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法
地方各級審計局均為行政單位,國家公務員編制。
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包括:
審計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城市管理局、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建設局、交通局、信息產業局、水利局、農業局、畜牧水產局、林業局、商務局、文化局、體育局、統計局、中小企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園林局、檔案局、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社保局、氣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民族宗教局、城鄉規劃局、房產管理和住房保障局、物價局、環境衛生局、糧食局、旅遊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局
此外,還有一些辦公室和委員會:
外事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計生委等部門。
⑵ 如何正確處理審計執法與審計服務的關系
一、審計執法與服務是互為補充、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
開展審計執法與為被審計對象服務,表面上看好像是不能同時兼顧的事情,更像是一對矛盾體,其實不然。二者之間是一對非常和諧的共同體,開展審計執法不影響服務,開展審計服務也不影響我們的執法工作。如:我們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實施處理處罰後,就有義務幫助分析其出現問題的原因,告知正確的方法,幫助其整改。如果說處理處罰是一個執法的過程,那麼幫助整改則是一個服務的過程。處理處罰只是促進整改的一個基本手段,是為整改服務的,實施處理處罰只是審計監督工作的開始而不是結束,問題得到整改才是審計監督的最終結果。我們開展審計執法的根本目的也就在於整改問題,更好地改善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工作環境,更好地使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得到良好的、有序的發展。因此說,審計執法與服務二者是一個有機結合的整體,審計執法是對服務的一個有效補充,服務是開展執法的最終目的,離開了服務,審計執法就背離了我們的根本宗旨。
二、要敢於執法,將審計執法寓於服務之中
審計部門正確履行審計執法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提高對審計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拓展審計的廣 度,擴大審計的渠道和層面,增強執法意識,強化執法的力度,敢於審計,善於審計,從而真正樹立審計的權威;另一方面還要寓審計執法於服務之中,不斷增強審計執法的實效,才能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審計執法機制,改善審計執法的方式、方法。「依法、程序、質量、文明」是開展審計執法的基本要求。審計執法工作的實施,應以綜合性、整體性、經常性、計劃性、科學性取代局部性、單一性、突擊性、片面性、盲目性的審計執法,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質量。其次審計部門在開展審計執法中要體現「執法為民」的宗旨。把審計執法與指導服務結合起來,貫徹「教育為主、查教並重」的原則,不但能通過審計執法使被審計對象從宏觀上、整體上去發現存在的問題,「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同時,審計部門還要樹立以審計服務促進執法的工作思路,積極協助被審計對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相關措施,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存在的問題加以解決和整改,積極為他們排憂解難,真心實意地幫助他們夯實會計工作基礎、提高操作技能和業務水平、增強法制意識,改進工作,有效防止問題積重難返。從而使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之間形成良性互動,不斷推動審計工作上新層次,上新水平。
三、審計執法與服務的最佳結合,才是開展審計執法工作的關鍵
開展審計執法與為被審計對象服務,要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發展這個中心,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把嚴格依法辦事與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統一起來,不斷深入到被審計對象中,深入到審計監督工作的各個層面,努力改善服務質量,完善服務措施,轉變思想和工作作風,主動、超前為被審計對象提供強有力的審計監督服務和審計法律支持,對那些會計基礎薄弱、領導重視不夠、依靠自我整改比較困難的單位,給他們以法律、技術上的支持。在服務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一點,那就是不可包攬一切,不可代行單位的職能,更不能為了講服務,就放棄審計監督職能,放棄法律原則,一味迎合被審計對象的一些錯誤做法,導致問題整改不徹底、解決不全面。
⑶ 審計部門屬於行政執法單位,為什麼審計部門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不能參公
我在審計部門工作,同樣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我們這里就是事業編,市一級就是參公。是否參公不是我們能決定的。在機構成立之初編制的性質就已經定下來了。不過最近事業單位要全面改革了,行政類事業單位說不定很快會變成公務員。
⑷ 審計行政行為和審計執法行為的區別
按照職能劃分,審計機關屬於國家行政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但審計機關又是一個特殊的行政機關,其職權行使具有兩重性。一方面,審計機關根據政府安排、交辦或委託,代表政府按照行政程序行使行政職權;另一方面,審計機關還代表政府,依照審計程序行使經濟監督職權
⑸ 堅持依法審計的幾點建議
1、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事業興衰,關鍵在人。要做好全面依法審計工作,就必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建立並實施對審計人員的法律考核機制,有效強化審計人員的依法審計意識,切實提高依法審計水平。審計人員應加強法律法規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專業知識的學習教育,牢固樹立依法審計的觀念,把依法審計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各個環節。要把依法審計能力的強弱和依法審計水平的高低,作為考核審計人員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把是否認真學法、真正懂法、准確用法、自覺守法作為考核審計人員業績的重要標准,不斷提高審計人員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真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2、嚴格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是依法審計的重點。
審計機關所有人員,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許可權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審計的各項程序和制度。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增強執法的透明度。
3、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是依法審計的重要保障。
要加強審計執法監督檢查,並納入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確定年度目標,明確檢查內容和方式,制定評議考核標准。要自覺接受各方的監督,正確對待新聞輿論監督,建立快速反應和反饋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督的機制、加強對機關各科室行政行為的監督,及時糾正不當或違法行為。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執法崗位職責,建立「有錯必究、有功必賞、獎懲分明」的審計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制度。推進審計執法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審計監督法治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
