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印章管審批
❶ 小公司該如何進行印章管理才能保障印章安全
中小企業並沒有很多部門和分子公司,所以印章數量就相對較少,常見的就是公章、財務章。一般情況下也不會為此專門成立一個印章保管人員的崗位,多數都是交由財務人員進行保管和使用。
但也正因為如此,印章數量少,企業也不會為此建立什麼規章制度,多數只是口頭交代一番,印章管理使用就相對比較來說較為「自由」,由此就可能會發生「人情章」的行為;
假設辦公室內一些同事和保管印章的財務人員關系較好,在知曉公司印章是由其保管後,如果請求幫忙直接繞過公司領導人在一些不合理的證明、擔保上蓋章,財務人員可能就會礙於面子而幫其加蓋公章,從而引發經濟法律糾紛的風險隱患。
預防人情章或是偷蓋行為的發生,最好的辦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以及保管方式。但傳統審批制度並不能完全杜絕「人情章」行為發生,印章在財務人員手中是否要秉公辦事還是要看主觀的意識,所以中小企業應當建立購進一套智能印章管理系統協助企業更加安全管理印章。
智能印章管理系統並不單單只是軟體管理印章
,而是結合實體智能印章設備,將公章安裝至硬體設備當中,印章的使用、保管以及記錄的登記都是通過系統和智能設備自動完成。
每次需要用章時候,用印人通過登入設備,攝像頭自動拍攝文件信息發送至領導人手機APP進行確認,審核文件沒有問題點擊授權,系統自動完成蓋章,工作人員不需額外操作。
印章使用、以及設備開鎖許可權都在領導人手上,一體化成型金屬機身設計,沒有領導人授權和一塊磚頭沒什麼兩樣,將裝有印章的設備交由財務人員或是其他工作人員保管領導人也不擔心發生偷蓋、亂蓋行為。
❷ 組織印章電子化,怎麼管才能化解實體印章管理的難題
電子印章目前應用場景主要還是企業內部的文件上,如果是簽訂外部經濟協議版合同還是會權使用到實體印章,而這時候傳統實體印章的管理弊端也會顯現出來。
如人情章、私蓋、偷蓋等違規用印行為,為了解決實體印章管理難題現在主流的方式還是通過智能印章來進行。
智能印章就是通過將傳統實體印章安裝到一個智能終端設備當中,管理人員通過APP設置許可權、授權等行為進行管理印章。如印章使用需要通過設備進行申請提交,管理人員通過APP審核、授權,智能印章機設備獲得授權後對文件進行自動蓋章,系統蓋章完成後自動將蓋章信息發送服務器永久儲存,信息留痕,可追溯。平時在不用的時候智能設備處於休眠鎖止狀態,異常開鎖行為會自動發出警報,提醒管理人員等,通過這些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和杜絕傳統實體印章管理當中的一些缺陷。
❸ 如何看待比亞迪公司稱有人冒用公章開展業務,和阿森納
這件事情,比亞迪汽車發布官方聲明,稱不法單位或個人偽造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義開展業務。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高管身份,用偽造的比亞迪印章與任何單位或機構簽署的合同,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
由此可見「蘿卜章」對於企業的危害是非常大,不管是多大的企業,碰上「蘿卜章」也會有損企業形象,造成經濟損失。那麼,下面我從「蘿卜章」角度來分析下這件事。
一、什麼是「蘿卜章」?
「蘿卜章」,也就是被偽造的印章,這里專指被偽造的企業印章。
一個企業的印章包括法定名稱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內設機構章、分公司章等,但不論什麼印章,其製作都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審批,並由有資質的刻章機構刻制。關於刻制印章的法律流程,各地行政規定並不完全一致。
以北京地區為例,刻制上述印章需要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證明,到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取得《刻制印章通知書》,然後憑該《刻制印章通知書》到公安機關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印章刻制企業刻制。
如果印章的刻制沒有經過上述審批,即便刻制印章的主體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董事,被刻制的印章依然屬於「蘿卜章」。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就偽造企業印章的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可見,認定構成偽造印章罪只要有偽造行為即可,立法者並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使用、造成損失或者情節嚴重。
二、誰是「造假嫌疑人」?
