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實施
❶ 行政執行可劃分偉准備,具體實施和評估三大階段,其中實施階段是關鍵環節.以下不屬於行政行實施階段的環節是
書上的行政執行環節包括:行政指揮,行政授權、行政溝通、行政協調。所以應該選A
❷ 行政機關成為行政許可實施主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行政機關成為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需滿足以下條件:
1.行政機關依法享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
2.依法得到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授予的行政許可權;
3.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授權應當與行政機關的外部管理職能及范圍相一致;
4.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對引起的法律後果獨立地承擔責任。
(2)行政實施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二條 行政許可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二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託機關應當將受委託行政機關和受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一般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必須具有行政許可權;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必須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許可。
❸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
A
[解析] 由題干「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這是對「行政機關」的行為作出的規定,並且要求依法進行,顯然是合法行政的要求。所以,正確答案是A。
❹ 行政政策執行的方式包括
行政政策執行的方式包括:
1.政策執行
2.行政措施
3.行政命令
4.行政處罰
行政政策也叫公共政策或國家政策,他是政策體系中的一部分。其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行政政策是指一切國家權威機關為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制定的基本規定和指導原則;狹義的行政政策則特指由政府機關制定的,用以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行為准則。
行政政策作為國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依據和手段, 作為規范人們社會行為的准則和模式, 從不同角度理解, 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的特徵:
1 . 政治性與社會性的統一:行政政策, 就是國家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政策, 因此, 由於國家管理職能的雙重性, 決定了行政政策既有政治性, 又有社會性。
2 . 穩定性與變動性的統一:行政政策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這是因為從行政政策的產生來看, 行政政策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 它反映社會的經濟基礎, 根源於社會的主要矛盾。
3 . 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統一:行政政策的原則性體現在: 在行政政策的制定上, 行政政策毫不動搖地體現階級、國家的指揮意志和政治傾向, 毫不動搖地為本階級的利益服務。
4 . 導向性和時效性的統一:有一些行政政策就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因此, 它往往是國家最高決策者或最高決策集團如何管理社會公共事物的根本看法和基本意向, 有明確的目的和方向, 往往決定著整個國家和地區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的發展方向和進程, 起著指揮棒似的導向作用。行政政策的時效性是指一切行政政策都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 針對一定的問題或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而制定的。
❺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
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是指行使行政許可權並承擔相應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主要有三種:
1.法定的行政機關。行政許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2.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被授權實施行政許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一,該組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與該組織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相關聯;第三,該組織應當具有熟悉與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的正式工作人員;第四,該組織應當具備實施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所必需的技術、裝備條件等;第五,該組織能對實施被授權實施的行政許可引起的法律後果獨立地承擔責任。
3.被委託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託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受委託行政機關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
委託實施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以下規則:(1)委託主體只能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委託實施行政許可;(2)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是法律、法規和規章;(3)委託機關應當對被委託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被委託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4)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許可實施權再轉委託給其他組織或者個人;(5)委託行政機關應當將被委託行政機關和被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❻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有哪幾類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分為三類:
1、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
2、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3、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託、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②、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③、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6)行政實施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1、行政處罰的管轄: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2、行政處罰的適用:
行政處罰適用的條件:
(1)、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范;
(2)、行政相對人具有責任能力;
(3)、行政相對人的行為依法應當受到處罰;
(4)、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❼ 行政實施的名詞解釋
行政管理學基本概念之一,指行政組織採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實現行政決策的過程。是行政的一個基本環節。
行政實施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①准備實施,組織所需的人力、物力、資金;②研究和確定具體實施的計劃,包括實施的方法、手段、程序等;③協調相關的各個方面的行動,使其步調一致;④及時掌握信息反饋,調整計劃,糾正偏差,並對具體實施工作進行監督;⑤實施結果的檢查、分析和衡量,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根據不同的管理目標和不同情況,行政實施可採用不同方法。行政實施方法主要有:①直接實施或間接實施。前者為行政組織直接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是依靠社會組織、群眾團體以及個人等非行政組織實現行政決策,而行政組織只起控制、監督作用。②常規實施或非常規實施。前者是按照既定的行政程序和實施手段處理經常反復出現的行政事務;後者則是對於過去沒有進行過的或非常復雜、重要的行政問題,採取新的或特殊的實施方法。③行政手段實施或非行政手段實施。前者是通過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手段實現行政決策;後者則藉助經濟手段、社會影響、行政誘導等方法實現行政決策。在行政實施中,這兩種手段往往結合使用。
❽ 行政實施的主要原則
合法原則。合法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進行。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都應公開。
便民原則。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應當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和申請國家賠償權。
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除非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但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