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項目
Ⅰ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執法項目
(共11項)
1、轉報鉻化合物生產建設項目(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目錄序列號3)
2、轉報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合作項目(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目錄序列號5)
3、境內外資銀行外債借款規模審核(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目錄序列號6)
4、轉報氰化鈉生產定點審批及進口許可證核發(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目錄序列號9)
5、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目錄序列號10)
6、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412號令,目錄序列號11)
7、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核准、初審、備案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8、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9、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初審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10、電力建設工程土建實驗室資質認定審核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11、電力建設工程金屬實驗室資質認定審核
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共32項)
1、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
2、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
3、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
4、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
5、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6、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尚未構成犯罪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7、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
8、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9、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10、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
11、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
12、招標人或者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發布的招標公告中有關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辦法的規定明顯不合理;在不同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提供虛假的招標公告、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中標候選人未經公示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一條
13、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在指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邀請招標不依法發出投標邀請書;未按規定確定招標代理機構;採取抽簽、搖號等方式進行投標資格預審;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核准採用邀請招標;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的;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採用自行招標的;應當履行核准手續而未履行的;不按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內容進行招標的;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後接收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標的;國家和省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開標和評標地點不符合省人民政府規定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二條
14、因第2項所列情形導致招標無效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二條
15、除因不可抗力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招標文件後終止招標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三條
16、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資格預審或評標的標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將標底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的;不在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確定評標專家的;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四條
17、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不按本條例規定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材料或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以及拒不改正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六條
18、招標人以發出中標通知書為條件,向中標人提出背離招標和投標文件內容要求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可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七條
19、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的,以及招標人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者強制要求中標人墊付中標項目建設資金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改正、可並處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八條
20、收到各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的通知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暫停項目執行、暫停資金撥付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六條
21、招投標活動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22、必須進行比選的項目不比選等行為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一條至二十四條
23、電源開發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源開發權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已騙取電源開發權的,許可機關有權撤銷許可)
法律依據:
《四川省電源開發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
24、必須進行比選的項目而不比選的,將必須進行比選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比選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罰款、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一條
25、比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按規定發布比選公告的;不按備案的比選方案進行比選的;不按強制性規范進行比選的;不按規定選擇比選被邀請人的;比選人逾期不發出中選通知書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二條
26、中選人不履行與比選人訂立的合同情節嚴重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取消2年至5年內參加必須進行比選項目的申請資格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三條
27、未按本辦法規定提交備案材料或者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四條
28、比選人或者比選申請人在比選過程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比選、歧視排斥比選申請人、騙取中選、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五條
29、在受理投訴或者查處比選違法違規行為時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可以暫停項目執行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八條
30、對屬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核准或備案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凡違反規定進行投融資建設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第十八條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改委令第40號)
31、被稽察單位違反建設項目建設和管理規定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依據職權,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作出以下處理決定(省發改委相應處理省內項目)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暫停撥付國家建設資金、暫停項目建設、暫停有關地區(部門)同類新項目的審查批准
法律依據: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令2000年第6號)第二十七條
《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川辦發〔2001〕74號)第二十五條
32、對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的,國家計委視情節依法給予處罰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在一定時期參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投標、評標資格;暫停安排國家建設資金或暫停審批有關地區(部門)建設項目
