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魚執法
『壹』 行政處罰證據規則
查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分別有以下幾種:
1、警告。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個人進行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內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性懲罰措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
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1)養魚執法擴展閱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貳』 守法誠信中的誠信是指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行使職權時應遵守什麼原則
守法誠信中的誠信是指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行使職權時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
守法誠信,包括守法和誠信兩項要求。守法要求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不僅應依法行使職權,依法對相對人執法,而且自己應守法。凡是法律對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設定的義務、規則,均應自覺嚴格履行、遵守。誠信首先要求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行使職權應遵循法律的目的、宗旨,善意對待相對人,對相對人講信用,不能「釣魚執法」「養魚執法」。誠信還要求政府機關和政府官員行使職權時遵守信賴保護原則,不得隨意改變或撤銷其已做出的行為或承諾,不得反復無常。如果因為法律法規修改、客觀情況變化、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必須改變其行為或承諾,則應當給受到損失的相對人予以公正的補償。
『叄』 無錫高架橋事故背後,「不超載,就虧錢」是一種什麼樣的畸形貨運生態
312國道橫跨東西,東是重要的貨運通道,承擔著上海、蘇州、無錫、常州、南京等地的大量過境貨運,避免了更嚴格的公路管理,使國道上的貨車超載。在一個繁忙的下班時間,超載的卡車撞壞了橋,三輛車被壓在橋下,一位母親和女兒沒能回家。2019年10月10日6時許,312國道駛往上海,無錫港路傾覆橋面,傾斜只需5秒。
為解決超載問題,江蘇省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了江蘇省貨車超載「一過四罰」實施細則,並在公路入口處實行了稱重勸退模式,重點對客車、礦渣車、水泥油罐車、危險車輛等重點車輛進行專項整治。超載已逐漸成為一個全國性的道路問題,不超載卡車賺錢少,超載罰款被視為成本收益,繼續在道路上行駛後受到懲罰,進入惡性循環。
『肆』 關於 食品安全是道德的缺失還是法律的缺失 辯論賽
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他做不到的,接連被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讓消費者對不法廠商的「毒辣」有了越來越直觀的認識,真的是沒有最毒,只有更毒。你以為奶粉里摻三聚氰胺已經駭人聽聞,沒想不到還有更毒更惡心的地溝油,而近日在飲料中被查出的塑化劑,其毒性之強,波及范圍之廣,更讓眾多消費者惴惴不安。
塑化劑,原本是用在化工行業的塑料軟化劑,現在竟然被用來替代棕櫚油,成為食品添加劑。這已經不是簡單的食品生產,稱之為「投毒」都不為過。如果只是生產環節中的技術問題造成了質量不穩定,多數消費者或許還是能夠接受和理解的,也對質量監督的校正作用抱有信心。而現在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完全已經與技術缺陷無關,而只與道德缺失有關,這很讓人焦慮。
古人之所以說「防君子不防小人」,確實是君子好防,小人不好防。棕櫚油漲價,不法商販見利忘義,就用塑化劑替代,但凡有點良知的,誰能幹這種勾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常會發布一些檢測項目目錄,被檢測內容大多數是可以合法添加的,他們只不過是監督廠商是否按技術標准添加,由此判定是否存在質量上的缺陷。而這次的塑化劑風波讓監管部門相當被動,因為之前一長串的檢測項目中根本就沒有塑化劑。盡管蘇丹紅、敵敵畏都已經列入檢測項目,仍然是百密一疏。其實,有人要「投毒」的話,再縝密的預防也做不到滴水不漏,這世上對人有危害的東西總比對人有營養的東西多。塑化劑事件說到底不是技術問題,而是道德問題。
如果沒有基本的道德底線,社會成員之間做事只求損人利己,甚至損人不利己,那麼這個社會就沒有互利可言,最後的結果只能是互相戕害。種地的會種出「毒大米」,喂豬的會喂出「健美豬」,搞建築的會蓋出「樓脆脆」,反正自己不吃不用,哪管別人安危。道德感的長期缺失就會導致信任感的流失,吃虧上當久了對誰都不再信任。一家企業的火腿腸里出現瘦肉精,整個肉食行業都受沖擊。現在,很多消費者乾脆拒絕一切可能含有添加劑的飲料,只飲用天然礦泉水,就表現出了極度的不信任。
每次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一定會有疾呼加強政府監管力度的聲音,但是監管到多大力度就會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基本沒人能給出明確答案。實事求是地講,現有的行政管理已經無微不至,無遠不屆。在市場上,無論是買房,還是買姜,消費者都會感受到政府部門的影響力,即便如此,問題還是頻頻出現。一味地加強政府部門的管理力度就一定能解決問題嗎?有權力不一定有作為,有作為不一定有效果。而且,插手市場經濟的權力沒有受到足夠約束的話,一旦和資本相結合,反而會使問題更加嚴重。面對「釣魚執法」、「養魚執法」等不斷翻新的權力腐敗,怎麼辦?難道還要再加強對監管部門的監管?
