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1-24 03:50:15

㈠ 2000年後國家關於高等教育的文件和法規有哪些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2、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教師資格條例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3、政策規章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管理規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工作規程
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特級教師評選規定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教育委員會督學聘任暫行辦法
縣級掃除青壯年文盲單位檢查評估辦法(試行)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㈡ 有哪些證書可以自考

大學本科在讀生適合報考的證書有:教師資格證、會計從業資格證、高級辦公自動化、、計算機二級、計算機三級、c語言、英語四六級、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注會證、人力資源管理師、稅務師、導游證、商務英語、理財規劃師、國際商務師。

1、導游證

導游證書簡稱「導游證」,是持證人已依法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導游注冊、能夠從事導游活動的法定證件。取得導游資格證,只是成為導遊人員的第一步,要真正從事導游職業,還要依法取得導游證。

因此要求理財規劃師要全面掌握各種金融工具及相關法律法規,為客戶提供量身訂制的、切實可行的理財方案,同時在對方案的不斷修正中,滿足客戶長期的、不斷變化的財務需求。

㈢ 專升本是什麼意思

專升本考試是指大學專科層次學生進入本科層次階段學習的選拔考試,是中國大陸教育體制大專層次學生升入本科院校的考試制度。

專升本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亦稱統招專升本),考試對象僅限於各省、直轄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統招入學)的專科應屆畢業生。

個別省份的命名有所差別,如河北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接本,廣東省稱為普通高校專插本,江蘇省稱為普通高校專轉本,其餘省份皆稱為普通高校專升本。

第二類是成人高等教育專升本,其擁有四種途徑:包括自考專升本、成人高考專升本(分業余和函授兩種學習方式)、網路教育專升本(遠程教育)、開放大學(原廣播電視大學)專升本。

(3)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成教專升本與統招:

1、報名對象不同。前者主要是往屆生和英語3級沒有達到60分的應屆畢業生報名。後者只能是英語達標的應屆畢業生填報。當然,如果你的英語達標,也可以參加社會類。

2、招收學校范圍、比例不同。前者的招收院校往往很少,一般1-3所。所以,也就決定了不會招收太多的學生。並且,往屆生和應屆招收比例是7:3,而後者往往有多所學校招收,可以選擇的餘地更大,當然這僅允許英語達標的學生填報。

3、組織考試的形式和科目不同。前者的報名和考試地點都是你親自到所報考的學校進行,專業課的科目和內容,也由報考的院校決定和編寫。(公共課試卷採用全省跨校的)而後者的報名是在生源地也就是你的專科學校進行。考試地點和試卷都是教育廳統一安排進行。

4、中榜的發放形式不同。前者只公布在報考院校的網站上。後者會有名單統一發到學校。

5、跨校類比社會類的試題難度要大一點。不過這個由多方因素決定,不是每個人都這么覺得。

6、社會專升本屬於第二學歷,第一學歷仍是專科,而統招專升本,第一學歷為本科統招專升本是通過統招考試選拔的,屬於「統招生」范籌,錄取概率非常小,頒發普通學位證書,與正式本科沒什麼區別。而「成人專升本」是通過成人高考選拔的,屬於「成教生」范籌,錄取概率很大,頒發成人學位證書。

㈣ 求《高等教育政策法規》、《高校教師學術道德修養》 青年教師論文 2802461929拜託啦!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預測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學研究成果、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學術論文也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上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討論或學術刊物上發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學術論文就是用系統的、專門的知識來討論或研究某種問題或研究成果的學理性文章,具有學術性、科學性、創造性、學理性。按寫作目的,學術論文可分為交流性論文和考核性論文。

學術論文是對某個科學領域中的學術問題進行研究後表述科學研究成果的理論文章。
學術論文的寫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個人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標志。在學術論文撰寫中,選題與選材是頭等重要的問題。一篇學術論文的價值關鍵並不只在寫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於你選擇了什麼課題,並在這個特定主題下選擇了什麼典型材料來表述研究成果。科學研究的實踐證明,只有選擇了有意義的課題,才有可能收到較好的研究成果,寫出較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所以學術論文的選題和選材,是研究工作開展前具有重大意義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備工作。
學術論文,就是用系統的、專門的知識來討論或研究某種問題或研究成果的學理性文章。具有學術性、科學性、創造性、學理性。
基本類別
按研究的學科,可將學術論文分為自然科學論文和社會科學論文。每類又可按各自的門類分下去。如社會科學論文,又可細分為文學、歷史、哲學、教育、政治等學科論文。
按研究的內容,可將學術論文分為理論研究論文和應用研究論文。理論研究,重在對各學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應用研究,側重於如何將各學科的知識轉化為專業技術和生產技術,直接服務於社會。
按寫作目的,可將學術論文分為交流性論文和考核性論文。交流性論文,目的只在於專業工作者進行學術探討,發表各家之言,以顯示各們學科發展的新態勢;考核性論文,目的在於檢驗學術水平,成為有關專業人員升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國家標准

