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的基本原則
A. 執法的基本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回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答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原則。
2.講求效能的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究效率,主動有效的行使其權能,以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
3.公平合理原則。這是指行政機關在執法時應當權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況因素,在嚴格執行規則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適度,避免由於濫用自由裁量權而形成執法輕重不一、標准失范的結果。
B. .以下不屬於執法基本原則的是:() A、依法行政B、講究效能C、公平合理D、利益優先
執法基本原則:
1行政法治原則
2公平合理原則
3效率原則
D選項排除
C. 依法執法程序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第一,行政執法單位必須具有合法主體資格。所謂有合法主體資格是指法律授予了一定執法權,能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並能承受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律沒有授予執法權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第二,必須在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內從事執法活動,不得擅自超越職權。
第三,委託執法必須符合法律要求。所謂委託執法是指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將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一定執法事項委託給另一行政機關或者非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辦理的行為。被委託者以委託機關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活動的後果由委託機關承受。由於行政執法權是國家權力,委託執法必須符合《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行政執法活動的內容必須有法律依據。
D. 公安執法工作中應堅持怎樣的基本原則
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原則,是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執法工作所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准則。公安刑事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1、依靠群眾的原則
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對群眾的報案等要認真受理,並要注重從群眾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證據,在執行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等刑罰時更要依靠群眾來監督、教育和改造罪犯。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四條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必須以客觀存在的案件事實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而不能憑主觀想像、臆斷和推測來定案;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無論是對案件的實體問題,還是程序問題,都必須以《刑法》、《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作為依據處理案件,不能另立標准,背離法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保證准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3、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一方面,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任何人的犯罪行為都應一律平等地適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職業、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內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都應給予平等的重視和保護。
4、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要嚴格執行刑事辦案程序的有關規定,根據各訴訟參與人參與訴訟的關系不同,充分保障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並從偵查、訊問、採取強制措施、羈押等方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特別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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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照法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預審;決定、執行強制措施;對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已經追究的撤銷案件;對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對不夠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
同時,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要配備翻譯人員,為他們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各種訴訟文書,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使用當地的一種或者幾種文字。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必須重證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調查研究上,並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證據,要嚴禁刑訊逼供,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獲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對待口供要慎重,不輕易相信,只有經過查證屬實的口供才可作為證據使用。
E. 城市管理的五大基本原則是
1、堅持以人為本
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落實惠民和便民措施,以群眾滿意為標准,切實解決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
2、堅持依法治理
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執法全過程。
3、堅持源頭治理
增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考慮公共秩序管理和群眾生產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類公共設施和空間布局,加強對城市規劃、建設實施情況的評估和反饋。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
4、堅持權責一致
明確城市管理和執法職責邊界,制定權力清單,落實執法責任,權隨事走、人隨事調、費隨事轉,實現事權和支出相適應、權力和責任相統一。合理劃分城市管理事權,實行屬地管理,明確市、縣政府在城市管理和執法中負主體責任,充實一線人員力量,落實執法運行經費,將工作重點放在基層。
5、堅持協調創新
加強政策措施的配套銜接,強化部門聯動配合,有序推進相關工作。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契機,充分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優勢,加快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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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的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引領,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將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作為推進城市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與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等有機結合,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F. 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哪些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是:
G. 教育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教育行政執法的原則,,是指教育行政執法行為應遵循的基本准則, 也是各種教育行政執法形式都應遵循的共有原則。一是遵循合法的原則,這是指教育行政機關必須根據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這是現代法治國家行政活動的一條最基本的准則。二是遵循合理性原則,這是針對行政執法中享有的自由裁量權而提出的。行政機關應當是執行法律的機關,其行為皆應依法實施,但由於行政事務的復雜性,立法機關不可能通過嚴密的法律規范完全約束行政行為,不得不在事實上和法律上承認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程度的行為選擇權,即自由裁量權。但與此同時,由於行政裁量權較少受到法律的約束,就出現了被濫用的事實或出現具體行政行為顯失公正的後果。本著既能承認自由裁量權的作用,有應加強對自由裁量權的控制,在行政執法上堅持合理性原則。三是遵循權責統一原則,指在教育行政執法活動中,教育行政機關有權對教育行政相對人適用教育法律規范,同時,也要承擔由實施行政執法行為而引起的法律後果。即權利的行使和責任的承擔要統一,不能只行使權力而不承擔責任。
H. 執法的基本原則
1、依靠群眾的原則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
3、對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專一律平等的原則屬
4、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責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5、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接受監督的原則
6、重證據、重調查研究的原則
7、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的原則
9、各地區公安機關之間加強協作和配合的原則
10、我國公安機關同外國警察機關之間開展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
I. 依法執法程序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消防行政執法程序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原則,
二、堅持法律至上的原則
三、處罰與違法行為相適應原則,
四、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J. 行政執法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行政執法中應遵循的原則:
一、須遵守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的許可權、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進行管理,越權無效。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執法的主體合法。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必須有法律依據,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越權違法,越權無效。
第二,執法的內容合法。執法活動是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的,採用的具體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三,執法的程序必須合法。要嚴格按照法定的步驟、順序和時限進行執法,不得任意改變、省略和超越。
二、須遵循講求效率原則
講求效率原則是指行政機關應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講求效率,主動有效地行使其權能,以盡可能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行政執法效益。要求執法主體從保護公民權利和國家權益出發,對行政相對人的各項請求及時作出相應反應,對各種行政事務及時通過執法作出反應。執法主體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許可權執法,不能借口效率而違反法律規定,效率原則是建立在行政合法性原則基礎之上的。
三、應遵循合理性原則
執法的合理性原則是指執法主體在執法活動中,特別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進行行政管理時,必須做到適當、合理、公正,即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具有客觀、充分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與社會生活常理相一致。
行政合理性原則要求執法主體要平等地對待行政相對人,對於實施了同樣或類似行為的行政相對人應給予公平對待處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以法律精神為指導,考慮相關因素,盡可能照顧到各方利益,在多方利益之間衡量時要合情合理,禁止偏袒,禁止謀私,嚴格控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對於法律只有原則規定或沒有法律規定的,應以客觀、充分的事實根據為基礎,依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目的,遵循與社會公理相一致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執法要符合當地的善良風俗;執法要做到程序公正,不單方面接觸行政相對人,不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行政相對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處理;對於不適當、不合理等顯失公平的執法行為應該依法及時予以糾正,宣布無效並予以撤銷。
四、應遵循正當程序原則
執法的正當程序是指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法定的步驟、方式、形式、頹序和時限,目的是使執法行為公平、公開、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權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