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會計制度
❶ 簡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說明
第一條 為了貫徹《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規范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單位。根據財政部規定適用特殊行業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不執行本制度;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按有關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三條 國有事業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並發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事業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第五條 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散文閱讀:www.sanwen.net )
第六條 事業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辦理。
第七條 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第八條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行。
第二章 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第一條 會計科目表(略)
第二條 二、事業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庫存現金。2.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3.事業單位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並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並編制「庫存現金日報表」。現金收入業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編制「現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後,將收款收據副聯、「現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金的憑證一並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4.有外幣現金的事業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2.事業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單位銀行存款數額。3.事業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於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事業單位發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並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摺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節後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2.事業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額。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3.事業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務應收取的款項。2.發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2.事業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預付款項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2.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屬於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3.科目使用方法:(1)購入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2)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進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並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惜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事業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於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於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於事業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6.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格設置明細賬,並根據材料的收、發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生產並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3.清查盤點出現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模設置明細賬。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2.事業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惜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屬於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議確走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科目。3.事業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基金的明細科目。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2.事業單位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准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3.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的價值記賬。(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製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安全價值入賬。(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4.本科目使用方法:(1)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民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民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5.事業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2.事業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借記本科目,賃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款余額。4.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2.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貸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各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科目適用於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2.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票賬單,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3.單位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單位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抵沖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4.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明細賬。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2.單位預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勞務兌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3.預收賬款業務不多的單位,也可將預收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購買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單位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收入。應繳預算收入主要包括:事業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2.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範圍按財政部規定辦理。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年終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各單位應按所交納的稅金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屬於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2.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說明。有關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末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入、自製、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出售,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2.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療基金」科目。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事業單位按規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於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並核算其繳納、使用及餘存情況。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余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的結余。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的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余額。2.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的經營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❷ 行政事業單位應採用什麼會計制度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
❸ 行政事業單位執行何種會計制度是怎樣的呢
行政事業單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印發,財會[2017]25號)。這個文件在財政部網站的「政策發布」欄中有。
❹ 最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徵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徵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稅法規定,公司取得的與銷售數量有關的任何返利,無論是貨幣性資產還是實物資產,都要按照規定沖減當期進項稅金。如果取得的返利是實物資產,應按照發票票面價值或貨物的公允價值(無發票的實物),按照規定的計算公式轉出進項稅金。賬務處理為:借記「其他業務支出(或相關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如,設購貨方從銷貨方取得的存貨價值為117元,如生產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進項稅金為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為:117÷(1+17%)×17%=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00元,「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如生產企業未開具發票或開具普通發票,由於該批貨物公允價值為117元,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還是17元。取得貨物時,借記「庫存商品」117元;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或相關科目)」117元。沖減進項稅金時,借記「其他業務支出」17元,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元。
❺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有哪些方面的變化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稱,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十個方面變化:一是會計核算目標進一步明晰。定位於滿足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雙重需求,不僅要反映行政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也要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二是會計核算方法進一步改進。在原制度僅對固定資產核算採用「雙分錄」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雙分錄」的應用范圍,以實現會計核算目標;三是更加完整地體現了財政改革對會計核算的要求。將近年來為適應財政改革要求分別發布的會計核算補充規定統一體現在新制度中,更有利於促進深化財政改革;四是進一步充實了資產負債核算內容。將原制度中的資產負債科目進行細分,新增了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會計科目,更好地滿足財務管理需要;五是新增了行政單位直接負責管理的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資產的核算規定。增設「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科目,單獨核算反映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資產情況,與行政單位自用資產相區分,使會計信息反映更科學;六是增加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會計處理。計提折舊和攤銷時沖減相關凈資產,在真實反映資產價值的同時,也為下一步核算反映行政成本奠定基礎;七是解決了基建會計信息未在行政單位「大賬」上反映的問題。基建會計信息要定期並入行政單位會計「大賬」;八是進一步完善凈資產核算。增設「資產基金」和「待償債凈資產」科目,主要反映非貨幣性資產和部分負債變動對凈資產的影響,以便准確反映單位凈資產狀況;九是進一步規范單位收支會計核算。調整收支類會計科目設置,更好地滿足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十是完善財務報表體系和結構。增加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改進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結構和項目。
❻ 行政單位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可以嗎
行政單位不可以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會[2012]22號)規定: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一)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13]218號)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稱行政單位)。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三、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
❼ 政府基本會計准則2017年實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是不是作廢
兩者並不沖突,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並沒有作廢。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分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會計科目、財務報表、附則10章46條。
行政單位接下來仍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政府基本會計准則》只是一個綱要性的文件,對政府的相關會計核算工作,做一個原則性的規定,一個大方向的確定。
政府會計准則對行政單位的意義:
1、有助於行政事業單位對各項經濟業務或事項進行全面、規范地會計處理,不斷提升單位會計信息質量;
2、有助於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各項預算管理要求,規范收支行為,夯實預算管理的基礎,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
3、有助於單位嚴格落實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全面、真實反映增量和存量資產的狀況,夯實單位資產管理的基礎,完善控制國有資產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
4、有助於單位嚴格落實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增強公共管理意識,實現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促進單位持續健康發展;
5、有助於科學評價單位耗費公共資源、成本邊際等情況,建立並有效實施預算績效評價制度,提升單位績效評價的科學性。
6、將顯著提升單位財務透明度。
❽ 事業會計制度和行政會計制度有什麼區別
行政事業單位單位會計與企業會計確實不同,主要是會計科目和記賬基礎不同,而且從今年開始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又分別實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按照今年新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會計與企業會計還有一個不同的是,事業單位要把資金劃分為三部分:財政補助資金部分,非財政專項資金部分和其他資金部分。每一部分資金要通過不同的科目(總賬科目或明細科目)分別進行核算,不能混在一起,到年終要分別結出「結轉和結余」資金,然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賬。
這個一下子也很難說清楚,如果你沒接觸過事業單位會計,剛開始可能需要有人帶一帶,或者參加今年的事業單位會計的繼續教育或培訓。
❾ 關於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懂的來)
財政部財會[2017]25號文「關於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通知「中明確指出:
為了適應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需要,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我部制定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現予印發,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提前執行。
執行本制度的單位,不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彩票機構會計制度》《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林場與苗圃會計制度(暫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等制度。
也就是說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執行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科目和報表也是統一規定的。
❿ 行政事業單位現在是用什麼會計制度
現行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請詳見:
http://www.rcagri.gov.cn/Html/flfg/094312433.html
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內制度》請詳見:容
http://blog.sina.com.cn/s/print_3d690ea40100072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