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法律法規
A. <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知識測試卷>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二題: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只知道這么多,希望能幫到你(求分)
B. 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憲法中的相關內容,緊急緊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並且發展學前教育。
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
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
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二十二條 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
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進行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C. 推行說普通話有哪些法律和法規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第四條規定:「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范漢字。」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 第十一條規定:「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准。」 第十二條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普通話為基本的播音用語。」第十三條規定:「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以普通話為服務用語。」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 《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第十九條規定:「凡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准;對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第二十條規定:「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 ( 班級 ) 和其他教育機構,有條件的應當採用少數民族文字的課本,並用少數民族語言講課;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者高年級起開設漢語文課程,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第四十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的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也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
D. 中國的哪些法律中有對中國語言的規定
中國的《國家抄通用語言文字法襲》是專門對中國語言及文字進行規范的法律。根據該法規定,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第三條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
E. 國家有法律法規規定msds必須提供當地語言文字的嗎
,中文的意思是物質安全說明書,然而
GBT16483-2008
標准中已經統一叫: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統一稱為SDS。
SDS內容如下:
第一項:化學品及企業標識
第二項:危險性概述
第三項:成分/組成信息
第四項:急救措施
第五項:消防措施
第六項:泄露應急處理
第七項:操作處置與儲存
第八項: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第九項:理化特性
第十項:穩定性和反應性
第十一項:毒理學資料
第十二項:生態學資料
第十三項:廢棄處置
第十四項:運輸信息
第十五項:法規信息
第十六項:其他信息
MSDS/SDS並不是檢測或認證的概念。很多公司為了更高的利潤,往往會對客戶聲稱,SDS是權威的檢測報告,必須他們出具並加蓋公章。其實這種說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