法律依據: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家計委令2002年第18號)第十三條在招標投標活動稽察中,發現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行為的,由省發展計劃部門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視情節依法給予處理或者處罰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取消或者限制違法行為人參加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投標、評標、代理的資格
法律依據:
《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投標稽察辦法》(省政府令第166號)第十四條 (共8項)
1、因招投標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
3、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
4、因招投標法第五十五條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
5、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6、對招標評標無效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四條
7、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無效:使用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資格預審或評標的標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標人的內容,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且影響評標結果的;將標底作為決定廢標的直接依據的;不在四川省評標專家庫中確定評標專家的;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及人員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且影響評標結果的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四十四條
8、外商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共17項)
1、四川省電源開發權的審批
法律依據:
《四川省電源開發權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182號令)第十條
2、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核准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六條
3、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審查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九條
4、省級開發區(除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設立審核
法律依據:
《四川省開發區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
5、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投標配套規范
法律依據: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五條
6、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活動進行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比選的配套規定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八條
7、指定本省招標公告發布媒介
法律依據:
《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原國家計令2000年第4號)第二十條
8、凡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招標人的招標投標活動以及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的招標投標活動,由發展改革部門實施監督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職責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函〔2005〕138號)
9、由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比選人進行比選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比選過程泄露保密資料、串通比選、歧視排斥比選申請人、騙取中選、違法轉包或者分包等違法活動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第二十七條
10、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由省政府領導,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省計委(省發改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省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法律依據: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令2000年第6號)第二條、第三條
《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川辦發〔2001〕74號)第二條
11、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組織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對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家計委令2002年第18號)第二條;
《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投標稽察辦法》(省政府令第166號)第二條
12、省棉花收購加工資格認定(核准)及許可證核發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1〕65號)第五條
13、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貸款申請,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初審,資金申請報告上報
法律依據: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8號)14、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
法律依據: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15、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初審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16、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招標國內中標機電設備進口零部件免徵關稅申請的審核上報(國家審批項目)和確認(省審批項目)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4項
17、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附件 3第1
Ⅱ 街道辦綜合執法人員體檢有哪些項目
發展前景要看你的軟硬實力。。。
待遇如何要看你自己如何定位
Ⅲ 行政單位執法專項資金可否列支公務接待費
行政單位執法專項資金,是不可以列支公務接待費的。專項資金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上級人民政府撥付本行政區域和本級人民政府安排的用於社會管理、公共事業發展、社會保障、經濟建設以及政策補貼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根據當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行政單位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這些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並需要單獨報帳結算,即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分開來,分別核算,同時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或者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Ⅳ 四川省財政廳的執法項目
(共項)
1、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
法律依據: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第三條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提前收回投資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二十一條
3、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內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四十四條
4、港澳台地區會計師事務所在省內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5、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五條
6、會計從業資格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7、直接管轄的代理記賬機構資格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
8、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七條
9、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設立審批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共39項)
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
2、冒用其他機構名義或者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執行資產評估業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七條
3、資產評估機構向委託人或者被評估單位索取、收受業務約定書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務,或者利用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
4、(一)資產評估機構對其能力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支付回報或者介紹費;(三)對委託人、被評估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脅迫欺詐、利誘;(四)惡意降低收費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九條
5、資產評估機構與委託人或者被評估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應當迴避沒有迴避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
6、資產評估機構泄露委託人或者被評估單位商業秘密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
7、資產評估機構不按照執業准則、職業道德准則的要求執業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三條
