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購制度
Ⅰ 請問有沒有房地產行政采購制度呢
采購管理制度
4.1 采購質量管理
4.1.1.制訂采購質量依據:
a) 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b) 本公司質量目標要求。
4.1.2 采購質量政策的原則:
a) 「擇優、擇廉、先優後廉」原則。選擇合格供方,做到「貨比三家」,擇優、擇廉購買;
b) 「防範」原則。
c) 「就近」原則。在質量、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就近采購,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先國內後國外;
d) 「誠信、共榮」原則。堅持信守合同,建立平等互利、共存共榮的供方關系;
e) 采購貨品必須在合格供方中采購。除經批准,任何人無權決定在非合格供方中進行采購(低值易耗品除外)。
4.3 采購文件和資料
4.3.1 采購文件和資料的范圍:
a) 國家、行業、企業技術標准;
d) 圖樣和技術條件;
e) 采購計劃、采購訂單和供方質量檔案;
f) 采購手冊;
g) 經認可的供方產品規格書;
h) 特殊合同要求的質量保證標准。
4.3.2 采購文件和資料的作用
a) 明確外購件貨品質量要求,質量要求有書面文件和資料可依;
b) 為供方通過工藝設計轉化貨品技術要求提供書面明確的依據;
c) 交貨驗收和檢驗時,有明確的判定基準;
d) 處理外購貨品質量問題和質量爭端有文件依據。
4.3.4采購文件的接收
4.3.4.1采購部負責接收設計部下發的各類采購文件, 並做好文件接收登記。
4.3.4.2采購部負責將需換版的產品圖樣及設計文件, 及時收回並移交產品開發部處理。
4.4采購貨品的訂貨或招標、簽訂合同和/或質量保證協議、采購實施(有關「材料定價」內容詳見《物資采購定價管理辦法》(經營ZD-004))
4.4.1 當采購貨品採用談判議價的方式,必需經過以下步驟:
● 對供方質量保證能力、技術能力、生產能力、服務水平、合作年限及前景等的綜合評價;
● 應提供完整的采購文件;
● 與供方談判,達成質量(質量要求、驗收方法、檢驗手段等)、交貨期、價格、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技術服務要求、質量責任處理、環保、安全等方面的協議;
● 達成協議後,簽定合同和各種協議。
4.4.2當采購貨品採用招標定價的方式,必須包含以下內容(詳見《競價招標管理制度》(經營ZD-001)執行):
● 提供采購文件和采購貨品的數量;
● 擬定招標標書,標書應包括貨品的質量要求、質量保證能力(QMS)、供方對企業的貢獻、價格等因素;堅決防止單純以價格作為中標的條件;
● 與中標單位簽訂供貨合同、質量保證協議等各種協議。
4.4.3采購合同的簽訂
●采購部負責外購貨品價格談判、會審。
● 設計部起草外購貨品技術協議書(必要時),采購部擬定外單位送貨安全協議書作為附件與供方簽訂采購合同。
●采購部負責組織和供方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範本按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定稿。簽訂合同前必須收集以下合同附件資料:
*公司原材料價格審批表;
* 質量保證協議;
* 技術協議或產品規格書(必要時);
* 保證供貨協議;
*外單位送貨安全協議;
* 其它必要時的協議。
4.4.4公司各部門在與供方簽訂合同前必須填寫「合同簽約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名,本部門部長、財務部部長、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4.4.5采購部在相應的手續和合同、協議簽定後按采購計劃及采購合同實施采購。
4.5 采購的實施
4.5.1采購部負責下達《采購訂單)給供應商,並要求供應商確認供貨日期。
4.5.2《采購訂單》必須註明生產訂單號、數量(含預損量)、送貨數量及時間分配等情況,並送一聯《采購訂單》到相關倉管員,以便倉管員按計劃數量(日期)安排收貨和倉儲布置。
4.5.3 《采購訂單》發出後,業務員密切與供方聯系跟蹤,出現異常情況及時協調處理。
4.5.4 貨品到倉後,倉管員應在1個小時內通知進貨檢驗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及時傳遞相關部門的人員。
4.5.6 倉管員根據進貨檢驗報告結果對合格貨品進行入庫,不合格品通知相關采購員協廠家退貨或辦理回用手續(填寫回用申請單),經相關部門確認簽名後交倉管員對物料辦理入庫。
4.6貨款支付
4.6.1供方5號前把上月對帳單交事業物控部和財務部對賬,確認上月的送貨數量、金額無誤後,25號前根據確認金額的對帳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4.6.2采購部成本核算主辦,每月的5號和15號根據已確認的對帳單、供方發票和入庫單,按采購合同規定辦理「用款申請單」:
a) 附倉庫倉管員確認的入倉單和財務部成本會計主辦確認的對帳單;
b) 送財務部成本會計主辦審核(輔料部份送材料會計主辦審核)。
c) 部門領導審簽;
d) 生產總監審簽;
e) 財務部部長審簽;
4.6.3 采購部把經審批後的用款單送交財務部資金計劃主管支付貨款給供應商。
4.7 供方管理
物控部對供方采購合同、采購訂單執行情況進行有效管理,對違反采購合同、采購訂單的供應商按相關合同、協議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填入《供方考核通知單》經物控部部長批准,相關方確認後,交財務部執行考核。
Ⅱ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怎麼寫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目的
