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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法

發布時間: 2020-11-23 23:04:39

❶ 論文參考文獻里的分號是什麼意思

不是分號,而是分隔號,

參考文獻:
[1] 王連昌 馬懷德·行政法學·北京: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157
......
[12] 孔繁華·和諧社會的政府救助義務·行政與法,2005,9:12
[13] 張正德·「低保」制度及其在重慶的實踐·探索,2001,5:124

表示 2005,9:12 第九期的第十二頁
2001,5:124 第五期的第124頁

❷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教授有哪些

^http://www2.ouc.e.cn/fzxy/channel.asp?id=14
這是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所有教授的名字。應該都可以找到。^_^

❸ 張曉陽的發表論文情況

1 張曉陽 獨撰 《電子契約與傳統法律的沖突與協調》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02年第4期
2 張曉陽 獨撰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民法現代性與制度現代化 2002年第12期
3 張曉陽 獨撰 《隱私權研究》 吉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4年第4期
4 張曉陽 合撰第二 《優先購買權的法律性質兼論有限購買權在未來民法典中的地位》 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4年第4期
5 張曉陽 獨撰 《地方民事立法探析》 當代中國法學前沿問題研究 2004年12月第一版
6 張曉陽 獨撰 《隱私權保護的立法完善》 當代中國法學前沿問題研究 2004年12月第一版
7 張曉陽 獨撰 《優先購買的民法典定位》 當代中國法學前沿問題研究 2004年12月第一版
8 張曉陽 獨撰 《我國民事審判制度的現代化》 當代中國法學前沿問題研究 2004年12月第一版
9 張曉陽 獨撰 《未成年人侵害行為的損害賠償》 中國家庭教育 2005年第3期
10張曉陽 第一作者 《居住權制度的立法必要性研究》 法律適用 2005年第12期
11張曉陽 第一作者 《論我國地役權制度的立法選擇》 行政與法 2005年第12期
12 張曉陽 獨撰 《勞動者的預告辭職權》 當代法學 2006年第3期
13 陽 第一作者 《現代勞動法中雇員違約責任的弱化》 行政與法 2006年第10期
14 陽 獨撰 《時間在法律上的意義》 吉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2008年第4期 省級

❹ 試述行政法合法原則的主要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又稱依法行政原則或行政法治原則。就是說所有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並執行行政法律的規定,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任何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不得享有法外特權,越權行為是無效行為,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應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一切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原則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運用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規范以外的特權。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
行政合法性原則具體要求: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體都不得自己設立行政權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行事。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都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不僅要遵守實體法規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規范。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的要求,任何違法行政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❺ 劉琦的個人簡歷

1997年在北京大學進修,1998年8月取得副教授資格,2004年至2007年在湖南大學讀碩士,獲法學碩士學位。
在《行政與法》、《湖湘論壇》、《湖南師大學報》等雜志上發表論文20多篇,合著法學專著1本《中國特色依法治國方略研究》,副主編和參編教材8本,主持湖南省社科聯課題等省級課題2項,參與省級課題兩項,主持長沙市橫向課題一項,是《長沙市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的撰稿人。參與國際課題一項,國家課題一項。

❻ 吳斌的主要專著

《論民族法律文件的規范化和系統化》載《民族研究》(國家一級期刊) 2002 、 3 。
《完善民族法律體系的實證研究》載《西南民族學院學報》(核心期刊) 2002 、 7 。
《法治時代的依法行政》》載《行政與法》 2002 、 8 。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標准法構想》》載《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03 、 4 。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規范化問題研究》載《雲南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2003 、 5 。
《我國公民法律意識之矛盾分析》載《當代法學》(核心期刊) 2003 、 9 。
《論對地方立法的規制》載《法律與貿易壁壘》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
《人治或法治:中國社會的選擇》載《中國法律基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
《中國法學教育改革之路徑》載《教育評論》(核心期刊)2006、3 。
《憲政視野中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監督》載《民族研究》(國家一級期刊) 2007 、3 。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監督制度改革與創新》載《雲南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2007、2 。
《中國「法治」思想的歷史觀察與思考》載《社科縱橫》2008、6
《法治為基、德治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雙重機制》載《理論界》2008、6
《法理學》主編,浙江大學出版社 2010年8月第二版 。