所以,要最終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涵養整個社會的道德,讓社會成員都明白追逐利益不能超越道德底線。而這種涵養又需要嚴格的制度和規則,既約束資本,也約束權力。讓市場中的游戲規則起到應有的作用,如果在利益之前,制度和規則表現得彈性十足,處處變通,那就可能引發道德滑坡。比如限塑令、禁煙令屢屢成空,守法的總被不守法的排擠到邊緣,又如何讓人相信誠信和道德在市場競爭中的好處。一旦上游失守,再到下游去堵截,無論如何使勁也只能疲於應付,就像現在的質量監督部門。
沒有道德托底的食品安全讓人心裡沒底。
『伍』 2011年7月1日新交通法到底是針對超載還是超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從2004年5月1日實施以來,就沒有按軸計重的規定,都是以行駛證核定載質量計算,交警辦案或處理違章也是以這個標准。
你說的軸計重演算法,只是交通部當時有個文件,規定每軸算10噸,這個只對運管部門有用,對交警沒有任何效力,且還是部門文件,並不是法律。
『陸』 嚴格執法的近義詞是什麼求解.
執法如山氣涌如山中執法號令如山右執法軍令如山軍令如山倒軍令重如山如山壓卵執法執法不阿執法不公兵敗如山倒典執法官法如爐退如山移恩德如山恩重如山積甲如山鐵案如山綉衣執法堆積如山堆集如山罪惡如山釣魚執法執法釣魚養魚執法東山法門安如太山安如泰山江山如故江山如畫如法如法炮製如法泡製
『柒』 養魚執法的新聞案例
哈爾濱通河縣私家小排量車罰款5000元可「合法」營運一年?2009年12月10日,黑龍江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和哈爾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派員前往通河縣調查獲悉:私家小排量車罰款5000元即可「合法」營運一年的情況屬實,但通河縣將此解釋成「扶貧解困」之舉,且拉動國家內需。
據通河縣運管站統計:2009年初以來通河有254輛私家小排量車通過罰款5000元獲得了「合法」營運一年的權利,其中24輛車因家庭條件困難罰款3000元。通河縣認為此舉既解決了下崗職工的生計,扶貧解困,還支持了國家拉動內需鼓勵購買小排量汽車的政策。
對此,通河的當事車主不以為然。「5000元一年經營權,還說幫助下崗職工解決生活困難?」車主小張算了一筆賬「合法的計程車每月稅費和管理費等需要200元,每年兩次二級保養264元,還有一些保險培訓費,加到一起才3000多元。而且合法的車可以跑全國,我的高價車只能跑通河,還落了個政府照顧。」據知情人說,在通河縣,養黑車的人是分三六九等的,運管部門對黑車的罰款也分「三五七」三個檔次。「三」是指3000元的罰款金額,這樣的罰款是針對鎮內跑的非法營運車輛;「五」是指5000元的罰款金額,這樣的罰款是針對全縣區域內非法營運車輛;「七」是指7000元的罰款金額,被罰這個數額的都是「不開事兒」的人。
通河縣通過罰款成為「合法」的計程車到底有多少呢?小張的臨時營運證近400的編號可見一斑,這就意味著如小張這樣的臨時營運車輛在通河縣最少接近400台;並且交罰款就「合法」也不是一兩年的事了!