1.1 為加強企業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特製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於對辦公及日常消耗品、宣傳品、設備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 辦公用品采購
2、辦公用品的采購採用集中采購、定量供應的辦法。
2.1 集中采購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並管理。
2.2 集中采購的辦公用品包括復印紙、傳真紙;計算機消耗的磁碟;列印機消耗的色帶、硒鼓、墨盒;日記本、各類筆墨等。
2.3 實行定期計劃批量采購供應。即:每月____日前各部室向行政辦公室提報當月所需用品計劃,由行政辦公室統一采購。
2.4 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行政辦公室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2.5各部門若臨時急需采購辦公用品,由各部門填寫《辦公用品采購預批單》,並在備注欄內急需采購的原因。分管副總和總經理批准後,交財務方可實施采購任務。
2.6 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庫存。
2.7 結算辦法:行政辦公室根據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數量及單價,申請單經確認後報財務劃轉。
第三章 辦公用品的分發領用
3.1 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於分發辦公用品,另一份用於分發辦公用品的台賬登記。
3.2 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兩份)之後,行政辦公室進行核對,並做好登記。
3.3 行政辦公室進行核對後,把申請所要全部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3.4 用品分發後應做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各部門需領取人簽名。
第四章 辦公用品管理
4.1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向行政辦公室請領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辦公用品一並繳交辦公室。
4.2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辦公室統一印刷、保管。
4.3 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由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維護。
4.4 辦公用品(價格在5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發生的損壞時,要及時向行政辦公室報告,由行政辦公室安排修理,如不報告或擅自將損壞的辦公用品丟棄,使用者個人按非正常使用損壞照價賠償。
4.5 公司對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實行年內不定期檢查、年末普查的檢查制度,檢查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第五章 附則
5.1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制定、解釋,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Ⅲ 辦公用品和行政物資的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使公司辦公用品使用、管理合理化,特製定本辦法。
二、辦公用品的范圍
保證正常辦公所用的低值易耗品和耗材。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保管
1、辦公用品由采購科統一采購。
流程:辦公室填寫《計劃采購單》—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基地總經理簽字—采購科采購—行政文員領取。
2、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保管。
制定《辦公用品最低庫存表》,辦公用品數量低於最低庫存時,辦公室根據各部門需求填寫《計劃采購單》申請購買。
3、各部門如需要單價超過1000元以上的物品,需填寫采購申請,經辦公室主任、基地總經理批准後,由采購部購買。
四、辦公用品的領用和管理
1、建立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每月月初盤點,做到出入有據,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2、除低值易耗品外,正常損耗的辦公用品要求以舊換新。如訂書機、筆芯、計算器、電話等。
3、行政文員依據辦公用品使用壽命酌情發放,杜絕浪費。
4、辦公用品均須妥善保管,凡因保管、使用不當或故意損壞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使用者酌情賠償。
5、人員離職時,由行政文員將剩餘及保管的辦公用品收回。
五、本制度解釋權歸基地辦公室。
Ⅳ 行政事業單位多少金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每個省份的起點金額不一樣,要看每個省財廳或者市財局的規定。比如廣東省的政府采購起點金額是50萬,50以上的,必須按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采購;50萬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走政府采購。
Ⅳ 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制度是行政管理政策嗎
