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法規
① 法律法規,什麼叫產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② 與房屋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這是房地產的四個基本法律。
③ 辦理房產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
1、契稅
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營業稅
2年以上房屋不再區分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目前,國家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徵收標準是銷售額的5%,加上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銷售額的5.6%。
3、個人所得稅
一般賣方承擔,如果是賣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沒有此稅,但雖然賣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產,則此稅要交。
4、土地增值稅
5、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3年內:房屋成交總額×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總額×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徵。
6、印花稅
總房款的萬分之五
7、交易手續費
平方米數*3
8、產權證工本費
約80元
辦房產證,以下材料是必需的:
(一)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四)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五)購房人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另外,購房人已婚的,還需要這些材料:
(1)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2)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需要下列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④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一)綜合類:
《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知識產權」。
《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高法院、高檢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術合同」。《對外貿易法》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二)商標權類: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三)專利權類:
《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高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國防專利條例》。
(四)著作權類:
《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
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高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五)商業秘密類:
《反不正當競爭法》。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六)植物新品種權類:
《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農業部分、林業部分)。
高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七)特殊標志類:
《特殊標志管理條例》;
《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世界博覽會標志保護條例》。
(八)地理標志類:
《商標法》。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
(九)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類: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高法院關於開展涉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
(十)其他類: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⑤ 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這樣講,實際上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非常多。包括我國制定的商標法,實際上也是屬於為了保護知識產權而制定的一部法規,具體涉及到不同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例當中,需要參照不同的法規進行。下面我們可以大概的來了解一下,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民法總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民法總則首次明確規定知識產權保護客體
今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2782票贊成的高票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值得關注的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的要求,民法總則在民事權利一章明確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知識產權客體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
知識產權作為民事權利的一種,是指權利人依法就知識產權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為了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科技創新,建設創新型國家,民法總則在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對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對比民法通則,民法總則中的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均為新增內容。
「現代技術使得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簡單易行、成本低廉。這種『專有的』立法表述對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意義重大,彰顯了國家對知識產權的充分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堅強決心。」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丁榮余表示,由於網路的快速發展,使侵權行為地和侵權人所在地均難以確定。大量的網路行為都是跨地域、跨國界的,而互聯網上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管轄權未有定論,這都導致知識產權監管、舉證、制裁難度很大。
有關專家表示,民法總則中對知識產權等民事權利的規定,凸顯了對民事權利的尊重,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為民法典各分編和民商事特別法律具體規定民事權利提供了依據。
以民法總則作為領導性的法規。民法總則第123條當中就規定我國的民事主體都享有知識產權的相關權利,可以申請的知識產權的專利包括商業秘密,作品發明,植物新品種等,就比如說專利權如果被侵犯的話,實際上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權侵犯的時候,除了要遵循民法總則以外,我國制定的也有關於專利權的相關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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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產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根據《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這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沒有經過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房子依然不歸你所有。
為了防止意外和糾紛的發生,購房者買房之後應盡快向房地產所在地規劃國土分局提交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進行房地產轉移登記。
⑦ 我國保護知識產權法律的法規文件有哪些
一、我國法律
《憲法》
《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
還有《刑法》、《民訴》、《刑訴》、《行政訴訟法》的中有關規定。
二、行政規章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條例等。
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三、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如何計算賠償額和侵權期間問題的批復》
四、我國還參加了一些國際條約:
《知識產權協定(TRIPs協定)》、《巴黎公約》、《伯樂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
⑧ 哪條法律規定小產權買賣是違反法律,違反國家強制性法規
小產權房辦不了房產證、土地證,也不能貸款,不能抵押,不能做公證。遇到國家拆遷、佔地等等,不會給你任何補償。
1 小產權房 這個慨念沒有法律解釋或行政解釋,只具有學術意義,通常是指集體建設用地上違規開發的商品房或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房屋,其土地使用不合法,所以無法辦理房屋交易登記.2 購賣小產權房風險很大,其一,法律不保護你的物權,其二,交易本身不合法.其三,你得不到法律意義上的房屋所有權.3.購賣小產權房後,因為你本身得到的物權不合法,所以無法進行產權再次交易,抵押等.4 拆遷的話,你只能作為房屋使用人獲得相應補償,拆遷補償按相關法律法規應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合法擁有物價的人)5,因另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允許集體內部成員中交易,所以如果你和賣房人同屬本村本組戶口的法,房屋交易行為合法有效,可以辦理交易過戶,以上我所述2\3\4點不生效,你可以獲取合法之物價(房屋所有權),可以再次交易,抵押,拆遷的話,可以按法律規定獲得補償.
「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鄉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但這並不是說鄉產權房就不能轉讓,而是說其轉讓或銷售的對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是可以轉讓、置換。職工購買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准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佔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⑨ 房屋產權管理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⑩ 房屋產權分割需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有哪幾
您好:
房屋作為不動產為一家所共有若是發生多方繼承或者離婚等特殊情況,就需要涉及財產分割,具體分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怎麼進行分割?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產權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對共有房產劈分,或因夫妻離婚、兄弟、姐妹分家所發生的房屋產權劈分。房屋產權分割後,要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才能取得合法房屋產權。一、協議分割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這與處分共有財產和對共有財產作重大修繕不同。分割協議不僅在共有人之間發生效力,而且一共有人將其分得部分讓與第三人,該協議對第三人也有約束力。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房產權利,一般基於共同生活關系產生,如夫妻共有房產、家庭共有房產等。按份共有,則是指各共有人按特定份額享有共有房產權利,如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確定了各共有人的具體份額,或者共同購房時各共有人約定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份額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在共有人之間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房產,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房產,例如離婚時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產權房屋。二、裁判分割1、起訴要件①對按份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其結果是共有關系消滅,對共同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雖不消滅共有關系,但對全體共有人都有利害關系,因此該訴訟為必要共同訴訟,全體共有人都應該參加到訴訟中來。②原告須有分割請求權。2、分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按照上述規定,共有房屋析產包括實物分割、折價分割和變價分割三種方式。具體而言:(1)實物分割,是指直接分割房產,在各共有權人均主張取得房屋,並且房屋滿足實物分割的條件時適用。舉例而言,如一棟兩層樓的房屋,兩個產權人等份共有,則可以考慮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2)折價分割,是指房屋作價補償,即由其中一個或者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權,並對放棄產權的其他共有人作出補償。(3)變價分割,是指所有共有人均不願取得房屋所有權,通過將房屋出售或者拍賣等方式,將賣得的價款按照產權份額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