❼ 關於北方工業大學的法律研究生

應該說是不難考,但這個前提也必須是過國家線!過了國家線問題基本不大。
經濟法學
碩士點介紹
一、歷 史沿革(包括批准時間、招生時間、招生數量、生源情況)
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學碩士點 1998 年批准設立, 是我國工科院校設立經濟法學碩士點並招收研究生較早的學校之一。 1999 年招收第一屆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至今已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八屆, 培養碩士研究生 125 名。另外還招收同等學歷學生 名。

二、碩士點的主要研究方向

1 . 企業法、公司法;

2 . 會計法、審計法;

3 . 金融法。

三、導師組成員介紹(見後面)

田曉雲 吳 邲 光 王素娟 王 瑞 趙賀春 劉曉春 胡立新 徐 岩

榮國權 王斐民 陳興華 董慧凝 胡 平 韓紅興

四、碩士點的科研項目、成果、獲獎情況;(略)
一、培養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關於培養碩士研究生的規定和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結合本專業特點,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為國家造就有理想,有社會主義覺悟 ,有健全體魄,具有系統的堅實的法學、經濟法學的理論和知識,畢業後能獨立從事經濟法理論研究和教學,從事經濟法實際工作的高級復合型專門人才。具體要求是: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方針,熱愛祖國,具有較高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和良好品德,並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服務

2 .較好地掌握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以及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方法,具有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學風;

3 .系統地掌握法學、經濟法學的基礎理論知識,比較熟悉有關的部門經濟法學知識,對自己研究方向的特定領域有較深的研究,在學期間應通過國家的律師資格考試或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

4 .應具備獨立開展學術活動和學術研究的能力,畢業時應寫出有較高水平、觀點正確、資料翔實、邏輯性強、文筆通順,且具有一定創見性的學位論文;

5 .必須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具備聽、說、寫、讀的能力;能熟練地運用計算機,掌握並熟練使用資料庫管理系統。

6 .有健全體魄。

二、研究方向:

根據本學科的研究基礎和當前法制建設的實際需要,目前擬設 3 個研究方向:

1 . 企業法、公司法;

2 . 會計法、審計法;

3 . 金融法。

三、學習年限: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年,其中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時間各為一年半。

第一學年:學習公共課、專業基礎課,並學習一至兩門專業課,一至兩門選修課;非法學專業畢業生,視情況補修兩門專業課;

第二學年:重點學習專業課及相關選修課,並對自己選定的研究方向深入學習,確定學位論文選題,參加教學實踐,提出開題報告,並寫出論文大綱。

第三學年:安排社會調查,撰寫論文,並進行答辯。

凡按本學科培養方案和學分的要求,修滿課程和學分的,可提前申請碩士論文答辯。

四、培養方式:

1 . 導師應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原則,在研究生入學後,從研究生的具體情況出發,制訂出每個研究生的培養計劃。

2 . 對研究生的培養,採取課程學習和論文工作相結合的方式,兩者均為一年半,可交叉進行。

3 . 在整個培養過程中應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在打好堅實基礎理論的同時培養研究生掌握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並具有一定的實踐知識和能力。

4 . 在指導方式上,採取導師負責和學科集體培養相結合的方式。

5 . 研究生的學習以導師指導下的自學為主,強調在學習中研究,在研究中學習,努力培養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 . 加強碩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質、文化素質的教育,要求研究生認真參加政治理論課和文化素質課的學習,積極參加公益勞動。

7 . 研究生都應自覺參加體育鍛煉。

五、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

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一般每完成 16 學時的學習量,可獲得 1 個學分。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最低課程學分要求為 27 學分。其中要求學位課 12 學分左右。

