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內容
行政執法的工作職務是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內容是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
② 教育行政執法的內容是什麼
教育行政執法: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及其所屬工作人員在現實生活中實施教育法規的活動,是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所採取的直接影響公民、社會組織或其他社會力量有關教育的權利與義務,或對其教育權利與義務的行使和履行進行監督的具體行政行為。
③ 檔案行政執法具體的內容有哪些
答:檔案行政執法是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進行檔案事務行政管理過程中,對具體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所採取的、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內容是:檔案行政檢查、檔案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檔案行政處罰、檔案行政強制、檔案行政獎勵、檔案行政仲裁等。
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工作領域中的一種特殊的管理行為,其主要特徵如下:
(一)檔案行政執法的行為主體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其他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從事檔案行政執法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檔案行政執法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權的行為,一方面必須嚴格依法作為,另一方面必須按法定程序規范執法行為;
(三)檔案行政執法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會直接影響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發生法律後果。 摘自《徐州檔案》
④ 簡述執法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哪些內容
為更好的落實環保基本國策,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全市環境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今年以來,我局通過明確執法職責,健全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熱情服務,使全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軌道。近期,我們對環保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幾大班子的領導,從執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切實加強了對環保工作的領導,黨委、人大、政府三個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層層實行了環境目標責任制。今年以來,市政府連續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和全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對對全市環保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市政協充分發揮執法監督和參政議政的作用,安排多次環保執法檢查和排專題視察,及時解決環保「熱點」、 「難點」問題。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支持環保部門嚴格依法行政,保證了環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依法行政是做好環保執法工作的先決條件,法制建設是環境行政管理的基矗因此,我市加大了環保法制建設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的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在局法制領導小組之下,設置了建設項目審查、排污收費審核、污染事故賠償、違法案件審核4個議事小組,形成嚴密科學的組織體系,嚴格審批,層層把關,任務分工明確,可操作性很強,避免了執法的盲目性和隨意性,確保執法的公正、廉潔。二是制定了《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程序》、 《污染源現場監督檢查工作程序》、 《行政處罰工作程序》等13項包括了環保執法各個方面的執法工作程序,使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的每一項環保工作職能,都有一項與之相對應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長與各科站長簽訂了「兩制」責任書。各科站又層層分解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做到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並認真組織了執法責任制的考核,增強了全體執法人員嚴格依法政的自覺性。三是建立起內部監督檢查機制。實行政務公開,重申了《關於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的規定》。將各項執法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在局辦公樓顯要位置和各科站辦公室上牆公布。使來前辦理環保手續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瞭然,便於監督。在執法人員中開展非規范行為追究制。要求每個執法人員在做到嚴格執法的同時,做到文明執法,廉潔執法。成立了環保局執法督查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到企業了解執法人員執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在社會上建立起了「規范、廉潔、高效」的環保執法形象,保證了環境法制工作的健康開展。四是加強了幹部職工環保法律法規的系統培訓。規定所有執法人員必須經過環保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平時每月制定一次學習計劃,每周二集體學習日雷打不動,組織全局幹部職工開展了以《環保法》為主要內容的環保法律法規系統學習。通過學習培訓,使每個執法人員達到「兩熟三會」。即熟悉法律條文、熟悉辦案程序、會處理執法中的一般問題、會辦案調查取證、會製作法律文書。年共審查環境違法案件26起,處罰14起,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2起,落實處罰金額3.2萬元。全部做到了證據確鑿充分,無敗訴案件發生。認真做好人大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群眾信訪辦理工作,共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10件,辦結率為100%。辦理群眾信訪343件,辦復率為98%,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嚴格落實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我們根據全國嚴查環境違法行為、遏制污染反彈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盛市環保局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方案。並按要求及時將落實情況及處理結果報送盛市環保局。
