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級別
『壹』 我國的行政級別劃分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1、國家主席:一級;
2、國務院總理:一級;
3、國務院副總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4、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5、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6、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7、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8、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9、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10、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11、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12、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13、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1)政府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具有行政級別,但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2.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故兵團司令員、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副省(部)級,但有時高配正部級。
3.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4.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廳級但是必須要副部級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部級單位,如省宣傳部、組織部、紀委等必須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書記兼任;有一些行政級別是正處但是必須要副廳來兼任的,一般認為那個單位是副廳單位,如市宣傳部、組織部、紀委、政法委等必須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書記兼任。
5.依據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企業已經逐步取消了行政職務劃分,不再與地方政府對應職務。在過去,根據所屬單位的大小,國企的級別一般不超過主管單位,基本上是降半級或一級。從這幾年一些中央國企的領導幹部與中央或地方國家機關領導幹部調任情況來看,事實上還是保留級別的,比如一些央企的董事長、總經理去擔任省長、副省長或者副部長等。
『貳』 行政級別有哪些依次排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國家級正職:一級;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縣處級副職:二十一級至十四級;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縣級(縣級市、區)政府下屬局內設機構科(股)的科長、副科長(股長、副股長)、縣屬局派出到鄉鎮街道的所長、副所長(股所級、股級)、鄉鎮街道所屬工作部門的正副職:十八級到二十六級。
『叄』 國家行政級別是幾級
是十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3)政府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肆』 行政單位級別劃分
行政單位級別劃分的相關規定如下: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伍』 事業單位行政級別是怎麼分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技術、和後勤崗位三種類別。
1、管理指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2、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
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其中: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
3、後勤崗位指承擔技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包括技術崗位和普通崗位,其中技術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拓展資料: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職務與級別
(一)國家主席:一級;
(二)國務院總理:一級;
(三)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四至二級;
(四)部級正職,省級正職:八至四級;
(五)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十至六級;
(六)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十三至八級;
(七)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十五至十級;
(八)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八至十二級;
(九)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二十至十四級;
(十)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二十二至十六級;
(十一)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二十四至十七級;
(十二)科員:二十六至十八級;
(十三)辦事員:二十七至十九級。
『陸』 中國官員的行政級別怎麼區分!
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科員:九至十四級;
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
(6)政府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的級別,影響公務員工資的作用不大,級別的激勵功能較弱,公務員感覺不到級別的激勵功能。
而根據本條規定,公務員級別與公務員的職務一起構成了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目前我國實行的公務員待遇體制,比較強調職務。按照現在的體制,工資、住房、醫療、交通等福利待遇都與職務高低掛鉤,但從職務升遷上講,每個單位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都是有限的,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更少,而這就使得許多人都去跑官、要官、買官,不利於幹部隊伍建設。
在實行職務晉升制度的同時,根據工齡、業績等因素,確定公務員的級別晉升制度,並與工資、福利等待遇掛鉤,就可以充分照顧到大多數公務員的利益,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柒』 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7)政府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級別
『捌』 政府幹部級別如何區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8)政府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