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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的形式

發布時間: 2020-11-24 17:35:32

㈠ 建設法規的表現形式有哪些類型

建設法規的表現形式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回方政府規章、技術規范答;建設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建設法規是指國家立法機關或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和法規的統稱,建設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它包括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行政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和其相關的民事關系。

(1)法規的形式擴展閱讀:

建設法規的調整對象,是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它包括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行政管理關系、經濟協作關系及其相關的民事關系。

建設法規必須要與國家的憲法和相關法律保持一致,不能出現與其他法律法規相互矛盾和抵觸的地方,但是由於自己的行業特徵,它又具有相對獨立性。

㈡ 我國的法律形式

你好,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們的國家制定了許多法律、特別是近些年,立法速度加快,每年都有不少法律、法規頒布實行。對法律種類的劃分,可以從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劃分方法。如:從法律的文字表現形式方面劃分,可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從法律的適用范圍方面劃分,可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從法律制定的主體方面劃分,可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從法律的內容方面劃分,可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等等。
對於我們打官司的人來說,對法律可以這樣來劃分:
憲法,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國一切法律、法規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規是憲法的子法。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除了母法--憲法之外,我們可以把其餘一切法律、法規分為以下四大部門。即:(1)刑事;(2)民事;(3)經濟;(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據自己所打的官司,側重學習其中的一個部門法律、法規。
(1)刑事方面。它又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即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的,犯了什麼罪,將要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如:刑法、懲法軍人違反職責罪暫行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決定、通知、補充規定等。另一類是程序法,即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驟的法律。如刑事訴訟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有關補充規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兩類,一類是實體法,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著作權法等等,以及有關的補充規定。另一類是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仲裁條例等,也包括各種有關的補充規定、暫行規定等。
(3)經濟方面。實體法主要有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稅法、產品質量法等。程序法與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實體法有食品衛生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條例和其他有關補充規定等。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范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系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製定的,其地位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范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㈢ 建設法規有哪些表現形式它有何作用我國現行的建設法規主要由那些

法的表現形式是指法律創制方式和外部表現形式。 在世界歷史上存在過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習慣法、宗教法、判例、規范性法律文件、國際慣例、國際條約等。我國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主要可分為七類。

1、憲法。

憲法是由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特別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即狹義的法律。建設法律既包括專門的建設領域的法律,也包括與建設活動相關的其他法律。如前者有《城鄉規劃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後者有《民法通則》、《合同法》、《行政許可法》等。

3、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就有關執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職權的問題,以及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特別授權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現行的建設行政法規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

行政規章是由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律的系統性解釋或對法律的適用情況的說明,對法院審判有約束力,具有法律規范的基本性質,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國際公約。

國際公約是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多邊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後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召集的國際會議制定,如《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等。

參考:http://max.book118.com/html/2016/0414/40448563.shtm

㈣ 請說出我國法律法規表現形式和創制機關分別有哪兒幾種,具體內容是什麼

根據法的創制形式和發布形式的不同,可以將法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又稱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權或立法性職權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以規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現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有權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雖有文字形式但卻不具有規范化成文形式的法,其他的關於法的分類。

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的不同:

1、實體法,凡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本體的法律為實體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中專門規定某類國家機關職權范圍、組織和活動原則的法律又稱組織法,

2、程序法,凡規定實現實體法有關訴訟手續的法律為程序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既適用實體法,又適用程序法,審判實踐就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4)法規的形式擴展閱讀

法的表現形式,法律規范籍以存在並獲得表現的外部形式。可以有多種理解。

1、由國家創製法的方式所決定的法律規范的外部表現形式。如憲法、法律、條約、習慣等,這種理解近似於「法的淵源」。

2、體現法律規范內容及效力的法律文獻形式。如國家創製法的機關發布的「公報」、「公告」、「政報」等。

3、法律規范各種外部表現形式的總和。既包括法的淵源,也包括法律文獻形式,還包括體現法律規范內容及原則精神的適用法律的個別性文件,如司法機關的判決書、裁定書等。

㈤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應如何區分

區別:廣義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1、制定者不一樣:

法律是全國人大制定的;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規章是國務院部門、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其許可權內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稱為「部門規章」。

2、效力不一樣:

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其次是法規,然後再到部門規章。

3、含義概念不一樣: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泛指政治、經濟、意識形態上占支配地位的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規章是各級領導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實施管理,規范工作、活動和有關人員行為,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並發布實施的、具有行政約束力和道德行為准則的規范性文書的總稱。

(5)法規的形式擴展閱讀:

三者發布:

1、國家行政法規的制發主體是國務院。

2、部門規章的主要是國務院各部門。

3、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城市、計劃單列市的人民政府。

以上這些單位或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章,都可用「公布令」來發布。而其他一些地區和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而制定的,不屬於法規、規章的「類規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發布,只能用「通知」予以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法律

網路--法規

網路--規章

㈥ 法律形式包括

我國廣義的法律有以下形式:
1、法律;
2、行政法規;
3、地方性法規;
4、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國務院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規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㈦ 建設法規表現形式有哪些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技術法規、國際公約、國際慣例、國際標准。

㈧ 什麼叫法律法規,具體以什麼形式體現

法律是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活動結果。
法規是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與具有地方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㈨ 什麼是形式意義上的法律

形式意義的法律,即形式意義上的法律。民主法治最大的標志就是要有一本法律,基於此,世界上的所有的國家,應該都會有一本自己的法律,最起碼有一本形式意義上的法律,不管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都會有一本憲法做幌子。至於法律在這個國家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門包括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大法,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范,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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