行政管理」亦名「政務管理」或「公務管理」,是推行行政令或管理公務的方法、技術、程序和規范,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為目的,以最佳手段獲取最大效果。即:運用行政學的管理,原則和系統的知識去處理國家行政機關的政務或公務,就叫行政管理。
政府機關管理的主要內容。一般是指編制管理,人事管理,辦公室管理,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等等。機關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關鍵部位,是行政管理的基礎
政府采購屬於後勤管理;財務的管理;交通車輛的管理;辦公用房及其職工宿舍的分配和管理;辦公環境的管理;職工生活福利的管理;接待工作的管理等。
政府采購屬於行政管理政策的一部分,也是機關的總後勤內管家,牽涉到機關的人、事、財、物各個方面,頭緒繁多,面廣量大。所以負責管理的同志首先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把原則性和靈活性科學地統籌起來。
Ⅵ 政府采購制度對當代中國政府和行政有什麼意義
1、政府采購制度可節約政府性資金,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率。
2、政府采購制度對於政府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及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的意義。
Ⅶ 機關事業單位日常事務管理制度
可以制訂安全管理制度,財務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人員招聘及試用制度,公文處理辦法,檔案管理制度,印章管理辦法,考勤管理制度,績效工資考核辦法等。
一、公務接待制度:公務接待本著厲行節儉的原則,合理安排。原則上接待中不喝酒。
二、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采購制度:單位需要添置、維修、更新重要的大型辦公設備,應先各科室提出意見,報辦公室備案,經主任審核同意後,由辦公室組織采購,按規定須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派專人統一采購,並登記、驗收、入庫,專人保管,專人發放。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辦公用品,如需購買特需用品,應提前與辦公室聯系,經主任批准後,由辦公室進行采購。
三、資產管理制度:做好單位各類資產的管理,以及資產的登記、確權工作。所有資產設立明細表,涉及任何資產的轉移、產權變更等事宜,須報經主任辦公會研究、批准,確保資產不流失。
四、車輛管理制度:以保證領導和機關工作用車為目標,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各科室公務用車,需提前與辦公室聯系,由辦公室派車,並合理安排行車路線;因公出差外埠用車須經主任同意。駕駛員應服從統一調度,嚴禁私自開車和酒後駕車,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持良好車況。日常車輛維修須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大修須報委主任同意。填寫修理通知單,不得擅自增添修理項目,且須在指定的修理廠維修(特殊情況除外)。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不得擅自離崗。
五、值班、考勤制度:行政事務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根據工作分工,各負其責。因事請假,請嚴格履行請假手續,不得無故缺勤。服從工作安排,工作時間不得擅離崗位。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值班同志負責處理當日的一切事務。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向帶班領導報告。
(7)行政采購制度擴展閱讀:
----機關(單位)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它有四個基本特點:
1.全面性。機關(單位)管理的內容既包括人事編制,政務文秘等工作,又包括資產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幾乎是無所不是,無所不管。
2.廣泛性。既有縱向聯系,又有橫向聯系,既涉及機關內部,又涉及機關外部。
3.服務性。管理目標是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順利地開展,為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時效性。管理只有講求工作效率,講求工作質量,才能對機關各部門起到協調、配合,互相支持和監督作用,才能促進機關整個行政工作的效率。
----機關(單位)管理有四條原則:
1.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從機關管理的功能,任務,內容,要求以及服務的對象和范圍看,既要對機關文書、檔案、會議、信息、信訪、政策研究等政務類工作進行管理,又要對財務項目、基建、行政後勤等事務類工作進行管理;而且還要對人事、編制等進行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要求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按政策辦事。
2.制度管理的原則。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實現機關管理規范化的基礎。通過制度建設可以使機關管理在科學的基礎上有章可循,有規則可依,形成團結,務實,進取的環境和規范,有序高效,優質的運轉機制。
