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行政的解釋

行政的解釋

發布時間: 2020-11-23 22:12:32

行政解釋的機關

從解釋主體來說,行政解釋主要可以分為: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辦等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方面的法律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進行解釋。

行政解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對同級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如何應用的問題所進行的解釋。

② 行政解釋的特點

1981年《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的出台,標志著中國法律解釋體制的全面確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三國鼎立」局面的最終形成。
1981年決議連同憲法、《立法法》和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法律解釋的規定一起構成了中國獨具特色的法律解釋體制。其中,行政解釋體制的特點表現如下。 (一)用法律的形式將行政解釋規定為一種獨立的權力,不僅與立法權、司法權和執法權相區別,還與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相分立。
在學理上,將法律解釋分為法定解釋和學理解釋或有權解釋和無權解釋,其中,法定解釋或有權解釋就是
法律明確規定的有權主體進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法律闡釋與說明。「在制度設計上,人們視法律解釋為一種單獨的權力,一種通過解釋形成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解釋性規定的權力,而不是一種附屬於法律制定權和法律實施權或決定權的活動。」(註:張志銘:《法律解釋操作分析》,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33頁。)法律解釋被視為與立法權、司法權和執法權相脫離的獨立權力,因此,行政解釋自然也被視為一種獨立的權力。從行政解釋的法定解釋主體上來看,行政解釋權主要集中在法規規章的制定者手中,而且是以一種機關或組織的形式出現的,根據行政法的「法不授權即為禁止」的原則,我們推出如下結論至少在邏輯上是具有合理性的:行政執法人員不具有行政解釋權。在這個結論的前提下我們可以進一步說:中國的行政解釋權是與行政執法權相脫離的。1981年決議規定:「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進行解釋」,「凡屬於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由此表明行政解釋權力范圍限定為: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法律法令和地方性法規具體應用的問題,力求使行政解釋與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劃清界限,各司其職。行政解釋的法定權力被賦予給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行使,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解釋行為均為無效解釋。這樣,行政解釋作為一種法定權力,與司法解釋、立法解釋一起形成了法律解釋三分天下的局面,行政解釋登上中國法制史的舞台。 (二)中國行政解釋的主體是具有立法權的行政主體,並呈現出一元多極的特點。
行政解釋作為一項獨立的權力被賦予給部分行政主體。按照姜明安教授主編的21世紀教材的觀點,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學界的專用概念,中國行政法學者使用行政主體概念主要有兩種用法:其一,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其二,行政主體指能獨立以自己名義對外行使行政職權和承擔法律責任的某一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不僅包括各級人民政府,還包括各級人民政府所屬的職能部門。(註:姜明安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頁。)行政解釋的主體並非包括所有的行政主體,而是指具有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權的行政機關,具體指國務院、國務院各部委和國務院直屬機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的人民政府。中國行政解釋的主體呈現如下兩個特點:第一、有權制定法律,就有權解釋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權被賦予國務院,規章的解釋權被賦予規章制定者。第二、有權執行法律,不一定有權解釋法律。目前,中國既不承認法官的解釋權,也不承認行政執法人員的解釋權,只賦予上級或較高級的適法機關(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法律解釋權,更多的下級行政機關和廣大的適法者(法官和行政執法人員)不具有法律解釋權,只能機械地嚴格地適用法律,不能越雷池一步。
行政解釋的主體也呈現出一元多極的特點:由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到地方較大市的人民政府,從而形成了在不同級別的行政機關之間進行權力分配的行政解釋體制。 (三)中國的行政解釋主要是事前解釋和抽象解釋。
