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給你找了一個供參考:
注重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的公眾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究竟有無存在的必要性,作為被監管者的企業、組織和一般公眾應當有不容置疑的發言權。行政審批的清理,應當從閉門清理走向開門清理,設置平台,引入充分的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建議,並體現在清理的過程與結果中。
進一步強化法治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引領與保障作用。首先,要把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與法律法規的立改廢緊密結合。各級人大、政府法制機構應積極主動地對自身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進行清理,實現法律法規清理與行政審批清理的同步進行。確定削減、下放或者轉移某行政審批事項的,應同步完成相應法律依據的修改,需要地方自行立法的,應當由全國人大作出明確授權,為改革的落實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鼓勵各地依法開展先行先試。將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授權廣東暫時調整、先行先試的授權機制擴展到各地,通過中央授權,逐步允許一些具備條件、有改革需求的地方根據自身經驗對法律、行政法規設置的審批事項、審批程序進行適當調整,激發地方改革活力。同時,對《行政許可法》進行修改,將該法第21條省級政府停止實施行政許可的規定予以完善和細化。
再次,建立健全嚴苛的違法者懲戒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事前監管改為事中、事後監管,經濟主體、社會主體有了更多的自由後,應擔負更多的責任。對於無視法律規定、缺乏社會責任的經濟、社會主體,應建立更為嚴苛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機制,引入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濟手段和高昂的民事賠償機制,讓違法者為自身違法承擔高昂的法律責任;逐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讓違法的企業及其實際股東、高管等實際控制者寸步難行。
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信息化。行政審批的標准化對於限縮、規范審批機關的裁量許可權,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從中央到地方正在進行的權力清單編制工作,就是其基本內容。如廣州市將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立項(項目核准、備案)、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五個階段,每個階段確定單獨的牽頭部門,各個審批部門之間審批信息資源材料實時共享,申請所需材料、審批條件流程、辦理時限等均確定精確、細致的標准,形成統一標准和流程圖,對於提升審批績效成效明顯。就全國范圍而言,有必要在總結已有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各個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技術規范、審批條件、審批規范、收費標准、辦理時限、審批運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各個要素的標准化。
推動行政審批的信息化是大勢所趨。在此方面,東莞經驗值得借鑒。該市已明確承認電子批文的效力,審批部門實現統一採信電子批文。通過批文共享平台的建成使用,實現「批文入庫、資料共享」,各部門出具的審批文件及辦事結果統一上傳至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後續審批需要前置審批批文時,可直接從平台中調取相關批文。東莞還啟動電子營業執照應用平台,頒發電子營業執照,部門審批可直接從平台中獲取與社會法人或個人相關的電子證照。建議下一步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化技術成果,推行電子化審批和審批信息共享,提升審批效能。
⑵ 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是什麼
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保證安全措施
⑴用電安全保證措施
A、我公司將配備兩個以上專職的持證上崗用電管理人員,對每天用電量進行計算、管理現場用電設施、用電安全教育等;
B、電工組對施工設備應定期檢查,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施工器具,堅決不準使用;
C、開關、配電箱應有漏電保護,門鎖及防雨設施,電箱進出線、電源開關、保險裝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電線不許使用,電線必須架設在絕緣體上。
D、工地的用電線路設計,必須經有關技術人員審定,安裝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E、電氣和機械設備必須設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及有防雷設施。
F、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點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電器防火措施;
G、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鐵箱,復合絕緣要求,禁止用木板等易烯材料製作,並按規定安裝在適宜的位置,箱內接線要整齊,導線進出口應設在箱體底面,箱內應裝漏電開關,箱門加銷,並由電工負責管理;
H、電器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禁止用同一天關直接控制兩台以上的電器設備,保險絲因按負荷要求由要求由電工安裝,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I、各種機具必須按容量選用電纜線,嚴禁用花線代替電纜;
J、施工照明線路使用花線時應懸空架設,不準拖地,不得預金屬器械相碰,各種線路一律由電工接線,嚴禁其他人員亂拉亂接;
K、配電箱、開關箱及各種用電場所,應掛上明顯的標志牌和操作牌;
L、電工上崗操作時,應穿絕緣膠鞋,戴絕緣手套。
⑵機械安全保證措施
機械由專人專管,機械旁必須掛安全警示牌,一機一閘,各機械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
⑶消防安全保證措施
備有足夠的消防設備,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消防設施、水源要有明顯標志,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施工現場禁止煙火。
⑷高空作業及立體交叉施工安全保證措施
高空作業須搭設的操作平台必須有圍護,人員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帽;如平台下有人員工作的,平台上還須密布安全網。
⑸防災防暴保護措施
易燃易爆材料隔離堆放,並在堆放處及現場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嚴禁在現場抽煙、使用明火。
⑹預防自然災害措施
所有用電器材均須有效接地,人員住宿、材料堆放處均要開挖排水溝。現場配備一些常備葯品。
