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區
『壹』 日本行政區劃
現今日本全國分為47個一級行政區: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縣,其下再設立市、町、村。
『貳』 日本的行政區域是如何劃分的
日本全國共分為47個管轄區:一都、一道、二府和43縣,這一層的行政劃分被統稱為都、道、府、縣。一都是東京都,是日本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一道是北海道;二府是京都府和大阪府,是關西的歷史和經濟中心地帶;43個縣則相當於我國的省。除北海道之外,都、府、縣以下分成兩個系統:一個是城市系統,另一個是農村
系統,有郡(地區)、町(鎮)和村。日本是縣大市小。所謂「省」,相當如中國國務院下屬的「部」,如「外務省」相當於「外交部」。
這個詞是源於中國元朝時的政府機構的劃分,中國的行政區劃上的「省」是其意義的延伸,例如「江南省」原意是「管理江南地區的行政機構」,後來就用其來表示這個地區了。
『叄』 日本的地方行政區域劃分是什麼
日本的行政級別分為:都、道、府、縣,4個級別,共有「1都1道2府43縣」。
其中,都=東京都、道=北海道、府=京都府、大阪府。
日本的「縣」相當於中國的「省」,下設「市、町、村」3級。
43縣分別為:青森県、岩手県、宮城県、秋田県、山形県、福島県、茨城県、栃木県、群馬県、埼玉県、千葉県、神奈川県、新潟県、富山県、石川県、福井県、山梨県、長野県、岐阜県、靜岡県、愛知県、三重県、滋賀県、兵庫県、奈良県、和歌山県、鳥取県、島根県、岡山県、広島県、山口県、徳島県、香川県、愛媛県、高知県、福岡県、佐賀県、長崎県、熊本県、大分県、宮崎県、鹿児島県、沖縄県
『肆』 日本的行政區域
行政區域的話,跟中國行政劃分的省市(直轄市)自治區類似,日本的行政劃分是都道府縣
一都是東京都,下轄23區、26市、1郡、4支廳(島嶼部)、5町與8村
一道是北海道,現有34個城市,此外,還設有178個町、村
二府是京都府和大阪府。京都府下轄6郡,68市町村,地處本州島,屬於近畿地方。大阪府地理位置跟京都差不多,下轄33市、24區、5郡、9町、1村
剩下還有分布全國的43個縣,
地區 所領縣份
東北地方 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
關東地方 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神奈川縣
中部地方 新潟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山梨縣、長野縣、岐阜縣、靜岡縣、愛知縣
近畿地方 三重縣、滋賀縣、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
中國地方 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山口縣
四國地方 德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
九州地方 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縣、熊本縣、大分縣、宮崎縣、鹿兒島縣
沖繩地方 沖繩縣
以上按行政區域劃分
『伍』 日本的行政區劃是怎麼規定的
日本的都、道、府、縣是平行的一級行政區,直屬中央政府,但各都、道、府、縣都擁有自治權。下設市、町、村。其辦事機構稱為「廳」,即「都廳」、 「道廳」、「府廳」、「縣廳」,行政長官稱為「知事」。每個都、道、府、縣下設若干個市、町(相當於中國的鎮)、村。 其辦事機構稱「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長官稱為「市長」、「町長」、「村長」。日本被劃分為47個一級行政區:1都,1 道,2府,43縣。
『陸』 日本的行政劃分區,町是什麼意思怎樣劃分的
町的行政等級同市、村,相當於中國大陸或台灣的鎮。町的設置標准為5000人且工商人口達60%以上。
日本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架構如下:
1、都、道、府、縣
2、支廳(部分地區設立)
3、郡(虛級)、市(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特別區
4、町、村、區(政令指定都市的區)
(6)日本行政區擴展閱讀:
日本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隨明治政府於1871年實施的廢藩置縣政策而建立,一般分為都、道、府、縣(廣域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市、町、村(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兩級。
現今日本全國分為47個一級行政區: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四十三縣,其下再設立市、町、村。
部分偏遠地區、離島地區設立都道府縣的行政派出機關「支廳」,近年多改制並更名為「縣民局」、「振興局」等。與市同級的「郡」,1920年代開始虛級化,目前仍具備地址表記、廣域行政圈范圍、都道府縣議會選舉劃分等功能。
參考資料:網路-日本行政區劃
『柒』 日本行政區域單位有哪些比如我國的省市縣鎮村
日本的行政區域劃分是:一個都,即東京都;一個道,即北海道;兩個府,即京都和大阪。(公元770年,日本最早建都京都);43個縣,114個市。縣比市大。
『捌』 日本地理的行政區劃
主條目:日本行政區劃