所謂事前解釋,是指解釋主體在法律適用之前對法律文本進行的解釋,包括立法者在法律文本中制定的解釋性條款和適法者針對法律制定的實施細則,這里的「事」是指個案的法律事實。所謂抽象解釋,是指解釋主體對法律文本進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一般性規定,它與事前解釋的概念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只是視角不同而已。
從中國行政解釋體制的設計來看,對於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補充規定的,由法規和規章制定者解釋,從而形成了立法性的行政解釋,這類解釋基本上都是抽象解釋;盡管1981年決議規定「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解釋」,但因為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不是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者,不能夠在具體執法過程中作出個案解釋,其解釋行為只能表現為針對法律文本的抽象解釋。從中國目前行政解釋的形式來看,「行政解釋在形式上就表現為行政規范」(註:葉必豐,周佑勇編著:《行政規范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5頁。),是對法律法規的文本進行的抽象解釋,是法律法規的細化。情況常常是這樣的:一個行政解釋行為是緊隨著一部法律法規的頒布而產生的,如1990年9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1年5月國家版權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該條例就是對《著作權法》的細化和解釋;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改,國務院於2002年8月緊接著出台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由此可以看出:這類立法性的行政解釋的目標是法律法規文本,而與法律事實無關,是法律文本與法律事實相結合之前的解釋,不是法律適用過程中的解釋,因而基本上是一種事前解釋和抽象解釋。
在中國的執法實踐中,具體解釋和事後解釋是普遍存在的執法活動中的必然行為,只不過沒有被中國的行政解釋體制明確承認。所謂具體解釋,是指解釋主體在法律適用過程中結合個案對法律和法律事實進行的解釋,所謂事後解釋,是指解釋者在法律事實發生後為了解決糾紛和正確適用法律而作的解釋,這兩個概念如同事前解釋和抽象解釋兩個概念一樣,盡管名稱不同,出發點不同,卻能殊途同歸。 (四)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行政解釋體制中具有主導地位,具有最終的裁決權。
2000年《立法法》用一整節規定了法律解釋問題,該規定僅是關於立法解釋權的歸屬和立法解釋范圍的規定(註:顧昂然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講話》,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40頁。),因而是狹義的法律解釋的規定,與1981年決議並不沖突,所以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仍然是以該決議的規定為法律框架和基礎。《立法法》第86條規定「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從而將行政解釋的最終裁決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法》第88條又進一步規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對立法性行政解釋的監督權,規定了任何國家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最終不能與憲法相抵觸,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否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這樣,中國的法律解釋體制就呈現出以全國人大為監督機關、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最高主導的各類各級國家機關分工解釋的特點。 (五)審判機關對行政解釋行為不具有司法審查權。
既然行政解釋是一項權力,就應該在行政解釋體制中設計一個針對行政解釋的監督機制,有效地控制行政解釋權。我們在《立法法》中可以找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立法性行政解釋的監督規定,但在實踐中,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過幾次法律監督權?行使過幾次法律解釋的監督權?行使過幾次行政解釋的監督權?或許以上問題的答案屈指可數。我們在《行政訴訟法》中找到了司法審查的規定,該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眾所周知,中國審判機關只能對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而中國的行政解釋主要是一種抽象解釋,因而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所以行政解釋被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不能接受司法審查。

