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執法風險
㈠ 稅收執法風險與防範的基本理論有哪些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過程中,因種種原因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從而受到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責任追究和懲罰的風險。簡言之,就是稅收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潛在風險的集合。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和控制是當前稅務機關面臨的重要而緊迫的課題,也是當前規范權力運行、深化稅源專業化改革和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當前稅收執法風險存在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方略的穩步推進,公民及法人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在稅收執法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執法風險。對於基層執法一線的稅務人員來說,稅收執法風險主要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和「六個環節」。
「三個方面」:一是以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為中心的認定管理,如一般納稅人認定、發票領購、使用和各類資格認定等;二是日常稅收管理方面,如稅務登記、稅款核定、稅款徵收、稅收減、免、抵、退等;三是稅務檢查(稽查)方面;「六個環節」:一是戶籍管理環節。由於工作疏忽,造成稅種、稅目、適用稅率認定錯誤,導致應征稅款不征少征;應辦未辦稅務登記、虛假停歇業、虛假轉入非正常戶,導致漏征漏管;由於調查核實不到位,導致納稅人房產、土地、車船等稅源基礎信息登記失真;由於責任心不強或其他原因,對注銷戶清算不嚴,導致稅款流失。二是資格認定環節。主要表現為對各種政策性減免稅、抵稅、退稅資格審查、委託代征資格審查、個體工商戶起征點資格審查等,把關不嚴,導致應征未征,不征或少征,甚至給納稅人偷、逃、騙稅大開方便之門。三是發票管理環節。對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認定把關不嚴,對納稅人領用、開具、接受、保管發票情況監管不力。四是核定徵收環節。不能在充分調查核實的前提下進行稅種認定、徵收方式認定、應稅所得率核定、雙定戶定額核定不按程序調整或定額偏低隨意核定、其他涉稅事項核實鑒定;對納稅人逾期繳納稅款不能及時進行催報催繳;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等行為時不能及時採取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或雖採取了措施,但程序越位缺位。
㈡ 怎樣規避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指稅務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行使稅收執法權過程中潛在的、因為執法主體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能使稅收管理職能失效,或在行使權利或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侵犯了國家或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引發法律後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行政、民事責任的各種危險因素的集合。
稅收執法風險會給各方利益帶來損害,稅務人員應當增強風險意識和執法意識,防範執法風險。具體到稽查審理人員,應注意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製作方面,稅務處理處罰決定書是對納稅人違法行為依法處理的法律文書,決不能有半點含糊,要求審理人員在法條的引用、文字的措辭、違法事實的定性及表述上要嚴謹准確,確保處理處罰決定書沒有瑕疵。
二是在證據能否證明違法事實方面,防範執法風險就要辦鐵案,辦鐵案就要講證據,要求審理人員在證據的審查上要下工夫,確保提取的證據能夠證明違法事實。
三是在履行執法程序方面,要求審理人員嚴格履行處罰告知程序,詳細告知擬處罰的內容和依據,認真提取納稅人的陳述申辯,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是在提高全科人員整體素質方面,審理工作對審理人員的要求較高,審理人員既要精通稅收業務、財會知識,又要掌握相關法律等知識,要求審理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提升綜合素質,練就「火眼金睛」。
五是在工作責任心方面,要求審理人員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不放鬆任何一個環節,樹立一絲不苟、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
㈢ 稅收執法風險的意義
(一)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推進依法治稅。法治是稅收工作的基本原則。依法治稅的過程,既是實施法律賦予的稅收管理職權的過程,也是實現「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工作宗旨的過程。在此過程中,法治是手段,也是目的。稅務機關不僅承擔著組織稅收收入的任務,還要通過加強內部管理以及規范對外執法行為,切實保證稅收法律、法規與規章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得到正確貫徹與執行,減少濫用權力多征和失職不征、少征稅款以及其他執法違法行為。防範執法風險的根本,在於通過制度建設以及科學規范的管理,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稅收違法行為,降低稅務人員受到法律追究的機率,促進稅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規范化,從而深化依法治稅。
