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關系
1. 行政關系和行政法律關系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關系包抄括 1、行政管理關系 2、行政法制監督關系 3、行政救濟關系 4、內部行政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 (權力活動與非權力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這種法律關系即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的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而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行政關系強調的是上下級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強調的是權力義務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行政關系是指行政組織在行使行政管理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其他行政組織或者與行政組織所屬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監督行政行為過程中,與行政組織及其所屬工作人員之間發生的社會關系。換句話說,行政關系既包括外部行政關系,也包括內部行政關系;既包括行政管理關系,也包括監督行政關系。
2. 行政法律關系的分類
(一)、權力關系與非權力關系。所謂權力關系,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憑借權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動;所謂非權力關系,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使用非權力手段而實施行政活動。在德日等國,又把權力關系分為一般權力關系和特別權力關系。
(二)、對內行政法律關系和對外行政法律關系。 這是根據行政權力的作用范圍不同而劃分的。
(三)、行政實體法律關系和行政程序法律關系。一般來講,行政法律關系是行政實體法律關系和行政程序法律關系的綜合體。
(四)、原生行政法律關系與派生行政法律關系。派生行政法律關系一般來講就是指行政復議關系與行政訴訟關系。
(五)、單一行政法律關系和多重行政法律關系。
3. 什麼是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其中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而客體則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1、行政法律關系是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行政法律關系特徵: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系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不是行政法律關系,而且在我國,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4. 內部行政法律關系與外部行政法律關系有何區別
內部行政法律關系指的是: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所屬機構、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系;
行政機關與其委託行使某種特定行政職權的組織之間的關系、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之間的關系。
外部行政法律關系指的是:公共行政關系,主要是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作為管理和被管理關系。
(4)行政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1、主體的恆定性與不可轉化性。即關系中必有一方主體是行政主體,不以行政主體為一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不是行政法律關系,而且在我國,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被告則只能是行政主體,他們之間不能互為原被告(與民訴不同之處)
2、主體資格的受限制性。在我國,只有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
3、主體地位「平等下的不平等性」。
(1)、主體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
(2)、主體雙方權利義務的數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權利義務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
特徵: 1、行政主體是組織,而不是個人
2、行政主體是依法擁有行政職權的組織,是行政權的歸屬者。
3、行政主體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代表國家並獨立行使職權
4、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參加訴訟
內部行政關系
包括
一、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
二、平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
三、行政機關與所屬機構、派出機構之間的關系
四、行政機關與國家公務員之間的關系
五、行政機關與其委託行使某種特定行政職權的組織之間的關系
六、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之間的關系
5. 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關系的區別
1、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行政主體始終處於主導地位,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中,監督主體如權專力機關、屬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等處於主導地位,行政主體處於受監督地位;
2、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等,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是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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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而監督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也是主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但這些權利和義務是不一樣的。
6. 簡述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徵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徵主要有:
(1)行政法律關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專
(2)行政法律關系屬具有非對等性。
(3)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體實體上的權利義務是重合的。
(5)大多數的行政法律關系爭議由行政機關或行政裁判機構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決,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由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7.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參加者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范圍十分廣泛,概括來講可以分成這三種:物、智力成果、行為。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質財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專利、發明等。
3、行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為一定目的的有意識的活動,可以是納稅、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毆等。但是注意一點,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即納稅、不納稅等)。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規范調控的因行政活動(權利活動和非權利活動)而形成或產生(引發)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這種關系既應包括在行政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應包括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救濟或監督關系。
(7)行政法律關系擴展閱讀:
行政法律關系概念可以從如下方面解釋和理解:
1、行政法律關系是受法律調整或約束的一種社會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因行政活動產生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關系是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組成要素:
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內容
3、行政法律關系客體 即聯系主體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媒介,通常表現為一定的標的和利益載體,包括水、土地、房屋等物。
8.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徵及其內容
一、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如下的特徵
1)行政法律關系內容設定單方面性
2)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法定性
3)行政主體權利處分的有限性
二、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以相應的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條件,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為直接原因。
(1)法律事實法律事實通常可以分為法律事件(洪水、地震)和法律行為兩類
(2)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
(3)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
(4)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