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給鄉鎮,街道編行政區劃代碼
GB/T10114-2003
前 言
本標準是關於GB/T226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擴充與延拓的配套標准。
本次標準的修訂版本代替 G B /T 10114- 1988《縣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與GB/T 10114- 1988版本相比,本次標準的修訂在內容方面的主要變化如下:
— 標準的格式編排按 G B /T 1.1--2000 進行了修改;
— 增加了前言、規范性引用文件、附錄 A ,
— 原標准第 2 章「分類原則」的相關內容調整修改為第 3 章「定義」;原標准第 3 章「編碼方法」及第 5 章「本標準的管理」的有關內容統一調整修改為第 4 章「編碼規則」,其中原 3.1 條改為4.1 條「代碼結構」,原 3.2,3. 3 條改為4. 2 條「編碼方法」,原 3.4,4.1 ,5.1,5.2 和 5.3 條的內容調整到4.3 條「賦碼規則」的內容之中;原第 4 章「代碼編寫格式的規定」中的 4. 2 , 4. 4 條改為第 5 章「代碼表格式」,並對格式的示例進行了修改;原 5.4 條改為第6 章「標準的實施」;
— 某些市轄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地區辦事處」,本次標准修訂將其按街道辦事處同等對待,合稱街道(地區)辦事處;
— 原標准中所提及的政企合一單位,因其不屬於行政區劃的正式范疇,故本次修訂未再將其列人標准正文,而是在附錄A 中給出操作性建議。
本標準的附錄 A 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准由中國標准研究中心提出並歸口。
本標准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准研究中心、民政部區劃地名司、遼寧省標准研究院。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李小林、劉植婷、史立武、劉變飛、周千峰、周福東、李馭鷹、黃茹。
G B/T 10114 於 1988 年 12 月首次發布,本次修訂為第一次修訂。
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編制規則
1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的編制規則。
本標准適用於編制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代碼。
依據本標准編制的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可作為G B /T 2260 的補充和延拓,與 G B/T 2260 配合
使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
G B /T 7027- 2002 信息分類和編碼的基本原則與方法
GB/T 20001. 3- 2001 標准編寫規則 第3部分:信息分類編碼
3 定義
本標准使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 . 1
縣級以一行政區劃 adm inistrative divisions under counties
指鎮、鄉、民族鄉。
注 1 街道(地區)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地區)〕作為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其所轄區域在本標准中按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來對待。
注2: 某些省份設置的民族鎮,在本標准中按鎮來對待
注 3: 蘇木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的墓層行政區域單位 在本標准中按鄉來對待。
3. 2
行政區劃專名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specific terms
行政區劃名稱中用來區分各個行政區劃實體的詞。
3. 3
行政區劃通名 adm inistrative division generic terms
行政區劃名稱中用來區分行政區劃實體類別的詞。
4 編碼規則
4.1 代碼結構

5.2 在代碼表中,行政區劃名稱應採用法定名稱。
6 標準的實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編制本區域內的縣級以下行政區劃代碼,作為地方標准發布,並報本標准歸口單位備案。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關於政企合一單位的代碼編制建議
對於不屬於行政區劃范疇的政企合一單位(如農場、林場、牧場等),當需要對其所在區域進行編碼時,可參照本標准 4.1 給出的代碼結構分兩段賦碼 :第一段應採用 G B/T 226。中的六位數字代碼;第二段應在本標准4. 2. 2 所定義的代碼區間 。01- 399 以外自行定義,建議在區間 901- 990 按順序自定義編碼 。
② 我國共有多少個行政村多少個鄉鎮
截止到2019年5月17日,全國鄉鎮級以下行政區劃共有:2個區公所,19531個鎮,14677個鄉,181個蘇木,1092 個民族鄉,1個民族蘇木,6152個街道。總計:41636個。
行政村現在還沒有具體的統計數目,行政村個數是指村民委員會的個數。可能包括若干個自然村,也可能一個大的自然村分為若干個行政村。