三、加強環境宣傳教育
抓住六.五」世界環境日這一有利時機宣傳環保法律法規。今年「六.五」世界環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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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圍繞局中心工作和今年「六.五」世界環境日主題,本著有特色、有實效、形式新、投入孝效果好的原則,早計劃,早動手,採取多角度立體化宣傳方式,把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推向了高潮。首先,宣傳工作離不開各級領導的支持。為進一步提高全民的環境意識, 「六五期間」,市長劉衛東在《肥城市報》發表了《堅持污染綜合防治,共同打造「綠色肥城」》署名文章,號召全市人民積極行動起來,為保護環境,共同打造「綠色肥城」出力獻策。市人大副主任展恩毅也在市電視台發表慶祝六五世界環境日電視講話,這充分說明各級領導對環保工作的支持。其次,為擴大環保宣傳的深度和廣度,我們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作用。「六五期間」,我們與市電視台、報社、廣播電台廣泛合作。組織開展了「企業廠長經理談環保節目」,來自駐肥企業、市直企業和鄉鎮、私營企業的廠長經理從不同的方面暢談環保工作,交流治污經驗,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另外,我們在繼在電視台開辦公益廣告欄目後,又抓住廣播電台輻射面廣,聽眾多,信息傳播快的特點,今年又投資5000元,在市廣播電台開設環保公益宣傳和《環保之窗》專題欄目,使全市人民每天都等收聽宣傳,了解環保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為進一步提高廣大市民的環保意識,增強廣大市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開辟了一塊新的宣傳陣地。再是,我們還發動各企事業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宣傳環保法律法規。 「六五期間」,全市各廠礦企業和各中小學向都自辦了各種形式的宣傳慶祝活動,國家莊煤礦舉辦全礦職工參加的環保法律法規知識競賽。市商業局幼兒園的百名小朋友,統一著裝,鋪開百米長卷,在市中心廣場舉行「爭當環保小衛士」主題繪畫活動,表達孩子們對環境的理解和關注。我們也組織我局和城區十家企業聯合,在城區繁華路段,組成六五「宣傳咨詢一條街」,宣傳環保法律法規,接受群眾環保咨詢。 同時,環保局與十家企業組成的宣傳車隊,在城區及周圍各鄉鎮進行巡迴宣傳。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和萬余名群眾參加了活動,整個活動共發放宣傳資料4000餘份,接受群眾咨詢百餘人次,收到良好的宣傳效果。今年共在市以上新聞媒介發表、播放環保稿件69餘件。
我局在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雖然做了一些工作,但離省市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今後工作中,我們將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格考核獎懲,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局上下共同努力,為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作出積極的努力。
⑤ 公安執法的內容
准確的說,應該為公安機關的許可權。有以下幾種:
(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內
(二)實施行政處罰;容
(三)當場盤問、檢查和繼續留置盤問;
(四)按照規定使用武器;
(五)按照規定使用警械;
(六)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和搜查;
(七)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優先通行和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八)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採取保護性的約束措施;
(九)限制通行、限制停留和交通管制;
(十)依照有關規定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實行現場管制。
⑥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主要內容
你好 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內容很多,只要是違反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內容都是他們的執法內容。
日常執法中常見的監管內容一般包括以下:
1-對員工和新入職人員的培訓情況,看是否符合培訓的學時,是否存有培訓檔案;
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項檔案;
3-是否對相關的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4-是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5-是否有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或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人;
6-是否對現場的隱患周期性的進行排查,是否有排查記錄;
7-現場存放使用的各類安全相關器材、設施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是否有維保記錄;
8-現場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如存在會檢查是如何進行管控的;
9-安全管理人員及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否接受了監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管理人員持證培訓;
.........
還有很多,以上是常見的檢查內容。
⑦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的臨時佔道、設置商亭(棚、廈)、攤點、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臨街面的裝修改建的審批.