對於通河縣運管站認賬的254台私家車營運罰款所獲的106萬元人民幣,通河運管站只說了一句:上繳財政了。
對通河的這種現象,哈爾濱市師范大學法學教授苗正達說:這就是「養魚式執法」。
2009年12月10日,通河縣說要為這些私家車成立計程車公司,使他們獲得合法身份。通河這是「養魚式執法」還是「解困」之舉?
『捌』 國家計劃生育還嚴嗎,怎麼在我們老家第一胎是女兒可以要第二胎,有的是第一胎兒子的第二胎是兒子的話交上
純屬扯淡,現在讓你生,不交社會撫養金不給你上戶口,不讓你上小學,現在都是養魚執法,河南更嚴
『玖』 染色饅頭的事件解決
「瘦肉精」事件塵埃未落,「染色饅頭」「回爐麵包」「牛肉膏」又接踵而來。食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惡性事件卻頻頻出現。食品安全屏障為何屢屢被突破?監管到底缺失在哪兒?把好「入口」安全關該有哪些突破?
監管「馬後炮」: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
來自權威部門的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共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3552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單位10萬余家。食品安全的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但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頻現?
隨著上海盛祿食品公司非法使用色素生產「染色」饅頭的曝光,相關部門迅速進行了查處。然而,疑問卻並未隨著調查結果公布而消除。一個饅頭從生產到銷售再到最終上到百姓餐桌,需要過企業內控、質監、工商等諸多關口,但遺憾的是,除了經營者「黑心」外,安全監管防線「集體失守」。
記者梳理發現,曝光的「染色饅頭」「回爐麵包」「瘦肉精」豬肉、「牛肉膏」事件,到以前披露的「三聚氰胺」奶粉、「大頭娃娃」奶粉、「假葡萄酒」事件,其中暴露出的「馬後炮」監管,並不少見。
2008年發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從當年3月起三鹿集團、有關部門就陸續接到消費者反映,在前期長達四五個月時間內,各級檢測機構先後多次對三鹿奶粉進行檢驗,「均未發現問題」。直到9月被媒體曝光後,地方政府和企業才開始「徹查」。
2010年底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中,當地的假葡萄酒業存在多年,形成了「造假一條龍」,甚至帶火了當地的酒精、食品添加劑及製作假冒名牌葡萄酒標簽廠家,而當地的監管部門竟「渾然不覺」。直到被曝光,才開始「迅即」介入……
在疑雲未散的「瘦肉精」事件中,有關部門排查後對外界稱,確認的「瘦肉精」陽性生豬主要集中在河南濟源周邊四縣市。而「巧合」的是,媒體所曝光的,也是這四縣市。「搞調查的媒體掌握得這么准?沒被曝光的就全都讓人放心嗎?」采訪中,一些百姓仍心存疑慮。
從現實來看,目前我國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40多萬個,人手相對較少,快速和常規檢測能力不夠完善。「監管難度大,但這並不能成為監管缺位的『擋箭牌』!」山東大學社會問題研究專家馬廣海教授認為,作為百姓食品安全「把關人」,少數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得過且過,曝出來就查,曝不出來就算,這樣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發生?
