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執法
A. 關於在審訊過程中執法人員保留證據的有關事宜
在犯罪嫌疑人提出偵查人員有刑訊逼供的行為的時候,並不是不能夠舉證,專而是可以舉出相關屬證據,比如說身上的傷害,偵查人員的主管機關是舉證的主題,他們的責任包括提供在場行為人的證言,犯罪嫌疑人受到傷害的原因,還有當時詢問時候的監控錄像,如果有監控錄像,但是拒不提交,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絕提交,應當認定刑訊逼供行為成立,承擔不利的舉證責任。
B. 標題 2.現實生活中執法機關如何實施具體工作呢
一、首先要明確執法機關有哪些機關,畢竟每個機關的執法工作均有不同。
司法執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行政執法:公安系統、工商系統、稅務系統(包括國、地稅)、技術監督局、衛生局、煙草專賣局、國土局、房產管理局等三十幾個執法機關。
二、如法院的執法(強制執行)過程如下:第一步:申請。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請復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如公安系統的執法過程如下:
公安執法辦案流程:
1、接受案件;
2、審查;
3、立案;
4、偵查;
5、破案;
6、採取強制措施;
7、繼續偵查完善證據;
8、偵查終結;
9、移送審查起訴。
等等。
最後補充的是,每個執法機關的執法過程均不同,但每個機關的執法均有法可依,依法執法。
C. 現實生活中執法機關如何實施具體工作呢
依法實施,根據文書的內容,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
D.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官可不可以直接逮捕當事人的案外人
不可以,除非是有充足的手續,比如逮捕令,不然不能叫逮捕,只能叫協助調查,逮捕是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的
E. <psycho-pass>中執法使用的武器是什麼
Dominator Dominator三種模式在案件緊急情況時只有監視官和執行官才有資格使用的警用槍械,能夠自動進行用戶驗證,只有使用者自己可以「聽到」(在第一話中常守朱學習如何使用dominator時,被告知只有自己聽得到)的系統聲音。只有與SIBYL SYSTEM——先知系統存在連接時才可以開啟鎮壓執行系統並使用。用槍口瞄準嫌疑人便可以對其進行「PSYCHO-PASS」犯罪系數值測量,若對象數值超過標准值時將自動解除保險准許射擊,否則仍然無法擊發。具有多種執行模式,不同的模式下槍械可以變形成不同形態,模式的選擇根據對象的危險程度由系統決定。已知共有三種模式。槍械能量來源未知,但從本篇16話最後部分(公安局長執槍射擊)來看,槍械動作情況可以由先知系統自行變更(局長實際上為先知系統控制的機器人),或鎖定在某一狀態。若對方的犯罪系數構不成威脅性或使用者身份不符時,保險栓會鎖定,無法開槍,顏色為紅色。第一位基本模式——non-lethal paralyzer (パラライザーモード=paralyzer mode)犯罪者人被擊中後立即喪失抵抗能力並昏死過去(服用大劑量興奮劑或精神葯物則不會昏迷);若對象的危險性極高被判定為具有威脅性和攻擊性時可以轉成第二執行模式。第二執行模式——lethal eliminator(エリミネーターモード=eliminator mode)被擊中部位以及周圍組織會瞬間極度膨脹,最後爆裂,屬於致命模式;第三執行模式——destroy decomposer(デコンポーザーモード=decomposer mode)疑似其最大功率輸出模式,需要3秒左右時間積攢相應能量,發射後有由槍口射出大型能量球直接摧毀目標,將目標分解為分子,不留殘骸。對人十分有效,對機器可以造成巨型洞穴狀損傷。三種執行模式的顏色均為藍色。另外,在被先知系統強制更改的特殊支配者呈綠色,除此之外,從主界面上也能找到巡邏和搜索兩種模式的字樣。
F. 警察跪地執法 中國執法到底怎麼了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不嚴格執行的後果,10年前路口有警察沒人闖紅燈,後來依靠電子眼,路口很少見到警察,違法邊緣行為就開始泛濫,警察也管不過來了,就開始放任。警察自身的權威開始下降。
G. 在中國執法人不犯法佰性敢犯法嗎
在中國執法人員不犯法百姓敢犯法嗎,你這種觀點有點過激,執法人員中固然有不好的,但是若沒有執法人員,你的安全有保障嗎?
H. 中國執法監督網的監督員有什麼用
中國執法監督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批準的合法媒體,其聘請的執法監督員(中國執法監督員)依法可以對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I. 經濟法實施中執法的主導地位是如何表現出來的
經濟法主體亦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利(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它是經濟法律關系構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既是經濟權利(權力)的享有者,又是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
經濟法主體的范圍包括:
1.國家機關。
2.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3.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4.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經濟法主體基本特徵:
1、范圍的廣泛性
在市場經濟社會中,經濟法主體數量龐大,類型豐富,這是主體經濟利益性的外在化要求:通過對每種經濟利益都有數種具體經濟法主體加以代表、維護和追求,實現各種經濟利益的和諧發展,才能最終達致經濟法所要維護的社會公共利益的實現。
2、地位的層級性
這里的層級性和層次性並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層級更強調縱向位階與橫向位階的統一。理解經濟法主體層級性的時候,要清醒地認識到經濟法主體地位「不平等」並非行使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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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的需要使然,而是源自根據主體各自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的大小而由法律合理分配的需要,借用經濟法「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的話說,就是要「以責定權,以責定利」。如果只看到經濟法主體之間存在著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而忽視了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的協作和競爭關系,便會有本末倒置的危險,動搖經濟法主體制度存在的基石。
3、角色的變動性
就具體的某個經濟法主體而言,由於其在不同經濟關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體外在類型和內涵發生著各種交錯和轉換,比如一個主體既可能是經營者(相對於生產者而言),或者銷售者(相對於消費者而言),又可能是競爭者(相對於其他競爭者而言),或者被調控者、被規制者(相對於政府而言),甚至是經過授權的行業管理者(相對於本行業其他經營者),等等。這除了是由經濟關系的流動性和復雜性所造成外,主體在不同經濟關系中所肩負的社會責任不同才是主體具有角色變動性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