田曉雲 :女,碩士,教授。 本科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國際私法學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7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副主任,經濟法學碩士點責 任 教授,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北京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 2006 年北京市中青年骨幹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86-10-888035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國際經濟法專題研究 國際經濟法學 國際私法
研究方向:國際經濟法 國際私法 國際商法
學術成果:《國際經濟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國際商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加入 WTO 與中國冶金工業》(冶金工業出版社 2003 年)
在《法學雜志》、《河北法學》、《政法論壇》、等法學類核心期刊發表《國際私法中「直接適用的法」性質探討》、《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實體私法條約的適用》、《我國仲裁的司法監督若干問題探討》等論文,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甘肅政法學院學報》以及相關法學學術刊物上發表《意思自治原則確定合同准據法比較研究》、《「直接適用的法」與合同准據法的確定》、《試論 WTO 反傾銷協議的功能平衡》、《國際商法地位問題研究》等學術論文近 20 篇。
主持完成 「 商法的定位與體系研究 」( 2000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承擔「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國際化經營中的國際慣例及國際法規范研究」等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主持承擔「 國際條約在我國涉外民商事審判中的適用 」等學校科研基金項目;主持或參與「 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 國際私法課程建設教學案例 」等 5 項教改課題,「 加強實踐環節,培養和提高法學專業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 」課題獲北方工業大學 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 。
在研項目:《我國區際司法協助中民商事判決的承認與執行問題研究》( 2006 年北京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中國貿易救濟制度的成就、貢獻與不足專題研究》( 2006 年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吳 邲 光 : 男,漢族, 1957 年 4 月出生,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北京人,中共黨員。高中畢業後在河南省臨潁縣插隊六年, 1984 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 1994 年研修北京大學刑法學碩士研究生課程。先後任教於鄭州大學法學院、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刑法學教學和研究。現任法律系主任。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 吳邲光 教授系北方工業大學經濟法研究生導師,曾任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刑法學會理事, 1997 年獲 「 北京市優秀教師 」 稱號。執業律師(兼職),大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
研究方向:刑法學、經濟犯罪、公司犯罪。

學術成果: 《 共同犯罪理論及其運用》、《故意犯罪過程中的犯罪形態論》、《國家安全法教程》、《經濟法律通論》、《金融詐騙識別與防範百答》、《防範保險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防範證券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防範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問答》、《新刑法金融犯罪百問》等刑法、經濟犯罪理論專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論文有: 《論刑事訴訟中青少年保護的延伸》、《稅收刑事立法比較與我國稅收刑事立法的完善》、《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客觀方面的認定》、《論著作權的刑法保護》、《商業秘密的刑法保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法律規制的探討》等。近幾年來,主持和參與了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安全局、中國人民銀行監察局和北方工業大學多項科學研究課題。

王素娟 女,民商法學教授。 1987 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責 任 教授,從事民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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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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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授課程:民法學 知識產權法 民商法學專題研究

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識產權

學術成果:主要科研項目:

曾先後承擔過部委級科研課題:《有色大中型企業專利實施狀況分析及其法律對策》;北京市教委科研項目《網路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問題及法律調整》 (2001 年 ) 以及《網路游戲的法律保護》 (2004 年 ) 科研課題。目前在研項目為司法部科研課題《網路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及法律保護》、北京市法學會《網路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科研課題

主要學術成果:

近年圍繞知識產權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發表論文數篇,其中《假冒商品行為的表現形式——假冒、逆假冒》、《對原產地名稱立法保護問題的探討》、《對我國已出現的網路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人類基因圖譜的公布引發的對隱私權問題的思考》、《論「黑客行為的法律性質和法律調整》、《網上拍賣法律問題初探》等論文發表於《法律適用》、《法商研究》、《法學雜志》、《河北法學》等法學類核心期刊;《人類遺產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網上鏈接的法律責任》《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主要區別及其法律調整》、《不使用、不依法使用注冊商標對企業商標專用權效力影響》、《特殊標志的登記、使用和法律保護》登載於《人民法

院報》和《中國知識產權報》以及《電子知識產權》等重要刊物。在發表的論文中曾有多篇論文獲獎:《論人類遺傳資源國際合作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2004 年獲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年會「優秀知識產權成果獎」、《論假冒商品行為的認定假冒商品行為的認定標准》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北京分會第六屆學術年會優秀論文獎、《商標被他人搶注的成因及其法律對策》獲中國高校知識產權研究會第八屆年會優秀論文獎等。 王 瑞 :男,副教授,法學博士,漢族, 1968 年出生,原籍河北。 2003 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獲博士學位。 2003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講授課程:民法學基礎理論 公司法專題 知識產權與合同法 商法學

