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法規
A. 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哪些規定
規定很多。大部分是指平等就業。《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B. 列舉五項與我國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與我國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專》《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屬付管理暫行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工資收入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等等等等吧!
C. 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規依據
1、《憲》(198212月4通19884月12、19933月29、19993月15修)第45條規定:華民共公民、疾病或者喪失勞能力情況家社獲物質幫助權利家發展公民享受些權利所需要社保險、社救濟醫療衛事業
家社保障殘廢軍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家屬
家社幫助安排盲、聾、啞其殘疾公民勞、教育
2、《全民代表各級民代表選舉》(19797月1通198212月10第修198612月2第二修19952月28第三修) 第26條規定:精神病患者能行使選舉權利經選舉委員確認列入選民名單
第36條規定:選民文盲或者殘疾能寫選票委託信任代寫
3、《民通則》(19864月12通)第13條規定:能自辨認行精神病民事行能力由定代理代理民事
能完全辨認自行精神病限制民事行能力進行與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民事;其民事由定代理代理或者征定代理同意
第14條規定:民事行能力、限制民事行能力監護定代理
第17條規定: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精神病由列員擔任監護:
() 配偶;
(二) 父母;
(三) ;
(四) 其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其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所單位或者住所居民委員、村民委員同意
擔任監護爭議由精神病所單位或者住所居民委員、村民委員近親屬指定指定服提起訴訟由民院裁決
沒第款規定監護由精神病所單位或者住所居民委員、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
第19條規定:精神病利害關系向民院申請宣告精神病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
民院宣告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根據健康恢復狀況經本或者利害關系申請民院宣告限制民事行能力或者完全民事行能力
第104條規定:殘疾合權利受律保護
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傷害應賠償醫療費、誤工減少收入、殘疾者補助費等費用;造死亡並應支付喪葬費、死者前扶養必要費等費用
4、《民事訴訟》(19914月9通)第57條規定:訴訟行能力由監護作定代理代訴訟定代理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由民院指定其代訴訟
第170條規定:申請認定公民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由其近親屬或者其利害關系向該公民住所基層民院提
申請書應寫明該公民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事實根據
第171條規定:民院受理申請必要應請求認定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公民進行鑒定申請已提供鑒定結論應鑒定結論進行審查
第172條規定:民院審理認定公民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案件應由該公民近親屬代理申請除外近親屬互相推諉由民院指定其代理該公民健康情況許應詢問本意見
民院經審理認定申請事實根據判決該公民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認定申請沒事實根據應判決予駁
第173條規定:民院根據認定民事行能力、限制民事行能力或者監護申請證實該公民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原已經消除應作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第235條規定:列情形民院裁定終結執行:
() 申請撤銷申請;
(六) 作執行公民困難力償借款收入源喪失勞能力;
5、《刑》(19797月1通19973月14修訂)第18條規定:精神病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行候造危害結經定程序鑒定確認負刑事責任應責令家屬或者監護嚴加看管醫療;必要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精神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行能力精神病犯罪應負刑事責任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19條規定:聾啞或者盲犯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身體處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傷處三十期徒刑;致死亡或者特別殘忍手段致重傷造嚴重殘疾處十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本另規定依照規定
第261條規定:於、幼、患病或者其沒獨立能力負扶養義務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89條規定:聚眾、打砸搶致傷殘、死亡依照本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定罪處罰
第445條規定:戰救護治療職位條件救治拒救治危重傷病軍處五期徒刑或者拘役;造傷病軍重殘、死亡或者其嚴重情節處五十期徒刑
6、《刑事訴訟》(19797月1通19963月17修)第34條規定:告盲、聾、啞或者未沒委託辯護民院應指定承擔律援助義務律師其提供辯護
第48條規定:理、精神缺陷或者幼能辨別非、能確表達能作證
7、《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869月5通19945月12修)第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造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違反治安管理行能力或者限制行能力本力賠償或者負擔由其監護依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第10條規定:精神病能辨認或者能控制自行候違反治安管理予處罰應責令其監護嚴加看管治療間歇性精神病精神候違反治安管理應予處罰
第11條規定:聾啞或者盲由於理缺陷原違反治安管理予處罰
8、《律師》(19965月15通)第41條規定:公民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家賠償請求依發給撫恤金等面需要獲律師幫助力支付律師費用按照家規定獲律援助