以利定取捨:「執法為民」還是「執法為利」
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監管部門「在辦公室看樣品」成為「監管習慣」;「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讓養豬戶自己取樣送檢」的尷尬,更有甚者,少數監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將能不能創收作為管與不管的取捨標准,甚至存在執法腐敗,監管職責被拋之腦後。
毋庸諱言,雖然近幾年財政支持力度加大,但當前食品安全監管任務繁重,經費需求還有很大缺口。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現行體制下,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執法為利」。
山東某縣質監局一位食品審查員曾多次向記者反映基層監管問題:「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這樣的監管能沒漏洞嗎?如果說之前曝出的上海計程車運營是『釣魚執法』,我們現在就變成了『養魚執法』,每天的工作目標就是想著如何完成『創收』任務。」
罰款的目的本來是加強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處,然而,調查發現,在一些基層監管人員那裡,罰款竟然「生財有道」。
這位食品審查員舉例說,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罰太狠了,下年找誰收錢去?本來罰10萬元的罰1萬,企業交了「保護費」,焉有不放之理?這樣的怪象下,監管人員快與違規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了。
據了解,這樣的現象並非個例,浙江一名基層監管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有的年份幾個月可以不幹活,因為「前期努力」,已經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創收」任務。
記者在「質量技術監督人士的網路家園」「中國質量熱訊」網上看到,有些帖子說「我們的工資來源於企業的違法所得」,「只要給了錢,立馬變成甜瓜臉。能否吃上飯比有沒有面子重要些」。
此外,來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壓力,也削弱了監管力度。一位地方質監部門負責人向記者抱怨說,政府頭等大事是發展經濟,監管部門如果只是管管小企業、打打蒼蠅還無所謂,要是對於地方「有重要貢獻」的食品企業、行業「鐵面無私」,領導就會找你「談話」。
問責需到位:嚴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些專家指出,從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來看,雖然部分人員確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但法律法規對於如何判定監管部門是否履職到位,缺乏明確界定。每次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後,監管部門「理直氣壯」地把矛頭指向肇事者,但監管部門和監管人員的失職卻易被忽視。「這種現象一定要杜絕,監管部門也不能免責。」馬廣海說。
「在信息化高度發達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高度關注的今天,食品安全監管一旦不及時,極易導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所以強化監管是重要的突破口。」輿情問題專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員陳月生等專家認為,應從問責「查處比曝光慢半拍」現象入手,鐵腕查處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執法腐敗、部門牟利等行為。
食品安全工作盡管取得一定成效,但與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相比,食品安全水平還有不小的差距,仍需從體制機制上不斷健全完善,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實現全程無縫監管。食品行業產業鏈條長、環節多,監管力量分散,必須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率。「我們常說食品安全問題是『九龍治水』,為什麼?這在經濟學上存在著『搭便車』的尷尬。」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錇說,食品的監管部門眾多,每個監管環節都會認為,我這里沒管住,自然會有別人來管;反過來,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問題反讓其他部門「搭便車」,破除這種職權交叉的體制勢在必行。
強化信息收集,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專家建議,按照查獲情況重獎舉報者,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力量,讓不良分子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無藏身之地,從而凈化食品市場。
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力、設備和經費保障力度,讓罰款與部門利益脫鉤,嚴禁罰款返還、變相「坐收坐支」。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絕大多數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在基層,也解決在基層,黃錇建議將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責任制、經費保障落實情況作為檢查和問責的重點。這也就監管的「不作為」或者說「無作為」。 工商部門
上海工商部門連夜採取了應對的措施,組織相關企業自查,並已經發現了涉嫌染色處理的饅頭。上海市工商局表示,昨天已連夜要求全市各大超市、賣場開展自查,發現有涉及相關企業的問題商品,立即作下架處理。
昨天22時,工商行政部門透露,在有關門店已經發現了涉嫌的染色饅頭,並已將樣品提交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將在檢驗結果出來後進一步處理。
