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時效
❶ 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版。
❷ 行政復議的時效問題
您好,首先針對您說的第一條「如果復議機關有權對其作出處理,則應在30日內依法處理···」是《行政復議法》第26條的規定,即:「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並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也就是說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且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如:國務院部門規定、縣級鄉級政府規定等)不合法,一並申請對該規定進行審查。
然後第二個60日指的是行政復議的期限。即《行政復議法》第31條規定: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復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不明白再問我吧。
❸ 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申請人提起行政復議的起算時間,可分為兩種情況: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復議權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的,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復議權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或者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只要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受理。申請行政復議期限從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
(3)行政復議時效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的申請方式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行政復議申請書)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住址、聯系電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代理人姓名、單位、電話)
3、被申請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復議請求5、事實和理由6、行政復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年、月、日)
行政復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行政復議的人,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做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做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4、行政復議,主要是書面審查,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❹ 行政復議的時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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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六十日內起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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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行政復議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天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又做出相應的補充,該條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二)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三)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四)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事後補充告知的,自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到行政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六)被申請人能夠證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
❻ 提出行政復議的期限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❼ 行政復議的一般期限為幾天
行政復議期限規定: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內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容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在收到復議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於決定受理的,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應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經海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30日。
三、復議申請人如對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