研究方向:公司法 證券法 知識產權

學術成果:主持北京市優秀人才資助基金項目 1 項,主持學校科研基金項目 2 項。

在《河北法學》《法學雜志》等法學期刊發表 《論商法的國際性特徵》 《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股份轉讓行為的法律分析》等論文 10 篇。參編教材 3 部。
趙賀春 :男,教授,經濟學碩士,漢族, 1983 年 8 月參加工作。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會計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平身委員會評審專家、中國會計學會理事。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2622
E-mail : zhhch @ncut.e.cn

主要研究方向:管理會計學:環境會計學。

承擔的主要課程:成本會計學、管理會計學。

主要經歷:無後就讀於北方工業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獲:工學士和經濟學碩士學位。自 1983 年 8 月以來一直任教於北方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 1998 、 2006 年被評為「北京市高等學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

科研情況:出版專著《環境會計專題研究》、《管理會計學》、《現金流量表及其編制方法》;
主編《成本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學》、《新稅制與會計處理》等教材和專業書籍十餘部;在《財務與會計》、《財會通訊》、《冶金經濟與管理》《北方工業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符合可持續性的會計新體系研究」、「環境會計對象探究」、「價值鏈會計管理體系研究」、「旅遊飯店內部轉移價格問題研究」、 「企業內部激勵與約束機制研究」等論文多篇;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項目——「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研究」、「北京市區域環境成本層級管理體系的構建研究」以及「企業集團層級績效評價系統」、 「會計管理機制研究」、 「區域環境成本管理系統」等多項橫向研究課題。

劉曉春 :女,教授, 1956 年產生,漢族, 1975 年參加工作。先後就讀於北京經濟學院 ( 現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 會計學專業,獲經濟學學士學位;會計助教進修班,學完會計學專業碩士課程,取得畢業證書。從 1982 年起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曾任北方工業大學會計學學科主任、經濟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經濟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院長。中國注冊會計師 ( 非執業會員 ) ,執業企業法律顧問。曾被評為「北京市高校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北京市優秀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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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283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會計法 審計法等

教授課程:財務管理學 財務會計報表分析 會計學

科研情況:

1 .主編、參編《企業財務報告分析》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 《企業財務管理》 ( 地質出版社 ) 、 《財務管理》 ( 機械工業出版社 ) 、 《公司財務會計》 ( 經濟科學出版社 ) 、 《工業會計教程》 ( 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 ) 《基礎會計學》 ( 地質出版社 ) 等教材。

2 ,主持、參與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經營業績評價研究」、「證券組合投資管理方法的研究與應用」、「環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問題研究」等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項目 4 項;主持、參與 「黃河鋁業公司預算體系」等橫項研究項目 2 項;承擔「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有關問題研究」等校科研基金項目 3 項;先

後主持、參加教改研究項目 8 ,其中「證券與期貨課程教學與實踐」課題獲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 ( 高等教育 ) 二等獎、北方工業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

3 .在「財務與會計」、「財會月刊」、「財會通訊」、「會計之友」、「北方工業大學學報」等期刊及會議上發表《 ( 小企業會計制度 ) 與 < 企業會計制度 > 的比較》、《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在我國的實施》、《克服資本多數決適用中缺陷的法律對策》、《傳統與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比較》、《資產減值准則與現行資產減值制度的比較》、《我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的探討》、《關於我國上市公司再融資問題的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研究》、《國金融期貨市場風險的法律控制》、等論文 20 余篇,其中「我國』『『市公司現金分紅行為研究」一文獲中國發展與西部開發社科研究成果一等獎。 胡立新: 女,副教授 經濟學碩士, 1988 年 7 月開始從事高等學校會計學教學與研究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4120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財務管理學;環境會計學。

承擔的主要課程:會計學、財務會計學等。
徐 岩 :
副導師:
榮國權 :男,講師, 1972 年生,漢族,內蒙古人,中共黨員。 1998 年畢業於鄭州大學法律系,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1998 年 7 月至今在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基礎理論、競爭法 ,