③ 行政解釋名詞解釋

行政的名詞解釋如下: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④ 行政的含義是什麼

行政是指由抄國家行政機關襲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講來,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講來,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⑤ 行政的本質是什麼

行政的本質是行使管理職權的活動。

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是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是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

其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其屬於國家的范圍,即屬於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利,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

(5)行政的解釋擴展閱讀:

行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

在行政的基礎上,處理好開發與發展的關系。發展是硬道理,發展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有序適度開發的基礎上。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階段,編制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就是要在大規模開發過程中,既明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區域,又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劃定限制、禁止開發區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一是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於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

⑥ 行政解釋是什麼(法律上

所謂行政解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對有關法律法規如何具體應用貫徹的問題所作的說明。行政解釋學是法律解釋學的一部分。
從解釋主體來說,行政解釋主要可以分為: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辦等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方面的法律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進行解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對同級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如何應用的問題所進行的解釋。
中國現行法定法律解釋體制的特點有:立法部門主導,集中壟斷,分工配合。
行政解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
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一是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於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

⑦ 行政解釋與行政法律解釋

所謂行政解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對有關法律法規如何具體應用貫徹的問題所作的說明。行政解釋學是法律解釋學的一部分。從解釋主體來說,行政解釋主要可以分為: 1.國務院及其各部、委、辦等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方面的法律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進行解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對同級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如何應用的問題所進行的解釋。中國現行法定法律解釋體制的特點有:立法部門主導,集中壟斷,分工配合。行政解釋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一是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於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 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解釋主體根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標准和原則,對法律的含義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進行進一步說明的活動。法律解釋具有價值取向性。此外,法律解釋還具有主觀性、相對的客觀性、文義的范圍性、解釋的實踐性和歷史性等特徵。法律解釋指由一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個人,為適用和遵守法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策、公平正義觀念、法學理論和慣例對現行的法律規范、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概念、術語以及適用的條件等所做的說明。法律解釋是人們日常法律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法律實施的重要前提。法官在依據法律作出一項司法活動之前,需要正確確定法律規定的含義;律師在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時候也需要向當事人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公民為了遵守法律也要對法律規定的含義有正確的理解。凡屬於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運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決定。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主管部門進行解釋。並規定,凡屬於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制定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凡屬於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1]凡屬於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補充規定的問題,由國務院作出解釋。這類立法性的解釋,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按照行政法規草案審查程序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根據不同情況,由國務院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凡屬於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能夠解釋的,由其負責解釋;有關主管部門解釋有困難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其作出的解釋有不同意見,要求國務院解釋的,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承辦,作出解釋,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作出解釋,答復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時抄送其他有關部門

⑧ 行政的基本含義

「行政」 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 ,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 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的總稱。首先,它屬於國家的范圍,即屬於公務,不是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任務 其次,也不是一切國家權力都是行政權利,只有行政機關或者政府的權力才是行政權力 。它有別於議會的立法權和司法機關的檢察和審判權;第三,行政權屬於「執行權」,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去行使國家職能從而實施的法律的行為。行政是行政主體對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以決策、組織、管理和調控等特定手段發生作用的活動。指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一是對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於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
①政治學指三權分立中與立法、司法相區別的政府部門,即國家意志的執行部門以及它的活動和職能。②行政管理學,通常指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的管理活動。通稱行政管理,簡稱「行政」。主要指國家行政機關運用組織、領導、計劃、人事、協調、監督、財務等手段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過程。社會主義國家一般不採用三權分立而實行議行合一制,行政范圍比採用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國家遠為廣泛,涉及整個政治體系的全部管理活動。
- 來源:中國網路大辭典
國家行政機關對公共事務的組織管理活動。行政法是關於行政的法律。行政的涵義是行政法的基礎。在行政法上,行政具有以下特徵:(1)行政是指公共行政,而不包括企事業單位的行政,二者區別在於:其一,性質不同。公共行政具有公共性質,一般行政具有個別或局部的非公共性質。其二,目的不同。公共行政的目的在於謀求公共利益,維持公共秩序;一般行政的目的是為了個別或局部的利益。其三,手段不同。公共行政具有許多特權,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一般行政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只能採取合同的方式。因而它們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制度。(2)行政是行政機關的活動。從形式上看,行政限定於行政機關的活動。法律對於國家的活動按其表現機關的不同,規定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法上的行政只能是指行政機關的活動。(3) 行政的實質在於組織管理國家事務,而非立法機關的制定法律,也非司法機關的裁決案件,這是從實質上對行政的界定。組織管理活動直接影響公民的權益,因而需要法律規范,並適用不同於其他活動的法律規則。
- 來源:法學大辭典

⑨ 行政解釋

【行政解釋的概念】行政解釋是一種有權解釋,指有解釋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含義、界限和對新情況的適用依據以及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地方性法規的問題所作的說明。

【行政解釋的范圍】根據行政解釋的對象,行政解釋的范圍主要包括對行政法規的解釋、對地方性法規的解釋、對規章的解釋。

【對法律的解釋】對法律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由國務院及主管部門解釋。

【對行政法規的解釋】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擬訂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公布或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國務院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對屬於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研究答復;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答復。行政法規的解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對地方性法規的解釋】凡屬於地方性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作出規定;凡屬於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對規章的解釋】規章解釋權屬於規章制定機關。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以及規章制定後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規章依據的,由規章制定機關解釋。規章解釋由規章制定機關的法制機構參照規章送審稿審查程序提出意見,報請制定機關批准後公布。規章的解釋同規章具有同等效力。