8、資產評估機構拒絕、阻撓普部門依法實施檢查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
9、資產評估機構與委託人或被評估單位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虛假報告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執業、吊銷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
10、資產評估機構因過失出具有重大遺漏的報告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暫停執業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
11、資產評估機構冒用其他機構名義或者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執行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向委託人或者被評估單位索取、收受業務約定書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務,或者利用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七至十一條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
12、招標采購單位擅自改變采購方式、未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信息、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
13、招標采購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投標人惡意串通、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
14、投標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四條
15、中標供應商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合同,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在投標文件中未說明,且未經采購招標機構同意,將中標項目分包給他人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投標保證金、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並予通報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
16、不按規定使用、管理、核銷收費票據,使用非法票據收取預算外資金,擅自印刷、銷售收費票據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17、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基金項目的收取范圍、提高收費標准或延長收取期限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18、轉借、串用、代開財政收入票據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
19、違反執行審計業務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等《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罰款、暫停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暫停注冊會計師執業或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
20、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批准設立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撤銷
法律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十一條
21、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十三條
22、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情況下出具審計報告等《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所列情形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會計師事務所經營業務或者予以撤銷、暫停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公告
法律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十四條、六十五條
23、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注冊會計師業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六十七條
24、企業和個人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三條所列不繳或者少繳財政收入的行為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三條
25、企業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四條
26、單位和個人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所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
27、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28、公司私設會計賬簿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
29、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
30、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
31、不依法設置會計帳簿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所列情形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32、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
33、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五條
34、單位違反《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不接受會計賬簿建賬監管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35、違反《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或委託非法代理記賬機構、個人進行代理記賬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
法律依據:
《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36、違反《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不及時辦理會計交接手續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罰款
法律依據:
《四川省會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37、單位未經批准承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注冊會計師業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四十條
38、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
39、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的
追究法律責任種類:吊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法律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共26項)
1、審批本級預算收入退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2、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監督檢查及處理
法律依據:
《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三條
3、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四條
《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
4、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
《四川省省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5、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會計決算檢查
法律依據: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會計決算檢查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財工字〔1997〕3號)
6、對有關教師的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財政監督
法律依據:
《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第四十條
7、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三條
8、稅政檢查,監督稅收減免和提退事項
法律依據: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財政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川辦發〔2000〕101號)
9、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三條
10、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第二條
1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
12、收費票據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四川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13、社會保險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失業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等
14、衛生事業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
《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
15、民政事業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16、殘疾人事業財務管理
法律依據: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專項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辦法》等
17、會計從業資格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二條
18、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五條
19、在職權范圍內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
法律依據: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條
20、審批會計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二條