⑺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①強化裝飾現場安全施工檢查工作,杜絕事故發生。
②各級管理人員要從教育入手,做好操作人員的入場教育,作到人人講安全,人人懂安全,違章操作要制止。
③實行安全生產負責制,現場施工安全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各施工隊組的安全工作由工長負責。
④加強安全防護: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加設安全的護欄,懸掛「注意安全」等警告標志。
⑤加強對施工人員的遵紀守法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⑥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都要佩戴有個人身份標志的工作卡。
⑻、為保證安全、文明措施的有效執行,配套制定以下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①各項目組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職責。項目經理為現場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②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③遵守「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項目組必須制定各級管理人員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所有現場人員必須遵守各項有關安全規則。
④各項目如須對建築結構的變動,必須事先經總工程師同意。現場的臨時用電敷設必須要由專業電工操作,並由工程材料部驗收備案。對有高空作業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提交相應的安全措施交總工程師批准。
⑤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⑥項目組必須對施工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做好工作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⑦認真落實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施工項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設施、設備交接驗收使用制度。
⑧生產必須服從安全,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違章作業及違章指揮。現場施工人員均有權拒絕和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⑨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⑩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如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立即逐級匯報。對事故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處理(三不放過是: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2、事故責任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11做好各項安全檢查的記錄及各有關安全管理的資料。
⑼ 對典型位置的建築孔洞口除了做好防護措施外,更要加強對工人隊伍的教育,還要落實專門的人員每日進行檢查。
2、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⑴建築垃圾按環衛部門規定傾倒,施工污水排入指定市政排污管道,保持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文明整潔。
⑵項目部不定期對現場進行環保和文明施工管理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⑶協調好各隊組與其它施工單位關系,防止隊組間發生打架事件。
⑷對違返各項文明規定的人員嚴肅處理。
⑸工程完工後,將各種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及時拆除,並運走所有工程垃圾。
⑹白天需打鑽的地點事先作好計劃,集中於某一時段進行,以減少噪音影響周邊環境。
⑺工地主要入口要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和工程負責人姓名等內容。
⑻建立文明施工責任制,明確管理負責人,實行掛牌制,做到現場清潔整齊。
⑼工人操作地點和周圍必須清潔整齊,做到工完場地清。
⑽要有嚴格的成品保護措施,嚴禁損壞污染成品,堵塞管道。
⑾建築物內清除的垃圾,要通過豎井等穩妥下卸,嚴禁向窗外拋擲。
⑿施工現場不準亂扔垃圾及余物。必要時設置臨時堆放點,並定期外運。
⒀針對施工現場情況,設置質量安全生產宣傳標語的黑板報。
⒁施工現場嚴禁居住家屬,嚴禁居民、家屬、小孩在施工現場穿行、玩耍。施工作業與辦公、生活區要有明顯的劃分。
⒂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要按平而布置規劃固定點存放,遵守機械安全規程,經常保持機身及周圍環境的清潔,機械的標記、編號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⒃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分類存放。
⒄施工現場必須有消防措施、制度,要有足夠的滅火器材,高層建築要有消防水源。
⒅公司質檢小組對項目進行檢查時,如發現不符合文明施工規定的情況及一些質量安全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開「整頓通知」限其定期整改,如在限定期限內無故而不整改的,由檢查小組向公司提出報告,由公司向該項目組發出黃牌警告,並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由檢查小組再次向項目經理提出「整改」期限,如在期限內仍未整改,公司將對該項目組出示紅牌,對項目組進行整頓,並處以2000-4000元的罰款。
⑶ (2/3)制訂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經過必要的審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公司財產,員工人身安全。
2.范圍
適用於公司總部所有人員及所有財產和區域。
3.權責
3.1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由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具體管理公司的安全生產。見附頁組織架構圖
3.2 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3.2.1貫徹執行國家,政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准;組織制定,審定,頒發公司的安 全生產管理制度;提出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3.2.2審定公司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時解決重大隱患。遵守「五同時」原則。
3.2.3在安排和審批生產建設計劃時,將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納入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費用。即遵守「三同時」原則。
