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人員
⑴ 司法工作人員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四條【司法工作人員的范圍】本法所稱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釋義:
偵查:負有偵查職責的人員。這些人員包括各級公安、國家安全、檢察等依法行使偵查權的機關中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訊問職責的人員。
檢察:負有檢察職責的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中擔任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進行法律監督的人員。
審判:負有審判職責的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中擔任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審判工作的人員,包括院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書記員。
監管:負有監管職責的人員。包括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和社區矯正部門中擔任監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勞教人員職責的工作人員。
(1)司法行政人員擴展閱讀:
刑法中的司法工作人員不同於日常所說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不是所有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勞改勞教機關工作的人員都屬於司法工作人員,只有擔負刑法規定的偵查、檢察、審判、監管四種職責之一的,才是司法工作人員;
其他在上述機關中從事人事、後勤、研究的人員以及勤雜人員等,不負有上述四種職責之一的,不是刑法所稱的司法工作人員。公安機關聘用的輔助性警察也不屬於司法工作人員,雖然穿警服,在警隊值班,但沒有執法權,只有在正式民警帶領下才能一起執法,單獨輔警不允許執法。
對負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人員也不能只理解為直接或者具體的經辦人員,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勞改勞教等機關中對偵查、檢察、審判、監管工作負有某種領導責任的領導人員也都屬於司法工作人員。
⑵ 法院是司法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公務員屬於行政機關的人員編制,那麼法官是公務員嗎
法官是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法》,我國公務員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下列工作人員: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的工作人員;
二、人民代表大會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四、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
五、審判機關的工作人員;
六、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
七、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
行政機關只是公務員體制的一部分,還包括以上其它機關。法官通過國家中央和地方各個省的公務員考試進入法院系統,從事審判員工作,都是正式在編的法院幹警,屬於公務員編制。
資料拓展: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掣肘、剛正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
在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二條明文規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
在民事訴訟審判中法官應當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的,依法行使國家民事訴訟審判權的審判人員,而且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應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干擾。法官應當是獨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權,具有當然的裁判權威的第三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也規定了法官的權利和義務,法官依法履行職責,並受國家法律保護。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以上資料參考來源:網路—法官
網路—公務員法
⑶ 行政司法和司法行政區別
司法與行政的區別。司法與行政都是執行法律的個別化的或具體化的行為,統一於廣義的執法活動。但是,行政是實現國家目的的直接活動,而司法是實現國家目的的間接活動。二者追求的價值目標不同、性質不同、社會功能不同、運行方式不同。
一、從本質上看,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有一下區別:
(一)司法權與行政權追求的價值目標不同
(二)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性質不同。
(三)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功能不同。
(四)司法權與行政權的運行方式不同。司法權與行政權運行的最主要區別是司法權的行使具有被動性的特徵。司法權的被動性是基於司法公正性的最高價值追求和司法中立性的需要。司法中立性要求司法權的行使必須是被動的而不是主動的,否則就有可能破壞司法的公正性。司法權能獨立存在的價值即在於它能充分保證公正性的實現。司法的被動性要求法院在當事人未提起訴訟時,不能借口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主動啟動訴訟程序,即使是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也不得主動予以追究。當然,司法權行使的被動性僅僅是訴訟程序啟動時的被動性。
二、從形式上看,與行政相比,司法具有如下特徵:
(一)獨立性。在組織技術上,司法機關只服從法律,不受上級機關、行政機關的干涉。而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下級機關必須服從下級機關,一級服從一級,全體行政人員必須最終對行政首長負責;
(二)被動性。法律適用活動的慣常機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啟動離不開權利人或者特定機構的提請或訴求,但司法者從不能主動發起一個訴訟。而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往往具有主動性;
(三)交涉性。法律適用過程離不開多方當事人的訴訟參與:在刑事訴訟中需要控辯雙方的辯駁、質證、對抗;在訴訟中需要原被告雙方的協商、交涉、辯論。而行政權力的行使,更多地是行政機關的命令
⑷ 基層法院的 司法行政人員 和 科員 有什麼區別謝謝
科員指的是行政級別(工資待遇相關),司法行政人員指的是職責分類(工作內容相關)。
⑸ 知道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員主要的工作是什麼
檔案管理
人事調研
紀檢宣傳
後勤保障
拓展:司法局的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和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
(3)制訂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街以及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4)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5)指導監督公證業務活動,管理公證機構。
(6)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指導鄉、街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8)指導管理全區法學教育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區司法幹部培訓工作。
(9)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本系統警務工作。
(10)負責仲裁登記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11)指導管理社區矯正試點工作。
(12)承辦區工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⑹ 社區矯正法出台對司法行政人員有什麼影響
完善現行法規規定,讓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有法可依。
明確社區矯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性質和地位,賦予其法定職能、職責和職權。
社區矯正人員脫管追查將有法可依有保障。
⑺ 司法局的職能都有什麼職位
中國司法局主要工作職責
北京司法局主要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