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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1-25 07:42:44

⑴ 關於酒店管理的安全管理條例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你好!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僅代表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⑵ 酒店法律法規規定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於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為了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物安全,維護社會治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浴池等(以下統稱旅館),不論是國營、集體經營,還是合夥經營、個體經營、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不論是專營還是兼營,不論是常年經營,還是季節性經營,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開辦旅館,其房屋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規定,並且要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第四條申請開辦旅館,應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經當地公安機關簽署意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准開業。
經批准開業的旅館,如有歇業、轉業、合並、遷移、改變名稱等情況,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後3日內,向當地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備案。
第五條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項目

⑶ 酒店的規章制度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准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准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鍾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了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發;
B 手臟;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盪;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簽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卡和替別人簽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范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范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復制、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⑷ 與酒店管理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賓館相關法律法規
(一)綜合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范》
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2002年4月5日頒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酒店賓館業發展正在走向自律。該規范內容涉及客人預訂、登記、入住、飯店收費、保護顧客人身和財產安全、顧客貴重物品的保護、顧客一般物品的保護、洗衣服務、停車場管理等九大方面。對一些最易發生糾紛的問題,如客人入住時間與收費的界定問題、吃飯時的開瓶費和自帶酒水問題等都有相關規定。《規范》還明確了對會員飯店違反《規范》的處理辦法,根據情節的輕重,協會將分別給予會員飯店通報批評、公開批評和除名的處理。
2、《浙江省飯店業行業規范(試行稿)》
由浙江省飯店業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飯店業的一般規定,預訂、登記、入住的規定,收費規定,保護賓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規定,保管賓客貴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規定,餐飲的規定,洗衣的規定,停車場管理的規定,爭議處理的規定,等等。該規范試行稿對停車收費、可收兩天房費情形、行規的效力、帶有歧視條規等熱點都進行了規定,它的出台對飯店的自律具有積極意義,尤其是對飯店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消費者人身與財產安全的相關規定,但對一些條款的制定是否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違背,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評定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規定》
本標准首次於1993年9月1日發布,修訂於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1)在引用標准中加入了《旅遊飯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並在各星級中做了具體要求;(2)對各星級、各工作崗位的語言要求有所改變;(3)對三星級以上客房數最低數量的要求由原來的50間改為 40間;(4)對四星級以上飯店客房最小面積的要求量化為20平方米;(5)對廚房的要求更加細化;(6)對三星級以上飯店加入了選擇項目,使飯店能夠根據自己的經營實際需要來確定投資和經營哪些項目。選擇項目共79項,包括客房10項,餐廳及酒吧9項,商務設施及服務5項,會議設施10項,公共及健康娛樂設施42項。其中要求三星級至少選擇11項,四星級至少選擇28項,五星級至少選擇35項;(7)刪去了標准中第8、9兩個與本標准無關的部分。
4、《關於旅遊涉外飯店加收服務費的若干規定》
國家旅遊局、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國家稅務局於1989年3月30日發布,1990年1月1日起試行。主要內容有加收服務費的項目及對象、加收服務費的條件和審批許可權、加收服務費的標准及辦法、服務費的分配和使用、加強對加收服務費的管理等,外商投資飯店如何繳納對外宣傳推廣費的問題另定。其他非國營旅遊涉外飯店如加收服務費,也要按該規定執行。
5、《飯店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旅遊局於1993年7月29日發布,主要內容為:(1)扶植我國飯店管理公司的發展;(2)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宗旨;(3)設立飯店管理公司的條件;(4)申報飯店管理公司應具備的文件;(5)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6)管理合同;(7)飯店管理公司的資信條件;(8)飯店管理公司的經營方式;(9)飯店管理公司的責任、權利、義務;(10)飯店管理公司的收費;(11)對全民所有制飯店管理公司的主要優惠政策;(12)國家對飯店管理公司的分級管理方式及內容;等等。
6、《關於加強旅遊涉外飯店安全管理嚴防惡性案件發生的通知》
國家旅遊局、公安部於1993年8月30日頒布並實施,主要內容為(1)飯店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2)各飯店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尤其要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3)各級旅遊部門和公安機關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監督;(4)旅遊部門要同公安機關密切合作;(5)各飯店要本著「內緊外松」 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6)提高飯店領導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管理意識;等等。
7、《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快旅遊業發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年4月11日發布,該《通知》主要涉及旅遊業的發展、旅遊交通配套條件等。其中第三條加快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對賓館、飯店實行與一般工商企業同等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的規定。
8、《關於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
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5年2月21日發布,主要內容涉及(1)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環境功能要求;(2)為防止環境污染和擾民事件的發生,對具以上城鎮興辦飲食、娛樂;(3)新建、改建(含翻建)、擴建、轉產的飲食、娛樂、服務企兒有涉及污染項目的,應按環境保護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或審批手續,等等。
9、《旅店業衛生標准》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為規定了各類旅店客房的空氣質量、雜訊、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標准值及其衛生要求。本標准適用於各類旅店。本標准不適用於車馬店。它引用標準是GB 5701 室內空調至適溫度及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二)餐飲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5年10月30日通過,主要內容為(1)適用於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也適用於食品的生產經營場所、設施和有關環境;(2)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必須符合的衛生要求;(3)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4)食品添加劑的衛生標准(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6)食品衛生標准和管理辦法的制定(7)食品衛生管理(8)食品衛生監督(9)有關法律責任,等等。
2、《飯館(餐廳)衛生標准》
本標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本標准規定了飯館(餐廳)的微小氣候、空氣質量、通風等衛生標准,並提出有關規定。本標准適用於有空調裝置的飯館(餐廳)。