3.2.4對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
3.2.5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安全意識培訓,監督檢查對從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情況,堅持要求安全教育三級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3 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的安全職責:
3.3.1監督本公司各部門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及事故預防工作的執行情況。
3.3.2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和安全生產目標值。
3.3.3督促有關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對安全技術規程的熟悉情況。
3.3.4組織或參與各項安全活動或各項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規劃,驗收和試運作。
3.3.5負責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參與事故的調查,對在造成傷亡,財產丟失等安全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4 注冊安全主任的安全職責:
3.4.1定期向總經理提交書面資料:即安全防範措施,因患整改方案,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及費用開支計劃。
3.4.2 參與制定防止安全事故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3.4.3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問題,久拖未改的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
3.4.4 發生安全事故積極組織人員根據不同性質的事故進行現場指導,並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3.4.5組織,指導對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4.6進行公司級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
3.4.7代表公司負責處理與政府職能部門有關的安全事務及與周邊其他業主之間的事務。
3.5 製造經理的安全職責:
3.5.1協助總經理做好製造部門的安全事故預防工作,對管轄范圍內的事故預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不斷地支持和幫助安全技術,設備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3.5.2組織本部門的管理,技術人員學習安全法規,標准及制度,結合實際制定保證安全生產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3.5.3組織部門不定期開展專業性安全調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安全操作檢查,對重大隱患,組織人員現場確定解決方案,並向上級提出書面解決報告。
3.5.4 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5.5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臨時主持事故的應急處理,事故的調查,初步確定事故責任,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6工程部主管的安全職責:
3.6.1負責制定公司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規程並認真貫徹執行。
3.6.2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研究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同時嚴格做好「三同時」
3.6.3督促本部門或相關部門對新產品,新材料的使用,儲存,運輸等環節提出安全技術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3.6.4定期布置和檢查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工作,協助製造經理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有重大機械安全隱患的,負責制定整改計劃,組織並要求有關部門或人員實施。
3.6.5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3.6.6對機械安全事故進行技術鑒定。
3.7生產主管的安全職責:
3.7.1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實施「五同時」原則。
3.7.2在生產過程中,對車間員工和物料物品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3.7.3參與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規程的安全措施,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3.7.4經常檢查車間內的生產建築物,設備,工具和安全設施,組織整理員工作業場所,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必要時疏散人員。
3.7.5經常向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及,安全制度,安全技術及操作規程培訓。
3.7.6對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常觀察,教育培訓,考核,拿證上崗,對新員工,調換崗位的員工在其上崗前進行部門及安全教育培訓。
3.7.7實施部門級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檢查。
3.8拉/組長的安全職責:
3.8.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安全管理制度,對本拉/組的員工進行安全,健康負責。
3.8.2把事故預防工作貫穿到生產的每個具體環節,保證員工在安全的體檢下進行作業。
3.8.3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檢查執行情況。
3.8.4對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避免事故者,向上級申請獎勵,相反進行處罰。
3.8.5負責拉/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3.8.6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後,保護現場,立即向上級匯報,積極組織搶救及臨時解決措施,參與事故調查,提出防範措施。
3.8.7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在未排除之前或責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3.9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3.9.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堅決反對一切違章現象。