(二)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稅務部門的第一要務是組織稅收收入,而稅收收入需要通過加強征管來實現。稅務部門和稅務幹部只有增強風險意識,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責任心,做到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就能有效提高征管質量,降低執法風險,從而確保稅收收入的足額及時入庫。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市場經濟環境下,稅收管理要面對和解決的是多元利益主體並存下的復雜稅收法律關系,能否處理好國家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權益關系,切實實現好、維護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僅關繫到稅收法律規范及國家的大政方針能否得以正確地貫徹執行,更關繫到稅務機關能否營造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而和諧的征納關系和執法環境正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加強稅收執法風險防範,旨在通過明晰稅收執法各環節存在的執法風險形式及其法律後果,警示稅務人員時刻遵循法治原則,正確履行稅收管理職責,樹立良好的稅收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形象,減少各類涉稅爭訟的發生,營造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促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四)防範稅收執法風險,有利於促進稅務幹部隊伍的健康成長。稅務幹部隊伍經常出現違法違紀而被追究刑事和行政責任,會嚴重影響到稅收執法隊伍的穩定,也必然會挫傷稅收執法人員的信心和工作的積極性。通過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就是切實維護稅收執法人員的切身利益,促使廣大稅務幹部不斷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不犯或少犯錯誤,從而確保整個稅務幹部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㈣ 淺析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是指稅務執法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由於種種不確定性因素而面臨的各種潛在危險。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的推進,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正面臨嚴峻考驗,一旦執法時行為不當,就可能會觸犯法律法規,這對地稅部門同樣適用。因此,如何提高地稅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技能,規范執法行為就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這就要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細心、耐心,更要專業、專心,遇事要認真分析,嚴格按法律、法規處理,最大限度地規避執法風險。本文列舉了地稅部門當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對其產生的原因進行剖析,提出了防範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地稅執法風險在實際工作中的具體表現 一是稅務登記環節存在漏管戶。管理員對所管轄的區域(如街道、市場等)沒有管理到位,應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現象依舊存在。 二是稅款徵收環節不規范的行為引發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稅款(如:中小業戶不按規定核稅,少征稅款;由於地稅工作人員計算錯誤,少征稅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前徵收、延緩徵收稅款(如:由於地稅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無意識致使納稅人提前繳納稅款。);隨意改變稅種、入庫級次和入庫地點,空轉虛收稅款;擅自設立稅款過渡帳戶;違背稅法規定引稅、買稅賣稅。不規范的稅款徵收行為,使稅收執法機關面臨著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及其他部門檢查後被處罰或直接責任人面臨觸犯刑律的風險。 三是稅務檢查、稅務處罰等執法行為程序上的不規范導致執法風險。執法人員在對納稅人進行檢查時,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調查取證;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涉稅犯罪案件不移交;濫用職權違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在對納稅人作出補稅或處罰決定時,未能聽取納稅人的陳述,不按程序舉行聽證或未完整地告知訴訟權,以及在未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的情況下就徵收稅款等。這些執法行為的不規范,可直接導致稅收執法機關或稅收執法人員形象受損、信譽降低,甚至要觸犯刑律。同時,這些不規范行為往往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失,由此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稅務機關也會由於稅務人員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而遭到敗訴,稅收執法機關將可能承擔執法決定被撤銷或變更,對納稅人進行經濟賠償等不良後果,其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目前,稅收執法工作中所反映出來的,影響最大的稅收執法風險主要存在於這一類不規范的稅收執法行為當中。 四是其他方面的稅收執法行為也會導致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機關或稅收執法人員不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時為納稅人辦理涉稅事宜,致使納稅人的利益受到損害;稅收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迴避,或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檢舉人保密;在發票審驗過程中,工作不認真,致使納稅人長期違規開具發票;審批、核准項目實地核查時,不認真扎實,致使違法取得相應的資格或權利等。這些不規范的稅收執法行為,也將導致稅收執法機關可能產生稅收執法風險。 二、稅收執法風險產生原因分析 第一,地稅工作人員對當前的執法風險認識不足。地稅系統傳統上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只要完成任務就一好遮百丑,客觀上會放鬆對稅收執法風險的防範。 