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審批單
1. 安全問題:建築工人在登高架上作業,屬於危險作業嗎每天工作,都需要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嗎
原則上講超過2m,是要辦高空作業證的
2. 危險作業票有效最長超過多少小時,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審批
根據您動火作業的內容和需要,開動火證的時候寫上期限。5.3動火作業分級5.3.1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3. 危險作業審批表怎麼填
寫清楚你的危險物品名稱和危害等一些簡單的選項就可以了啊,沒有什麼特別的啦。
4. 維修設備時,是生產單位還是維修單位填寫《危險作業審批表》
《危險作業審批表》應該是生產單位和維修單位共同完成(以維修單位為主)。
維修單位的維修方案應經生產單位同意後上報審批。
5. 普通的建築工程需要做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嗎
需要的,普通建築工程是要涉及危險作業施工的
6. 什麼是危險作業
危險性作業這個詞,出自國家安監總局2012年8月7日發布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中。該《導則》4.1.6(2)規定:
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為9種作業為危險性作業。
(6)危險作業審批單擴展閱讀
高度危險作業的擔責,須造成了他人的損害,這里包括兩個條件:
一是造成了損害後果,是指因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二是這種高度危險作業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再者,高度危險作業的擔責,應是作業人沒有免責事由。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從事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損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業人就應承擔責任。
但如果損害僅因受害人的過失引發的,則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仍應承擔責任,因為損害發生的根本原因仍在於作業的高度危險性。
7. 需要政府部門審批的危險作業有哪些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都都涉及到哪些政府部門
危險性作業指高處作業(2米以上)、爆破作業、吊裝作業、密閉容器內作業、帶電或高壓范圍內的作業、臨時動火作業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這些需要安監部門批准。
涉及港口的危險作業,如:危險貨物港口裝卸作業申報審批工作由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批准。
相關法律法規有:職業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等,可以到相關部委網站上查詢。
8. 危險作業場所的定義是什麼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
總 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於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製定此制度:
1 危險作業范圍:
1.1 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台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M)
1.2 帶電作業
1.3 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1.6 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大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2 審批手續
2.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資產運營部(屬於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衛部)審查和現場檢查後提出方案,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審批手續時,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並有具體的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後立即通知資產運營部並補辦審批手續。
2.3 資產運營部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施工中應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員做重點檢查。
2.4 各單位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9. 危險作業人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資料
1.1.為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各類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安全。根據國回家安全生答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結合公司生產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1.2.本規定所稱危險作業項目,是指在安裝、生產、工作中具有較高危險性,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人身傷害和各類事故的作業或任務。如檢維修設備設施高處作業,易燃易爆場所動火、高壓帶電作業等。
1.3.各單位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高度重視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對危險作業項目實施「全員參與,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作業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