3.9.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設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9.3積極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提合理化建議和意見,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3.9.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3.9.5嚴格做到「三不傷害」
3.10其他部門主管的安全工作職責:
3.10.1做好部門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和部門各個區域,崗位的安全檢查。
3.10.2配合公司安全主要管理和執行部門的工作。
3.10.3提出合理化建議。
3.10.4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定義
4.1安全事故:財產、設施,人員的身體等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事件。
4.2三不傷害:指自己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4.3三同時: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四不放過: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原因不調查清楚不放過
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4.5五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安全預防工作要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6三級教育培訓/三級檢查:廠級(公司級)教育培訓,檢查;部門級教育培訓,檢查;拉組級教育培訓,檢查。
4.7兩個起因:一個是人的不安全行為,另一個是物的不安全狀態。
4.8三好四會:指在長期使用,管理設備的過程中必須要做到「三好四會」,即「管好,用好,養好」,「會使用,會維護,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4.9四個基本原則: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
安全事故無大小原則
層層負責原則
5.管理內容
5.1 三級檢查及三級培訓
5.1.1每月公司級由組長組織相關人員對公司各個區域,所有設備,所有安全設施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形成記錄,有安全隱患或其它「兩個起因」的,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負責跟進。
5.1.2由組長每月底形成書面材料對當月的安全狀況進行匯總,包括檢查記錄,整改情況等在月總結會議上通報。
5.1.3由組長或組長委託人員對公司相關人員工,特別是入職人員進行公司級的安全培訓。
5.1.4每周由副組長組織相關人員對所管轄區域,所有設備,所有安全設施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形成記錄,有安全隱患或其它「兩個起因」的,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並負責跟進。
5.1.5由副組長每周末形成書面材料對本周的安全狀況進行匯總,並以書面形式報組長處存檔。
5.1.6由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在必要時進行考核。並保存相關記錄。
5.1.7由拉/組長每天檢查所管轄區域,所有設備,所有安全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形成記錄,有安全隱患或其它「兩個起因」的,應立即停止並整改、糾正、培訓、做示範動作等,一直到安全隱患消除或沒有兩個「兩個起因」。
5.1.8由拉/組長負責本拉組級的培訓在員工上崗前必須考核(書面/口頭/實操)合格方可上崗,在上崗後的兩天內應不斷的監督,觀察上崗操作情況。
5.1.9由各級管理人員給員工灌輸安全意識,員工個人應時刻保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三不傷害」及「三好四會」。
5.1.10員工入職或調崗是必須前些《三級教育培訓卡》。
5.1.11如沒有安全記錄或記錄不全者,視為發生安全事故,按公司的績效考核的相關方案實施。
5.2安全事故的預防
5.2.1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在安排或實施作業任務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五同時」原則進行,將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消滅在未萌牙階段。
5.2.2公司改建,擴建,新建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原則,嚴格監督工程進行過程和工程結果驗收,徹底消除「兩個起因」中的「物的不安全狀態」。
5.2.3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四個基本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責任,更不得而知存在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心態。
5.2.4為了增強各部門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各負其責,將各自承擔的責任明確如下:
5.2.3.1總經理負決策責任,
5.2.3.2安全管理小組組長,注冊安全主任負監督責任,
5.2.3.3副組長負領導責任,
5.2.3.4各主管負管理責任
5.2.3.5拉組長負直接管理責任
5.2.3.6事故引起的直接人員負直接責任。
5.2.5根據事故發生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等情況,結合各自的責任。將給於處罰,大至承擔刑事責任,小至經濟處罰。
5.3安全事故的處理
5.3.1安全事故發生後,所管轄區域的拉組長或其它負責人必須如實向上一級匯報的同時保護好現場,上一級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事發現場,進行必要的梳理工作並了解清楚事故的情況向上一級匯報。
5.3.2在本公司安全事故最高匯報給總經理。比較大或特殊情況下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聯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出面處理。
5.3.3事故發生後由總經理會其授權人員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的處理與其他善後工作。
5.3.4所有安全事故必須形成書面資料在安全管理小組存檔,可作為公司後續安全培訓的教材活案例,以便更有力的說服員工增強安全意識。
5.3.5如果事故發生員工傷亡的,部門內部應逐級申報,後報至注冊安全主任處,結合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由安全主任作出書面處理意見交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5.3.6如嚴重需要安排就醫的,由注冊安全主任根據法規政策及公司周圍的實際情況,在節省費用的情況下就近就醫。
5.3.7安全事故正常情況下由公司內部調查,並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和因素,最終由公司內部作出處理決定。