9、《勞》(19947月5通)第14條規定:殘疾、少數民族員、退現役軍業律、規特別規定其規定
第29條規定:勞者列情形用單位依據本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合同:
() 患職業病或者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喪失勞能力;
第70條規定:家發展社保險事業建立社保險制度設立社保險基金使勞者、患病、工傷、失業、育等情況獲幫助補償
第73條規定:勞者列情形依享受社保險待遇:
() 退休;
(二) 患病、負傷;
(三) 工緻殘或者患職業病;
10、《教育》(19953月18通)第10條規定:家扶持發展殘疾教育事業
第38條規定:家、社、校及其教育機構應根據殘疾身特性需要實施教育並其提供幫助便利
11、《義務教育》(19864月12通)第9條規定:各級民政府盲、聾啞弱智童、少舉辦特殊教育校(班)
12、《高等教育》(19988月29通)第9條規定:高等校必須招收符合家規定錄取標准殘疾入其殘疾拒絕招收
13、《職業教育》 (19965月15通)第7條規定:家採取措施幫助婦接受職業教育組織失業員接受各種形式職業教育扶持殘疾職業教育發展
第15條規定:殘疾職業教育除由殘疾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校職業培訓機構及其教育機構應按照家關規定接納殘疾
第32條規定:職業校、職業培訓機構接受等、高等職業校教育職業培訓適收取費經濟困難殘疾應酌情減免收費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規定
14、《體育》(19958月29通)第16條規定:全社應關、支持、殘疾參加體育各級民政府應採取措施、殘疾參加體育提供便
第18條規定:校應創造條件病殘組織適合其特點體育
第46條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向社放便群眾展體育、、殘疾實行優惠辦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
15、《婚姻》(19809月10通20014月28修)第7條規定:列情形禁止結婚:
、系血親三代內旁系血親;
二、患醫認應結婚疾病
第18條規定:列情形夫妻財產:
() 婚前財產;
(二) 身體受傷害獲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夫或妻財產;
(四) 專用用品;
(五) 其應歸財產
第21條規定:父母撫養教育義務;父母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履行撫養義務未或能獨立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權利
履行贍養義務勞能力或困難父母要求付給贍養費權利
禁止溺嬰其殘害嬰行
第29條規定:負擔能力兄、姐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力撫養未弟、妹扶養義務由兄、姐扶養負擔能力弟、妹於缺乏勞能力缺乏源兄、姐扶養義務
16、《婦權益保障》(19924月3通)第27條規定:家發展社保險、社救濟醫療衛事業、疾病或者喪失勞能力婦獲物質資助創造條件
17、《未保護》(19919月4通)第8條規定:父母或者其監護應依履行未監護職責撫養義務虐待、遺棄未;歧視性未或 者殘疾未;禁止溺嬰、棄嬰
18、《收養》(199112月29通)第8條規定:收養能收養名
收養孤或者殘疾童受收養滿三十五周歲及收養名限制
第12條規定:未父母均具備完全民事行能力該未監護其送養父母該未嚴重危害能除外
第29條規定:收養關系解除經養父母撫養養缺乏勞能力缺乏源養父母應付給費養虐待、遺棄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養父母要求養補償收養期間支費教育費
19、《繼承》(19854月10通)第6條規定:行能力繼承權、受遺贈權由定代理代行使
限制行能力繼承權、受遺贈權由定代理代行使或者征定代理同意行使
第13條規定:特殊困難缺乏勞能力繼承配遺產應予照顧
第14條規定:繼承外依靠繼承扶養缺乏勞能力沒源或者繼承外繼承扶養較給適遺產
第18條規定:列員能作遺囑見證:
() 行能力、限制行能力;
(二) 繼承、受遺贈;
(三) 與繼承、受遺贈利害關系
第19條規定:遺囑應缺乏勞能力沒源繼承保留必要遺產份額
第22條規定:行能力或者限制行能力所立遺囑效
20、《母嬰保健》(199410月27通)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檢查患指定傳染病傳染期內或者關精神病發病期內醫師應提醫意見;准備結婚男雙應暫緩結婚
第10條規定:經婚前醫檢查診斷患醫認宜育嚴重遺傳性疾病醫師應向男雙說明情況提醫意見;經男雙同意採取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育結婚《華民共婚姻》規定禁止結婚除外
第14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育齡婦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列內容:
() 母嬰保健指導:孕育健康代及嚴重遺傳性疾病碘缺乏病等病發病原、治療預防提供醫意見;
(二) 孕婦、產婦保健:孕婦、產婦提供衛、營養、理等面咨詢指導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 胎保健:胎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醫指導;
(四) 新保健:新發育、哺乳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15條規定: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能危及孕婦命安全或者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胎發育醫療保健機構應予醫指導
第16條規定: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育齡夫妻應提醫意見育齡夫妻應根據醫師醫意見採取相應措施
第17條規定: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異應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18條規定:經產前診斷列情形醫師應向夫妻雙說明情況並提終止妊娠醫意見:
() 胎患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 胎嚴重缺陷;
(三) 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能危及孕婦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
第19條規定:依照本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經本同意並簽署意見本行能力應經其監護同意並簽署意見
第20條規定:"育嚴重缺陷患婦再妊娠前夫妻雙應縣級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檢查
第21條規定:醫師助產員應嚴格遵守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服務質量預防減少產傷
第22條規定:能住院娩孕婦應由經培訓合格接員實行消毒接
第23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事家庭接員按照務院衛行政部門規定具統制發新醫證明;產婦嬰死亡及新缺陷情況應向衛行政部門報告
第24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產婦提供科育、合理營養母乳喂養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嬰進行體格檢查預防接種逐步展新疾病篩查、嬰發病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28條規定:各級民政府應採取措施加強母嬰保健工作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積極防治由環境素所致嚴重危害母親嬰健康性高發性疾病促進母嬰保健事業發展
