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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規與

發布時間: 2020-11-24 22:18:19

⑴ 怎麼自學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啊

你是准備考試會計初級職稱(助理會計師)?還是准備考試會計證呀?這專個是不同的,一屬個是專業資格證,一個是從業資格證。按你的那三本書來看,應該是會計證.
會計證重點:
會計基礎:會計6要素、2等式、2報表,重點看第十章的內容,很多分錄要理解
財經法規:主要是第一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佔了40分的考點,其他章節再記一下,基本就過了,
電算化:主要記一些財經法規的法律,然後再結果計算機一級考試的題,很容易過。

會計基礎除了上述重點外,還得記一下:賬務處理程序,即怎麼從原始單據一直到報表的;還有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即會計信息的書面載體;(側重點)復式記帳法,即會計記賬的方法,怎麼記增加,怎麼記減少,會計檔案也得記一下,即各種會計資料怎麼保管、保管多少年等問題。

還有主要經濟業務核算(特重要),以分錄形式講解了從資金籌集、供產銷,一直到利潤形成與分配的業務。即以工業企業為例講了資金運動的整個過程。

財經法規是三科中最簡單的,因為只用死記硬背,我考試前背了幾天,做了一天題,後來就考試過了,所以你不用擔心,主要是背書與做題,

⑵ 經濟法規和財經法規的區別和聯系

1、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
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規即指國務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性法律規範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進行劃分的。規章主要指國務院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在它們的職權范圍內,為執行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法律和法規的區別,主要在於制定機關的不同,一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個是國務院或地方人大等機構。再次,其效力層次也是不同的,法律的效力大過法規的效力。

⑶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關系

一、聯系

(一)兩者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都是為了單位利益和國家利益服務

(二)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

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制度進行規范,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制度規范的行為,可以通過會計職業道德來實現。

(三)兩者上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

勘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四)兩者地位相互轉化、相互吸收

會計法律制度是會計職業道德的最低要求。

(五)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制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而會計法律制度則是促進會計職業首先規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區別

(一)性質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人工作業務角度對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作出規范,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頒布規定。它充分體現了統治階級的願望和意志,通過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

會計職業道德主要是從品行角度對會計人員的會計行為作出規范。依據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內心信念的力量來調整會計工作中會計人員之間,以及他們與其它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關系。

(二)作用范圍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側重於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和結果的合法化,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內在的精神世界。

(三)實現形式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是通過一定的程序由國家立法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制度的,其實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規定。會計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須」,評價使用的范疇是對和錯。

會計職業道德出自於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日程月累,約定俗成。其要求的是「應該」評價使用的范疇是善和惡,是一個價值判斷。