5.4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4.1事故發生後,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員應在事發現場指揮秩序,穩定人心,協調各方面恢復生產,使公司的損失降到最低。
5.4.2事故發生後,如因人員短缺,各部門負責人應以生產為重,無條件調整人員協助生產,使生產正常運作。
5.4.3事故發生後,各部門應利用適當時間,教育員工,正確認識和理解安全事故的發生,以及公司對安全事故的處理態度,以免造成負面影響。
5.4.4事故發生後,任何人員不得誇大其辭、到處傳播;更不得故意使事態擴大或煽動他人和公司有敵對情緒或聚眾鬧事。
5.4.5應急分隊,公司設應急人員為人事行政部保安,由人事行政主管負責和各部門溝通,對保安進行生產作業技能培訓,使保安基本能勝任各個崗位。
5.4.6啟用應急預案後,各個部門主管,拉組長不得一個任何理由擅離工作崗位,直至總經理宣布預案解除。
5.5消防演習:
5.5.1公司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習,消防演習時間作為上班時間。
5.5.2消防演習方案由安全主任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執行。必要時請政府消防部門參加指導。
5.5.3消防演習必須有必要的記錄,照片等,並存檔保存三年。
5.5.4消防演習應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未達到,由安全主任擬定切實可行的培訓方案並實施培訓,培訓後3-----6個月內應重新安排演習。直至達到預期效果為止。
5.5.5在進行消防演習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配合疏散或其它演習要求,否則大過處罰。
5.6其它
5.6.1未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和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處理相關事務,更不得有損於公司的虛假或不真實的資料。
5.6.2公司的安全資料統一由安全主任或財務總監保存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更不得復印,抄寫或塗改。
5.6.3政府相關部門檢查時,未得總經理或安全主任許可,不得隨便接待或帶到車間,倉庫等區域,更不得代公司在相關書面資料簽字。
5.6.4政府職能部門檢查時,各相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不得搞虛假資料或欺騙執法人員,更不得說假話或誇大事實。
⑷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什麼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為確保安全生產,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承接的所有總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1.3 交底依據
1.3.1 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文件(包括有關設計人員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方面的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導意見,以及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時設計人員提出的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1.3.2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3.3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等國家、行業的標准、規范;
1.3.4 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 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
1.3.5 地方法規及其他相關資料。
2.1 逐級交底
由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逐級進行交底;
工程實行總、分包的,由總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逐級進行交底;
2.2 交底內容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2.3 交底的內容應針對施工時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2.4 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2.5 交底應採用口頭詳細說明(必要時應作圖示詳細解釋)和書面交底確認(交底人、被交底人雙方簽字)相結合的形式。
3. 安全技術交底職責分工
3.1 工程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審批人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班組長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2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前,由方案編制人會同施工員將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項等向參加施工的全體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安全管理員)、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3.3 每道施工工序開始作業前,項目部生產副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及班組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 新進場的工人參加施工作業前,由項目部安全員及項目部分線管理人員進行工種交底;
3.5 每天上班作業前,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4.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4.1 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流程等常規內容;
4.2 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危險部位、危險源;
4.3 作業條件、作業環境、天氣狀況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
4.4 勞動紀律;
4.5 針對危險部位、危險源採取的具體預防措施;
4.6 施工機械、機具、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4.7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4.8 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9 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
4.10 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採取的措施和發生事故後的緊急避險方法和應急措施;
4.11 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5. 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督檢查
