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政策
1. 北京開始實施新一輪尾號限行政策了嗎
北京開始實施新一輪的尾號限行政策
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1月8日起,北京開始實施新一輪的尾號限行政策。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措施實施以後對城市交通擁堵起到緩解作用。2012年年10月,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將啟動2013年保障交通暢通措施的研究,評估特定時段特定區域機動車單雙號限行;10月8日至11月7日,2015年4月10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表示,純電動小客車(新能源汽車)將不在機動車尾號限行限制范圍之內,具體執行時間將由另行公布。蘭州市計程車試行為期一個月尾號限行措施,單雙號限行暫告中止。2013年1月16日起,濟南為應對重污染天氣實行單雙號限行。
2. 北京限行時間和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北京限行政策擴展閱讀
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五、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3. 北京市對外地車有什麼限制
一、非本市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需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進京客車通行證、北京市區通行證)。
二、持有進京通行證件的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三、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同時,工作日 9時至17時,參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的輪換方式執行。
(3)北京限行政策擴展閱讀:
一、為加強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暢通,制定本規定。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涉及道路交通活動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須遵守本規定。
三、市公安局是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四、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與暢通。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勸阻、舉報。
五、《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在1997.12.04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4. 北京外地車限行時間
截止到2020年11月份,北京外地車限行時間是工作日早晚高峰,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主路、輔路及其以內道路行駛。其間需遵守北京市尾號限行規定,限行尾號與北京號牌車輛相同。
6時至12時,外埠號牌的載客汽車不能左轉或右轉進入長安街行駛。由北向南或由南向北橫穿長安街及延長線,是不違反限行規定的。
(4)北京限行政策擴展閱讀:
從2020年11月起,《通告》將正式實施,每輛外地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也就是全年外地車最多可以在北京市的限行區域內開84天,「保障短期來京辦事,管控本地化長期使用」。
已經領取外埠客運通行證的省際長途客運汽車和省際旅遊客運汽車;軍隊、武警車輛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無需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5. 北京限行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17〕12號
為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8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7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10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三)自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四、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特此通告。
6. 北京外地車限行新政
自2019年11月1日起,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和通州區全域范圍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證12次,每次辦理進京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
7. 北京市機動車限行措施
北京尾號限行范圍
1、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早7點至晚8點,限行機動車(含臨時號牌)禁止在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
2、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均按0號管理。
3、持臨時號牌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按臨時號牌的尾號進行限行。
4、純電動小客車(不含混合動力汽車)不受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措施限制。
北京尾號限行違規處罰
1、違反限行規則處罰(含已辦理進京證的外省市機動車):處100元罰款,不扣分,3小時內不再重復處罰;
2、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並記3分;
3、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並記3分。
北京外地車限行規定
對於外省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機動車,應該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的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
(二)每天6時至24時,禁止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的道路行駛;
(三)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載客汽車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工作日9時至17時,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輪換方式執行;
(四)二環主路(全線),每天6時至22時,禁止外省、區、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碼)的載客汽車通行。
北京不受限行限制的機動車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
8. 北京對本地車輛有什麼限行
北京本地車輛要遵守尾號限行規則,具體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為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機動車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8)北京限行政策擴展閱讀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七條 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通行需要,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六十一條 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施工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採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志或者發布公告。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六條在用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機動車排放標准,並定期進行排放污染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核發安全檢測合格標志。
進入本市行駛的外埠車輛,應當按照本市規定,進行排放污染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辦理機動車進京手續。
具體檢測管理辦法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六十七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進行檢查和檢測,並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配合下,對行駛中的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進行抽測。
第六十八條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承擔。檢驗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對機動車排放污染進行檢測,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