行政開除
開除行政機關工勤人員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首先要看工勤人員是派遣員工還是編制內公務員,如果是派遣員工的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只要書面解除派遣合同就可以了;如果是公務員,則要按照國家公務員法進行操作,依據法定情況進行開除。
相關法規如下: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Ⅱ 行政開除留用與開除公職有什麼區別
行政開除留用:你被解除行政公職,但給予你查看期,期滿後認為符合條件的,可以調崗留用,但屬於聘用
開除公職:你被解除行政公職,你跟該機關沒有任何關系了
Ⅲ 開除公職處分與行政開除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廣義上基本是一回事。行政開除處分就是開出公職。但,狹義上,公職是指國家機關工作職務。而國家機關之外的單位也可以給予---行政開除處分,比如:開出廠籍……。
Ⅳ 什麼是行政開除處分
開除是指受處分人不適合繼續在國家機關工作,國家機關取消其公務員資格令內其離開的容處分形式。開除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適用於公務員犯有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喪失了國家公務員的資格的情況。
Ⅳ 處分:行政開除啥意思
「行政開除」是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對嚴重違法違紀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給予開除公職的來行政最嚴厲的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一般表述為「開除公職源」或「行政開除」,兩種表述方式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都能找到依據,並無實質區別。工作實踐中,「行政開除」的表述一般適用於行政機關zd公務員,「開除公職」的表述一般適用於給予黨的機關工作者、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等非行政機關公務員。
Ⅵ 什麼是行政開除
一、開除是指受處分人不適合繼續在國家機關工作,國家機關取消其公務員資格令其離開的處分形式。開除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適用於公務員犯有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喪失了國家公務員的資格的情況。
開除條件
1、單位以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等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要達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或者是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的。
2、開除是解除被處分人與行政機關人事關系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身份。
3、開除依據的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三章內容,執行開除有必要的程序要件,即:「對職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的勞動或者人事部門備案.」不滿足程序的開除,有可能被判定為無效
二、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
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
《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
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6)行政開除擴展閱讀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
實際上,企業通常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只要其錯誤不十分嚴重,並願意改正錯誤,就不馬上開除,可先給予留用察看處分,以觀後效。
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重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被判刑並入監服刑的;
2、二次勞教被注銷城市戶口的;
3、留用察看期間表現仍不好的。
Ⅶ 行政開除是否勞動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當事人之間勞動關來系的手 段,屬於勞動合同制度的內容。開除是對違反勞動紀律和 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的行政處分;除名是自行 政處理的一種方式。兩者均屬於企百業職工獎懲制度的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與開除、除名的主要區別在於有無經濟補 償:根據《勞動法度》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條規定由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問合同的,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因違紀 而被開除或除名,盡管採用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不屬 勞動法相關規定的情況,因而不用給予經濟補償。答
Ⅷ 中紀委解答開除公職和行政開除有何區別
中紀委為您解答:
開除公職和行政開除有什麼區別?
2016年06月05日11:15
來源:網路
網友「基層紀委人員」:中央紀委網站2015年10月16日發布周本順和楊棟梁被雙開的通報:給予周本順的處分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周本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楊棟梁的處分是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棟梁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同樣的省部級幹部為什麼一個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另一個是開除黨籍、行政開除,開除公職和行政開除有什麼區別?為什麼開除公職需要中央政治局審議而不是國務院審議?
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對公務員給予開除處分一般表述為「開除公職」或「行政開除」,兩種表述方式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都能找到依據,並無實質區別。工作實踐中,「行政開除」的表述一般適用於行政機關公務員,「開除公職」的表述一般適用於給予黨的機關工作者、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等非行政機關公務員。為統一表述,今後將統一採用「開除公職」的表述方式。
關於公務員處分的批准程序,根據受處分人身份的不同,應履行的批准程序也有所不同。楊棟梁是國務院任命的行政機關公務員,所以給予其行政開除(開除公職)處分需要國務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