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體
行政法主體是行政法上享有權利(權力)義務(職責)的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主體的一個部分,是與行政相對人相對應的概念,包括行政機關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如某些有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
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者之間的外延是不一樣的,行政法主體范圍最廣,包含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又包含了行政機關,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層次關系。
『貳』 行政法主體包括( ) A.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B. 行政主體 C. 行政人 D. 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主體即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加人——組織和個人。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國家公務員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等。
行政法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具體包括執掌行政權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即行政管理過程中的被管理者)。
『叄』 求行政法主體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區別
簡要概括:
1、行政法主體中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3、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4、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監督主體:如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體。又如行政復議中的上級行政機關等
4、行政主體:行政機關不等於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公務員並不是行政主體。
一、行政的概念
指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公共行政組織對國家與公共事務的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行政法是國家重要的部門法之一,是調整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督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或是調整因行政主體行使其職權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兩層含義:
(一)行政法是國家一類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
(二)這一系列法律規范和原則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
2、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
三、行政法關系概念和分類
(一)行政法關系:指經過行政法(實體、程序)調整之後,具備了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二)主要有兩類法律關系:
1、行政法律關系:指經過行政法調整之後,具備了權利義務內容的行政管理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亦稱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指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人)。
2、監督行政法律關系:指在監督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形成的,受行政法規范調整的各種關系。
四、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和行政法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一)行政主體享有並行使國家行政權力,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特殊主體,在具體法律關系中佔有主導地位。
(二)行政相對方也是行政法上權力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另一主體。
2、監督行政法律關系:指在監督行政行為的過程中,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形成的,受行政法規范調整的各種關系。
監督行政法律關系特徵:
第一、一種多重、復雜的法律關系。
第二、包含著行政訴訟法律關系。
第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具有非對等性。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較多的權利,承擔較少義務,而在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較少權利,承擔較多義務。
『肆』 行政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關系
行政法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具體包回括執掌行答政權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即行政管理過程中的被管理者)。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因此,行政法主體的范圍大於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只是行政法主體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佔主導地位。
『伍』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正確嗎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主體。
1、行政法主體中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主體: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方;
3、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和相對方外,還包括監督主體。
4、監督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國家有權機關與行政主體以及有關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監督主體:如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人民法院就是行政法主體。又如行政復議中的上級行政機關等
4、行政主體:行政機關不等於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公務員並不是行政主體。
『陸』 行政違法的主體是什麼
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這種違法行為只有當行為主體以行政主體或行政相對方資專格出現時才屬有可能構成行政違法。行者違法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職務過錯,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這類失職行為使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損害,但還沒達到瀆職罪的程度。
行政違法第二種情況:行政過錯,是公民和法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如司機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的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
(6)行政法主體擴展閱讀:
行政違法特徵:
(1)行政違法的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可能構成行政違法。
(2)行政違法違反的是行政法律規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
(3)行政違法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但尚未構成犯罪。
(4)行政違法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
『柒』 辨析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有何區別。
主要還是行政法的主體辨別。是或,一般就是看以哪個名義下的行政決定書,或者說看上面蓋的是什麼部門的章,那他就是該事件的行政主體,如果你要起訴,就以蓋公章的單位起訴他,就沒有錯的。簡單說來就是看他以誰的名義發出法律文件。
『捌』 行政法主體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區分
行政主抄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一般是指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經過行政法規范調整的,因實施國家行政權而發生的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方之間、行政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一般既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也包括行政相對人(就是說自然人,或者一些與行政機關有法律關系的單位)
『玖』 行政法中 行政主體和行政關系主體概念是什麼有什麼具體區別
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亦稱行政法主體,或稱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它是指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拾』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是行政法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就是行政法主體!
行政法的主體是指通過行政法的調整而參與各種行政關系的人或組織,也就是行政主體和行政利害關系人;
行政法律關系有內在的外在的,有管理的和監督的法律關系;他們的主體也是行政主體和利害關系人。
所以行政法主體也就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