(三)康樂服務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1999年3月26日國務院令第261號發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內容主要涉及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及罰則等。2004年公安部公布了修改建議稿。
2、《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並發布實行。l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4、《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於1993年10月14日發布,1997年修訂,於1997年12月31日以文化部令第13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涉及賓館飯店等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申報與審批的手續、場地與設施的條件、經營與管理的要求、獎勵與懲罰等

(四)設備工程運行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鍋爐房安全管理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頒發,1988年10月1日起執行,主要內容為鍋爐房基本要求、設計建告要求、安全規章制度、檢查與監督、經濟處罰等。
2、《關於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於1995年1月11日發布,主要內容為加強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職工和廣大群眾的人身安全。
(五)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1987年9月23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公安部發布,主要內容為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不得從事違法違紀等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同時廢止。主要內容為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等。
4、《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1999年5月25日發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5、《公安部關於實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於1995年2月6日頒布實施,主要內容為對新建、改建、擴建和內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的嚴格審批制度,及對《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幾處解釋。
6、《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旅遊局於1990年2月20日發布,自1990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涉及旅遊安全管理、事故處理、獎勵與懲罰等內容。
7、《煙草系統賓館飯店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2002年9月9日起公布實施,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主要對煙草系統賓館飯店的組織管理、安全管理、檢查與整改、責任與追究等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及政策標准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通過,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⑸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

太多了,各種星級酒店不同的規章制度。

⑹ 什麼法律法規是酒店業必須學習和

樓主說的太籠統了,我查閱了一些高校的酒店管理專業,他們通常要學習的法律法規包括:酒店法,酒店企業法律制度,酒店經營中涉及的合同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酒店與雇員的勞動關系法律法規,酒店管理法律制度,酒店財稅法律制度,酒店爭議與糾紛處理法律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稅法》等。

希望能對樓主有所幫助,呵呵

⑺ 酒店規章制度範本急需!!!!!

