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代理
⑴ 在行政職務任命中,代理和兼任有什麼區別
代理,就是還沒有正式任命,只是代行職務.
兼任,就是有了一個正式的職務,另外兼任了一個職務.
⑵ 行政代理與經濟代理的區別
行政代理經紀代理的區別一個是政府,一個是個人。
⑶ 行政訴訟律師代理費標准
律師代理費問題,關鍵要看案件難易程度、花費律師工作時間、精力等如何了,另外每一個地方政府指導價格及每一位律師收費標准不盡相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最好咨詢當地律師才能更加准確清楚。
⑷ 行政訴訟案的授權委託書的代理許可權怎麼寫
必須註明訴訟代理人許可權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法律上沒有對行政訴訟中的代理人的許可權進行明確規定。
訴訟代理,指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法院的制定或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以當事人本人的名義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一種制度。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具體許可權。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⑸ 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 可以委託代理人么
可以委託代理人
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二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⑹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
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行政訴訟中的被告通常是行政機關,作為公權力主體,行政機關和原告處於不平等地位,如果允許被告自行取證,很容易造成毀滅證據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出現。這種規定是保護私權利主體的利益。
根據《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第三十六條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准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6)行政代理擴展閱讀:
根據《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第五章證據
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四條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⑺ 行政訴訟代理許可權如何規定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25條的規定:「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註明委託事項和具體許可權。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口頭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並記錄在卷;被訴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託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當事人。」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訴訟活動;
(2)只能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訴訟活動,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3)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訴訟中代理雙方當事人;
(4)必須具備訴訟行為能力。
⑻ 代理行政訴訟一般是特別代理還是一般代理
我國訴訟法規定,親戚好友均可作為訴訟代理人,為當事人進行辯護。也就是說,個人是可以代理訴訟的。但同時規定有,除一些規定的單位或律師外,個人不能提供有償的法律服務。
⑼ 你好;我想請你代理行政訴訟
說說是什麼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