這些人偽造企業印章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為了開展業務的方便,有的則是為了利用被偽造企業的資質和商譽,如借被偽造企業的名義開展經營、以被偽造企業的名義申請銀行貸款、為債務提供擔保等。
除此以外,「蘿卜章」也是企業股東爭奪企業控制權的重要手段,如部分董事、股東在原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公司印章,製作虛假公司決議,並申請工商變更登記,變更自己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其他股東發覺前,早已「正大光明」地轉移了公司財產。
三、「蘿卜章」會給企業帶來哪些麻煩?
如果偽造者使用「蘿卜章」對外簽訂合同,即便企業對該合同的簽訂毫不知情,其依然有可能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理由在於:法律保護一般市場參與者的信賴利益。
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典型的情況如:小張是A企業業務員,本身有代表A企業承攬業務的許可權,一直以來也都代表A企業與商業夥伴開展活動;只是簽訂正式合同時,加蓋企業印章需要經過A企業的審批流程。
某天,某長期客戶B向小張提議開展一個「大項目」,高收益高風險。小張自揣:該項目風險過高,很可能無法通過企業審批;但項目的潛在收益又實在誘人。幾經思量,小張決定放手一搏:偽造了A企業印章,並使用該印章與客戶B簽訂了合同。
在這種情況下,客戶B就可以主張自己「有理由相信」該員工有代理企業簽訂合同的許可權,如:小張是企業正式員工、協議是A企業的一貫模板、印文與之前A企業使用的印文無明顯差異等。進而主張該合同基於表見代理而有效。
法院也很有可能支持客戶B的主張,判決A企業向該相對方繼續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退一步講,即使法院認為以上事實不構成表見代理,企業也可能被認定為有過錯而承擔相應責任;況且,糾結漫長的訴訟程序本身就會讓企業不堪其擾。
除此以外,企業印章被冒用還會給企業形象、商譽等帶來負面影響。
四、「遭假」企業該怎麼辦?
1、盡快通知債權債務人
如果企業發現自己的印章被偽造了,應當盡快通知已經簽訂合同的相對方,避免其基於對「蘿卜章」的信賴而繼續履約。
這樣一來,相對方在接到通知後的後續投入將不再具備基於「信賴利益」被保護的基礎;而對於已經發生的投入,如果相對方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造成了損失進一步擴大,其也不得就擴大的損失向企業主張賠償。
2、及時報案
企業在發現印章被偽造後,應當及時報案,一方面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的介入盡快查明事實、控制風險;另一方面,偽造行為被認定為犯罪還可以幫助被偽造印章的企業「撇清」過錯,反駁相對方的「表見代理」主張
3、申請更換印章
如果發現被偽造的印章可能已經多次被使用,或者該被偽造的印章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仍然有可能繼續被使用,企業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更換印章(印文應顯著區別於原印章),並登報聲明原印章作廢。
五、如何辨別和預防?
1、辨別:
網上有很多辨別假章的技巧,在這里我不再啰嗦。
2、預防(勝於治療):
2.1 就某一類別只刻制一枚印章,並加強防偽
實踐中,有些企業為了方便刻制了多枚印章,這種行為一方面會造成印章管理混亂,企業更容易被認定為有過錯而構成表見代理;另一方面,這種行為本身也可能被認定為偽造印章,受到行政甚至刑事處罰。
為了降低風險,企業還可以委託專業刻章機構,在印面、印油、印泥等方面加強防偽,從而增加偽造印章的「技術難度」。而且這樣一來,即便印章被偽造,企業也可以以被偽造的印章與企業真實印章明顯不同、相對方不再「有理由」產生信賴為由,擊破相對方的表見代理主張。
2.2 嚴格審批,專人管理
在印章管理制度上,企業應當專門管理,並嚴格用章的審批。這也可以幫助企業以己方無過錯、偽造風險不可控等理由進行抗辯。
當然,如果用章制度過於繁冗,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業務開展。如何平衡用章制度的「效率」與「風控」,還需要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探索。
2.3 使用「可靠的」電子簽章代替傳統印章
此處「可靠的」標准在法律條文內有專門解釋。以下條文援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一條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通俗點說,電子簽名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並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於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
同時,法條對「可靠的電子簽名」作出了界定,在確認電子簽名的「身份真實、意願真實、防篡改」後,簽名即為可靠並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❹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措施有
一、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繼續加大放權力度,堅持基層需求導向,變政府「端菜」為基層「點菜」,增強放權的精準度;採取委託、代辦等方式,年內將適合由基層辦理的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領域的行政許可事項交由基層辦理。在投資建設領域創新實行「多圖聯審、多評合一、聯合驗收」審批模式。推行「一窗式」受理行政審批改革,將納入審批大廳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窗受理、部門協同辦理、一窗發證」,實現審批材料一次性提交、辦事群眾最多跑一趟。推進縣級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逐步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繼續推進政務服務網上平台建設,年內將服務平台延伸至鎮街,達到省市縣鎮四級聯通,完善服務平台功能,實現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提高網上審批效率。清理規范各類年檢、政府指定培訓,今年6月底前公布市縣兩級擬保留的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目錄。
(一)「一窗式」行政審批服務運行機制改革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市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動員大會精神,市政務服務辦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尋標對標,前期,會同市編辦就推進「一窗式」審批服務改革赴廣州和佛山等地學習考察,重點學習了當地「一窗式」改革經驗做法。並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濰坊市「一窗式」行政審批服務運行機制改革實施方案》(討論稿),主要目的就是以推行「一窗式」集中受理為突破口,整合部門資源,優化辦事流程,在政務服務標准化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窗口統一發證」的審批服務運行機制,著力解決審批服務過程中存在的條件互為前置、材料重復提報、自由裁量權過大、缺乏有效監管而導致的服務周期過長,服務質量不高等問題,努力營造「國內一流、省內標桿」的政務服務環境。
