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如何執法
為了社會治安管理、安全衛生管理,各級地方常常組織各類聯合執法,綜合各行政單位,對社會的不當行為進行綜合處理,不僅提高了執法力度、辦事效率,也促使社會進步。根據我國《行政復議法》第15條的規定,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例如,某超市對市衛生局和工商局聯合執法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市衛生局和工商局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即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⑵ 聯合執法目前存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一般只要有共同上級政府部門的聯合執法公文,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合理合法程序正當的原則。不會有問題
⑶ 對行政部門聯合執法出現的違法行為如何起訴,可以起訴他的上級行政部門嗎
不能起訴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單位的上級行政部門,只能起訴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如果作出行政行為的是幾個機關,可以一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⑷ 如何加強政府與國稅局聯合執法
一、擺正部門位置,贏得地方政府對國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國稅機關作為垂管部門,如何擺正自身位置,融入到所在行政區域內,建立起和諧的工作氛圍,特別是如何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是關繫到自身部門形象和位置的重要一環,更是工作能否如期取得成效的關鍵。
(一)加強協調溝通,爭取地方政府理解和支持。在開展各項重大工作之前,特別是開展與地方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工作之前,積極向地方政府領導詳細匯報工作的目的、原則、形式,講明困難,取得地方領導的理解和支持,並將地方領導的指示貫徹到具體工作中去。如在個體檢查過程中,首先講明了進行檢查的必要性和轄區內個體管理的現狀,市委主要領導給予了大力支持。
(二)加強信息溝通,讓地方政府了解國稅工作。稅收是經濟的晴雨表,為了地方領導更准確及時的把握地方經濟發展狀況,定期以信息簡報的形式將稅收工作的開展、成果以及對稅收所反映的經濟結構、經濟走向分析及時的上報地方政府,為地方政府領導當好參謀,同時也增強地方政府對國稅工作的進一步了解。
(三)定期召開聯系會。我局在舉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時,邀請地方政府領導參加和調研,讓地方政府領導了解國稅各種情況和存在著的困難,掌握國稅的貢獻。另外積極與銀行、工行、地稅、財政等部門召開聯系會議,交流信息,互通有無,擰成一股繩,形成合力,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如在全市開展的兩項教育活動中,市委書記楊光來參加了我局班子的「民主生活會」,進一步了解了國稅工作情況。
⑸ 消防管理部如何與公安派出所聯合執法
貌似是個「點將」題。
執法依據:《消防法》、公安部令第120號《消防監版督檢查規權定》、公安部令第119號《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教育部令第28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2號《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39號《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國家工商局令第19號《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各省《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文件形式:各種執法依據中的相關條款及公通字〔2012〕51號公安部關於印發《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執法形式:公通字〔2012〕28號《關於街道鄉鎮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公消[2012]164號《關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採取單位上報、民警檢查的雙向互動方式、隨時隨地了解轄區消防動向,正確指導單位消防工作。
⑹ 聯合執法的人大人怎麼辦
打人?呵呵
聯合執法是執行公務的行為,如果打人構成了輕傷以上的結果,你可以要求國家賠償,打人的人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沒有傷害,則可以向打人的上級部門反應,有切實的證據則會有行政處罰和對當事人的處分。
實在不成了起一個誘惑的題目放到網上去,經過網路擴大,誰打人誰倒霉。
⑺ 急!!!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的區別
聯合執法為多個部門聯合起來,各自以自己部門依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它可以做出多個處罰決定。
綜合執法是一個部門經授權,執行多個部門的執法依據,來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它只能作出一個處罰決定。
⑻ 多行政主體聯合執法時如何確定行政賠償主體
根據《國家賠償法》,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分以下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3.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
4.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賠償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6.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
行政賠償請求人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賠償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但不得不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起訴訟。
⑼ 聯合執法需要出示什麼手續
聯合執法,就是要同時存在兩個部門的人員,都能提供各自部門的身份證明。
比如:我國公路局無執法許可權,只有行政執行許可權;交通警察具有執法許可權,而無行政執行許可權;兩部門聯合執法,既有執法許可權,又有行政執行許可權。
1、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執法者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簡易程序: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條是對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的規定。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3、一般程序(調查程序):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調查程序中執法人員、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履行的相應義務。在行使調查或者檢查的職權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並且,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表明其執法身份的證件;在進行詢問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還應當依法製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