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辦案
⑴ 全國陽光警務執法辦案查詢系統
可以在電腦上輸入需要查詢的區域陽光警務執法辦案網站,找到並打開該網站。在網站點擊需要查詢的案件並輸入對應的信息就可以查詢到了。具體以陝西陽光警務查詢系統為例,查詢方法如下:
1、在電腦的網路上輸入陝西陽光警務,找到其官方網站以後點擊進入。
⑵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案件,必須什麼條件
在執法辦案過程中,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案件,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3、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4、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六條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⑶ 陽光警務執法辦案查詢系統
10月3號報的案,詐騙案,材料己提供,請問現在案子進展如何
⑷ 執法辦案中的「四個一律」指什麼
「四個一律」:
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
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
對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⑸ 如何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能力
一、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提高執法辦案的能力。「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公安機關工作的宗旨。在工作中把這一思想貫穿到每一項執法工作和每一個執法環節中,切實做到思想上為民,工作上便民,效果上利民。在執法過程中,掌握扎實的專業知識和過硬的業務本領,以公道辦案為原則,既堅持「既破大案,又破小案」 ,積極解決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焦點案件,增強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以看得見、摸得著、感受得到的服務,拉近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的距離,使公安工作在公信力的培養中取信於民。
二、推進陽光執法,提升執法工作效能。近幾年,陽光執法得到推行,它是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將執法工作放在群眾的監督之下,將執法的每一個環節擺在群眾面前,將執法的結果置於群眾的討論范圍,是提高執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所以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執法公開的長效運行機制,採取公開聽證制度,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公信力。
三、健全執法工作考核制度,深化執法質量考評。進一步改進考評方式,要將人們群眾安全感的滿意度和執法質量置於公安工作考核的中心地位,加大日常考評、動態考評工作力度,健全完善考評標准。再者,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做到「四個必倒查」 執法考核發現問題必倒查,民警違法辦案必倒查,工作失誤發生重大案件必倒查,切實維護公安機關的形象,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警民溝通,推進警民和諧。要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就必須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做人民群眾的貼心人。「群眾心裡有桿秤,群眾在你心中有多重,你在群眾心中就有多重」。要圍繞「三懂四會」的要求,努力提高廣大民警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以真心換真心」,民警真心關心愛護群眾,誠心為群眾辦事,群眾自然就會真心回報,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也會提高。
五、規范媒體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一是要加強正面典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報紙、微博等媒體力量,使公安機關的先進典型讓群眾知曉,使群眾透過公安宣傳全面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二是要積極發展警察公共關系,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寄發慰問信,向當地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匯報工作,徵求意見和建議,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社會各界和群眾的認可和支持;三是要加強輿論引導能力,特別是涉及公安負面的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反應和應對,把握時機,快速把事實真正傳遞給公眾,引導輿論正確認識和把握新聞媒體的橋梁與媒介功能,在公安機關和人民群眾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營造一種警民互動、有利於公安工作、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輿論環境。
⑹ 執法辦案的根本目的是什麼
執法辦案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公安民警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還要注重社會效果。
⑺ 如何進一步強化執法辦案場所使用管理工作
一是進一步強化認識。切實提高辦案民警對嚴格使用執法辦案場所和執法記錄儀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使民警熟練掌握在辦案場所內執法的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以及各種裝備設施的使用方法,全面規范執法行為。
二是繼續完善場所改造。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執法辦案場所設施,配齊電腦、列印機、審訊椅等各種設備,特別要解決審訊椅軟包固定、監控探頭安裝使用不合理、電子掛鍾不在監控畫面內以及辦案區取暖、通風等問題。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重新規劃設置改造,設備老化或出現故障的及時更新。
三是嚴格落實管理制度。要求各執法單位嚴格按照公安部「四個一律」的規定使用辦案區,局督察、法制等相關部門,通過隨機考核、台賬檢查、場所檢查、網上巡查等方式,定期到各執法辦案單位進行指導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四個一律」執法問題及時指出督促整改,並將這些問題納入績效考核扣分,並在全局進行通報及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