目前,該方案已呈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閱,還未批示,下一步,在領導批示,且徵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該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待市政府研究通過正式發文後,將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任務分工開展工作,並制定相關政策解讀。
(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牽頭單位:市編辦、市政務辦;配合單位:市直有關部門。
具體措施:依託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組建行政審批局,將投資建設領域涉及的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統一劃入行政審批局,統一行使行政審批權,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未劃轉行政許可事項,仍按照「兩集中、四到位」的要求,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實行集中審批。
法律依據:《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五條:「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行政許可需要行政機關內設的多個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當確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確定一個部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並轉告有關部門分別提出意見後統一辦理,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辦理、集中辦理。」
適用對象: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人。
辦理程序:申請人直接向行政審批局提交申請,審批過程實行內部流轉,最後由行政審批局出具審批結果。
辦理地點:壽光市政務服務中心。
效果體現:以創新審批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公開審批標准、規范審批行為和加強監督管理為重點,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便於企業和群眾辦事,穩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推進政務服務平台向鎮街延伸
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辦;配合單位:市編辦、市智慧辦、市法制辦
具體措施:全面梳理各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編制標准化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依託全市統一的網上政務服務平台,為各鎮(街道)建設獨立的網上政務服務廳,全面公開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為群眾提供規范、准確的辦事指南。實現鎮(街道)政務服務事項納入濰坊市政務服務管理平台進行管理,推進全市所有鎮(街道)政務服務上網運行。
適用對象:公民、法人、其他組織。
辦理程序:申請人在山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申請注冊,注冊成功後,即可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濰坊市網上政務大廳,點擊「站點切換」,選擇所轄的鎮(街道)網上政務大廳進行業務辦理,也可直接到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效果體現:通過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向鎮街延伸,進一步優化簡化網上政務服務流程,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服務體系,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多公平、可及的政務服務,切實打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四)編制《濰坊市市級年檢事項目錄》和《濰坊市市級政府指定培訓事項目錄》
牽頭單位:市職能辦;配合單位:市貿促會、市教育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編制原則:年檢清單堅持「四不納入」原則:一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據的年檢事項不納入清單;二是已經改為年度報告公開的年檢事項不再納入清單;三是不需證照蓋章的年度檢查不納入清單;四是到期換證、證照延期等事項不納入清單。清單共保留市級年檢事項27項。政府指定培訓清單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要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據;二是要與權力事項或服務事項相關聯且作為辦理要件。政府指定培訓清單共14項。
實施舉措:凡未列入清單的市級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均不得實施。對列入清單的市級年檢和政府指定培訓,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本著精簡、效能、便捷的原則,進一步規范事項內容,簡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按規定對兩個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調整變化情況,由市級相關部門、單位提出申請,經市編辦審核同意後進行調整。
二、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記便利化改革,有序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為市場主體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深化落實「先照後證」改革,今年11月底前全市實現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出資比例等限制。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程序,境外投資者在國家規定實施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產業進行投資的,自今年1月起,商務部門的備案證明不作為企業進行工商登記的前置條件。
適用對象: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在我市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申請人。
❺ 宜興市公安址定刻章單位
公司刻章必須到公安局備案。
公司刻章需要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並做好備案登記手續,如有舊印章也應當按規定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
一、新成立企業申請刻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申請書一份;
4、分支機構須在申請書上加蓋總公司公章;