(2)鄉鎮行政區劃擴展閱讀:
中國大陸現行的鄉級行政區屬於縣級行政區的行政區劃單位,若按省級、縣級、鄉級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劃分,屬於第三級地方行政單位。
若按省級、地級、縣級、鄉級四級行政區劃制度劃分,則屬於第四級地方行政單位。鄉級行政單位類型包括鄉(及民族鄉)、鎮、街道等。
鄉可升為鎮,鄉和鎮統稱為鄉鎮,這一機關叫鄉政府或鎮政府,鄉、鎮下轄村,在改革開放以前,鄉叫人民公社或公社。
③ 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的決定要哪一級的哪一部門批准才有效
附件1:縣(市、區)關於行政區劃調整或行政區命名更名的意見;鄉、鎮一級行政區劃調整的要有鄉鎮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區劃調整的意見; 附件2:調整前的行政區劃圖、行政區劃表; 附件3:調整後的行政區劃圖、行政區劃表; 附件4:縣改市、市改區的,需提供調整前三年的統計年報; 附件5:凡涉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需提供1:50000行政區域界線附圖(原圖一份,復印圖一式三份)。
④ 哪裡能查到全國鄉鎮行政區劃的數據
是全國的鄉鎮行政區劃嗎?你先看一下下面那張圖的質量,如果覺得的可以的話去http://www.dsac.cn/DataProct/Detail/201926這看一下,裡面有全國的行政區劃。先看下圖有沒有問題吧。

⑤ 中國有多少個行政村多少個鄉鎮
中國有多少個行政村和鄉鎮如下:
1、截至到2013年上半年,全國范圍行政村總數為691510個 ,14677個鄉,19531個鎮。
2、行政村是中國行政區劃體系中最基層的一級,設有村民委員會或村公所等權力機構。在許多地方,行政村與自然村是重疊的。

(5)鄉鎮行政區劃擴展閱讀
全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43個地區(州、盟);290個地級市;1636個縣(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和林區),374個縣級市,852個市轄區。總計:省級34個,地級333個,縣級2862個。 全國鄉鎮級以下行政區劃共有:2個區公所,19531個鎮,14677個鄉,181個蘇木,1092 個民族鄉,1個民族蘇木,6152個街道。總計:41636個。
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行政機構。一頭連著城市,一頭連著農村,在農村乃至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它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
幾千年來,我國鄉鎮設置不斷演變。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我國行政機構改革的需要,鄉鎮機構進行多次重大改革。
鄉鎮政權是國家政權體系的基礎環節,承擔著管理轄區內鄉村各項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職能,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組織者和執行者;鄉鎮政權處在國家行政管理的前沿陣地,處在農村工作的第一線,與廣大農民群眾直接面對,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在農村落實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的橋頭堡。當前,鄉鎮政權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農村公共服務、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發展農村民主政治、建設農村先進文化的重要作用。
⑥ 哪裡能查到全國鄉鎮行政區劃的數據
朋友,你可以登錄國家統計局網站,點「統計制度」下的「統計標准」,再點「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分類碼」,可以查自2009年以後到第五級行政區劃及代碼,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⑦ 中國鄉鎮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有哪些
我國的分層分級行政區域劃分中的第四級行政區劃中鄉、鎮、街道(應該是市轄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管轄區域,現實中與第三級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管轄區域)是一樣的,從憲法的角度為非法、違憲))下的行政區劃為:城市下的鎮(街道)下轄社區(居民委員會,第五級)、農村的鄉下轄村(行政村,村民委員會為非正式行政區劃第五級)、組(第六級,也為非正式行政區劃)。你要查詢到最未級行政區劃,你可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依次登錄「統計數據」>「統計標准」>「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可以查到最未級行政區劃。國家統計局的其他信息你可以不信,這個信息你必須要相信,因此事關一個中央集權主權國家的政權設置。
⑧ 全國各省鄉鎮邊界行政區劃圖是啥樣的啊

這是宏圖遠見網站上的一個案例,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⑨ 哪裡能查到全國鄉鎮行政區劃的數據
中國目前是五級行政區劃,分別為省(省、自治區、特區、直轄市)---地回(地級市、地區、自治州答)-縣(縣、自治縣、縣級市、縣級區、旗、自治旗、特區、林區)-鎮(鎮、鄉、民族鄉、街道)---村。http://www.dsac.cn/DataProct/Index/2019這里能找到全國的鄉鎮行政區劃數據的。下圖是一個全國的行政區劃樣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