5.1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總工程師監督分公司主任工程師的監督情況。公司安全設備部、分公司安全科在進行安全檢查時,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2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副經理(施工員)、班組長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 記錄
記錄執行《記錄控製程序》,項目部安全員須參加並監督除班組安全交底以外的所有類型安全技術交底,並負責收集、保存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書面交底記錄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備案。
⑸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 總則
1.1 目的
為確保安全生產,避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承接的所有總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1.3 交底依據
1.3.1 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文件(包括有關設計人員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方面的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導意見,以及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時設計人員提出的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1.3.2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1.3.3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等國家、行業的標准、規范;
1.3.4 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 安全技術交底的基本要求
1.3.5 地方法規及其他相關資料。
2.1 逐級交底
由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逐級進行交底;
工程實行總、分包的,由總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長、施工班組長向作業人員分別逐級進行交底;
2.2 交底內容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強;
2.3 交底的內容應針對施工時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
2.4 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2.5 交底應採用口頭詳細說明(必要時應作圖示詳細解釋)和書面交底確認(交底人、被交底人雙方簽字)相結合的形式。
3. 安全技術交底職責分工
3.1 工程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審批人向參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安全管理員)、班組長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3.2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實施前,由方案編制人會同施工員將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安全施工注意事項等向參加施工的全體管理人員(包括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安全管理員)、作業人員進行交底;
3.3 每道施工工序開始作業前,項目部生產副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及班組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 新進場的工人參加施工作業前,由項目部安全員及項目部分線管理人員進行工種交底;
3.5 每天上班作業前,班組長負責對本班組全體作業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4.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4.1 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流程等常規內容;
4.2 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工序的危險部位、危險源;
4.3 作業條件、作業環境、天氣狀況和可能遇到的不安全因素;
4.4 勞動紀律;
4.5 針對危險部位、危險源採取的具體預防措施;
4.6 施工機械、機具、工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4.7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4.8 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4.9 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范;
4.10 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採取的措施和發生事故後的緊急避險方法和應急措施;
4.11 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5. 安全技術交底的監督檢查
5.1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總工程師監督分公司主任工程師的監督情況。公司安全設備部、分公司安全科在進行安全檢查時,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2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副經理(施工員)、班組長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 記錄
記錄執行《記錄控製程序》,項目部安全員須參加並監督除班組安全交底以外的所有類型安全技術交底,並負責收集、保存交底記錄;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書面交底記錄應在技術、施工、安全三方備案。
⑹ 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有哪些規定