酒店規章制度(1)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准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准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鍾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律處分。
2、員工須經常保持衣櫃的清潔與整齊,櫃內不準存放食物、飲料或危險品。
3、主管部門配給衣櫃時,免費發給一把鑰匙。如遺失鑰匙,須賠人民幣10元。
4、如有緊急情況或員工忘帶鑰匙,可向人事部借用備用鑰匙,但須部門主管同意,
故意損壞衣櫃,則須賠償,並予紀律處分。
5、不準在衣櫃上擅自裝鎖或配鑰匙,主管部門可隨時檢查衣櫃,檢查時兩個
以上人員在場。
6、不準在更衣室內睡覺或無事逗留,不準在更衣室吐痰、抽煙、扔垃圾。
7、員工離店時,必須清理衣櫃,不及時清理衣櫃,酒店有權清理。
八、 員工通道:
1、員工上下班從指定的員工通道入店。
2、後台員工非工作關系不得任意進入店內客用公共場所、餐廳,使用酒店內
客用設施。
3、員工在工作時間要離開酒店時,應向主管部門申請,經部門主管同意後方能離店。
九、 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十、 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採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消防安全
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了解正確使用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一、火災預防:
*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任何員工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如果發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獎懲條例
一、優秀員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造出優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紀律處分/失職的種類: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失職行為分為甲、乙、類,犯有其中任何一條都要填寫職工失職表,並據此扣發浮動工資。
3、凡第四次發生甲類失職時將扣除一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每次失職將扣除10%的浮動工資。
4、凡第三次發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二天基本工資的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會被辭退。
甲類失職
1、 上班遲到;
2、 不使用指定的職工通道;
3、 儀表不整潔;
A 留長發;
B 手臟;
C 站立姿勢不正;
D 手插口袋;
E 衣袖、褲腳捲起;
F 不符合儀表儀容規定;
4、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盪;
5、 不遵守打電話的規定;
6、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 培訓課曠課;
8、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
9、 工作時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 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
11、 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13、 上班時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廁所;
14、 穿工作服進入商店(為客人買東西例外);
15、 將酒店文具用於私人之事;
16、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17、 在公共場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18、 違反更衣室規定。
乙類失職
1、 上下班不簽卡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卡和替別人簽卡;
2、 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
3、 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
4、 隱瞞事故;
5、 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
6、 拒絕執行管理員/部門主管的指示;
7、 上班時打瞌睡;
8、 塗改工卡;
9、 違反安全規定;
10、 在酒店內喝酒;
11、 進入客房(工作例外);
12、 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
13、 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
14、 超過工作范圍與客人過分親近;
15、 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16、 不報告財產短缺;
17、 在酒店內亂丟東西;
18、 不遵守消防規定;
19、 損壞公物;
20、 工作表現並差或工作效能差;
21、 不服從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 擅自配置酒店范圍內任何鑰匙;
23、 發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
2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 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理交易;
26、 泄露酒店機密情況; 調戲或欺侮他人;
27、 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28、 違犯店規,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
29、 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30、 故意損壞消防設備;
31、 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32、 遺失、復制、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33、 曠工。

