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證是什麼
⑴ 警察證、執法證分別代表什麼意思
1、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是全國各級公安機關,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和海關緝私部門及其人民警察使用的。
2、執法證是行政執法的資格證明,否則就無權進行罰款、沒收等處理。
⑵ 什麼是執法證過度人員都可以領取
行政執法證件,是指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執行公務時的身份證件。行政執法人員在依法執行公務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執法證的持證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並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本專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的專業知識;
2、遵紀守法,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
3、經過培訓,考核合格。
⑶ 警察的「執法證」和人民警察證有什麼區別
人民警察證是表明警察身份的證件,也具有行政執法證件的作用,人民警察沒有除人民警察證以外的行政執法證;持有行政執法證件的執法人員只能辦理民事,和行政處罰之類的案件,即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不能辦理刑事案件。
持有人民警察證件的人民警察,針對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在辦理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屬於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人民警察證等同於行政執法證,警察可心附帶辦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
人民警察在辦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這兩類案件的同時涉及到的附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不屬於警察職責范圍內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上往往視具體情況來定,比如說,一個人殺了人,當然負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偵查辦理,檢察院批捕,法院審判。如果罪犯執行了死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罪犯是不負責的。這要看情況,如果罪犯要是判有期徒刑,其對被害者造成的損失,形成的民事責任,於法於理可以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
⑷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
1、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人員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3、符合所在單位執法工作需要和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證件管理總量控制標准;
4、年滿18周歲(其中路政執法人員需年滿20周歲,路政一線執法人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6、經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合格;
7、符合《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的資質條件;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⑸ 執法證上A是什麼意思
執法證號由15個編碼、代碼、數字和字元構成
一、縣級以上執法區內域容編碼
執法區域編碼標示執法人員的執法區域,是執法證編號中的前六位數字和字元,分三部分:
省編碼:由三位字元組成:「SD-」。
省直或市級編碼:由一位字母組成。
縣市區編碼:由兩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縣級以上執法區域代碼隨網站發布。
三、所在單位編碼
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
四、執法人員編號
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不足四位數的前面加0補齊。由執法人員所在單位按照發放順序統一編號。
縣級以下執法區域(如街道、辦事處等)的區域標識,由縣一級政府法制機構統一分配,分配方法:在執法人員編號的第一位用字母「A」-「Z」。例如: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龍泉鎮定義執法區域為「A」,那麼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龍泉鎮計生辦王明的執法證編號就是:「SD-C02021A001」。
五、執法職權分類代碼
(A)職權執法類
(B)授權執法類
(C)委託執法類
⑹ 執法資格證是什麼
請問是行政執法資格證。
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內性,並且執法分類明容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但以現在的管理概念和執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務員才能擁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參加工作到達一定年限後即可參加與現有工作相同的執法資格證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