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原則
⑴ 城市管理的五大基本原則是
1、堅持以人為本
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切實解決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
3、堅持源頭治理
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考慮公共秩序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類公共設施和空間布局,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評估和反饋。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權責一致
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充實一線人員力量,落實執法運行經費,將工作重點放在基層。
5、堅持協調創新
加強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強化部門聯動配合,有序推進相關工作。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加快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1)執法原則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⑵ 公安執法工作中應堅持怎樣的基本原則
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原則,是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執法工作所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准則。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依靠群眾的原則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對群眾的報案等要認真受理,並要注重從群眾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證據,在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等刑罰時更要依靠群眾來監督、教育和改造罪犯。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必須以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而不能憑主觀想像、臆斷和推測來定案;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無論是對案件的實體問題,還是程序問題,都必須以《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作為依據處理案件,不能另立標准,背離法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3、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一方面,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任何人的犯罪行為都應一律平等地適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職業、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都應給予平等的重視和保護。
4、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要嚴格執行刑事辦案程序的有關規定,根據各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的關系不同,充分保障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並從偵查、訊問、採取強制措施、羈押等方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特別加以保障。
(2)執法原則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同時,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要配備翻譯人員,為他們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各種訴訟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必須重證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調查研究上,並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證據,要嚴禁刑訊逼供,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獲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對待口供要慎重,不輕易相信,只有經過查證屬實的口供才可作為證據使用。
⑶ 執法的合理性原則和要求
法律在規定行政權力是不可超確定性,而往往呈現適當的彈力性,以供執法者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做出公正的裁判,這便是自由載量權。
行政執法的合理性原則是指對於行政執法機關可以自由裁量的行為,必須依法恰當、公正地處理。所謂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法律規范不對執法行為進行詳細的規定,而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圍內給予執法者選擇的餘地。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或人員根據違法者的情節手段在一定幅度和范圍內具體確定時,應當恰當、公正。所謂恰當就是使所受的處理與所實施的違法行為的情節相適應,輕重有度。所謂公正就是處理具有同一違法行為、同樣或類似情節的不同對象時,應當公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⑷ 執法的原則是什麼
合法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
效率原則
正當程序原則
⑸ 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哪些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
⑹ 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哪些
行政執法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行政執法要堅持的是六項基本原則:
一是合法性原則;二是合理性原則;三是正當程序原則;四是效率原則;五是誠實守信原則;六是責任原則。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⑺ 執法的基本原則
1、依靠群眾的原則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
3、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專一律平等的原則屬
4、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責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5、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接受監督的原則
6、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
7、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的原則
9、各地區公安機關之間加強協作和配合的原則
10、我國公安機關同外國警察機關之間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