3.效率和質量原則。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行政效率和質量,所以管理人員的思維能力,辦事能力都要較高,知識面應較寬。
4.節儉服務的原則。管理人員要本著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原則,合理使用機關(單位)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想方設法多為幹部、職工辦實事,辦好事。
Ⅷ 誰能有行政采購管理制度或規定或條例
行政物資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XXX(以下簡稱公司)行政物資管理,明確行政物資管理流程,保證公司行政物資合理配置,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物資管理
指用於公司日常行政辦公的非生產相關物資的采購、入庫、領用、維修、報廢、清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條 行政物資分類
公司行政物資主要分為兩大類,分別為固定資產類和低值損耗品類。
一、固定資產(價值2000元以上),如列印機、電腦、空調、投影儀等;
二、低值損耗品(價值1999元以下):
(一)價值50元—1999元的低值損耗品,如電話、傳真機、文件櫃、辦公桌椅等;
(二)價值49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其中包括部門所需品和個人所需品。
1、部門所需品: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墨水、膠水、訂書機、回形針、計算器、文件欄、筆筒、文件夾等。
2、個人所需品: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回形針、信箋紙等。
第四條 管理部門
行政部是公司日常辦公用品的管理部門,負責行政物資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組織及個人。
第一章 行政物資采購
第六條 行政物資采購條件
以下兩種條件至少滿足一種時,應著手辦理行政物資采購相關事宜:
一、各部門需要而公司庫房沒有備存該類行政物品;
二、庫房該類行政物資數量低於規定最低庫存量。
第七條 行政物資采購流程
一、在滿足物資采購條件時,行政部跟據庫存記錄,提出采購申請,填寫《行政物資采購申請單》(詳見附件1);
(一)價值499元以下的低值損耗品,由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定;
(二)價值500元以上的行政物資,由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雙審核後董事長審定;
二、行政部物資管理相關人員憑審定後的《行政物資采購申請單》交采購部聯系采購;
第八條 行政物資采購要求
一、行政物資一般由采購部向供應商采購,電子類行政物資(如個人計算機),可以經董事長同意並授權相關部門(如信息部)采購;
二、行政部應建立行政物資庫存量檔案,每月限定時間清查賬本,發現庫存物資不夠應及時添置。
第二章 行政物資入庫
第九條 行政物資入庫條件
經質量檢驗部門、信息部門等檢驗合格的采購物資可以辦理物資入庫手續。
第十條 行政物資入庫流程
一、采購部將采購來的行政物資交給物資管理相關人員管理;
二、物資管理人員再次清點《購銷合同》和《行政物資采購申請單》上所列各項指標,對照質量和數量;
三、清點無誤後根據入庫物品、時間、型號等填寫《行政物資入庫明細表》(詳見附件2)同時備份存檔。
第十一條 行政物資入庫要求
一、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入庫單不見實物的現象;
二、入庫時,行政部相關人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不合格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三、如有多領的行政物資需要退庫時,必須由物資管理員填寫物資入庫單,辦妥手續後方可入庫;
四、人員離職時,由物資管理員將分派給個人的行政物資收回入庫,如物資回收時因保管、使用不當或故意損壞造成損失,由使用者酌情賠償。
第三章 行政物資領用
第十二條 行政物資領用依據
一、被規劃為公司固定資產的行政物資,在員工入職時按各職等對應標准,報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定後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向行政部提出申請;
二、低值損耗品的領用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頻率(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隨時調整發放頻率,同時低值損耗品的領用實行以舊換新原則,但純消耗品不在此列(如信紙等);
第十三條 行政物資領用流程
一、不同價值的行政物資的領用流程如下:
(一)價值在10元以下的低值損耗品,由申請領用人直接在行政部物資領用登記簿上註明領用品名、數量、領用日期等即可領用;
(二)其它價值的行政物資由領用人填寫《行政物資領用申請單》(詳見附件3),按同等價值行政物資采購報批標准申請,並經行政部負責人和分管行政副總經理雙審核,總經理審定後方可領用,同時在領用登記簿上註明明細;
三、行政部將《行政物資領用申請單》附著在《行政物資出庫明細單》後存檔,按照物資領用單上所列名目向領用人發放行政物資。
第十四條 行政物資領用要求
一、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盡量節約;
二、需要以舊換新的行政物資,如發生遺失,更換時視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經濟賠償;
三、新入職職員到職時如需要領行政用品的,由人力資源部按流程統一向行政部提出行政用品申領要求;