講授課程:經濟法學 競爭法

王斐民 : 王斐民,男,漢族, 1970 年生,講師,河南人,中共黨員。 2002 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碩士學位。 2005 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專業法學博士學位,從 2005 年 7 月開始在北方工業大學工作,從事經濟法教學與研究至今。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競爭法 公司法 稅法 金融法 知識產權法
教授課程:經濟法學 經濟法基礎理論 金融法
學術成果:
主要代表著作有:《競爭法案例·學理精解》國家級十五規劃教材《經濟法》等
理論專著和教材;
主要代表性論文有: 1 . 《淺析公益訴訟》,發表於 2002 年 1 月 18 日 《檢察日報》理論版;
2 .《我國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法律制度改革》,載《中州學刊》 2003 年第 l 期;

3 .《論公司資本制度變革》,載《法學雜志》 2004 年第 6 期,為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 2005 年第 2 期全文轉載;

4 .《中國反壟斷法調整范圍的立法思考與建議》,載《法學雜志》 2005 年第 1 期,為《新華文摘》 2005 年第 9 期全文轉載;

5 .《論公司治理與公司控制人侵權責任的追究》,載《政法論叢》 2005 年第 6 期;

6 .《論社會自治領域的競爭與合作》,載《經濟法學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主要科研項目有: 2003 年 1 — 6 月,主持並獨立完成國務院法制辦課題《我國反

壟斷法調整范圍立法研究》; 2003 年 6 月一 2004 年 11 月參加 史際春 教授主持的

教育部課題《社會法暨經濟法一般原理》的研究; 2006 年 2 月— 6 月,參與張忠

軍教授主持的國務院法制辦課題《世界主要國家 ( 地區 ) 金融立法狀況的比較研究》; 2006 年 6 月—至今,參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吳季松 教授的課題《北京市循環經濟立法體系的研究》。

董慧凝 :女, 1977 年出生,講師, 2006 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學 公司法

講授課程:合同法 國際商法

學術成果: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現代法學》《行政與法》等法學刊物發表《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略論日本循環經濟立法對我國環境立法的啟示》《國有商業銀行轉制中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試論建設工程優先權的立法基礎與立法構想》《論商法中商業登記的效力》《新公司法鼓勵和保障公司自治》《董事會決議侵害債權人利益應如何救濟》《公司僵局的救濟》《公司自治為公司提供了更人的發展空間》等學術論文。

胡 平 : 女,講師, 1969 年出生,原籍黑龍江。 1995 年 7 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或經濟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在公司擔任法律顧問,從事法律實務工作。 2006 年 7 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教師。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

主講課程:民法 ( 分論 )
主要學術成果:
參編著作:《吉林老年人口研究》 ( 中國社會科學「七五」計劃重點項目 ) ;《資外外貿法律》;《經濟法原理》;《行政法》;《中外財政制度比較研究》。
發表論文:《逾期貸款的成因及對策》;《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的權利范圍》;《資外並購的反壟斷規制》;《論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完善》等。
陳興華 :女,講師,漢族, 1978 年生,河南新鄉人,中共黨員, 2006 年畢業於中國海洋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主要研究方向:能源法 自然資源法
講授課程:經濟法學
學術成果:
在《環境資源法論叢》第 4 卷《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科學版 ) 、《水資源稅法律初探》, 2004 年 4 月 ( 法律出版社 ) 、《柳州師專學報》《中國海洋大學學報》 ( 社會
科學版 ) 《中北大學學報》 ( 社會科學版 ) 《中國教育報》 ( 理論版 ) 發表《 2003 年度國內環境法學研究綜述》《中國海洋資源的產權制度研究》《海洋世紀與中國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淺議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投資制度及其完善》《資源節約利用法律意識教育》《「春曉」事件的國際海洋法思考》等論文。
發表。
《環境權:環境法學的基礎研究》 ( 專著 )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年 10 月版,合

著。《環境資源法學》 ( 教材 )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合編。

《海洋資源的法律保護研究》 ( 專著 ) ,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 2006 年版,合著。

2004 年至 2006 年,參與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

海洋發展戰略研究」的研究工作;

2006 年 3 月至今,參與國家《能源法》立法工作,擔任《能源法》起草組秘書處秘書;

韓紅興: 男,講師,中共黨員,河南人, 2000 年 9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分別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 20006 年 7 月起在北方工業大學文法學院法律系從事法學教學與科研工作。
中國 . 北京 100041
北方工業大學
Tel : 86-10-88803531
E-mail : [email protected]
研究方向:訴訟法學 司法制度 證據學 律師制度

講授課程:民事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參加項目: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課題、英國大使館文化處資助項