日本政府自1947年根據《地方自治法》將全國分成47個一級行政區,稱為「都道府縣」,分別為一都、一道、二府、四十三縣。47個都道府縣如下: 北海道地方:北海道 東北地方: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 關東地方: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埼玉縣、千葉縣、東京都、神奈川縣 中部地方:山梨縣、長野縣、新潟縣、岐阜縣、靜岡縣、愛知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 近畿地方:三重縣、滋賀縣、京都府、大阪府、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 中國地方: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山口縣 四國地方:德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 九州地方: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縣、熊本縣、大分縣、宮崎縣、鹿兒島縣 沖繩地方:沖繩縣 都道府縣以下,是稱作「基礎的地方公共團體」的市、町、村。「市」的人口及工業化規模比「町」大,而都道府縣要設置町亦有一定人口及工業化要求,「村」則沒有此限。市、町、村均直接隸屬都道府縣,地位平等,沒有互相隸屬或領導關系。在最近數年,因實施了市町村合並,日本的市町村數量大幅減少。
1956年起,都道府縣的市可以設置「政令指定都市」。政令指定都市人口超過50萬,在經濟和工業運作上具有高度重要性。政令指定都市雖然隸屬道、府、縣的管轄,但部分行政事務則改為接受中央政府直接指導,亦享有更高的自治權及財政來源。政令指定都市可以內設「區」,以便自治行政。截止到2011年4月1日,日本全國共有19個政令指定都市。
1996年起,都道府縣的市可以設置「中核市」。中核市人口必須達30萬,比一般的市擁有更高自治權力,但不及政令指定都市。截至2011年,日本全國共有41個中核市。2000年起,都道府縣的市可以設置「特例市」。特例市人口必須達20萬,比一般的市擁有更高自治權力,但不及中核市。截至2006年,日本全國共有40個特例市。
東京都並未設有任何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及特例市。東京都東部、瀕臨東京灣人口最密集的地域劃為23個特別區。特別區雖然和其他市、町、村一樣,是具有自治權的地方公共團體,而且各區人口也將近政令指定都市,但自來水、污水、消防等公共服務則不會自行處理,改由東京都政府直接安排執行。
日本過去曾經設置名為郡的地方行政機關,階級為都道府縣以下、町村以上。1920年代起,郡制已經廢除,現在只用作概括描述行政區域或是書寫地址之用,並無實際行政用途。
另外,部分都道府縣會在市町村之上設置支廳。支廳不是地方公共團體,沒有自治權,地址亦不會提及。支廳只用於協助都道府縣政府於偏遠或離島地區執行行政事務。日本的支廳過去主要集中在面積最大的北海道,然而在2010年,北海道所有的支廳均被廢除,改設綜合振興局或振興局。目前,只有山形縣、東京都管轄的多個太平洋離島與鹿兒島縣的一些離島設有支廳。
日本的全國可劃分為八大地區,分別為北海道、東北地方、關東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又稱關西地方)、中國地方、四國地方和九州地方。這些地域並無官方行政地位,不過是把日本劃分為數大區域的常見方法,常見於地理書籍分冊、交通安排、民間習慣及商業機構等。除了這種劃分方法之外,還有其他的劃分方法,例如將中部地方分為東海地方和北陸地方,中國地方分為山陽地方和山陰地方等。
『玖』 日本的行政區劃道是不是相當於中國的省
不是的
日本的市制度,可分為:政令指定都市(簡稱「政令市」,人口約50-70萬以上可提出申請核可)、中核市(人口達30萬人可提出申請核可)、特例市(人口達20萬人可提出申請核可)、以及一般的市(人口達5萬人的町、村可提出申請核可)等四個等級。
日本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隨明治政府於1871年實施的廢藩置縣政策而建立,一般分為都、道、府、縣(廣域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市、町、村、特別區(基礎地方公共團體)兩級。
(9)日本行政區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
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2018年11月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行政區劃管理條例》公布。
『拾』 日本行政區劃43個縣
日本行政區劃43個縣分別為:
青森縣、岩手縣、宮城縣、秋田縣、山形縣、福島縣、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崎玉縣、千葉縣、神奈川縣、新瀉縣、富山縣、石川縣、福井縣、山梨縣、長野縣、岐阜縣、靜岡縣、愛知縣、三重縣。
滋賀縣、兵庫縣、奈良縣、和歌山縣、鳥取縣、島根縣、岡山縣、廣島縣、山口縣、徳島縣、香川縣、愛媛縣、高知縣、福岡縣、佐賀縣、長崎、熊本縣、大分縣、宮崎縣、鹿兒島縣、沖繩縣。
(10)日本行政區擴展閱讀:
依照各地因歷史、文化、經濟發展、交通建設等的不同而逐漸形成的當地居民意識,將日本全國劃分為北海道地方、東北地方、關東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中國地方、四國地方與九州地方等八大區域。
西隔東海、黃海、朝鮮海峽、日本海與中國、朝鮮、韓國、俄羅斯相望。海岸線長3萬多公里,多海灣和良港。屬溫帶海洋性季風氣候。6月多梅雨,夏秋季多台風。1月平均氣溫北部-6℃,南部16℃;7月北部17℃,南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