第二,地稅工作人員的執法水平不高。目前地稅管理隊伍人員執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別是一線執法人員知識結構、能力素質參差不齊,缺乏正確的執法理念、過硬的執法素質和應有的執法敏感度,對當前稅收管理職能轉變的認知能力不足,以及長期以來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傳統管理方式等,具體體現為簡化執法程序、超越執法許可權或行政不作為、亂用自由裁量權、適用法規不當等,造成執法不公。 第三,相關法律法規配套解釋滯後。一些新的法規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都存在著某些內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在實際工作中每年有幾十到上百的專門請示就是實例。執法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對一些具體案件,定性起來難以准確把握,很難做到依法行政,從而導致行政風險的產生。 三、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幾點建議 第一,提高防範執法風險的意識。當前,全省地稅系統正在進行自上而下的執法檢查,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今後,我們要堅持組織收入與執法檢查並舉,強化執法風險意識,並持之以恆,最大限度的規避執法風險,保護好我們的地稅事業和我們的幹部。 第二,定期組織稅務幹部的執法培訓,提高稅務幹部執法水平。重點推行稅務人員能級制,增強幹部隊伍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採取以訓代學、以考促學以及現場說法、案例剖析等有效方法,鼓勵幹部報考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 ,促進幹部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水平。 第三,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隨著以電子申報、網上申報為趨勢的多種申報和納稅方式的推廣,稅源專業化管理新模式的逐步到位,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實行集約化、專業化管理,才能合理分解稅收執法權,優化配置征管資源,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的制衡關系。充分利用稅收信息管理系統,推廣應用各種稅收管理軟體,最大化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減小人為的執法風險。 第四,深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分解監督稅收執法權。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稅收管理員制度》,將稅收的管理權、徵收權、稽查權徹底分離,有效克服傳統稅務管理制度的弊端,明確任務明確責任,增強工作責任心。地稅部門應該結合辦單位地實際,制定出科學有效的實施辦法,分工明確,相互制約,強化監督,是防範稅收執法風險的有效途徑。 第五,充分運用好納稅服務中心這個涉稅平台。集中審批、審核,在提高納稅服務質量的同時,加強在執法程序上的正規化管理,進行納稅評估,強化稅源監控,減少在執法程序上的隨意性。 第六,完善考核機制,加大內部執法監督、檢查。加強教育,積極預防稅務職務犯罪。首先,要針對少數地稅幹部廉潔自律的意識不強,遵紀守法的觀念淡薄;其次,強化制約監督。認真落實《兩權監督管理辦法》,將稅收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權力分解,並全面查找各個環節的執法風險點,強化監督制約,嚴格考核管理;三上加大懲處力度。對貪污、積壓、挪用稅款,收受賄賂,玩忽職守,嚴重瀆職,徇私舞弊,不收或少收稅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查處,嚴肅處理,增強威懾力,自覺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㈤ 如何有效防範和降低稅收執法風險
(一)從制度機制層面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體系建設
一是建立統籌高效的組織運行體系。從目前通行的稅收風險監控運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監控過於單一和滯後的問題。以監察、法規和督審等部門的有限力量應對眾多執法人員、各個環節的執法行為,並開展有效的防範和監控是相當困難的。而通過計算機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計算機主要監控逾期辦理、應辦未辦等程序容易監控的點,並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監控點,尤其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加以識別,難以對執法行為中的風險開展深層次控制。同時,人工監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後性。目前監察、法規和督審多是對稅收管理行為開展人工監督、事後檢查,並且多採用抽查形式,監控面窄、不深入,效果也不明顯。因此,建立統籌高效的稅收風險防範和控制組織體系尤為必要。當務之急是建立以稅收執法權控制為核心,以稅收行政管理權監督為重點的監督考核管理機制。建立稅收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稅收風險防控聯席會議制度,統籌負責,分工協作,讓監察和督查內審部門為防控機制建設的組織協調部門,法規和評估風控部門為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對稅收管理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和全過程的監控,以實現對稅收執法風險事前預警、過程監控、及時校偏糾錯。
二是建立完備的規范制度體系。首先,完善稅收法律體系。不斷提高稅收立法質量,提升稅收法律層級;減少規范性文件制定的隨意性,增強法律依據制定的穩定、統一。其次,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和工作制度,使各項工作都能夠在制度的規范下運行,避免決策時拍腦袋、想當然或「一言堂」。同時,加強上下級溝通,實行雙向監督,既注意多向上級匯報,服從上級監督,也要注重發揚民主決策和接受群眾監督,切實做到下情上達、上情下達,決策科學民主,監督透明順暢。第三,要進一步理順稅收執法人員崗責體系。根據總局稅源專業化管理要求和稅收管理員制度及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進一步細化基層執法人員崗位職責、理順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明確執法人員在每一個執法環節中的權利和義務;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實行陽光辦稅,透明執法,將稅收執法權和管理權置於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監督之下,讓權力在「陽光」和監督下運行。
