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法規
Ⅰ 關於違章停車的法律規定
根據2003年10月2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規定,該法律規定違章停車只罰款不扣分。違章停車有如下處罰條例: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拓展資料:
違章停車是法律名詞,是指車輛停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的情況。沒有在規定位置停車。
Ⅱ 新的道路交通法是怎麼規定道路停車的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Ⅲ 關於停車有關規定
從描述來看,停車的規定較多,現摘錄一條如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中的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此條是關於一般停車的規定。
Ⅳ 機動車輛停車規定是什麼
你好,問題已經收到: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秩序,維護車主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定價目錄》(蘇價綜[2002]214號)、徐州市物價局《關於規范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徐價費[2006]192號)等規定,現就我市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本地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的收費標准。
二、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形式
(一)政府定價
1、定價范圍。具有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機場、碼頭、車站、旅遊景點外設置的機動車輛停車場等停車服務)收費;經有關執法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停車場停放違章查扣、交通事故車輛的停放服務收費。
2、計費辦法。政府定價的服務收費實行計時計費收費辦法,即機動車每停放8小時計費一次,不足8小時的按8小時計費。經有關執法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停車場停放違章查扣、交通事故車輛的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按天(24小時,下同)計費,不足1天的按1天計費。停放時間超過30天的屬於長期停車,超過部分減半收取停車費。貨物看管費等另文制定。
3、車輛類型的劃分。根據汽車核定的載客(貨)量等指標,有關部門將汽車主要劃分為藍牌和黃牌照兩種類型。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准,按照藍牌照(含藍牌、黃牌照以外的其他牌照,下同)和黃牌照兩種類型;摩托車劃分為兩輪和三輪兩種類型。
4、收費標准。市區車站、旅遊景點外設置的機動車輛停車場等停車服務收費標准為:藍牌照機動車每輛每次5元、黃牌照機動車每輛每次10元、兩輪摩托車每輛每次0.5元、三輪摩托車每輛每次1元。經有關執法部門指定的機動車輛停車場停放違章查扣、交通事故車輛的停放服務收費標准為:藍牌照機動車每輛每天10元、黃牌照機動車每輛每天20元、兩輪摩托車每天2元、三輪摩托車每天5元。
5、實行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車場,除按有關部門要求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還應當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收費許可證》,持證收費。實施收費時,應向車主提供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收據。
(二)市場調節價
1、市場調節價范圍。非自然壟斷經營性質的機動車輛停放服務(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內部配套的機動車輛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
2、停車服務具體收費標准由經營者自行制定,計費辦法、車輛類型劃分可以參照政府定價停車場的有關規定。
三、住宅小區的停車服務收費,按照徐州市政府徐政發[2003]118號文件規定,住宅小區設立收費停車場或非機動車存車處,應徵求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收費標准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管理企業會同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四、在保證交通暢通和不影響社會治安環境的條件下,鼓勵沿街單位利用合法使用的場地設置臨時免費停車場所,鼓勵社會公益性場所提供免費的停車服務。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
1、進入住宅小區執行公務、搶險檢修、救護、消防等特種車輛,以及為業主搬家、送貨的車輛;
2、其他收費停車場對即上即下、即停即走的車輛。
六、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所有從事機動車停放服務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在其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向車主公示收費標准、服務內容、計費單位以及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七、對應該執行政府定價而不執行政府定價的,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定價收費標準的,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等亂收費行為,由價格監督檢查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和本通知抵觸的,一律廢止(希望採納為最佳答案)
Ⅳ 違章停車是違反了哪一條那一款的法規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5)停車法規擴展閱讀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主要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62條的行為,包括: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Ⅵ 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如何處罰
根據舊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源理條例》第九十三條,違章停車有如下的處罰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6)停車法規擴展閱讀:
不按規定停車、臨時停車包括以下行為:
1、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的。
2、在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3、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的。
4、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的地方停車的。
5、夜間臨時停車的,不開示寬燈的。有上述行為的,罰款五元,記二分。
Ⅶ 機動車停車規定
我來告訴你 無亂什麼路口T 還是十 一定要注意臨時停車標志 如果沒有的話最好不要停 《如果那個地段沒交警你挺下也無妨,但時間別太長,還有就是一定要離開路口50米遠》 如果有交警 你臨時停車但人不要下車就沒事 這都是臨時短視的停車
Ⅷ 道路停車的法規條款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里的規定地點,主要是指停車場、停車泊位等主管部門施劃的停車地點。 無禁止標志僅可上落客 無任何禁止停車標志的道路可以臨時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臨時停車」作了規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車輛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有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不準停車。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停車標志有三類。 第一類是禁止臨時停車和長時間停車標志,為紅色圓圈內畫有紅色交叉,不但不可以長時間停車,也不允許臨時停車。這類標志又有兩種,一種紅色圓圈下帶有「全路段」字樣,指示全路段禁停。另一類無「全路段」字樣,指本路段禁停。 第二類是禁止長時間停車標志,為紅色圓圈內單斜杠,有這類標志的路段可以臨時停車,但不能長時間停車。 第三類是道路上禁止停車的禁停標志,例如道路上畫有密集的「黃方格」是禁止停車的。此外,人行橫道(斑馬線)和沒有停車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這里的規定地點,主要是指停車場、停車泊位等主管部門施劃的停車地點。 無禁止標志僅可上落客 無任何禁止停車標志的道路可以臨時停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對「臨時停車」作了規定:在道路上臨時停車,車輛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有禁止停車標志的路段不準停車。需要注意的是,禁止停車標志有三類。 第一類是禁止臨時停車和長時間停車標志,為紅色圓圈內畫有紅色交叉,不但不可以長時間停車,也不允許臨時停車。這類標志又有兩種,一種紅色圓圈下帶有「全路段」字樣,指示全路段禁停。另一類無「全路段」字樣,指本路段禁停。 第二類是禁止長時間停車標志,為紅色圓圈內單斜杠,有這類標志的路段可以臨時停車,但不能長時間停車。 第三類是道路上禁止停車的禁停標志,例如道路上畫有密集的「黃方格」是禁止停車的。此外,人行橫道(斑馬線)和沒有停車標志的人行道也是禁止停車的。
Ⅸ 請教:道路停車的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於道路停車的法規條款。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9)停車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Ⅹ 公路上臨時停車的法規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並要遵守下列規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一枚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