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
行政服務中心又叫政務服務中心 ,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是地方政府的各職能部門集中辦理、聯合辦理、統一辦理各項行政許可、非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的綜合服務平台。
為更好說明,此處以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來的職責來做介紹:
(一)承擔政務服務運行管理職責,統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標准化、流程再造和優化服務工作。
(二)推進政務服務模式改革創新,配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三)統籌推進審批服務相對集中和窗口綜合服務工作,為市民和投資者提供「一站式」服務。
(四)負責進駐中心窗口及人員的日常管理,協調、監督進駐單位公開、公平、公正辦事,有序、高效運作,優質、廉潔服務。
(五)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協調中心之外有關職能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
(六)會同監察機關實施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參與全市政務服務的考評和監督工作。
(七)統籌管理政務服務數據。
(八)負責佛山市12345行政服務與行政投訴熱線的規劃建設和運作管理,指導各區開展熱線工作,協調、監督熱線各級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
(九)會同市政府辦公室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宣傳和督促落實市政府投資優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關咨詢與投訴。
(十一)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十二)指導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現就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
1.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重要性。
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對於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強對行政權力監督制約、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務,都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政務公開不斷深化,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全方位推進,政務(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發展迅速,服務群眾功能不斷完善。
但是,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政務公開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輕內容現象,有的公開內容不全面、程序不規范,有的不能妥善處理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政府信息共享機制不夠健全;政務服務方面,服務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服務中心運行缺乏明確規范,公開辦理的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不能滿足群眾需求等。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解決這些問題,堅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推進政務公開力度,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於政務服務各個環節,以公開促進政務服務水平的提高,創造條件保障人民群眾更好地了解和監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總體要求。
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准確、全面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進一步改進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推進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
② 中國三十六個省的行政中心和簡稱是什麼
34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分別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滬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慶市 渝 重慶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吉林省 吉 長春
遼寧省 遼 沈陽
內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新疆 新 烏魯木齊
甘肅省 甘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陝西省 陝 西安
寧夏 寧 銀川
河南省 豫 鄭州
山東省 魯 濟南
山西省 晉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雲南省 滇 昆明
廣西省 桂 南寧
西藏 藏 拉薩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廣東省 粵 廣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瓊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門 澳 澳門
③ 寫出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3)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省級行政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中國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新中國成立以來,根據有利於行政經濟管理、推動生產力發展、有利於民族團結等原則,兼顧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政治、經濟、生活上的密切聯系及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劃幾經變遷,在新中國成立至今的六十餘年時間里,省級行政區劃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這七年變化較大。
④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 特別行政區,現列表綜述如下:
說明 :「/」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稱 簡(別)稱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4)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全國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區,後歷經多次變動,1965年基本穩定下來;1967年設立天津市,1988年設立海南省,1997年設立重慶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門。目前全國共設有34個省級行政區 。
中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源於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唐有三省六部,「尚書省」為其一。最初是金國在重要的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機關叫「中書省」,又於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的機關),簡稱「行省」,最後簡稱為「省」。「省」由此發展而來。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⑤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全稱、簡稱及行政中心是什麼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以及行政中心的名稱如下
北京市 京 北京天津市 津 天津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⑥ 行政中心具體指的是什麼
行政中心:
行政中心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權)駐地,或稱"治所"。
⑦ 中國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
23個省:河北省(冀 石家莊)、山西省(晉 太原)、吉林省(吉 長春)、遼寧省(遼 沈陽)、黑龍江省(黑 哈爾濱)、陝西省(陝或秦 西安)。
甘肅省(甘或隴 蘭州)、青海省(青)、山東省(魯 濟南)、福建省(閩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灣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鄭州)。
湖北省(鄂 武漢)、湖南省(湘 長沙)、江西省(贛 南昌)、江蘇省(蘇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廣東省(粵 廣州)、海南省(瓊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貴州省(貴或黔 貴陽)、雲南省(雲或滇 昆明)。
4個直轄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滬)、重慶市(渝)。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烏魯木齊)、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銀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南寧)、西藏自治區(藏 拉薩)。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7)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
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①當省份有兩個或多個簡稱時,車牌簡稱取與省份全稱有同字的。
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取「川」字。
②內蒙古自治區簡稱為「內蒙古」,不簡稱「蒙」,但在車牌號中,只能使用一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 港」「粵Z 澳」
⑧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及其行政中心
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簡稱以及行政中心:
23個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⑨ 各省市簡稱和行政中心是什麼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抄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滬 上海
福建省 閩 福州
重慶市 渝 重慶
江西省 贛 南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山東省 魯 濟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河南省 豫 鄭州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湖南省 湘 長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東省 粵 廣州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貴州省 貴或黔 貴陽
山西省 晉 太原
雲南省 雲或滇 昆明
遼寧省 遼 沈陽
陝西省 陝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長春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青海省 青 西寧
江蘇省 蘇 南京
台灣省 台 台北
⑩ 行政中心具體指的是什麼
一、行政中心定義
行政中心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權)駐地,或稱「治所」。
二、各省行政中心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 天津
上海市 -- 上海
重慶市 -- 重慶
河北省 -- 石家莊
山西省 -- 太原
遼寧省 -- 沈陽
吉林省 -- 長春
黑龍江省 --哈爾濱
江蘇省 --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安徽省 -- 合肥
福建省 --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東省 --濟南
河南省 --鄭州
湖北省 -- 武漢
湖南省 --長沙
廣東省-- 廣州
海南省-- 海口
四川省-- 成都
貴州省 --貴陽
雲南省 --昆明
陝西省 -- 西安
甘肅省 -- 蘭州
青海省--西寧
西藏自治區-- 拉薩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
台灣省 --台北
(10)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一、地方政府駐地
漢語對地方各級行政區域政府駐地的統稱為「治所」或「行政中心」。
首府,自治政權的駐地、中國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駐地;
省會(省治),別稱「省城」,省政府駐地;
縣城(縣治),縣政府駐地,一個縣的政治、經濟與文化中心。
二、治所
「治所」,漢語對中國「地方政權」駐地的舊稱,如省治、縣治、府治等。
省治,舊時中國行省的最高行政官員的駐地,現在的「省會」;
縣治,舊時中國的「知縣」/「縣長」的駐地;現在的縣政府駐地,在中國大陸,有的縣政府駐地直接被稱為城關鎮。
府治,民國以前中國地方行政區域「府」最高行政長官駐地。
參考展資料來源:網路-行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