三是建立多層次的防控方法體系。要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內控方法體系。市局層面應作為風險防範和內控機制建設的統籌指揮,以及過程式控制制、結果運用的中樞。同時,各層級應具有相應的內控工作任務,保證內控目標與結果的一致性,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化解的全方位監控機制。通過完善預警體系,不斷加強執法監督。首先,建立預警信息收集體系,拓寬信息渠道。對內,主要依託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平台以及紀檢監察、執法檢查、效能監察、內部審計等途徑獲取信息;對外,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舉報熱線和專欄、召開座談會、走訪納稅人等方式收集信息。同時,通過聘請特邀監察員、行風監督員,形成預警信息監控網路;其次,建立預警信息評價分析體系。對收集到的預警信息進行歸納梳理,設立預警評價指標,區分高、中、低風險和類別,如問題暴露頻率、問題類別及集中度、人員類別及集中度等。通過分析評價預警指標,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斷稅務人員的執法執紀以及廉潔自律情況;第三,建立預警信息運用體系。根據預警信息所反映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有針對性地加強稅收執法工作,將預防關口前移,防患於未然。
四是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體系。特別應在考核評議和過錯追究兩個環節,充分考慮和體現稅源專業化管理模式下新的稅收執法風險內部控制要求,完成崗責體系中稅收工作可量化指標的標准化設置,對不可量化工作要採取目標責任制。實施責任積分管理,建立責任柔性或彈性追究體系,突出內控的目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在於整改和促進工作。通過調整系數,開展縱向、橫向和動態性績效評價,全面真實反映稅收管理和執法水平。要完善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考評辦法,進一步細化考核考評機制,加大考核獎懲力度;要把稅收計劃管理、績效管理與依法治稅有機結合起來,適當弱化稅收收入考核,強化依法治稅考核,將考核重心由數量為主轉化為以質量為主;在考核方式上,改變單純事後考核辦法,建立事前預防機制、事中督查機制,強化過程監控。同時要建立稅收管理員和基層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外部監督機制。通過聘請社會行風監督員、開展稅收執法人員述職述廉或引入第三方評價等活動,促使基層稅收執法人員切身感受到稅收執法風險的現實壓力。
(二)從基層實踐來看,要著力加強四大「網路」建設
一是提升稅收業務能力,打造「自身免疫網」。引導稅收執法人員牢固樹立終生學習理念,採取「個人充電」與「集體充電」相結合的方式,在堅持理想信念教育的同時,加強思想政治理論、稅收政策法規和稅收相關法律的學習培訓。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標准,堅持「政治過硬,作風優良」和「一崗多能」的原則,在注重提升幹部綜合素質和培養復合型人才能力的同時,提高自身免疫力和抵制誘惑能力,築牢「自身免疫網」。
二是提升監控管理能力,鑄造「風險監控網」。提升行業管理能力。根據轄區稅源情況,加強行業稅收管理。加強稅源分析比對,不定期組織召開稅源分析專題會,及時匯集稅源信息,有針對性地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完善管理措施。加強對零申報戶、稅負異常戶、納稅信用等級較低納稅戶管理監控、評估「號脈」,採取「解剖麻雀式」重點稽查,查深查透。積極開展稅收清查和聯防聯動,通過稅源管理、評估、稽查等部門相互協作配合,實現稅源管理、稅收分析、稅源監控、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各環節有序銜接,提高稅收管理質效。切實防止有稅不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積極鑄造「風險監控網路」。
三是增強公正執法社會認同,完善「社會協稅網」。一方面,加強對地方黨政部門領導的匯報溝通,化解行政干預,尋求理解支持;同時加大對納稅人誠信納稅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大力營造「誠信納稅、公正執法」的良好氛圍,普遍提高全社會的依法納稅水平,降低稅法遵從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構建部門執法協作的協稅護稅網路。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的徵收、管理、服務、評估和稽查各部門的工作銜接機制,提高工作質效;密切與工商、國稅、財政、國土、房管、公安等外部經濟和社會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式的協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建立群眾性協稅護稅組織體系,提高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私房出租等零散稅收的征管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稅收流失,通過建立完善「社會協稅網路」,努力將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是提升防腐抗變能力,築牢「病毒防護網」。強化教育引導,深入開展廉政警示教育,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廉政法規、舉辦黨風廉政建設暨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開展黨紀政紀學習教育活動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各種有效形式,對幹部職工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同時著力加強內審督察和執法考核追究力度,築牢思想防線,加固制度防線,教育引導樹立以正確的法制觀念、認真的工作態度、堅定的責任意識、強烈的廉政紀律、熟練的業務技能從事稅收工作,增強拒腐防變意識和抵制誘惑能力,從內部築牢「病毒防護網路」,以在系統內形成不敢貪、不能貪和不願貪的廉潔從稅良好氛圍。
