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證件
說的很清楚了啊,「符合國家公務員資格條件的工作人員」,這個最低要求是正式在編人員,要麼是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要麼是行政執法組織(一般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的在編制人員,其他人員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的單位組織不嚴密,非在編人員或有可能進入這一序列。
2. 城管執法時需不需要出示證件
城管執法時必須出示執法證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城管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著統一識別服裝,佩帶統一標志標識,做到儀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行為規范。
城管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兩人以上共同進行。
(2)行政執法證件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表現:
1、行政監督檢查
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2、行政處理決定
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
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3、行政強制執行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3.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
1、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
2、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人員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3、符合所在單位執法工作需要和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證件管理總量控制標准;
4、年滿18周歲(其中路政執法人員需年滿20周歲,路政一線執法人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6、經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合格;
7、符合《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的資質條件;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4.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什麼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是:
1、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內法;
2、各級容交通管理部門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在編人員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3、符合所在單位執法工作需要和各級交通管理部門證件管理總量控制標准;
4、年滿18周歲(其中路政執法人員需年滿20周歲,路政一線執法人員不超過45周歲)、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5、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或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6、經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合格;
7、符合《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的資質條件;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5. 什麼情況下行政執法證件會被暫扣或吊銷
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作出暫扣其行政執法證件的決定,並由其所在單位收繳其證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
(二)無故不參加崗位培訓或考核的;
(三)塗改行政執法證件或者將行政執法證件轉借他人的;
(四)其他應當暫扣行政執法證件的情形。
因前款被暫扣行政執法證件的,在暫扣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作出吊銷其行政執法證件的決定,並由其所在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收繳其證件:
(一)受到刑事處罰、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或者開除處分的;
(二)利用行政執法權牟取私利、從事違法活動的;
(三)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以權謀私等行為受到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四)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
(五)因違法執法導致行政執法行為經行政訴訟敗訴、行政復議被撤銷、變更,並引起國家賠償,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違反執法人員工作紀律,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七)連續兩年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
(八)違反行政執法禁令,情節嚴重的;
(九)其他應當吊銷行政執法證件的情形。
被吊銷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重新申領行政執法證件。
暫扣、吊銷行政執法證件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登記,並將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執法人員與執法證件管理系統報備案。
6. 怎樣登陸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管理系統
這個是內部管理系統,只面向內部人員,需要賬戶名和密碼的。
為了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強化對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的監管,提高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水平,部組織研究開發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與執法證件管理系統」。
7. 警察只有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可以。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拓展資料
警察執法時,居民有權向警察要執法證嗎?
警察執法時,規范著裝,可以不出示警察證,當然,為了不激化矛盾,可以出示證件。出示證件的規范應該是亮明證件,且不交到除執法警察之外的人手中。一是可以要求出示,但人家不是非得出示,對方拒絕的時候,你又有疑惑,可以向當地110查證,所以要證件的時候小心了,那個有可能讓你構成阻礙人民警察執行法定職務,是要面臨可能拘留的治安處罰。
8. 申辦行政執法員證件需哪些證明材料
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縣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審核本部門申領人資格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定後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批。
(二)市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審核本部門申領人資格後報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定後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批。
(三)省人民政府所屬行政執法部門審定本部門申領人資格後,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批。
(四)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逐級審核、復核、審定申領人資格後,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審批。
9. 各省行政執法證件與部委下發的執法證件有何不同
哪個部門下發的行政執法證,由哪個部門負責考試,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