5、車場須提交停車場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二、企業申請刻制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並加蓋公章和法人私章或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稅務登記證(國稅)原件、復印件、合同章,提供基本帳號和開戶行,企業電話、企業地址。
7、舊章更換新的須繳交舊印章。
三、企業申請刻制報關專用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分,並加蓋公章和私人私章或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經營者對外貿易備案登記表原件、復印件;
7、舊章更換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四、企業申請刻制人事專用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並加蓋公章和私人私章或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人事立戶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7、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五、企業申請刻制項目印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並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企業簽訂該項目的合同原件、復印件;
7、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六 、企業申請刻制剖門印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並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簽名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根據公司經營范圍審批;
7、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8、部門成立的文件。
七、企業申請刻制報檢專用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並加蓋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報檢單位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7、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八、企業申請刻制工會印章及工會財務專用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區總工會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5、刻章登記卡;
6、工會成立批復原件復印件;
7、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九、企業申請刻制黨支部印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上級黨委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5、刻章登記卡;
6、成立黨支部成立腳步的批文原件、復印件;
7、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十、企業變更名稱申請更換申請更換印章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加蓋以前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或法人代表簽名;
5、刻章登記卡;
6、工商局出具的變更通知書原件、復印件;
7、要有舊印章上繳。
十一、 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資料:
1、民政局核發的發辦單位登記證原件、復印件;
2、教育局核發的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民政局出具的刻章介紹信;
5、舊章更換新印章的須繳交舊印章。
十二、行政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資料:
1、編委下發的文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復印件;
2、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申請書(區委辦事區府辦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十三、個體診所申請刻制需提交的資料:
1、衛生局核發的執業許可證原件、復印件;
2、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衛生局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十四、印章遺失補辦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申請書一份;(如遺失的是非公章,申請書則需蓋公章和法人私章或者是法人簽名)
4、刻章登記卡;
5、派出所報案回執(回執上要詳細註明公司名稱及遺失印章名稱、數量)
6、報紙登遺失聲明;
7、遺失印章申請補刻情況報告表;
8、法人本人親自到公安局印章審批窗辦理。
十五、刻章登記卡遺失補辦需提交的資料:
1、營業部執照原件、復印件;
2、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申請書一份蓋公司公章,申請書寫明遺失刻章卡具體原因、時間;
5、報紙登遺失聲明;
6、提供公司成立時刻制一枚章的具體時間。
十六、印章備案:
為了加強印章管理,打擊假冒公章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各企事業單位的全法權益,申辦企業須憑公安分局填寫發的《刻章許可證》到當地公安分局核準的刻章點刻章,印章刻後須將新刻制的印章蓋在印鑒卡上,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印鑒卡交回公安分局原印章審批窗口備案,如不交回印鑒卡備案的,後果自負。
十七、查詢印章檔案資料有關規定:
1、公、檢、法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查詢印鑒資料,須持處以上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查詢;
2、企業涉及經濟糾紛或其它案件,需要查詢、取證有關印章資料的必須委託律師事務所辦理,公安機關一般不受理企業自行查詢印章資料事宜;
3、《司法機關查詢印章及印鑒卡情況審批表》;
4、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5、律師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6、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介紹信。
❻ 公章作廢到公安局重新備案登記後另行刻制一枚公章需要多長時間
公章作廢後必須到公安局重新備案登記後,公安部門審批後,你持有公幹部門刻制公章的批文後 到專門刻制公章的刻制社刻制,刻制一枚公章需要10-15天時間就可以刻制完成。
❼ 印章管理制度及表格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製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 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