⑹ 我省現行的審計執法依據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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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規范審計執法,防範審計風險,修訂後的《審計法》在第三條中增加了一款作為第二款:即「審計機關依據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這主要是吸收《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從法律高度進一步明確審計機關的執法依據,明確審計機關作出處理處罰的執法主體資格。
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審計機關的職權。審計監督是一種執法監督活動,要求審計機關依法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處罰的審計決定。然而,對於哪些法律法規能夠成為審計機關進行審計評價、作出處理處罰的執法依據,目前還存在不同認識,尤其是對於已規定了有關主管部門為執法主體的法律法規,常有人質疑審計機關是否還具有執法主體資格,能否依據其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修訂後的《審計法》增加這款規定,實際上已經明確上述問題,這對於進一步澄清認識,解決審計法律適用的實際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明確審計機關的執法依據
審計機關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時,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是依法審計的必然要求。由於《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主要是關於審計機關的組織形式、審計人員、審計監督職責范圍、審計許可權手段、審計程序及法律責任的法律規范,具有組織法和程序法的性質,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被審計單位各類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作出全面的、列舉式的規定;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上述各類違規行為的具體審計處理處罰種類和幅度作出具體規定。我國關於調整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關系的法律規范分散於財政、稅務、海關、金融、投資、物價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中,這些法律規范分別規定了一些不同的違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比如《預演算法》、《稅收征管法》、《會計法》、《證券法》、《保險法》、《公司法》、《商業銀行法》等等。這些法律規范對被審計單位均有效力,均應成為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時對被審計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所依據的法律規范。審計實踐中,審計機關需要對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進行定性和處理處罰時,必須適用或者依照這些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相關的法律規范,在這些法律規范只規定違規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未規定相應處理處罰措施的情況下,還可以依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五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因此,只有在《審計法》中通過對審計監督的法律適用問題作出指引性的規定,才能明確審計機關的執法依據。
⑺ 如何加大對社會審計的執法力度
新形勢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概括地講,就是通過進一步加大審計執法力度,一方面強化經濟監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從機制上制度建設上提出可行性建議。
一、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途徑:
審計執法程序是:首先,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序.對被審單位在辦理經濟事項過程中執法的全面性、公正性、嚴肅性以及准確性等方面,通過檢查予以確認。然後,審計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認定的問題再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處理或處罰。最後審計人員針對被審單位整體情況作出綜合性評價,並提出相關建議或意見。
由於執法的主體是審計人員,執法的程序即審計程序。因此,以人為本管好、帶好審計隊伍和強化審計程序各環節的執法力度成為審計機關的兩個最主要途徑。
二、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措施:
1.加大執法力度必須以人為本。
(1)更新觀念、提高認識。
要善於發現並抓住各種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學會綜合分析和判斷,以便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2)學好法律服務社會。
在工作中只有準確把握、靈活運用,才能針對漏洞採取相關措施,才能維護國家利益,才能達到加大執法力度的要求。
(3)加速培養和造就復合型人才。
由於客觀形勢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因此,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培養和造就復合型審計人才應成為審計工作重要目標。
2.加大審計執法力度必須突出重點。
(1)遵章審計是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基礎。
(2)查深查透是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的主要著力點。
3、加大審計執力法度必須強化機制建設。
(1)建立項目選取模式機制,規范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
(2)建立交叉審計機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
(3)建立垂直領導機制,實行全國一盤棋。
(4)建立審計項目轉移機制,充分利用審計資源。
(5)建立審計人員崗位交流機制,造就復合型人才。
(6)建立審計報告審議機制,提升報告質量和水平。
(7)建立跟蹤、回訪機制,全面落實審計成果執行情況。
(8)建立審計結果公告機制,以此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9)建立跟蹤審計機制,有效監督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10)開展績效審計,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⑻ 審計人員有權到執法區域外進行審計調查嗎
有權。審計調查是調查的一種形式,是利用審計的職能、手段進行調查,重點是調查,不是行政執法。在調查中發現問題線索,需要履行法定的審計程序,才能進行審計。審計人員的執法行為一般受執法區域限制,但審計調查不應受執法區域限制。
⑼ 執法局和審計局哪個好
那個單位的執法局啊
城管的就別去了 缺德 被罵
審計局得罪人啊
整人的工具,唉 還是別考公務員了。沒關系 一輩子當個小辦事員。有關系的會分到好的單位好的崗位。你懂得。
⑽ 審計部門如何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把依法行政落實到審計工作各個方面,各個環節。
二是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要求,我局將行政執法職責按照各科室的職能進行了分解、細化,落實到各科室,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到崗,責任到人。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防止審計執法的隨意性。
三是嚴格執行法定審計程序。審計項目的立項、通知的發放、審計現場工作各個環節都遵照《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四是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經業務會研究決定後方可對外簽發。
五是對於政府臨時交辦的審計事項,嚴格履行審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