酒店規章制度(某酒店)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
1、上下班走員工通道,並接受保安員的檢查。
2、上下班及用餐時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現漏打要及時告之部門主管。
3、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於當日通知部門主管,並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不能穿著制服外出購物,不準吃東西、喝酒,不準聽收錄機,不準看電視,不準唱歌、大聲喧嘩或閑聊。
5、除指定人員外,不準使用客用設施。
6、未經允許不可在酒店內攝影及攝像。
7、凡進入酒店的單車和摩托車必須停放指定的位置。
8、凡不是本市戶口籍的員工,要求辦理暫住證,費用將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員工證件丟失賠償規定
1、每位員工進入酒店范圍內應佩戴胸牌、員工證。
2、部門主管及保安人員有權隨時抽查有關證件。
3、因使用時間長而損壞的,可以到人力資源部免費換領。
4、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報告,並按規定補辦。
5、證件補價:考勤卡30元,員工證20元,胸牌20元,餐卡20元,住宿證20元。
★員工餐廳就餐規定
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清潔、衛生、營養舒適的就餐環境,特製定本店員工餐廳管理條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1、開餐時間為
早餐:6:30-8:00 中餐:11:00-13:00 晚餐: 16:30-18:30 夜宵:23:30-24:30
2、用餐時需自備勺子、碗和筷子。
3、員工就餐時須佩帶個人員工證,憑酒店發放的員工就餐卡取飯菜,否則員工餐廳員工有權拒絕發飯菜,對於沒有按規定強行就餐者,酒店將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4、員工就餐卡僅供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若有發現,書面警告一次。
5、外來人員在員工餐廳就餐必須經過酒店批准,否則員工餐廳員工有權拒絕發放飯菜。
6、自覺保持員工餐廳的秩序,領取飯菜須依次排隊,不可爭先恐後。
7、自覺維持員工餐廳清潔衛生,不準亂倒亂吐飯菜殘渣,用餐須保持桌面的清潔,將殘渣自行清理倒到餐廳的垃圾桶內,對故意亂倒亂扔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8、愛護食物,珍惜糧食,堅決反對浪費現象,對浪費糧食的一次記書面警告一次。
9、員工餐廳員工必須努力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水平,做到飯菜熟、香、營養和衛生,保證員工吃飽、吃好,身體健康。
10、外來的食品不準帶入員工餐廳食用,員工餐廳的食品也不可帶出餐廳食用。否則罰款20元—50元。
11、文明就餐,不允許在員工餐廳內吸煙或大聲喧嘩。
12、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有秩序的住宿環境,現規定如下宿舍管理條例,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1、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與衛生環境。
2、保持室內物品擺放的整潔與美觀,不得亂擺亂放。
3、每周必須安排一位員工打掃衛生,以保持宿舍的清潔。
4、愛護公物,損壞者須照價賠償,並按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5、養成良好的消防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不準在宿舍內亂拉電線與插座,不準使用高壓電器等,同時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斷電源,發現火災隱患須及時向宿舍管理處或保安部報告。
6、不準在宿舍內會客,不準帶外來人員在宿舍住宿,外來人員必須到宿舍管理員處做好登記,否則宿舍管理員有權拒絕外來人員進入本酒店員工宿舍,同時外來人員必須要晚上23點之前離開宿舍。
7、出入宿舍須及時關門,注意提防盜賊,做好財產安全防範工作。
8、宿舍內嚴禁吸煙。在房內吸煙而燒壞物品或引起火災,將追究其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9、宿舍內嚴禁賭博及從事其他非法活動,一經發現將立即交公安機關處理。
10、不服從宿舍管理員及本宿舍舍長的管理,不得私自換房、換床,不準與管理人員發生頂撞和爭執。
11、每位員工都必須保持宿舍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注意團結,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和打鬧。
12、員工遇到問題和困難,可向人力資源部投訴,人力資源部盡量給予幫助。
13、有如下行為者將受到處罰:
口頭警告:
1)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雜物、紙屑,將鼻涕塗到牆上、地板或床上,或將手痕、鞋跡印到牆上。
2)用力關門,產生較大的聲音,影到到其它同事的休息。
3)在房內堆積大量的臟衣物,不及時清洗,發出異味。
4)在宿舍內存放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5)在宿舍內大聲聊天,放較大音量的收錄音機,影響到其它同事的作息。
6)私人物品擺放混亂,影響宿舍整體美觀。
書面警告:
1)服從宿舍管理員工或本宿舍舍長的安排,不做好值班衛生工作。
2)拒絕管理,與宿舍管理員或本宿舍舍長發生爭執。
3)未經許可,私自調換房或床位。
4)不經宿舍管理員同意,帶外來人員在宿舍住宿。
最後警告:
1)偷竊公私財物。
2)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等。
3)不按設備程序操作,嚴重損壞公共設施的。
4)受到嚴重書面警告和最後警告的員工將被取消住宿資格。

⑻ 酒店法律法規

消防法、食品衛生法、旅店業衛生標准、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特種行業許可證、旅遊方面等等!

⑼ 酒店規章制度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守則
一、 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准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
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准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
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後,無公事,應在30分鍾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
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
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准,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 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
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 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使用發夾網罩。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
端不得露於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 只允許戴手錶、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 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 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 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並視情節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六、 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徵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徵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
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離店。
七、 員工衣櫃:
1、員工衣櫃的配給由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合用一個衣櫃。
員工衣櫃不能私自轉讓,如有違反,將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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