技術報告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製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為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並以此為內容撰寫而成、作為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㈤ 2020年江蘇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教育政策與法規復試科目主要參考書目

江蘇大學2020年碩士研究抄生襲入學考試復試科目主要參考書
科目 : 909
代碼 :教育政策與法規
科目名稱: 《教育政策法規的理論與實踐》(第三版),張樂天. 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6年

㈥ 近年國家對職業教育出台的相關政策

目 錄

一、教育類相關法律法規
(一)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1年5月29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4.《國家有關部委對國有企業分離辦學職能的意見》(2005年10月16日)
5.《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9月26日)
6.《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
7.《關於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意見》(2012年9月7日)
8.《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2年6月)
9.《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2012年8月29日)
10.《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2012年9月7日)
11.《青島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職業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青島市職業學校管理條例》(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2年9月25日)
4.《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2004年9月14日)
5.《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05年1月14日)
6.《教育部關於加快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意見》(2005年2 月28日)
7.《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5年10月28日)
8.《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若干意見》(2009年2月)
9.《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2011年8月30日)
10.《教育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2011年12月24日)
11.《教育部關於加快推進職業教育信息化發展的意見 》(2012年5月4日)
12.《關於實施中德合作職業教育教學模式(機電一體化)項目的通知》(2012年2月15日)
1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14.《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的意見》(2012年2月28日)
15.《青島市開展地方政府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16.《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准》
(三)民辦教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加強縣級職教中心建設,加快職業教育發展步伐》(2005年6月14日)
4.《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2007年2月10日起施行)
5.《青島市民辦學校設置規定》(2008年11月20日)
6.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㈦ 軍事理論課主要內容有哪些

軍事理論課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國防、軍事思想、世界軍事、軍事高科技、高技術戰爭、綜合訓練等。軍事理論講的主要是有關軍隊和戰爭的概念、范疇、原理、原則等的體系。

科學的軍事理論是軍事活動的本質及其客觀規律的正確反映。來源於軍事實踐,經理論概括後給軍事實踐以指導,並在不斷接受軍事實踐檢驗的基礎上得到豐富和發展。

目前世界各國著重研究探討的軍事理論主要有三方面內容:克勞塞維茨的《戰爭論》、毛澤東軍事思想、現代高新技術條件下作戰的新規律新特點。

(7)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學生通過學習有關軍隊和戰爭的概念、范疇、原理、原則等的體系,提升其思想道德素養,提高各方面的能力。科學的軍事理論是軍事活動的本質及其客觀規律的正確反映,其來源於軍事實踐,經理論概括後給軍事實踐以指導,並在不斷接受軍事實踐檢驗的基礎上得到豐富和發展。

《軍事理論》以國防教育為主線,通過軍事理論課教學,使學生掌握基本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增強國防觀念、國家安全意識,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革命英雄主義精神。

軍事理論課的出現,適應了當前國際形勢的需要。當今世界多極化成為主流,軍備競賽由數量轉為質量的競賽。盡管和平與發展是當今時代主題,但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仍然存在,國際敵對勢力處心積慮遏制中國的發展,將戰略重點放在台灣和西藏及新疆等地區。

在軍事理論課上,可以學習到軍事理論課的重要意義、軍事理論課的性質及其內容、國防建設指導思想、新中國國防建設成就等。

同時可以學到毛澤東軍事思想的科學含義和基本特徵、毛澤東軍事思想的形成和發展、毛澤東軍事思想科學體系的基本內容、毛澤東軍事思想的歷史地位和現實指導意義等重要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軍事理論課教程

㈧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㈨ 教育法規政策文件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2、行政法規
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若干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教師資格條例
教學成果獎勵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3、政策規章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管理規定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中小學校園環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工作規程
漢語作為外語教學能力認定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特級教師評選規定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教育委員會督學聘任暫行辦法
縣級掃除青壯年文盲單位檢查評估辦法(試行)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