1.4.3基礎、主體施工安全措施(1)各分項工程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施工,每道工序要在安全確認的條件下進行,強化安全檢查。嚴禁野蠻施工。(2)對基坑、基槽周邊、搭設的斜通道兩側邊和卸料平台的外側邊,各層樓梯周邊和樓層面周邊,均及時搭設防護欄桿並刷黃黑相間(300)的油漆作警示。安全員經常檢查其完備性和可靠性。(3)在地下結構施工完畢後,汽車坡道的入口要進行封閉並對其基槽進行回填,一是增大上部結構工作面,二是防止地表水灌入及人員掉入。(4)主體施工採用鋼管腳手架。腳手架鋪設腳手板不少於兩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有一層起防護作用(待專題方案審批後實施)。主體結構施工階段模板支撐採用φ48×3.5扣件式鋼管搭設,內裝飾採用工具式移動腳手架或扣件式鋼管搭設腳手架。(5)腳手架所用材質必須符合要求,不得把彎曲、壓扁、拉傷、裂縫的零件用上去。外架剪刀撐搭設到位,橫桿與立桿交接點合理,扣件牢固。立面用密目安全網全封閉。平面用竹跳和安全網水平封閉。外架搭設必須高於作業面1.5m,並搭設牢固。(6)樓梯及休息平台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用立掛安全網防護;通道出入口搭設3~5m長、3m寬的雙層防護棚,第一層棚頂滿鋪竹跳板,第二層鋪木膠板;樓層臨邊設鋼管防護欄桿1.2m高,並按間距300mm刷黃黑相間油漆以作警示。(7)室內樓面各預留孔(給排水、通風),採用木柵上釘10mm厚以上木膠板封閉。(8)模板的支撐體系必須進行結構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的驗算,並規定模板的裝拆程序。模板、鋼管等周轉材料拆除後從樓層內運出,不得用塔吊橫向拉出,並應設置懸挑卸料平台,使物料集中在平台上用塔吊垂直吊出。(9)卸料平台應自成受力系統,禁止與腳手架連接影響腳手架的穩定和平台的安全使用,腳手板鋪平綁牢,周圍設置防護欄桿。平台兩邊有不低於1.2m高的檔腳板,前臨邊用安全繩鎖口,防止零星物件的墜落。平台應在明顯處設置標志牌,規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載隨時檢查,嚴禁超重。(10)混凝土澆築時搭設操作平台,杜絕工人在加固模板的支架上攀登和亂踩。(11)結構施工支撐架搭設必須滿足相關規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專門設計計算,結構支撐腳手架報公司審核批准,再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後方可施工。(12)勞動保護及醫葯用品的必備和正確使用,機械操作定人並不準戴帆布手套,高空作業必須穿軟底鞋。1.4.4裝飾工程安全防護措施(1)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要系安全帶,滿掛密目網。(2)高空作業施工人員,要先經過身體健康檢查,嚴禁不適合高空作業者進行高空作業。(3)建築物周圍地面人行道按規定要求搭設雙層防護棚作為安全通道。(4)施工層的腳手板要滿鋪,嚴禁探頭板和一板二個接頭現象,禁止單板作業。(5)安全員隨時檢查腳手架的牢固性,不得超載或荷載過於集中。(6)嚴禁在施工作業面上互相拋擲材料、工具等物體,不得從施工作業面向下拋擲雜物。(7)使用腐蝕性材料或其它含對人體有害物體的材料時,應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1.4.5安裝工程安全生產措施(1)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行業頒布的相關安全技術規程。(2)每天上班前,由安全部負責安全交底,每周一進行一次安全講評活動。(3)啟動焊機前,檢查焊機和開關外殼接零是否良好。焊工工作時,穿著帆布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好工作帽、手套,正確使用面罩。高空焊接時做好監護措施,防止火星落下引起火災或燒傷他人。焊接前檢查周圍環境,特別是下部是否有可燃物體。(4)穿樓板的管道安裝就位後,及時封堵洞口,以免洞口掉落工具和物體傷人。(5)井道施工和高空作業時,檢查腳手架及跳板是否牢固,防止蹬滑及踩探頭腳手板。管道吊裝時,把管道綁扎牢固,防止脫落傷人。(6)樓板洞口施工時,蓋好上層洞口的防護板,防止上層施工時落物傷人。(7)注意材料擺放,管材擺放要有秩序,不能隨意堆放,隨意攀爬物體。氧氣、乙炔等危險品要按要求分開存放,以免發生意外。(8)加強各雨季、冬季、高溫季節的勞動保護工作,及時配備防雨、防滑、防凍、防曬、防暑用品用具。
⑺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有哪些規定
1、編制審核:建築施工企業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蓋單位章。
2、專家論證審查: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了論證審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後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
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3、審批:項目部將企業技術負責人簽批後的專項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一同報項目總監,總監依據強制性標准等要求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簽名批准實施工。
(7)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安全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並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3)模板工程: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a)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d)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c)懸挑式腳手架;d)門型腳手架;e)掛腳手架;f)吊藍腳手架;g)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採用人工、機械廠拆除或焊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a)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b)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c)隧道工程施工;d)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e)特種設備施工;
f)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g)6m以上的邊坡施工;h)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i)港口工程、航道工程;j)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⑻ 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採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採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雜訊,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工程採用全封閉作業。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並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颱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並履行雙方簽字手續,並註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是項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執行。
1、編制原則。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要納入公司的議事日程,並必須按設計者、審核者、批准者的會簽程序後生效執行(特別是高層或難度大的施工項目)。
編制安全技術計劃時應考慮到必須與可能、切實掌握好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