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1-25 19:17:25
『壹』 我國哪些法律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首先要確定是廣義的法律還是狹義的法律,如果是廣義的法律,行政法有很多。
1、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例如《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事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等。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規章,具有法律效力,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3、由國務院部委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部委規章,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狹義的法律,是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通過的行政法律文件,例如:
《中華人民公告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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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
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法律解釋還是規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發布文號是法律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釋〔2009〕20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9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6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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