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執法
稅務行政執法信息也是形成個人徵信的一部分。比如,個人因少繳個人所得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就會記入個人徵信負面清單之中。
❷ 稅務部門一級行政執法員一、二、三有啥區別
一般這種是沒什麼區別的稅務機關招公務員,同一個崗位可能要招很多人,比如一個崗位招十個八個的都很正常。不過同一崗位招人多了,面試的時候就很難組織因為按照規定,報考同一個職位的人員,面試的時候,必須是同一組考官進行。按照面試比例一比五來算,一組考官要面試四五十個人,根本不能保證考官一直都精神集中。所以一個崗位招人多,就會分成幾個,這樣才便於組織面試。
❸ 以下哪些是行政執法主體.a,某市稅務局
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回圍內實施.第十六條國答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❹ 如何行使稅收執法權與行政管理權
首先,從權力運行上看,對法律法規負責常被演化為對上級負責、對「一把手」負責。行政管理權掌握權力、利益和其他行政資源的分配權,行政執法權則源於法律法規的授與,兩者集於一身,如果公正執法,那自然沒問題,萬一不呢?萬一兩權矛盾呢?面對「權責利」的選擇,行政管理權所代表的更豐厚更親近的 「利」馬上會跳出來,那行政管理權就很容易壓過行政執法權,甚至把行政執法權下法定形式上的執法分權制約機製作用歸零,統一於行政管理權的意志,變成聽命於行政管理權似乎也就是行使行政執法權。本來是行政管理權為行政執法權服務,現在反而倒過來,代表高位階的法律法規必須聽命於可能僅是代表個人意志的「權」。因為這「權」代表著實實在在的切身利益。
其次,從監督制約機制上看,行政「一把手」負責制下自我糾錯能力特差。一旦出錯,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常因為「一手遮天」而根本無法及時事中監督,而事後監督則往往發生在「紙包不住火」之後,那已是「遲來的愛」;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則因為「我不負責,何必制約人?」、「順著領導最好,逆著領導吃虧」,結果周圍的知情人不制約、制約不了、甚至「利益均沾」,最終設定的監督制約機制都可能成為無用的擺設。結果出現公權私用、權大於法、以權代法、執法人員只對上級負責而不對法律法規負責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再次,從對執法隊伍的影響看,導致稅務執法人員追求行政管理權力的慾望埋沒追求專業素養及對稅法忠誠的動力,因為權力更「實用」。可以說,權力治理結構不夠科學導致單位權利資源分配缺公平少公正是隊伍專業不夠專、思想不夠紅、人際生態不太正常、工作效率難以提高的根本原因。
因此,行政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不宜搞「一把手」,而應適當分離、搞法定分權制約制。特別是在縣區級稅務局這一級,管人事、經費後勤保障、紀檢監察的不應執掌稅收執法權,反之亦然。在上級局也實行行政執法權與行政管理權適當分離的條件下,縣區級局的人事、經費後勤保障、紀檢監察甚至可由上級局「歸口領導」 ,而縣區級局主要突出行政執法功能。各級稅務機關做出執法決定時應多搞票決制的民主集中制,少搞領導制的民主集中制。稅務案件的審理委員會(審理組)應實行專家選任制、票決制,通行二審制,並接受監督。這樣,才能為稅法留出充分發揮作用的空間。具體建議還包括:審理委員會或審理組應適當增加專業人員的份量,應有一半以上的人員由選舉產生,但總人數不應過多,控制在5至10人內;稅務執法決定應按法定程序作出,決定過程要民主;對有爭議的,要注重正反方觀點,尊重專業意見;對爭議點實行個人書面審理和集體會議審理相結合的辦法,對無法統一意見的爭議點應歸納不同處理意見,定案時採用票決制;整個審理決定過程要有詳細的書面記錄。紀檢監察人員主要監督程序是否啟動、規則是否被遵守、過程是否記錄完整、違規是否得到改正。這些措施主要是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管理權對行政執法權的干預,以避免出現一人統抓統管、搞「一言堂」的情況。
❺ 國考稅務局職位是一級行政執法員,和以前的科員有什麼區別
一級行政執法員和科員的區別有三點,分別為:
1、崗位類別不同
一級行政執法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在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
科員則屬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機關中除行政執法類職位、專業技術類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
2、所屬層次不同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為11個層次,而一級行政執法員屬於第10層公務員職務序列。
科員作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有12個層次,一級科員位於第11層次,二級科員位列第12層次。
3、任職管理不同
一級執法員實行任職條件和職數管理,職數由執法單位的主管部門統籌使用,一級執法員職數不得超過本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編制總數的3.5%,且須任二級執法員滿5年才可晉升,且須在晉升後任職前報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備。
科員根據學歷任職定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❻ 地稅局直屬稅務局中的基層行政執法職位的職能是什麼呢
公務員招考的時候抄,這些職襲位都是名義上的,也就是說真正確定崗位要在你報到以後,你那個單位的人教部門分配的。如果硬要說基層行政執法職位的職能是什麼,我只能說可能是業務受理或者注銷審核或者評估審核或者稅源管理等等。因為每個基層分局中的職位都劃分得很細的。我就是以基層行政執法職位的名義招進去的,現在是在辦公室做文秘。
❼ 個人徵信查詢裡面稅務行政執法信息是什麼意思
可能是個人有逃漏稅行為,被稅務局發現並追繳所欠稅款,應該是挺嚴重行為,會影響個人信用
❽ 稅務機關行使執法權有哪些限制
一、根據修訂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1、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為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稅務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廣的一種。因此,運用這一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許可權、程序及形式。
2、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停止出口退稅權是停止出口退稅權是稅務機關對有騙稅或其他稅務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出口退稅權利的處罰形式。
4、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製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准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國家稅務局依法公示行政執法有哪些
沈陽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成立四年來,堅持依法前公示,查後輔導」制度,堅持規范執法、文明執法.
❿ 你好 我專業能報的國考崗位都是深圳各個區的稅務局 一級行政執法員 我想了解這個崗位如何
一級行政執法員是科員,只是會有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