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管執法
❶ 運管處交通執法有執法權嗎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
2005 年 第 7 號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3日經第11次部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相關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二)使用無效、偽造、變造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非法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
❷ 運管所執法罰款許可權有什麼
運政執法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一個門類,歸各地交通運輸局管。
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專共和國道路運輸屬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條,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條例辦法等。
問題就出在各省自行定製的條例
也就是說 在法律上 運管部門沒有罰款查扣車輛的法律依據,他們依據的是當地的條例
因為運管部門管理的車輛是運營車輛,什麼是運營車輛 ,就是從事運輸業務,無論是拉貨還是送貨送人等。
怎麼區分這個,我們來分析,條例上說,非法運營運輸,就可以罰款。
好的,那麼我們分析一下,你的車是不是從事運輸行業,如果不是 就不受用這條。因為運營車輛是要辦理運營手續的,而你沒有,但是你拉貨了,那麼問題來了,你是運營還是私用。
如果是私用 ,自己給自己拉貨 就不存在違規,因為法律上沒有規定私家車拉貨是運營業務。
所以運管的人一半不管你是自己拉貨還是從事專門運輸業務,都給你,扣上帽子
❸ 有關於運管執法許可權。
道路運輸管理局應該屬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國家《道條》是明確了道路運版輸管理機構執法許可權的。但權是,這個許可權又會因地方而異,地方政府有可能會將執法權統一給了同屬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其他部門,所以是由每個單位的三定方案決定了。
根據相關條例,運管部門可以在公路口實施檢查,但是條例沒有明確說是什麼樣的公路口,所以這里的公路口應該包含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準的檢查點檢查。
另外,高管局和運管不屬於同一個部門職能也不同,所以分擔的職責也不同。
❹ 運管能不能上路攔車執法
運管和路政都有上路查車的執中旦法權。
規定如下:
1、如果是查超載超限,執法人員必須出示交通部世雹或當地省級政府頒發的執法證件,執法類別應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時執法人員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運管都有上路執法權。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的規定。路政、運管上路執法的時間地點(路段),需報經縣級以上法制辦(局)搜培帆批准。否則屬違法上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無效。
運管所是交通局下設的執法機構,主要是查(營運證,非法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對營運車輛的營運違法現象,及非法營運黑車的查處)。
可以!這是國家賦予運管的權利!
❺ 關於運管執法
根據相關條例,運管部門可以在公路口實施檢查,但是條例沒有明確說是什消梁么樣的公路口,所以這里的公路口應該包含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公路口,或者是在省政府批準的檢查點檢查。另外,高管局和運管不屬於同一個部門職能也不同,拿尺運困尺所以分擔的職責也不同。
❻ 交通局,公管處,路政大隊,運管處,運政執法大隊,這些機構之間的關繫到底是如何
交通局是管理公管處,路政大隊,運管處,運政執法大隊的機構,不直接對外執法。公管處,路政大隊純配握,運管處,運政執法大隊是交通局的下設機構,以自己或交通局的名賣擾義對外做慶執法。
❼ 運管部門可以單獨執法嗎
運管所是有權上路檢查的。
國務院《道路運輸條例》授權給運管部門管理、貨車、客車、貨運站、客運站、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經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根據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運管和路政都有上路查車的執法權。
相關規定如下:
1、如果是查超載超限,執法人員必須出示交通部或當地省級政府頒發的執法證件,執法類別應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時執法人員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運管都有上路執法權。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的規定。路政、運管上路執法的時間地點(路段),需報經縣級以上法制辦(局)批准。否則屬違法上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無效。
運管所是交通局下設的執法機構,主要是查(營運證,非法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對營運車輛的營運違法現象,及非法營運黑車的查處)。
❽ 運管可以跟蹤執法嗎
來回答這個問題,你問運管可以跟蹤執行嗎?那當然了,運管,運輸管理必須要跟蹤執行嗎?
❾ 運政歸哪個部門管執法依據是什麼
運政執法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一個門類,歸各地交通運輸局管。執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法條,及各省自行制定的條例辦法等。
拓展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國發〔1994〕41號,該通知平時稱為「治理公路三亂」)的規定,只有如下幾種情況可以在經省一級政府批準的公路站點設卡查車:
一、公安交通部門(交警)可以在其設立的公安交通檢查站查車。
二、交通部門可以在其設立的交通稽查站查車。
三、林業部門在其設立的木材檢查站查車。
四、畜牧(農業)部門可以在其設立的畜牧檢查站(動物檢疫站)查車。
五、為了打擊犯罪,公安部門需要在公路上攔截、檢查嫌疑車輛時,可以臨時設卡查車,但任務完成後必須即刻撤離。
六、治理超限超載辦公室(一般由公路部門、交警、交通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由公路部門牽頭)在設立的檢查站點(治超點)查車。
除上述部門或單位在規定的站點和時間內可以查車外(當然,交警可以在路上巡查,但不能在檢查站外路段設卡,只能在巡查時發現違法行為才能攔查車輛,查完即離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卡隨意攔查過往車輛,否則就是「公路三亂」。
❿ 運管執法人員對不接受檢查的營運車輛怎麼處理
1、行政程序沒有統一的規定,按照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向行政相對人這明身份並出示執行證件。相關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2、你所說情況 :按行政法原則的要求,亮明身份應當包括身著執法人員服裝、出示執法證件。但現實中因為行政執法情況的復雜性,對服裝和專用車輛要求不是很嚴格,如果當時執法人員是兩人、在向你調查時出示了執法證據的,所取得的證據一般會認定有效。如果調查時不出示執法證件,調查取得的證據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