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方式
行政執法程序是針對行政執法行為而言的,是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避免相對人的權利因行政主體的隨意判斷受到侵害而制定的,是行政執法行為在時間和空間上表現形式。所謂空間形式是指行政執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如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動作形式等。
所謂時間形式,是指行政執法行為過程的先後順序以及所必須履行的每個環節,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處罰必須經過傳喚、詢問、取證和裁決四個環節,而且每種形式有時間上限制。
種類
行政執法程序是行政程序種類之一,行政程序按照不同的標准,可以劃分為許多種類。標准不同,種類的劃分也不同。
1、根據行政程序適用的范圍,可分為內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2、根據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可分為具體行政程序和抽象行政程序;
3、根據行政職能的不同,可分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執法程序、行政裁定程序。
(1)執法方式擴展閱讀:
特點
不同種類的程序,也各有不同的特點: 由於行政立法行為內容的廣泛性、行為對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後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較復雜、嚴格。如座談會、聽證制度、專家論證制度和備案制度等,成為不可或缺的程序內容。
行政執法程序一般應體現行政效率的原則和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原則,但是由於行政行為對象的特定性、內容的具體性和行為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其程序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如行政許可程序、行政處罰程序、行政強制執行程序等。
由於行政裁定對象是當事人雙方存在爭議或者糾紛,行政裁定程序具有準司法的特定和司法化的趨勢,其核心內容體現公正和公平,如山林權屬裁定等。
行政執法程序意義
行政執法是將法律法規規章直接應用於個人或者組織,直接影響個人或者組織的權利義務。如行政許可是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資格或者權利;行政確認是通過、證明等方式決定管理相對人某種法律地位。
行政處罰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對違法相對人權益的限制、剝奪或者對其科以新的義務。沒有無形式的內容,也沒有無內容的形式。程序上有瑕疵的行為,難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 我國歷來廣泛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常常把程序視為實體的「附屬品」。
現代法治原則要求,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無論在實體上還是在程序上都應受法律制約,都應法制化。
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有些法律法規雖有程序上的規定,但內容過於原則、簡單、概括,側重於行政執法主體的權利,缺少違反程序的法律後果與責任,缺乏對相對人權益的保護性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國沒有執法程序的法律規范,只是散見於一些部門法律法規中。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執法程序
Ⅱ 申不害提出的國君執法的方式是什麼
申不害提出的
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秤輕重
君王一定要用"法"來治理國家,用"法"的標准來檢驗官吏的行為,國家才能夠得到治理,官吏的行為才有一個正確的檢驗標准,封建統治秩序才能鞏固.
Ⅲ 統計執法檢查方式有哪些
根據不同標准,統計執法檢查方式可以分三類:
1.根據檢查時間不同,分為定期檢查和臨時檢查;
2.根據檢查涉及的范圍不同,分為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
3.根據檢查主體的不同,分為聯合檢查和單獨檢查
Ⅳ 財政行政執法方式有哪些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七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第二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九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
8、《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9、《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10、《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11、《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第二條
12、《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二條
13、《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
14、《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
15、《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三十九條
16、《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四條
17、《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第九條
18、《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九條
19、《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三條
20、《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四條
21、《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22、《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23、《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Ⅳ 公民對交警執法的監督方式有那些啊
他說你違法可能是對的,你沒說具體情況,有些場合是不允許拍照的。
至於監督,最簡單內的方法,警察容一般在肩上有號碼的,記住號碼,撥打110可以直接投訴,去他任職的機關可以投訴,他的上級機關可以投訴。
你選過人大吧,那些人都能管。挺多的。
Ⅵ 綜合執法方式有哪些
聯系相關部門比如工商 衛生 公安。。。。。。。。一起執法。
方式 動之以理 曉之以情。。。強制。。
Ⅶ 行政執法的主要形式是什麼
行政執法的主要形式:
①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專檢查管理相對人屬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Ⅷ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方式有哪些
總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3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4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 5中央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6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要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 7建設法治國家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8加強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總結國內成功做法,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勇於推進理論和實踐創新;堅持政府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膽子要大、步子要穩,加強 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相促進,提高改革決策科學性,廣泛凝聚共識,形成改革合力。 9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10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全會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業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 11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12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創新發展軍事理論,加強軍事戰略指導,完善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要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推進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13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支策。 14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 15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16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17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18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文化開放水平。 19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要放寬投資准入,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擴大內陸沿邊開放。
Ⅸ 行政執法機關承擔行政執法責任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一)戒勉談話、批評教育或者寫出書面檢查;
(二)通報批評或者離崗培訓;
(三)收回《河南省行政執法證》;
(四)調離執法崗位或者取消執法資格。
上述規定的追究措施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單獨適用或者合並適用。
違反政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依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Ⅹ 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根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第三條,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取消相關獎勵;
賠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相關規定,需要根據情形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判斷是否追究其責任: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
越權執法,擅自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徵收費用或擅自要求管理相對人履行其它義務的;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或拒絕、拖延履行法定義務,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本機關履行賠償責任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
其它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從輕或免於追究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
主動發現其執法過錯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過錯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
第六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執法人員不承擔責任:
執法人員匯報事實無嚴重失誤且經上級領導同意的行政行為;
對所作出的錯誤決定,行政執法人員明確表示不同意的;
其它不應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