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查車
『壹』 交通執法有權上路查車嗎
是的
這是他們的權利,但合理不合理,是另外一回事
『貳』 局開私家車上路執法查車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運管和路政都有上路查車的執法權。
相關規定如下:
1、如果是查超載超限,執法人員必須出示交通部或當地省級政府頒發的執法證件,執法類別應是路政管理或路政超限管理,同時執法人員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
2、路政、運管都有上路執法權。根據國務院關於嚴厲打擊公路三亂的規定。路政、運管上路執法的時間地點(路段),需報經縣級以上法制辦(局)批准。否則屬違法上路,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由於行政處罰程序違法處罰無效。
運管所是交通局下設的執法機構,主要是查(營運證,非法營運證。從業資格證等,對營運車輛的營運違法現象,及非法營運黑車的查處)。
對於運管人員上路稽查有以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其工作人員的法制、業務素質。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法制和道路運輸管理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五十六條 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 督。
第五十八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 或者電子郵件信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行為進行舉報。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收到舉報後,應當依 法及時查處。
第五十九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 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場所、客貨 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 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第六十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參加,並向 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 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但是,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 者情況。
第六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 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第六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 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 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叄』 交警查車需要執法證的嗎
不需要執法證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 沒有法律規定,在交警上路執法查車情況下,必須出示證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許便衣上路執勤。
警察執法時只要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但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所以執法疏導交通、維護秩序和宣傳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執法證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所以在執法過程中,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既然不需要出示執法證,那麼為什麼有的「交警」在一些司機追要執法證以後,就選擇息事寧人,直接放你走人呢?交通違章也不處理了?這一類「交警」並不是一時心軟,放你一馬,而是他自己根本沒有執法權!這就是「交通協管員」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協警」!
那麼協警(也叫交通協管員)究竟有沒有執法權呢?
根據公安部的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2005]84號)第五條「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肆』 交警在具備什麼條件下可以上路查車
交警在調查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可以上路查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條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表明執法身份。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執勤執法不得少於兩人。
第九條交通警察調查違法行為時,應當查驗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牌證以及機動車和駕駛人違法信息。對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車輛駕駛人違法行為調查的,還應當查驗其他相關證件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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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七十三條 查處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應當選擇不妨礙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點進行,並在來車方向設置分流或者避讓標志;
(二)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
(三)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跑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採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方法進行處理。
第八十四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機動車號牌;
(二)違反規定當場收繳罰款,當場收繳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不開具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
『伍』 交通執法可以隨意上路查車嗎
可以,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強制權利。但是一般違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攔截的,可以引導違章車輛到臨近下高速口或服務區停車處罰。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范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對機動車駕駛人給予當場罰款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時,交通警察應當使用的規范用語,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前,應告知違法行為人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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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執勤執法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
『陸』 交警沒攜帶執法證件可以檢查我的車嗎
不可來以
執法部門執法,自特別是交警上路執法必須身著制服,佩戴執法證件。
『柒』 交通執法能上路查車嗎
交通執法隨意上路查車,屬於典型的公路「三亂」行為!
1、只有交警可以隨時上路執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設點檢查,且具體的點,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
3、與交警聯合執法時,交通部門可以有「借口」上路執法,本質上還是違法的。
『捌』 地方交警在高速路口查車算違規執法嗎
不算,高速公路有管轄路段,比如說連霍高速途經陝西省,在陝西境內就歸陝西交警大隊高速路支隊管理。
『玖』 交警可以隨便在路上查車嗎
可以的,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強制權利。但是一般違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攔截的,可以引導違章車輛到臨近下高速口或服務區停車處罰。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攔車處罰。
交通執法隨意上路查車,屬於典型的公路「三亂」行為
1、只有交警可以隨時上路執法;
2、交通稽查只能是設點檢查,且具體的點,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
3、與交警聯合執法時,交通部門可以有「借口」上路執法,本質上還是違法的。
(9)執法查車擴展閱讀
根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四十二條
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向機動車駕駛人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可以視情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檢查機動車駕駛證,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檢查機動車行駛證,對類型、顏色、號牌進行核對;檢查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信息、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給予口頭警告、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違法處理通知書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