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
㈠ 行政執行是干什麼的
行政抄執行是國家行政機關最根襲本的職能,是行政權的集中表現。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務的完成,就是行政執行職能的實現,它是貫穿於全部行政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行政執行,從公共行政的科學管理的意義上理解,是指按照行政管理的客觀規律,為實現行政決策目標而進行的行政活動。廣義上指,為實現已作出或最後批準的行政決策而進行的全部活動。狹義則指,為實現某種決策所做的具體工作。行政執行是復雜的活動,內容廣、范圍大、環節多,要把握其基本特點,才能順利有效、如期圓滿地實現決策目標。行政執行,從公共行政的法制管理的意義上理解,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事務的直接具體的組織、指揮和控制的過程,即通過執行、適用規范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實行行政決策目標,完成行政管理任務的全部行政活動和過程。簡言之,行政執行即為行政執法活動。
㈡ 2、簡述行政執行的特點
1、行政執行是由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的。
這就規定了行政執行的基本主體,也就是說,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具有行政執行的法定權力。當然,有時候非行政管理機構的社會團體和個人也可能參與行政執行,但那往往是在行政管理機構授權的情況下或得到行政管理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才是允許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行政執行也是一種行政權力的運用形式,而法律只將行政權力賦予行政管理機構,因此,只有行政管理機構才有權實施行政決策,否則,如果非行政管理機構從事行政執行工作,就被視為一種越權行為。
2、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只能在其特定的權力與職責范圍內從事行政執行工作。
雖然行政管理機構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但並不是所有的行政管理機構對任何行政決策都具有行政執行的權力。由於行政管理機構存在著行政職能上的分工,因此,每一特定的行政管理機構的權力與職責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圍,只能在這個特定的范圍內行使行政執行的權力。如果超出這個特定的范圍,其行政執行行為也是一種越權行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任何行政越權行為都是一種違反法制的行為,因而是不允許的。
3、行政執行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
行政執行活動的目的是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其全部工作內容是圍繞著實施行政決策的方案進行的。因此,行政執行的全部活動必須在行政決策的指導下進行。行政執行的目標不能違背行政決策的目標,行政執行的具體措施也是行政決策方案內容的落實。在行政執行過程中,任何違背行政決策的行為或活動都必須及時得到糾正。
4、行政執行過程是行政管理機構對人、財、物的有機組合過程。
如何說在行政決策過程中,行政管理行為或活動還停留於主觀的思考和論證階段的話,那麼,在行政執行過程中,行政管理已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已經涉及客觀的和具體的人、財、物的有機組合。在任何一個行政執行過程中,都離不開人、財、物這三個基本要素。
行政管理機構圍繞著實現行政決策目標對人、財、物進行有機組合,構成了行政執行過程的基本內容,從而使行政執行過程成為一種客觀的操作過程。
5、行政執行具有經常性。
行政部門不僅要貫徹執行某種特定的決策,還要執行大批的例行性決策和程序性決策,而且大量的活動都是屬於例行性和經常性的,各種行政機構日常所做的繁雜的具體工作都屬於行政實施之列。
6、行政實施具有連續性。
在行政工作中,決策—執行—反饋—再決策—再執行—再反饋是一條不斷循環反復的鎖鏈,不可將其割裂開來。我們把實施抽出來單講,是為了研究的必要。
7、行政實施帶有時效性。
行政實施必須做到迅速、果斷,其時間性比較強,高效、及時地實現行政決策的目標是對行政實施的起碼要求。
8、行政實施具有靈活性。
行政實施是把決策目標具體化的過程,這就要求因時、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忌千篇一律的「一刀切」。
9、行政實施具有層次性。
這是由行政任務的層次性和決策目標的層次性所決定的。一般說來,上層的實施重在指揮,基層的活動主要是具體操作。
㈢ 理解行政執行的含義,應把握哪些要點
從以下幾個要點進行把握:
1、行政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行政人員;
2、行政執行是一種具有目標導向的活動;
3、行政執行是一種實施性質很強的活動,是務實性的、付諸於實際的行動,它需要通過一定的具體步驟或實際行動來落實政策;
4、行政執行是一種行政法律行為;
5、行政執行活動還具有強制性。
(3)行政執行擴展閱讀:
執法有依據,防範人情案
2017年初,寧夏中衛市成為西北地區唯一一個同時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試點的地方。
「從頭到尾,一舉一動,全程公開公示。」公示、全過程記錄、法制審核,行政執法改革努力讓執法全程運行在陽光下。
從試點開始,這就是一個從事前、事中到事後全程規范和重塑的過程。
「開始要梳理職責、執法許可權、依據、執法流程、量裁基準、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督方式等各類執法信息,還要學習信息化技術,對我們這些成天在室外工作的人來說,剛試點時真有些不習慣,試點前期的基礎性工作量大大增加。」中衛市國土資源局監察支隊隊長陸和建說。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要求,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台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
中衛市藉助雲計算和大數據產業基礎,創建了集數據存儲、數據共享於一體的行政執法數據儲備中心,並逐項釐清事前、事中、事後公示內容,建立線上對外公示的法治中衛網和行政執法辦案平台。
打開法治中衛網的執法公示頁面,記者看到,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可以按照執法區域、執法部門、當事人、執法類別、執法日期等多項條目關鍵詞進行檢索,還清晰公示了行政檢查流程、處罰流程、強制措施和執行流程等。各類行政處罰結果中,執法過程、事實證據、法律依據等信息一目瞭然。
「通過各類執法信息的公示,執法更加透明規范、有理有據。」陸和建說,「行政執法人員外出執法,必須要佩帶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這些規范既是約束,也是保護,大家都感到自己敢幹事兒、能幹事兒了。」
如今,法治中衛網、辦事大廳和服務窗口主動公開執法信息已成常態,執法行為的規范,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際利益。
「現在執法全都採用了『雙隨機、一公開』系統。」中衛市文體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稽查科副科長李勇說,避免了「想查誰就查誰」「誰想查就可以查」,通過公示,能有效防範「人情案」「油水案」,讓當事人明白執法依據,讓執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執行
參考資料:人民網——讓執法全程運行在陽光下
㈣ 行政案件的執行
【行政案件的執行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對已經生效的法院的法律文書,在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時,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從而使生效法律文書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活動。《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執行程序包括兩類法律文書的執行:一類是對經過行政訴訟程序作出的判決的執行,另一類是對未經行政訴訟程序審理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執行的主要特徵】①執行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執行的主要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②執行的根本目的在於強制行政訴訟當事人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或職責,或者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③執行程序中的申請人或被申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④執行措施的適用因被執行人是行政機關或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有所不同。
【執行的條件】主要有:①必須有法定執行根據。即人民法院經過行政訴訟程序作出的且已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統稱為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②必須有可供執行的內容。只有裁判確定給被執行人的是作為義務時才有執行的可能。行政訴訟中具有執行內容的義務一般包括給付義務或履行特定行為的義務。③必須是當事人拒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當然,這一條件成立的前提是義務人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④必須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執行申請。即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所採用的具體執行手段和方法。執行措施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執行措施的種類】分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執行措施和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兩類。
