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區別是
1、范圍復不同
法律法規、行政製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
2、制定人不同
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
3、適用對象不同
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

(1)地方行政法規擴展閱讀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部門規章是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員會,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規定等,也是經濟法的來源。
Ⅱ 什麼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1、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如我國的《刑法》、《物權法》、《行政法》、《勞動法》。
2、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或者其部屬單位(如商務部、公安部)制訂,一般都有「條例」「細則」之類文字,如我國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3、地方性法規,顧名思義就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規,只能在本轄區內實施。如《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江蘇省慈善事業促進條例》。
法律的效力大於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行政法規與地方法規發生沖突的,由國務院決定。
Ⅲ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哪個的更具有權威
行政法規在全國適用,地方性法規僅在該地區適用。二者有沖突時,一般行政法規占上風。
Ⅳ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有何區別
行政法規具體可分為國務院部委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前者由國務院各大部委制定,後者由各地方政府制定;而地方性法規是各地方人大制定的,人大是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效力要高於地方政府規章。當地方性法規和部委規章發生沖突時,一般要報請全國人大裁決,國務院備案,由全國人大決定修改規章還是法規。
Ⅳ 什麼是行政法規,什麼是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專指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授予的立法許可權,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制定的一系列關於國家運行的各個方面的法規的總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根據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的授權,根據地方的特殊情況制定的關於該地方適用的具體的實施性法規。
Ⅵ 什麼是行政法規,什麼是地方性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版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權暫行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Ⅶ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的區別
1、范圍不同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版最大,包含了行政權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3、適用對象不同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
Ⅷ 地方性法規也是行政法規呀舉例詳解一下
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於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並不得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比方說:《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這是不用經過國務院的。也就是說地方性法規不用國務院公布。另外地方性法規是不屬於行政法規的,行政法規是全國性質的,地方性法規不是全國性質的。而且根據建設工程法律法規體系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制定和公布施行的有關建設工程的各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總稱。從這部分內容來看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兩者是並列關系,不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Ⅸ 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等的區別
1、范圍不同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的范圍不一樣,法律法規范圍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單獨的。2、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規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則是國務院制定,而部門規章是適用於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等這些部門自己發布的。3、適用對象不同法律法規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部門規章同樣不適用普通民眾,是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審計署自己調整內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