4、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末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的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建築施工對大氣造成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市區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或偽造衛生許可證,以及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街頭飲食攤檔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文化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游戲娛樂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設置的電子游戲機,在中小學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等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或未領取營業性演出許可證而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
9、對未領取准養證私自養犬,偽造、冒用准養證、免疫證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應當實行而未實行拴養、圈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組織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宣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
(三)做好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爭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四)組織查處城市管理中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違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違法案件;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城市管理集中執法活動。
(五)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⑧ 論服務型行政執法的內容是什麼
主要內容:
(一)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
各單位要針對日常管理、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服務意識不強、態度不好、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在執法過程中不按本系統、本部門的裁量標准執行,以及省、市執法檢查時所提出的案卷中存在的問題,要進行自查自糾,尤其是對自身設定有限制性違反國家規定的文件,要堅決予以廢除,積極倡導事前提示、事中指導、事後回訪制度,努力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二)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各單位執法人員,要積極參加省、市政府法制部門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法律法規培訓,積極開展自學。各級領導班子要帶頭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每季度不少於一次集中學習,要堅持學好法、用好法,不斷強化法制觀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組織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積極參加市法制部門組織的全員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強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社會法制意識
今年6月是全市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宣傳月,活動的主題是「轉變理念,提高水平,大力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各單位要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服務型行政執法宣傳月活動方案對通知》(洛政法〔2013〕25號)要求,認真制定活動的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通過懸掛宣傳標語,布置宣傳展板,向媒體投宣傳稿件,印發宣傳頁等多種方式,擴大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各單位還要將這次宣傳教育活動留影、留聲、留字,記錄活動形式和活動內容。
(四)加強制度建設,嚴格執法程序
要在以往行政執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行為粗暴等違法或者不當行為,加大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力度。要進一步改善重大疑難案件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必須提交本單位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研究決策後,方可進行下一步程序,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五)認真總結經驗,加強信息交流
各單位要對6月份宣傳月活動,2013年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中出現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要認真進行總結,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及人員將予以表彰,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將責令整改,並通報批評。同時各單位要將活動開展情況在新聞媒體,政府法制網站上進行宣傳報道。
⑨ 縣級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條 為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
第四條 國土資源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銷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二章 管 轄
第五條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由土地、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省級、市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第七條 國土資源部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有權管轄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
(一)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而不予立案調查的;
(二)案情復雜,情節惡劣,有重大影響的。
上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將本級管轄的案件交由下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但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除外。
第九條 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可以報請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指定管轄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管轄決定。
第十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受移送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 立案、調查和審理
第十一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現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為涉嫌違法的,應當及時核查。對正在實施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及時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予以制止。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內容:
(一)違法行為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二)違法事實和依據;
(三)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立案:
(一)有明確的行為人;
(二)有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事實;
(三)依照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四)屬於本部門管轄;
(五)違法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三條 立案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案件承辦人員,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調查取證時,案件調查人員應當不少於二人,並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
第十四條 調查人員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十五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取證,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調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並就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作出說明;
(二)詢問當事人以及相關人員,進入違法現場進行檢查、勘測、拍照、錄音、攝像,查閱和復印相關材料;
(三)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條 當事人拒絕調查取證或者採取暴力、威脅的方式阻礙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取證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提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監察機關或者相關部門協助,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依法取得並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詢問筆錄、現場勘測筆錄、鑒定結論、認定結論等,作為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證據。
第十八條 調查人員應當收集、調取與案件有關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的原件、原物、原始載體;收集、調取原件、原物、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收集、調取復印件、復製件、節錄本、照片、錄像等。聲音資料應當附有該聲音內容的文字記錄。
第十九條 證人證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註明證人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有證人的簽名,不能簽名的,應當按手印或者蓋章;
(三)註明出具日期;
(四)附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證明證人身份的文件。
第二十條 當事人請求自行提供陳述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調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當事人自行書寫。當事人應當在其提供的陳述材料上簽名、按手印或者蓋章。
第二十一條 詢問應當個別進行,並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記載詢問的時間、地點和詢問情況等。
第二十二條 現場勘測一般由案件調查人實施,也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現場勘測應當製作現場勘測筆錄。
第二十三條 為查明事實,需要對案件中的有關問題進行檢驗鑒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案件調查終結,案件承辦人員應當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以及法律依據、相關證據、違法性質、違法情節、違法後果,並提出依法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或者給予行政處罰以及給予何種行政處罰的處理意見。
涉及需要追究黨紀、政紀或者刑事責任的,應當提出移送有權機關的建議。
第二十五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審理案件調查報告時,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審理:
(一)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二)定性是否准確;
(三)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擬定的處理意見是否適當。
經審理發現調查報告存在問題的,可以要求調查人員重新調查或者補充調查。
⑩ 交通行政執法禁令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十項禁令」主要包括嚴禁無行政執法證件執法、越權執法;嚴禁違法設置站點、收費、罰款;嚴禁違法扣留車船和證件;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後執法;嚴禁非公務需要穿執法制服出入酒店、娛樂場所;嚴禁違規使用執法車船、示警裝置;嚴禁與社會有關人員串通進行執法;嚴禁參與和職權有關的經營性活動,嚴禁參與賭博、在工作時間打牌。
根據「禁令」要求,一旦有違反「禁令」行為發生,一律暫扣執法證,並依照有關法規和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