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15天
❶ 行政拘留15天應從那天算起
行政拘留以日為單位,所以15天應該是從入所第二天開始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為單位,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出所當日應當計算在內。
❷ 請問行政拘留15天是從哪一天開始計算
次日,就是從進入派出所的次日開始,十五天,也就是說入所的那一天是不算的,但是可以出派出所的那一天是算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2.罰款;
3.行政拘留;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2)行政拘留15天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的特點:
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1.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2.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❸ 行政拘留15天,但不執行,算不算己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最長期限十五天。秉承著一罪不兩罰的原則,不會再次拘留。如若有其他違法行為可以再將其送入拘留所繼續拘留,以進行處罰。
❹ 行政拘留15天到期,為什麼不能出來
一、《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了:「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於8月1日入所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
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規定。
❺ 行政拘留,連續拘留15天,是不是違法
很多人是
存在誤解的,繼續拘押,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和刑事司法機關的實踐中專,就是在你出來之前就再屬辦一個拘留證,司法拘留可以連續拘留,有的能拘幾個月當然合法呀,或者說
是延期拘留,法院的拘留是司法拘留,是可以連
拘二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的,那是錯的,認為拘留只能拘留十五天。那就不是十五天了。拘留十五天指的是每
次只能拘十五天
❻ 執行行政拘留十五天,是不是就已經案件完事了
根據法律規定,被處罰人在行政拘留執行期間,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是否批准由公安機關根據法定條件決定。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四條對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對抗拒執行的,可以使用約束性警械。
2、第一百九十六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予以記錄,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捺指印。
3、被處罰人在行政拘留執行期間,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6)行政拘留15天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❼ 行政拘留十五天,拘留者的家屬可以去探望幾次
如果屬於行政拘留可以探視的,沒有明文法律規定探視的次數。
如果是刑事拘留不能探視,特殊情況需要探視應當經過公安機關領導批准。
根據《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的規定,可以去探望。
拓展資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