㈥ 稅收籌劃會面臨違法風險嗎
一、稅收政策風險及防範對策
1.稅收政策風險主要是納稅人在籌劃時因錯誤選擇稅收政策或因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導致納稅人選擇的時機不當所帶來的籌劃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8號
對化妝品製造與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並明確其有效期限是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執行。
針對上述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如果在有效期范圍外按30%扣除廣告費,便會導致少繳企業所得稅,最終帶來涉稅風險。
2.防範對策:充分了解稅法,關注稅法變化。
二、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的風險及防範對策
1.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風險主要是稅法不完善或稅務人員執行稅法不當而帶來的風險。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曾在執行中引發過爭議。第三十八條內容是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扣除。
內容中的非金融企業引發了爭議,其可能被讀成兩種意思:
一種是「非」金融企業,即不是金融企業以外的任何主體,包括企業和個人。
一種是「非金融」企業,即不是金融企業以外的企業,不包括個人。
根據上面的解讀,企業如果從個人手中貸款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防範對策:納稅人應以稅法為依據與稅務機關溝通。
三、稅收籌劃基礎不穩、籌劃方案不嚴謹帶來的風險及防範對策
1.稅收籌劃基礎不穩、籌劃方案不嚴謹帶來的風險主要是納稅人在籌劃時因對自身情況調研不充分,對稅法等法律、法規理解不夠,致使納稅籌劃失敗而帶來的風險。
2.防範對策:納稅人應對籌劃方案進行詳盡的可行性分析,並進行查缺補漏,做到萬無一失。
㈦ 如何應對當前稅收執法風險防範工作
稅收執法風險的成因及現狀決定了稅收執法風險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將始終存在。在推進法治化、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進程中,防範稅收執法風險已勢在必行。然而,防範執法風險並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持之以恆,長抓不懈。當務之急是要繼續堅持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在落實好現有工作制度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防範和化解稅收執法風險的長效機制,將依法治稅工作推向深入。
科學規劃風險管理目標
整合部門資源,統一協調運作,逐步建立對執法風險的識別、動態評估、分類處置、監督反饋的風險防範工作機制,加強對執法風險的動態預警和處置,有效識別和評估稅收執法各環節的各種風險,有效提高稅務機關和執法人員處置和應對執法風險的素質和能力,有效預防和降低各類稅收執法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損失。
建立風險動態識別和評估機制
要加強稅收執法風險評估的制度建設,系統地梳理出稅收執法風險的要素、風險環節、風險區域、風險時期和風險來源,找出風險監控點,明晰風險評估的主體、程序、標准和評估結果的應用方式,確保長期、動態地跟蹤和評價稅收執法風險的發生狀況、防控體系運作情況。根據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損失等要素,按照不同風險度進行警示。
建立稅收執法風險信息化預警機制
要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與省局大集中系統實施無縫對接,將風險提醒、流程式控制制、風險監控等核心工作信息化,使風險控制方法由人工案頭控制為主轉化為以信息化控制為主。
提高幹部隊伍法律素質
根據風險管理「以人為本」的原則,開展執法風險防範工作要強調稅務幹部的風險主體地位,注重提升稅務幹部執法風險防範能力。不斷強化稅收執法人員的「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將依法行政內容作為單獨模塊,嵌入各類幹部培訓項目。在競爭上崗考試及其他選拔任用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幹部的依法行政知識水平和工作實績。
建立風險防範的社會保障體系
加強與納稅人的溝通協調,進一步完善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稅收救濟制度,從而在理解與和諧的氛圍中,化解執法風險。加強與法院、紀委的溝通,減少因內外認識標准不一致而引發的執法風險。加強與公安、司法部門溝通,協調和統一稅務稽查證據與司法證據形式、內容和標準的統一,確保在辦案中,按行政訴訟中的取證要求收集證據,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加強與政府各主管部門的信息交換,進一步擴大協稅、護稅網路,深化稅源信息利用,建立不同層面的稅源信息共享平台。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理解及支持,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
㈧ 征管部門如何防範稅收執法風險
一是積極推進征管機構改革,調整基礎管理方式,推行稅源專業化管理。調整優化崗位職責體系,優化、整合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逐步形成了內外分工、密切合作的「集中徵收、征管分離」的稅源管理新模式。在稅源管理方式上,打破區域管理限制,逐步實現了涉稅事宜同城統辦,大大提高了辦稅效率。二是從基礎抓起,嚴把「四關」,著力提升數據管理質量。其一是嚴把資料審核關,確保資料數據填制規范。其二是嚴把數據錄入關,確保數據錄入規范。其三是嚴把數據審核關,加強數據監控管理。其四是嚴把考核關,強化責任落實。基本實現了稅收數據零差錯,為稅收數據的分析利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推行代開發票定期互審制,全面提高稅源管控水平。制定實施了《代開發票互審辦法》。在發票管理員初審,分局(中心所)負責人復審的基礎上,每季度組織人員對代開發票情況進行一次集中交叉互審,審查代開發票台賬的登記、發票開具及稅款徵收等情況,並對違規違紀問題嚴肅處理,有力的遏制了各種錯票、少征稅款等問題的發生,大大降低了稅收執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