目、歐盟主任機動基金項目等多項國內外科研項目。

主要代表著作:《外國司法體制若干問題研究趴《模範刑事訴訟法典》《刑事訴訟法資料匯編》《公訴教程》等多部論著和教材。

發表論文:在《政治與法律》《人民司法》、《當代法學》、《中國律師》等法

學類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20 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

料全文轉載。

獲獎情況:

《以法官獨立為核心,推動我國法官職業化建設》,獲《人民司法》「春城杯」

優秀論文一等獎。

法理學
導師介紹
朱蘇人 ,男,漢族, 1954 年 2 月出生,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籍貫江蘇東台,中共黨員。 1982 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 1985 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0 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任職於中共中央統戰部、深圳中深國際公司, 1994 年 9 月調深圳大學法律系任教, 1997 年 5 月調北方工業大學,從事法制史、法理學教學和研究。現為北方工業大學法理學碩士點負責人,中國經濟法學會理事。

主要研究方向 :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

主要科研項目 :

2002 年承擔本校「中國法制史教改」科研項目,研究課程改革,提高教學效果等問題;

2000 年從原有色冶金總公司申報「公司法理論研究及改革實踐」,獲得二等獎;

2003 年承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及法律防範」。

主要代表論文 :

1 、《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研究》,發表於《傳統中國法理探源》,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4 年第一版,第 232-330 頁;

2 、《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現狀及規范發展的法律分析》,發表於《北方工業大學學報》, 2004 年第四期, 33-36 頁。

劉澤軍 ,男, 1966 年出生, 原籍河北。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現任經濟管理學院黨總支書記,副院長,法學教授,碩士生導師。

學術研究方向 :
憲政、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社會學。

講授課程 :
1 、 研究生課程:憲政理論與實踐、行政法學專題 、法社會學
2 、本科課程: 憲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
主持、參與承擔北京市教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 項,教育部委託項目 1 項,學校科研基金項目 5 項;曾在法學核心期刊等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近 30 篇;主編、參編學術著作 3 部。

王愛民 , 男, 1965 年生,江蘇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畢業,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法學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學術研究方向:
立法學,比較法學

講授課程:
1. 研究生課程:立法學,比較法學
2. 本科生課程:法律英語,行政法學

學術成果:
主持或參與北京市教委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北京市優秀資助項目三項,校科研項目兩項,法學核心期刊等各類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多篇,編著作兩部。

民商法學

本人能查到的也就這么多了!具體可以參考以下鏈接。祝你好運!

❽ 談談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體制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體制
摘要: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但仍存在著一系列問題和不足: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在監督范圍上過窄、監督對象上缺乏制衡性,在監督手段和監督方式上效果差,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針對這些問題,作者探索性地提出了改革和建設我國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若干對策。
關鍵詞:行政法制 監督 健全 完善

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已經寫入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成為全國人民為之奮斗和追求的目標。要實現以法治國這一宏偉目標,關鍵在依法行政,重點在依法行政,難點也在依法行政。這是因為:一方面,行政機關擔負著依法管理國家事物、經濟和文化事業、社會事物的繁重任務,是國家權利中最活躍、最普遍的權利。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擁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難以控制的權利。因此,要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必須加強對行政機關的法制監督,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
一、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第一、監督機構之間尚未形成有序的關聯結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的權力配置整體安排不合理,相互之間缺乏應有的配合溝通和有機協調,或推諉謙讓或重復監督,使監督工作難以真正落實,影響了行政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權利機關監督、內部監督、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力量對比不合理,不協調一致,未能真正形成監督合力,在體制設計上有所欠缺。無論是人大監督、政黨監督,還是監察、審計監督等,由於分散的監督,主體在隸屬關繫上自然是受多重領導的制約。權力機關監督停留在形式上,沒有切實可行的配套監督制,難以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第二,監督主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權力機關的監督表面看獨立性
雖然很強,但實際上還是被一些因素所左右,未能真正的獨立行使監督權力,僅能靠人大會議及人大常委會的事後監督。對行政機關的真正的彈劾,罷免、質詢等權力行使不夠,由於實行的集體領導制,因而監督工作不能落實到人而切實可行。司法監督還需完善,雖然憲法和訴訟法都規定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機,不受任何干涉。但實際上司法獨立未真正實現,司法機關的人、財、物沒有獨立於政府,造成了司法的附性,作為社會最後的救濟權力和公平正義象徵的司法權也未得到人們的充分信任。