【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執行措施】①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②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勞動收入;③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④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拆除違章建築、退出土地;⑤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措施。
【對行政機關的執行措施】①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②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100元的罰款;③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④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行政訴訟的執行程序】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情況特殊需要由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的,可以報請第二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條件】行政機關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②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並具有可執行內容;③申請人是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④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人;⑤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⑥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⑦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於受理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立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定既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期限】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對行政機關申請的受理】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執行對象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受理。基層人民法院認為執行確有困難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決定由其執行,也可以決定由下級人民法院執行。
【對行政機關行政裁決執行的申請】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規定。
【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依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法律文書、證明該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材料和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向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調取有關材料。
【財產保全】行政機關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執行申請的審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後,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准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
【先予執行】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執行。後者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不予執行】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①明顯缺乏事實根據的;②明顯缺乏法律依據的;③其他明顯違法並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
【對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處罰】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並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㈤ 行政執行名詞解釋電大
行政執行名詞解釋如下:
行政管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屬於審判、檢察等立法以及本機關依法制定的法律、法規的具體適用情況的解釋。狹義的國家職能是指國家職能中除立法和司法職能外的一切職能的總稱。廣義上,它指的是政治之外的執行功能,即決策功能。
「行政執行」是指某一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5)行政執行擴展閱讀:
行政執行的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當事人對停止執行或者不停止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㈥ 行政執行專業學什麼
行政執行專科專業介紹
行政執行專業隸屬於刑事執行系。本專業培養具有專科(高職)文化程度,掌握行政執行(勞教管理)基礎知識和應用技能,具備人民警察基本素養,能夠勝任行政執行(勞教管理)一線工作崗位,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
行政執行專科就業前景
各級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制工作者、政法機關的工作人員。
行政執行專科學習課程
法理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民法學與民事訴訟法學、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犯罪心理學、勞教學基礎理論、司法文書寫作、.勞動教養人員心理矯正、勞動教養教育學、勞教管理理論與實務、刑事偵查學、擒敵、散打、槍支與警械具使用、社會實踐。
行政執行專科培養目標與要求
培養掌握勞動教養管理基本知識和技能,從事勞教管理工作的高級管理專門人才。
行政執行專科必備能力
對勞教人員的管理與教育技能。
㈦ 行政執行的手段包括哪些
行政政策執行的方式包括:1.政策執行;2.行政措施;3.行政命令;4.行政處罰。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國家政策,他是政策體系中的一部分。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國家權威機關為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制定的基本規定和指導原則;狹義的行政政策則特指由政府機關制定的,用以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行為准則。
㈧ 行政執行包括哪3個階段
包括:
行政執行的准備工作;
行政執行中的指揮、溝通、協調和控制;
行政執行活動的總結;
㈨ 行政執行的主要方法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機關內部層級節制的機制,通過命令、指揮、控制、規定、指令等實施政策執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優點在於它具有強制性,並且能夠依託行政體制內的各種行政資源,迅速有力地推動行政執行的實施。
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制定行政法律、法規、法令,對行政執行的實施過程進行規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執行中的外在約束因素,對行政執行的內外部關系均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和普遍性的規范作用。
③經濟手段。指行政機關運用包括稅收、罰款、政府開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內的各種經濟杠桿,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前提下,通過調節經濟變數的關系,達到行政執行的目的。
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機關通過宣傳、動員、感化、鼓舞等溝通方式,將政策理念輸人到人們腦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內容和意義,自覺地為行政執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