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費
① 行政處罰和行政收費有什麼不一樣
行政處罰是具體行政行為,對象是實體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收費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其對象具有不確定性。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其他組織,為滿足特別的行政支出,向與特別支出存在特定關系的行政相對人收取貨幣的行為。如:工商管理費、過路過橋費等。廣義上說,行政收費是行政徵收的一部分。
② 行政收費的與稅收的區別
行政收費與稅收的區別在於,稅收是一般徵收,用於國家的一般支出;收費則是由於特別支出的需要,因而要特別徵收。 例如,證照的收費。證照是發給某些人的,就不能用稅收來支付製作證照的成本,而要由取得證照者支付成本費。排污企業的排污行為將造成國家的特別支出,因而有必要用收取排污費這種特別徵收來增加排污企業的負擔。
③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規定
根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法律規定如下:
1、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原則。
()符合國際慣例或國際對待原則的按國際對待或國際慣例審批收費項目。
(2)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收費,按法規、行政法規規定3審批收費項目。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的收費(不屬於行政許可收費),按規定審批收費項目。
(4)向公民、法人提供除行政許可事項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按規定程序審批收費項目。
(5)各類考試費需要上下級分成的必須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准。
2、不符合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事項。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收費。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各類證照、資格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年檢、年審或查驗收費。
(3)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格式文本的收費。
(4)具有地方性法規依據,但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收費。
(5)違反WTO規則的收費。
(6)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形成的歧視性收費、地方保護性收費。
(7)專門面向農民的收費。
(8)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規定頒發的證照、證件,或雖有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依據但已有經費來源的。
(3)行政收費擴展閱讀
行政事業性收費由來: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為概括當時出現的各行政和事業單位為彌補財政撥款不足而開始創收的情況,以區別於商品價格而提出的概念。
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正式使用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概念。
行政事業性收費主體:
事業性收費的主體不僅包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還包括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④ 行政性收費的基本特徵包括什麼
1、管理性收費。管理性收費又分為資格審查收費、裁定性收費和交易行為管理費等。
資格審查收費。對個人或團體從事特定社會或經濟活動的資格進行審定,頒發證明其行為或身份合法、允許其開展特定活動的證件所收取的費用。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結婚證、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居民身份證、出口許可證等的收費。
裁定性收費。對經濟主體之間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發生爭議的事項進行協調和裁定的收費。如經濟合同仲裁費、勞動仲裁費等。
交易行為管理費。對經濟主體的市場交易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收費,如市場管理費、攤位費、舊車交易市場管理費等。
2、懲罰性收費。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公共利益的行為給予的經濟性懲罰。如對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罰款,對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的罰款,對違反技術標准、違反商標管理的罰款,對違反污染排放規定的罰款,等等。
懲罰性收費與管理性收費都是管理和規范社會經濟活動的必要手段,但它們在社會經濟管理過程中所處的環節不同,管理性收費側重於事前規范和事中控制,懲罰性收費側重於事後懲治和糾正。
3、資源性收費。對佔有、開發、使用公共資源行為的收費,如土地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探礦權使用費等。
(4)行政收費擴展閱讀: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進行社會與經濟管理而收取的費用。各項行政性收費要區別收費對象和范圍,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的分工,實行分級管理,由各級物價部門根據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會同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核定收費標准。
凡執行行政性收費的機關,要公開張貼、陳列由物價局統一印製、頒發的「行政性收費許可證」,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標准收費,不得任意增添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
⑤ 什麼是行政性收費收入
行政事業性收費又稱政府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法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向特定服務對象實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務時,按照非盈利原則收取的費用。它分為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
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其他單位,為實施社會、經濟等方面的特定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的收費。其特徵:國家強制性、社會管理性、穩定性、補償性、財政預算管理性。從管理內容或管理手段分類:1管理性收費、2證照性收費、3資源性收費。
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獎金的決定》(國發[1996]29號)規定: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項目、范圍、標准和程序執行。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批權
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兩級審批的管理制度。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准;確定和調整收費標准,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准;重要的收費項目和標准制定及調整應報請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報財政部、國家計委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及其部門無權審批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准。
行政性收費中的管理性收費、資源性收費、全國性的證照收費和公共事業收費,以及涉及中央和其他地區的地方性收費,實行中央一級審批。國家法律、法規中已明確的收費,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財政部、國家計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性法規中已明確的收費,具體徵收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改由省級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⑥ 行政收費的收費法
《行政收費法》,就是規定誰有權力收費,確定行政機關的收贊權需要經過何種程序,哪些費用可以收取,收取的費用如何上繳、如何使用等等的法律。亂收費一直被列為疾頑難治的「三亂」之首,其症結就在於缺乏專門的法律,對行政收費的正當程序作出嚴格規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明確將《行政收費法》列人立法規劃。
1990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首次讓老百姓擁有了「民告官」的權利;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一次明確了行政機關應當對因違法行政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為作出賠償;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嚴格界定了公安、工商等行政機關對公民和企業進行處罰的范圍和責任;1999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讓老百姓可以把損害自己利益的「紅頭文件」推上被告席。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許可法》則比較清晰地規定了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審批的權力邊界和行政責任。
但是,在規范行政行為方面,還有一部分與「處罰」和「許可」等居於同等重要地位的行政行為,就是行政強制、行政收費、行政程序等,沒有專門的法律,為了打造一個合法的、透明的、便民的、負責任的、守信的、廉潔的現代法治政府,《行政收費法》被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
行政機關亂收費的動力來自部門利益。這部法律的作用就在於,一方面可以嚴格界定哪些行政機關擁有收費的權力,另一方面,以法律的方式規定收支兩條線,收來的錢全部上繳國庫,切斷行政機關亂收費的利益鏈,消除亂收費的根源。
⑦ 行政收費的法律依據
1982年遼寧省物價局首先使用了行政性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概念,並為1987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所確認。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88)價涉字278號《關於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通知》規定:「行政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加強社會、經濟、技術管理所收取的費用。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正在擬定之中的《國家機關收費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使用的是國家機關收費的概念,即「國家機關向特定對象實施特定管理,提供特定服務收取的費用。」
⑧ 行政許可收費嗎所收取的費用是不是行政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59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准收費。所以工商等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收取行政許可費用,但是具體數額由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收費,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其他組織,為滿足特別的行政支出,向與特別支出存在特定關系的行政相對人收取貨幣的行為。如:工商管理費、過路、過橋費等。一般來講,行政收費包括行政許可收費。行政許可收費指的是進行申辦行政許可事項時收取的費用,例如工商營業執照許可費就是行政許可收費。
關於行政許可收費事項,我國《行政許可法》第58、59條規定有:(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2)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3)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准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
⑨ 行政收費的行政訴訟收費
行政訴訟收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兩種。案件受理費的收費標准內: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容納5元至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
其他訴訟費用,主要有:鑒定費,勘驗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補貼費,復制本案庭審記錄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費用,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費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准或按實際成本收費。
⑩ 行政收費的原則
行政收費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包括:①特別支出有特別收內入滿足的原則容。不是特別支出的事項,就不能設定收費。
②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創設行政收費是要統籌考慮,既要考慮特別支出,又要考慮當事人的負擔,並要避免重疊或者對同一事項多頭收費。
③公開原則。如收費標準是公開的,對這些標准必須遵守,如本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必須按照物價部門和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費用。
④收支分離原則。即收費與支出為兩個過程。收費機關不能直接支出所受費用。這是遏制亂收費,促進廉政建設的有效措施。
因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證照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