第三、在監督程序上,缺乏應有的透明度,未能充分保障社會的知情權。監督部門對行政的監督在立法上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操作程序,未能形成制度化、具體化。一是一些重要的規范如《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行為監督法》、《人民監督法》等未能推出,使一些重大的監督活動缺乏法律依據,無所適從;二是既有的一些監督規則措辭籠統,缺乏清晰明確的標准和可供操作的細則,使監督主體難以准確裁量和及時查糾被監督對象的越軌、違法行為。而且公開的程度也不夠,往往採用「暗箱操作」。
二、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一)構建和完善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
法制化原則。它是指行政法制監督主體權力的確立及行使,都應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定。這也是行政法制監督走向法制化程序化的一個重要前提。
第二,
公開性原則。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監督是可笑的。歷史經驗昭示我們,沒有公開性或者公開性不強,只能給專制政治和干擾監督活動者有隙可乘。盡快完善國家公務員財產申報和稽核制度,強制規定公職人員定期將財產向指定的國家機關申報,如有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給予相應的制裁;強化對政府重點部門、重點行業的監督,實行招標公開、項目公開、決策公開、審批公開、程序公開;採取切實措施,大力推進社會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公開化進程等等。
第三,
科學高效原則。行政法制監督的機制設施應體現科學原則,具體表現在機制合理,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統一協調,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動態連貫,機制精簡節約。同時,行政法制監督也應體現高效原則,既是說監督主體要根據得到的有關信息,及時組織調查研究,發現並查明可能導致或已經導致違法失職行為產生的原因和條件,不失時機地實施監督,迅速消除其原因和條件,避免和糾正因此而產生的違法失職行為。
(二) 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國現代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
首先,我國的行政法制監督需要從體制上重新進行調整設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要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在監督體制中的領頭羊作用,根據我國憲法,權力機關對行政的監督是根本的監督,應該在人大內部設立一個專門行使監督職能的監督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社會各監督主體的工作。鑒於我國目前權力機關的監督缺乏具體操作手段,而且權力機關監督的力量不是十分明顯,借鑒國外成功的監察專員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設立人大監察專員制度。
第二,實行司法獨立。司法獨立的基本含義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機關(在美國還獨立於立法機關)而存在,並自主地開展工作;二是司法機關極其司法官員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活動中所發表的言論及其所作出的行為不受追究,以便有效地保障司法權的行使。司法獨立是一項為現代法治國家普遍確立的基本法侓准則。可以說,沒有司法獨立,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司法機關在行使監督制約行政機關的權力時,更需要司法的獨立。當然,這有待於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使司法監督主體在人、財、物等方面相對獨立於行政系統。

第三,擴大監督范圍。有必要將所有的抽象行政行為處於全方位的監督之下,將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范圍擴及全部抽象行政行為。在加強對羈束裁量行政行為的監督時,還要多加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的監督,這也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在行政法制監督中的具體體現。同時,要著重創制對行政工作機關、中高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第一把手」、對失職行政、下級行政機關和公務員對上級行政機關及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同級不相隸屬行政機關公務員互相監督制度,對監督機制進行調整,盡可能達到監督均衡。當然這只是個相對的概念,不可能有絕對的均衡,在不同的時期也應突出監督重點,不能平均用力,但與此同時也不能忽視非重點對象的日常監督。

第四、建立廣泛而普遍的一般行政監督。為了加強上級政府的監督,應加強一般行政監督,即上下級政府的法制監督。政府的法制監督是一種對全部行政行為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的監督,可以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事中、事後監督而且有行政強制性和權威性,通過首長監督、上下級政府監督、政府各部門監督而實現。為增強監督責任心,可設立行政失察責任制,在監督中有過錯的,應予行政處理。