工商行政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流通領域的超市、賣場企業進行全面檢查。
上海工商部門連夜對相關超市進行了檢查,截至12日共下架封存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產的「染色」饅頭6048隻。
12日凌晨,上海工商執法人員對報道中涉及的迪亞天天倉儲中心、華聯超市光新路店等進行了執法檢查,並在現場發現了涉嫌使用色素的「染色」饅頭。樣品已送法定食品檢驗機構檢測。此外,華聯等超市的相關饅頭產品也已全部下架。
上海工商部門表示,從12日起,監管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對超市銷售的饅頭等產品展開專項檢查,同時要求企業自查並落實召回措施。
質監部門
上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正在對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使用色素染色、更改生產日期等問題進行調查。
食品生產許可證。
公安部門
上海公安部門對涉嫌犯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葉維祿、銷售經理徐劍明等5人依法刑事傳喚。經審查,這5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交代了企業自2011年1月以來,違法生產、銷售摻有違禁添加劑「檸檬黃」的「染色』饅頭83716袋,共計334864隻,價值20餘萬元。公安部門已依法對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染色饅頭」消費者可10倍索賠
中消協律師團認為,國家食品安全標准對添加劑有規定,不能隨意添加或違規超量添加。就「染色饅頭」來說,「染色」是不允許的,用色素冒充玉米面,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詐行為。律師說,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超市如果明知有問題而銷售,也要承擔責任,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銷售不合格食品造成損失的,消費者可要求賠償實際損失,還可以向生產商或者銷售商要求購買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律師同時表示,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生產偽劣食品的行為太惡劣。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對人體造成危害,我國刑法第143條有相關規定。律師認為,上海「染色饅頭」行為已涉嫌犯罪。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公布了對「染色」饅頭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結果,寶山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邢曉金等監管人員分別受到記過、撤職等處分。
聯合調查組表示,「染色」饅頭涉案企業的違法事實基本查清。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了行政處理意見,涉及銷售「染色」饅頭的超市也開展了問責調查。
當天,上海還公布多部門聯合制定的新規。其中,明確要求大型連鎖超市設置獨立的食品安全質控部門,做好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職業道德教育,加強食品安全培訓;把好選擇食品供應商的「入場關」,完善准入制度;把好變質和過期食品的「銷毀關」以及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退貨關」;開展食品風險評估,切實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質的檢測能力。
聯合調查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推行飛行檢查、交叉執法、定期輪崗等監管措施;加大抽檢力度,豐富科技手段,提高對違法生產銷售問題食品的發現能力和查處能力。
此外,在加強政府監管的同時,上海將積極引入第三方監督和檢測機制,加大有獎舉報制度的實施力度,提高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的參與度。 2011年4月13日,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吊銷了生產「染色」饅頭的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市政府聯合調查組表示將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做好問題產品的下架召回工作,嚴肅懲處涉案單位和個人,同時舉一反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拾』 從「釣魚執法」到「養魚執法」說明了什麽
同樣都是掛著打擊黑車的牌子,一邊是「釣魚執法」,一邊卻是「養魚執法」———哈爾濱市通河縣私家小排量車繳納罰款5000元即可「合法」營運一年。因車主身份不同,這一價格可能降至3000元,也可能升至7000元。通河縣認為此舉既解決了下崗職工的生計,扶貧解困,還支持了國家拉動內需鼓勵購買小排量汽車的政策(12月10日《法制日報》)。
所謂「養魚執法」,實際就是以執法的名義公開搞權錢交易,違法行為憑借繳納罰款獲得「合法性」或者叫「違法權」。這樣的行為比之「釣魚執法」,更是堪稱一點臉皮都不要了。在「罰款經濟」上,「釣魚執法」與「養魚執法」其實完全一致,只不過後者更顯權錢交易的公開化———連「釣魚執法」的假模假式都省了,直奔索財主題,明碼標價出售「違法權」。政府部門主動擔當黑車「保護傘」,明碼標價收取「保護費」,居然還解釋成「扶貧解困」且拉動國家內需,真是典型的強盜邏輯。
一手繳納不菲罰款,一手獲得違法特權,此時此刻執法部門已經不是什麼公共服務提供者,而是純粹是非不分的貪婪攫利者。必須警醒的是,現實生活中的「養魚執法」其實比比皆是,這種執法的背後均涉及到部門利益或尋租貪腐。正如打黑必須首先打掉「保護傘」,「打擊黑權」的重要性也遠在「打擊黑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