第32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依照本規定展婚前醫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及施行結扎手術終止妊娠手術必須符合務院衛行政部門規定條件技術標准並經縣級民政府衛行政部門許
第36條規定:未取家頒發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採取其終止妊娠致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能力依照刑第百三十四條、第百三十五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1、《消防》(19984月29通)第38條規定:參加撲救火災受傷、致殘或者死亡員按照家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22、《產品質量》(19932月22通)第32條規定:產品存缺陷造受害身傷害侵害應賠償醫療費、誤工減少收入、殘疾者補助費等費用;造受害死亡並應支付喪葬費、撫恤費、死者前撫養必要費等費用
D. 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有效保護個人在就業中的合法權益。
你好,解析如下:
1、熟悉和了解有關法律常識及規定,自覺提高畢業生個人法律意識。
畢業生應了解目前國家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范以及
它們之間的關系,熟悉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這是畢業生權
益自我保護的前提。如果在就業過程中因為所謂的公司規定或部門規定與
國家政策法規有抵觸,侵犯了自己的權益,則可以依據法規辦事,維護自
己的合法權益。
2、 簽好就業協議書,充分發揮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權利義
務的書面文本,一般是由國家教育部制定統一格式。畢業生也須認真簽訂
好就業協議。因為在我國健全和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法律法規體系是一個
漸進的過程,盡管少數省市做出了一定的嘗試,但從全國范圍來看還沒有
足夠的法律依據和形式替代現行的就業協議書。而在畢業生就業實踐中,
一些單位在與畢業生、學校簽訂「三方協議」後,依據「就業協議書」中
「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協議書的備注欄中明確,並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的條款,還要與畢業生再簽訂一份比較詳盡的勞動合同。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及其補充條款時一般應著重注意以下方面:
(1)查明用人單位主體資格是否合格
協議雙方的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這里主要
是指用人單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不包
括私營企業),必須要有進人的自主權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備進人的權力,
則必須經其具有進人權力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2)有關協議條款明確合法。
協議書的內容是整個協議書的關鍵部分,畢業生一定要認真審查。首
先審查協議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其次審查和仔
細推敲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第三要審查清楚除協議本身外是否有附
件即補充協議,並審查清楚其內容。按照《勞動法》、《合同法》及相關
法律的規定,就業協議書協議內容至少應具備以下條款才能具有法律效
力:服務期;工作崗位;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協議變更和終止條款;違 約責任等。
(3)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要合乎程序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簽約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首
先,畢業生要簽名並寫清簽字時間;其次,用人單位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
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並註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第三,畢
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後需將協議書交給學校畢業生分配主管部門履行相關
手續,以便及時制定就業計劃和順利派遣。
(4)寫明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協議當事人因過錯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規定的義
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是保證協議履行的有效手段。鑒於實踐中畢業生
及用人單位違約率有所增加的狀況,協議書中違約條款就顯得更為重要。
因此,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後應負的
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後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
樣,才能更有利於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於以後違約糾紛的解決。
3、遵循市場規則,預防侵害自身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
畢業生在就業求職過程中,無論是自薦,應聘,接受面試、筆試,洽
談就業意向,都應本著 "真誠、信實、平等"的原則,以自身實力參與競
爭,雙向選擇。同時,要有風險意識,對於有些用人單位招聘人員時,誇
大優厚條件,以欺騙手段吸引人才的做法要有提防戒備心理,預防侵害自
身合法權益行為的發生。在畢業生就業報到過程中,畢業生也應對自身權
益有所了解、善於進行自我保護。
4、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由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的不盡成熟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
尚不健全,在加以社會風氣、人們舊觀念、舊思想的影響,畢業生在就業
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不公平現象,對畢業生就業求職正當權益予以
侵害。針對侵犯自身就業權益的行為,畢業生有權向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
門和學校進行申訴並聽取他們的處理意見,同時也可提交給當地的勞動爭
議仲裁機構進行調解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對你有幫助!給個好評,謝謝你了!