21、撤回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許可
法律依據:
《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第四十八條
22、政府性基金立項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45項
23、彩票發行管理事項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51項
24、技改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52項
25、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計劃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117項
26、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59項
Ⅳ 哪位大神能提供一下4G圖傳移動執法的項目清單!
Ⅵ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執法依據
類
別 序
號 名 稱 制定機關 生效及修改時間 法
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2年01月01日 行政
法規 2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 2004年07月01日 地方性法規 3 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 2004年01月01日 4 四川省開發區管理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01月01日 部
門
規
章 5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原國家計委 2000年04月04日 6 招標公告發布暫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0年07月01日 7 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7年07月01日 8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1年07月05日 9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3年05月01日 10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3年08月01日 11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5年03月01日 12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原國家計委
等七部委 2004年07月27日 13 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加招標內容和核准招標事項暫行規定 原國家計委 2001年06月18日 14 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3年04月01日 15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4年11月25日 16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4年10月09日 17 境外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4年10月09日 18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改委 2005年03月01日 19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 原國家計委 2002年02月01日 20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令
第36號 2005年11月01日 21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法 原國家計委(國
務院辦公廳轉發) 2000年08月17日 政
府
規
章 22 四川省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稽察辦法 省政府
(第166號令) 2003年03月01日 23 四川省電源開發權管理暫行辦法 省政府
(第182號令) 2004年10月01日 24 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辦法 省政府
(第191號令) 2005年05月01日 25 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 省政府
(第197號令) 2006年02月15日
Ⅶ 建設項目因建設方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現被執法部門要求停工,施工方這樣寫聯系函給建設方面
因為發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會給承包方帶來經濟損失。建設工程通用條款36.2規定:自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作為承包人,一旦索賠事件發生,務必按該條款規定在28天內提示索賠報告。
工程停工,包括臨時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場兩種情形,其索賠的范圍是不同的。臨時停工,其索賠一般為人工停工費、機械停工費兩大塊。而後者的索賠,包括停工前已經完成工程的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的全部支出,並可要求發包方對各項管理費用、利息、保險費用甚至履行合同可得利益損失進行索賠。無論臨時停工,還是長期停工,簽證確認的停工、窩工損失、增加費用,都在索賠的范圍之內。
Ⅷ 你好,我這邊是項目工地上,燒了點廢品,被行政執法發現了,現在要對我行政處罰,罰款,這個會有案底嗎
不會的。行政處罰是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如被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等。這區別與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才會有案底。但如果嚴重違法行政法律法規,被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的,可以會被限制部分行為,如坐高鐵。
Ⅸ 如何加大項目執法力度
但是,就目前來看,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水政監察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公眾水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因此,切實提高水政監察人員業務素質和公眾水法律意識,加強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水政工作的作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那麼,如何提高水政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公眾水法律意識,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強化素質,夯實工作基礎,以培育執法隊伍專職化出發點,按照「內強素質、外塑形象」的要求,狠抓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在強化素質方面要堅持做到「訓、學、聽」。「訓」就是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有計劃有重點的積極參加系統內和地方組織的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上崗。「學」就是狠抓執法人員的經常性學習,制定年度學習計劃,認真學習《水法》、《防洪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聽」就是積極主動的參加地方舉辦的法律知識講座、有關行政、經濟、民事訴訟案件公開審理的旁聽、行政執法理論研討會、座談會等。
二、加大普法力度,增強公眾的水法律意識
開展水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是為了使公民、法人懂法和了解水行政執法職能,使他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為強化水行政執法職能打下良好的基礎。所以要有針對性的加大對水法律法規和有關水環境的宣傳力度,提高廣大公眾以及各級領導幹部的水法律法規意識、水憂患意識和水環境保護意識,喚醒公民自覺保護水土資源,建立良好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在此方面可採取幾種形式:一是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新聞媒介的宣傳主渠道作用,加大水法宣傳力度;二是採取靈活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教育方式,如辦黑板報、宣傳欄、報告會、座談會、宣傳車巡迴宣傳、舉辦水法知識競賽、文藝演出等等,真正做到「送法上門」、「送法下鄉」。三是結合工作中的難點,把水法規宣傳重點由鄉村和用水單位逐步引向各級各部門的領導,達到「以點帶面,接力傳播」的效果。四是地方政府及公安系統溝通,將水法規的宣傳同《水法》宣傳日和普法周結合起來,納入普法系統,形成全社會宣傳之勢。辦好一年一度的「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活動。總之,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讓全社會充分認識到水資源的珍貴,水問題的嚴峻性和水利事業的重要性,使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水法意識,樹立水法制觀念,自覺地珍惜水資源,保護水資源,愛護水環境, 更多的關心和支持水利建設事業,為搞好水行政執法奠定牢固的社會基礎。
三、樹立執法地位,加大執法力度
如果沒有穩定的執法地位,那麼加大執法力度就是空談,只有充分了解黃河、認識到黃河工程的重要性、掌握和熟悉國家對黃河工程新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法規等,才能給我們黃河部門的水行政執法工作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營造一個良好的執法環境。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對於防範水事案件方面也要採取重要措施。一是要建立起執法網路,形成專職水政人員、工程管理人員、群眾執法聯絡;二是建立相關的巡查制度,對所轄區實行全天候的巡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未經批準的建設項目堅決給予制止,使違法活動沒有可乘之機。有了這些常年守侯在第一線職工的配合和支持,為水政人員迅速破案,及時查處水事案件提供了保障,也大大減少了水事違法案件的發生。
四、依靠政府,配合部門,共同執法
水政執法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要想切實抓好水行政執法工作,不能只依靠一個部門或一個執法機構的自身力量。需要社會各方面的理解、重視和配合。首先需要各級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把水行政執法工作從水行政執法部門的行為上升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行為;其次要與公安、司法機關等密切協作,形成合力以推進水資源法制化的進程。
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發展的根本要求和必然趨勢。加強與發展水政工作,實現依法治水,也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方向,隨著國家依法行政進程的加快,水利法制建設工作必然得到加強與發展,水政工作是充滿希望和前途的。新的時期,水政工作既面臨著問題與挑戰,更面臨著機遇與發展,水政工作人員要充滿信心,鼓足干勁,努力改變水政工作現狀,切實提高水政工作的地位,使新時期的水政工作充滿生機與活力,為促進和保障水利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