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執法
1. 輔警在協助民警執法時,有親戚打電話要你為正在受罰的人說清,你該怎麼辦
人在社會上生活,都會有自己的親戚朋友,有自己的交際圈子,作為一名輔警,我們行使著國家的權力,應該明辨是非,分清工作和生活,不能沉迷於自己的「小圈子」,不能結交社會中一些黑勢力團伙,更不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徇私枉法,做有損於群眾和國家利益的事情。
在工作中,有熟人找上門說情辦事是難免的,但是我們要做到秉公執法,要堅持原則,不徇私舞弊,不為私利所惑,不為雜念所障。 在生活中我是一個能夠明辨是非和善惡的人,並且交友謹慎,在與熟人交往時時刻牢記四個字:「熱情、有度」。「熱情」就是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能幫助熟人的就應盡量給予幫助。哪怕自己幫他跑腿、貼路費、貼成本,只要不違反原則,不損害他人利益,都可以。「有度」就是堅持原則,依法辦事。
拓展資料
說情,是指帶人請求寬恕,給別人講情。
目前關於輔警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但多數地方法規和規章將輔警許可權和職責歸納為: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相應崗位輔助履行下列職責:
(一)治安巡邏檢查、卡口值守、接處警、維持大型公共活動以及突發案(事)件現場秩序、現行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糾紛調解、治安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二)疏導交通,勸阻、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警務活動;
(三)社區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養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動;
(四)信息採集、數據統計、文字記錄等警務活動;
(五)專業技術、後勤等警務保障活動;
(六)公安機關確認的其他輔助性警務活動。
2. 新形勢下作為一名輔警如何做好一名執法者
輔警他也是警察,以正式檢查警察的要求來嚴格要求自己,熟悉業務,兢兢業業,公平公正的執法。
3. 輔警有沒有執法權
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警務輔助人員是公安機關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的現實選擇,在協助民警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開展行政管理和服務人民群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輔警雖然沒有執法權,但並不是說他們不能實施執法行為。
輔警的定位是「輔助」警力,屬於專業的群防群治隊伍,不具有行政執法權。
在機構性質上,輔警隊伍屬於財政補助性事業單位,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
4. 輔警執法必須有正式警察陪同,輔警沒有執法權力,因為他們沒有執法證
只有具備正式編制、且考取執法資格的國家公務人員才具備執法權力,別說輔警了,就是其他有正式編制的公務人員,如果沒有考取執法資格都不能去執法。
輔警和警察的區別在於:
警察是國家正式公務人員(簡稱公務員),具備執法資格(取得執法證件),有警銜、警號,有統一配發的警察制服,可以駕駛執法車輛,有權使用警械、武器等等。
輔警是公安機關為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招聘的臨時工或合同制人員,沒有正式編制,沒有警銜警號,不能考取執法資格,只能配合正式民警開展執法工作,不能單獨進行執法。
5. 輔警執法必須由正式警察陪同,因為輔警沒有執法權力,他們沒有執法證。
執法證警察都沒有的東西你去向輔警要 你到底了解警務證件嗎?
輔警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不能獨立進行執法,但是可以在民警的指揮和監督下開展輔助性執法工作。
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疏導交通,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也就是說你要服從他的指揮,按照他的指揮通行,他可以拍照記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通知你到什麼地方處理交通違法(貼條),但是他無權單獨檢查你的證件,無權單獨檢查你的車輛,更無權單獨扣留你的證件和車輛。
6. 輔警可以執法嗎
輔警和協警是一樣的概念,不是正式的警察,沒有執法權,他們是輔助執法,也就是說,專輔助警察執法,屬幫忙的。 輔警的概念起源於海洋法系。美國、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都是實行海洋法系的國家。海洋法系認為,社會治安應該由政府和民間共同承擔。...
7. 在輔警執法的這個問題上,法律是空白的嗎
輔警沒有單獨執法權,只是協助正式警察工作,在執行工作中必須有正式警察在。如果沒有正式警察輔警是沒有任何執法權利的!
8. 交通輔警執法收受錢物,應該怎麼處理
這個已經屬於受賄了,交通輔警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應該追究法律責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刑法》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