E. 如何有效利用就業或勞動法律法規
確定所勞用工律規都要吧都給希望喜歡
《華民共勞合同》條釋義
處理舉報勞違行規定
《關於何理解效勞合同關問題請示》復函
關問題補充規定
定退休齡規定
非用工單位傷亡員性賠償辦
工資集體協商實行辦
關於三八際婦節放假工資何支付問題通知
關於〈勞〉若干條文說明
關於《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關問題復函
關於境定居歸僑眷職工享受性離職費問題復函
關於調整取全性獎金等計算徵收所稅問題通知
關於解除勞合同經濟補償問題復函
關於事實勞關系解除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復函
關於用單位理阻擾勞保障監察檢查行實施行政處罰問題復函
關於非全制用工若干問題意見
關於與用單位解除勞關系取性補償收入征免所稅問題通知
關於工資總額組規定
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意見通知
關於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合同管理通知
關於勞爭議仲裁幾問題通知
關於勞務派遣新規定
關於企業職工流若干問題通知
關於確立勞關系關事項通知
關於民院經勞爭議仲裁裁決糾紛准予撤訴或駁起訴勞爭議仲裁裁決何起效解釋
關於實施《勞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關於實行勞合同制度若干問題通知
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合同處理依據問題復函
關於印發《關問題補充規定》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企業實行定工作制綜合計算工工作制審批辦》通知
關於印發《職工勞保護規定問題解答》通知
關於印發通知
關於職工工作間規定
關於職工工作間關問題復函
關於職工全月平均工作間工資折算問題通知
關於職工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爭議等關問題復函
關於轉發《高民院辦公廳關於答復》通知
家稅務總局關於解除勞合同取經濟補償金徵收所稅問題通知
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部節假安排通知
務院關於工退休、退職暫行辦
務院關於修改《全節及紀念放假辦》決定
集體合同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業服務與業管理規定
勞保障監察條例
勞部辦公廳《關於實行勞合同制度若干問題請示》復函(1997)
勞部辦公廳關於解除勞合同經濟補償問題復函
勞部辦公廳關於勞合同期限問題復函
勞部關於勞者解除勞合同關問題復函
勞部關於實行勞合同制度若干問題通知
勞社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再婚職工婚假問題復函
勞行政處罰若干規定
勞仲裁委員組織規則
勞務派遣行政許實施辦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流員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
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職工禁忌勞范圍規定
職工勞保護規定
職工勞保護特別規定
企業民主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休假實施辦
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全民事審判工作議紀要(2011)
全節及紀念放假辦
力資源社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通知
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條例
實施《華民共社保險》若干規定
使用毒物品作業場所勞保護條例
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內業管理規定
違反《勞》關勞合同規定賠償辦
違反《華民共勞》行政處罰辦
違反解除勞合同經濟補償辦
未工特別保護規定
信訪條例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職工全月平均工作間工資折算問題通知
華民共反競爭
華民共婦權益保障
華民共所稅(2011)
華民共工
華民共公司
華民共業促進
華民共勞
華民共勞合同
華民共勞合同(新)
華民共勞合同實施條例
華民共勞爭議調解仲裁
華民共民通則
華民共民事訴訟
華民共民事訴訟司解釋
華民共企業勞爭議處理條例
華民共口與計劃育
華民共社保險
華民共未保護
華民共憲
華民共刑
華民共職業病防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低工資規定
高民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
高民院關於審理勞爭議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二)
高民院關於審理勞爭議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三)
高民院關於審理勞爭議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四)
高民院關於審理勞爭議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
高民院關於適用〈華民共保險〉若干問題解釋(二)
高民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規定
F. 最新的國家鼓勵公職人員自我就業有什麼相應政策跟法規
說法就是錯誤的,公職人員本身就是有固定職業的,還就個鳥的業?不要道聽途說,亂放屁!
G. 跟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最低工資規定等,請採納,謝謝
H. 跟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對於應聘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勞動合同法》,其他的幾乎不用了解。
I. 法律的就業前景好嗎
相比之下,七就業情況不太樂觀,該專業難就業的主要原因有一門檻高:必須要通過司法考試才能從事律師這個職業而參加司法考試基本的要求,至少是本科學歷以上,而且通過率不超過15%。二對個人素質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口才,交際能力,人際關系,記憶力反應,力等等。三供大於求。法律專業之所以前景不好,主要原因是太多的人掛了法律專業的明確,沒辦法,法律學到手混了個畢業證而已,甚至連司法考試都通不過,作為一個法律專業的過來人,建議先通過國家司法考,通過後,你可以做律師進公檢法司系統都是非常好的,非常有發展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