四、物品領用後,遵從誰領用,誰管理的原則。個人物資由申請者個人負責,部門物資由該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界定范圍參考本制度第三條;
五、領用的行政物資嚴禁個人帶回家使用;
第四章 行政物資報修
第十五條 行政物資的報修條件
以下兩種條件同時滿足可將損壞物資交至行政部聯系維修,其中屬個人物資由個人提出報修申請,部門物資由該部門負責人申請。
一、價值為50元以上的低值損耗品或固定資產;
二、物資在正常工作當中由於自然磨損等原因造成非人為損壞。
第十六條 行政物資報修流程
一、損壞物資為電腦、傳真機等電子產品,由物資使用人先行聯系信息部技術人員進行初期檢查、維修、調試;
二、經信息部調試確定為發生嚴重損壞的電子類行政物資、非電子類行政物資,由物資使用者向行政部提出維修申請,並填寫《行政物資報修申請單》(詳見附件5),按照物資采購相應審批標准由相關負責人審核、審定;
三、行政部物資管理員憑審定通過的《行政物資報修申請單》聯系維修單位維修,並將申請單存檔;
四、修理完畢後由管理員歸還使用人員,並做維修記錄,物資使用者在記錄單上簽字;
五、維修時如需更換零部件需報修人員按照物資采購流程和物資領用流程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行政物資報修要求
一、由於使用不當等個人原因造成物資損壞的,也可報行政部維修,但產生費用須個人承擔;
二、把個人辦公物資借給他人而造成損壞的,維修費用由借出者個人承擔;
三、行政部作維修記錄時必須將《行政物資報修申請單》附在維修簿上存檔,以便公司日後的物資清查管理。
第五章 行政物資報廢
第十八條 行政物資報廢條件
以下兩種條件同時滿足可辦理行政物資報廢:
一、被劃分為公司固定資產的行政物資;
二、使用期滿並喪失使用效能或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維修價值。
第十九條 行政物資報廢流程
一、物資損壞部門負責人向行政部提出物資報廢要求;
二、由行政部物資管理員填寫《行政物資報廢申請單》(詳見附件7),詳細填寫物資分類號,編號,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資料;
三、物資管理員將申請表交至行政部負責人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初審,並提出報廢初審意見,有再利用價值的交還報修人員,無再利用價值的交由分管行政副總經理和總經理雙審核,董事長審定並作報廢處理;
四、行政部物資管理人員根據《行政物資報廢申請單》所列名目,向部門收回報廢物資;
五、行政部物資管理員憑《行政物資報廢申請單》到財務處銷賬,做到帳、物同時注銷。
第二十條 行政物資報廢要求
一、為保證物資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和賬實相符,除因無法妥善存放的物資專項報廢外,物資報廢每年年終進行一次;
二、固定資產報廢必須由相關領導、專業人員、行政部部長、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會同鑒定,按照物資報廢流程嚴格執行;
三、因個人或部門保管、保養不善造成的物資報廢,應由個人或部門負責人寫出詳細報告並根據損失程度承擔經濟賠償;
四、報廢物資一經批准報廢,必須將實物交回行政部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五、凡有修舊利廢價值的,應充分實現其再利用價值,進行物資維修工作,不得隨意做報廢處理。
第六章 行政物資清查
第二十一條 行政物資清查條件
公司應對價值100元以上的行政物資做定期清查核算。
第二十二條 行政物資清查流程
一、在行政物資清查工作開始之前,由行政部負責人布置清查工作,確定清查范圍、時間和應達到的要求;
二、行政部相關人員從台帳上將所有符合清查條件的行政物資與實際物資進行核對,並跟據《行政物資領用申請單》、《行政物資入庫明細單》和《行政物資出庫明細單》做具體校對,同時物資管理人員應停止行政物資的收發活動,將物資分類擺放有序,嚴禁實物流動;
三、物資清查中發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以書面形式給出相應處理意見(如盤虧的從賬面銷除,盤盈的估價入賬等),並按照價格根據物資采購報批標准上報相關負責人審核、審定;
四、由審定人確定差異處理決定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置決定。
第二十三條 行政物資清查要求
一、行政部負責人每月月末進行行政物資清查,每年年末會同物資使用部門、財務部等部門進行年度盤點,並將工作記錄裝訂成冊保管存檔;
二、清查過程中要分配專人負責清點、專人負責記錄、專人負責監督。清查過程中,除了要保證清點數量准確外,還要關注各類行政物資的價值有無減損、有無超儲積壓、浪費等現象;
三、清查過程中如有固定資產需作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相關領導審核批准後才可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四、清查中若遇固定資產缺失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相關領導匯報,如因台帳管理人員等由於疏忽等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固定資產帳實嚴重不符,須視具體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行政物資管理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責任落實到崗位,失責將按相關制度懲處。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的修訂及解釋歸屬行政部。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簽發之日起生效,若與此前相關文件沖突,以本制度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