第五、完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我國的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立法上已逐步向法制化制度化發展,但其監督地位還有待於提高。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在實踐中需要相對獨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實施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把這兩個部門置於政府內部,其人、財、物、權歸同級政府控制,故很難有效的對本地區和本部門的案件作出強有力的監督,對於所屬地區的首長更是無法實施監督,無法真正處於監督的地位。鑒於我國的情況,可以將審計機關移交人大設立,只對人大負責,才能真正做到審計獨立,充分發揮審計在防止官員為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同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應明確監督權責,建立監督責任制。這是監督主體內部自我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對監督主體,我們在賦予其權力時,應明確其應有的職責,使權責統一。而且也應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監督的程序。監督工作的實施應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不得越權監督,越出職權范圍監督。監督的程序化要求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部門在監督過程中依法進行,但並非一味要求一定要找到一套步驟相連的做法。

第六,新聞監督的立法應提上議程,社會對新聞立法早有提議,新聞監督作為獨立於立法、行政、司法的第四種權力,具有廣泛性、公開性、權威性、及時性、後果嚴厲性、渠道暢通等優點,是一種有極大影響力而靈活的監督力量。當然,對新聞的真實性和客觀公正性應作監控,以保證新聞的有法可依,大膽的客觀公正的監督。

第七,建立渠道暢通的公民監督方式,在行政公開、行政聽證的條件下,公民的信訪、舉報、檢舉等制度應及時完善,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監督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檢舉權難以切實行使。與以上監督機制相配套,在具體運作上,我們針對監督機制,還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人員遴選機制和激勵機制。監督人員應具備嚴格的條件,具有專門的知識、經驗和品德,並經選舉推薦產生,專職地實施監督,不得實行其它職務。同時,在監督人員的工資、獎金、退休金及家庭安全方面應予以切實保障。

總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還要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對監督工作極為重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已出台了《黨內監督條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正在制定實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的監督法以及行政監督法規。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行政法制監督制度必將進一步完善,人民期盼建立的民主、法制、高效和廉潔的政府也一定會實現。

參考文獻:
(1) 孔祥林著《對完善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思考》,廣西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版。
(2) 應松年著《行政法學教程》,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1年版。
(3) 石東坡著《論行政法制監督機制的完善》、《行政與法》,2001年版。

❾ 行政與法是國家級核心期刊嗎

這只是本普通的省級刊物

刊名: 行政與法
Public Administration & Law
主辦: 吉林省行政學院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吉林省長春市
語種: 中文;
開本: 大16開
ISSN: 1007-8207
CN: 22-1235/D
郵發代號: 12-154

歷史沿革:
現用刊名:行政與法
曾用刊名:政法叢刊
創刊時間:1984

❿ 王萍的吉林大學檔案學教師

性 別: 女
出生日期: 1965-03-28
民 族: 漢族
學 歷: 博士
學科專業: 檔案學
研究方向: 檔案學理論;信息管理理論;數字檔案館理論與實踐;電子文件管理;數據存儲與數據挖掘
講授課程: 信息管理概論;
檔案學理論與方法;
電子檔案管理(雙語);
研究生專業英語;
科技檔案信息開發與利用等。
受教育經歷: 1982-1986吉林工業大學情報學專業,獲得雙學士學位;
2000-2004,吉林大學數量經濟研究中心,獲得博士學位。
工作經歷: 1986--吉林大學。
獲獎情況:
項目及著作:
1997年,國家教委《中國近代企業檔案開發利用》,研究報告;
2000年,吉林大學社科基金,《電子檔案管理與利用研究》;
2000年,吉林大學《信息管理學》多媒體教學光碟課件;
2003年,吉林大學社科基金,〈網路環境下人類記憶保護工程--數字檔案館理論與實踐研究〉。
已發表論文:
1、理解電子檔案,檔案學研究,第一作者,
2、國外檔案編目編碼技術標准發展概述,情報科學,第一作者,
3、論電子檔案管理,檔案學研究,第一作者,
4、數字時代的文件管理何去何從--跨領域的思考,中國行政管理,第一作者,
5、國外電子文件/檔案長期存取技術追蹤,情報科學,第一作者,
6、元資料庫--一種電子信息資源管理技術,情報資料工作,第一作者,
7、無紙辦公條件下的文檔管理--一個外資企業的實踐,中國檔案,第一作者,
8、電子環境下的檔案行為論,行政與法,第一作者,
9、電子環境下文件與檔案管理:變革與挑戰,中國行政管理,第一作者。
教材:
《電子檔案管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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