(四)實施保障機制不同

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會計職業道德缺乏對裁定執行的保障。

⑷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的會計制度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會計法》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簡稱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簡稱注冊會計師法).
(2)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並經國務院批准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如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3)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會計部門規章是根據《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首長簽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辦法,如以財政部第26號部長令簽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以財政部第33號部長令簽發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會計規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發布的制度辦法,如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的38項具體准則及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財政部與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
(4)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三)會計人員的管理
(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或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2)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管理,會計人員評優表彰獎懲,以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等.
(四)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內部會計工作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會計核算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對會計核算的原則、會計資料基本要求以及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等作出了統一規定。
1、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包括:真實性要求、相關性要求、明晰性要求、可比性要求、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要求、重要性要求、謹慎性要求、及時性要求。
2、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包括:
(1)依法建立賬冊
(2)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3)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
(4)明確會計核算內容
(5)正確採用會計處理方法
(6)以公歷年度為會計年度。我國規定的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號止。
(7)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8)會計電算化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9)正確使用會計文字記錄。我國境內所有單位會計記錄文字都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3、會計憑證(詳見《會計基礎》)
會計監督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概念
單 位內部會計監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採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度和方法.
2.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主體和對象
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內部會計監督的對象是單位的經濟活動.
3.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 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權?
(1)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二)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代表國家對單位和單位中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的監督檢查,以及對發現的違法會計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是一種外部監督.
2.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對象和范圍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檢查的對象是會計行為,並對發現的有違法會計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違法會計行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違反《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行為.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1)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財政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監督.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1.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的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此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也屬於會計工作社會監督的范疇.
2.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 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一)會計機構的設置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對於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單位,應當委託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二)代理記賬
1.代理 記賬的概念
代理記賬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辦理會計業務.委託人是指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的單位.代理記賬機構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2.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受託辦理委託人的以下業務:
(1)根據委託 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 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3.委託代理記賬的委託人的義務
(1)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4.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3)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三)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概念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四)會計從業資格
1.會計從業資格的概念
會 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人員以及外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 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 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3.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
(1)會計從業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試制度.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由財政部統一制定並公布.
省,自治區,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鐵道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
(2)會計從業資格報名條件.申請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3)會計從業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免試條件.申請人符合基本報名條件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 (或者珠算五級).
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會計電算化,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財務管理,理財學.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
(1) 上崗注冊登記.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填寫注冊登記表,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向單位所在地或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
(2)離崗備案.持證人員離開會計工作崗位超過6個月的,應當填寫注冊登記表, 並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備案.
(3)調轉登記.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規定要求辦理調轉登記.
(4)變更登記.持證人員的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發生變更的,應向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從業檔案信息變更登記.
5.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概念和特點.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指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優化知識結構,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系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靈活性.
(2)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技能訓練和職業道德等.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和學時要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訓為主,在職自學是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要補充.會計人員應當接受繼續教育,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於24小時.
(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 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三個級別.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 會計人員迴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八)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圍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交接的程序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3.交接人員的責任
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後,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六,法律責任
違 反《會計法》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關規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的種類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行政處分;吊銷會計從 業資格證書;追究刑事責任.
七,會計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通過具體案例,分析,歸納從事會計工作應當了解,掌握的會計法律制度基本規定,以及掌握會計法律制度與做好會計工作的關系;分析,判斷會計行為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及理由,以及違法會計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分析,判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社會監督,政府監督三者的區別和聯系;分析,判斷會計人員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分析,歸納會計人員如何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⑸ 學習財經法規的好處和意義

團體部管理制度,通過規范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必將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有利於企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會計工作與稅法緊密相連,學好稅法,才能保障依法納稅,減少違法風險。

第一步,時間一個月。先從頭到尾每門課聽一下,取得大概了解,做了題庫練習。

第二步,時間兩個月。再從頭到尾每門課認真聽一下老師講得課程,做聽課筆記,進行有重點的記憶,再做題庫。

第三步,時間兩個月。進行每門課系統復習。把以前錯題重點作業。做有關模擬試題。查漏補缺。



(5)財經法規與擴展閱讀:

財經法規的種類分析:

1、廣義的財務財會類的專業包括稅務稅收和審計類的專業。

2、狹義的財務財會類的內有,會容計,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管理會計等。

3、稅務稅收類的專業有稅法,稅務管理,稅務實務,財政與稅收等。

⑹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 這本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之一。是會計從業資格的必考科目。
書主要講述四個方面:
1、會計制度:介紹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會計工作管理體制、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支付結算制度:主要是支付結算概述、銀行結算賬戶、票據結算。
3、稅收徵收制度:介紹稅務管理、稅款徵收。
4、會計職業道德:職業道德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關系、會計職業道德教育、會計職業道德的檢查與獎懲、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組織與實施、會計職業道德案例分析。

⑺ 經濟法基礎與財經法規有什麼區別

經濟法基礎是初級職來稱源的課程,財經法規是會計從業資格的課程。前者的重點內容是稅法以及合相關法律,後者的重點內容則是會計行業的基本法規、職業道德等內容。 考會計證看經濟法基礎是不行的,因為財經法規和經濟法基礎的書本內容幾乎完全不一樣。

⑻ 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的重點是什麼啊

財經法規部分是要靠記憶背誦的,很多人考不過就是因為敗在財經法規上面了,所以要重視財經法規部分,
機考
模擬題的話,你可以到江蘇好
會計網
下載,有很多不錯的,而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模擬試卷也有詳細的解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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