⑩ 行政的具體含義是什麼

網路知道已經有人具體回答過這個問題了:

什麼是行政?自伍德羅·威爾遜創立現代意義上的行政學以來,對於「行政」概念的界定一直爭議未果[1]。在西方,關於行政概念的分歧主要有:其一,「三權說」,即從國家機構分工關繫上確認行政的內涵,認為只有政府的行政部門所管轄的事務才是行政。其實這種見解解釋不了國家立法、司法機關的行政活動的問題。其二,「二分說」,即從政治與行政分離的角度來確立行政的內涵,認為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其實這種見解迴避了政治的行政性和行政的政治性問題。其三,「功能說」,即從管理功能的角度來確立行政的內涵,認為協調眾人努力達到一定目的的一切管理活動都是行政。其實這種見解泛化了行政概念,撇開了行政活動中的政治因素,混淆了行政與管理之間的界限。在我國,也有三種觀點:其一,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指狹義的政府行政;其二,行政即國家機關的行政活動,指廣義的政府管理;其三,行政即包括政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內的行政管理活動。我認為以上各種見解和觀點因各有其不同的場景與論域亦都能成立。如果將國內外學者關於行政概念界定進行比較,找出共同點,可依次將行政分為「微觀行政」、「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三類。對於微觀行政來說,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是其運作的行政生態,微觀行政最終取決於或受制於中觀和宏觀行政的運作狀況。對於中觀行政和宏觀行政來說,微觀行政對它們有巨大的能動的反作用,微觀行政亦即作為狹義政府行政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中觀和宏觀行政,從這個意義上說,微觀的政府行政應當居於優先地位。具體說來,行政,從字面理解就是行其政事,推行、執掌政務。政事、政務有是與非之分,大與小之別。大的政事、政務一般與國家組織相聯系,因此,行政與國家組織活動特別是國家的政府組織活動相聯系。對此,下面的這種界定是可以接受的:即行政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現國家目標和統治階級利益依法對社會事務、國家事務和自身內部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活動。這個界定突出了行政的主體(行政機關)、客體(上述「三務」)、依據(法)及目的(目標利益)、價值(有效性)等內涵。我以為對行政活動的研究,要始終圍繞這樣幾個問題展開,即何謂政(治),誰來行,如何行,終其果。這四個問題貫穿於行政管理活動過程的始終。其中最為重要和關鍵的問題是何謂「政」的問題,行政分析研究的起點是「政」,而不是「行」,如果這個立於首位的問題不搞清楚,不解決好,勢必影響到其他幾個問題的研究和解決。然而「政」或「政治」的定義林林總總,其要義莫過於一是「公」或「共」,二為「正」。所謂「公」是指行政所推行、執掌的政事、政務具有政治、國家那種超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公共性」特質,它與社會整體利益的增進、分配、調適及其公共權力活動緊密相關。所謂「正」是指與「公」、「共」即公共性特質內在聯系的並能外顯的一種「德行」或「德性」,正如孔子曰:「政者,正也。」正是從說文解字意義上說,所謂行政即「行公」、「行正」,行政即行「公正」!可見,講政治、講公正,講道德本是「行政」題中應有之義。然則,與國家相聯系的行政都是具體的、歷史的、階級的,推行、執掌政務的行政人都具有自然的和社會的雙重屬性,實際行政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階級的偏見和利己主義的私慾而扭曲行政之本義。辦法只在於訴諸法律。無論是行「公」、還是行「正」,抑或是行「公正」,都要靠法與法律來維系。因此,法又是行政的題中應有之義。法律首先關注的是社會的普遍的公與正。但是,一定的法律只是將一定的階級偏見和一定的行政人的私慾控制在一定的社會所能夠承受的度以內。稍有歷史使命感和責任感的研究者總是不應忘記提醒人們注意:只要有與國家相聯系的法律存在,任何法、法律都不是也不可能真正成為實體意義上的公正與正義的代名詞、同義語,因為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律總是具有既公而又非公的特質。無論是法律的公的特質,還是法律的非公的特質,法律都要求行政者必須行正。
回答者:Omygold - 魔法師 五級 12-21 16:56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