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
⑴ 台灣立法院是什麼有行政院嗎
有行政院..
行政院為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組織機關,對立法院負責。除廣義的五院說法外,就狹義而言,1949年之後,遷徙至台灣的行政院亦稱為中華民國政府,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改革工程。1992年-2004年數度修憲後,中華民國總統權力增加。「中華民國政府」或指行政院(內政、財經)與總統府(國防、外交)兩機關統稱。
1957年啟用的行政院官署場所,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與監察院相隔。行政院大廈所在的建築物原為日治時期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的所在地,目前被列為國定古跡。
歷史
1928年,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東北張學良宣布支持南京政府後,於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10月8日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公布,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1947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六次修正,成為現在的八部二會。
中華民國的第一任行政院長是譚延闓,國民政府遷台時的行政院長是閻錫山,遷台後首位被新任命的行政院長是陳誠,現任行政院長為蘇貞昌。
1949年,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行政院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現址)為辦公地址,於是確定中華民國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此共署情形直至1957年後行政院搬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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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與前國民大會(現在已廢除)共同相當於其他民主國家中的國會。
根據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政府的權利分為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 因此分設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而人民則有選舉、罷免、創制、復決的權利, 設國民大會行使這些權力。中華民國目前所實施的憲法, 源於1946年通過,次年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歷經六次修憲,而成為中華民國目前的憲法,因而中華民國目前的國會即立法院。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
在1991年以前,政府始終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未曾對立法院全面進行改選,而僅開放部分的增補選,直到1992年才首次進行全面改選。
目前立法院共有225席立法委員,任期3年。區域立委168席,原住民8席,其中4席為平地原住民,另外4席為山地原住民,均為直選產生。41席為不分區立法委員,根據政黨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得票率須達到5%),8席為海外僑民代表,也根據各政黨得票率而分配。
根據2005年6月7日復決通過的修憲案,自2007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為113席,其中區域立委73席、原住民6席,均為直選產生;不分區及僑選立委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票得票比例來分配席次,任期延長為4年。
立法院內分成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外交及僑務委員會、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經濟及能源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預算及決算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法制委員會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等12個常設委員會,負責審查各領域的政策法規。此外另有紀律、程序、修憲以及經費稽核等4個特種委員會。
⑵ 台灣行政院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⑶ 台灣的院轄市,下面市縣的行政管轄區別問題
台北市、高雄市是行政院直轄的院轄市,行政層級同台灣省、福建省(只轄金門縣、連江縣,也就是金門、馬祖列島)。
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等五個市為省轄市,屬台灣省政府直轄,行政層級等同於一般的縣(台東縣、花蓮縣、台北縣....)
縣之下還有個中國大陸所沒有的縣轄市,層級等同於鄉、鎮
1998年底,台灣省政府被凍結(凍省),絕大部分業務移交行政院,也就成了現在這狀況,台灣省成了一個實質存在,但卻沒什麼功能的虛級政府,實質上減少了一個行政層級的政府組織。
2010年底,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合並,與台北市合稱為五都,成為五個直轄市(院轄市) 。
雖然現在不論直轄市或一般縣市都以行政院為上級機關,但其實還是有差別的,主要表現在預算分配上,直轄市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較多。
⑷ 台灣的「五大院」是哪五大我知道有「行政院」,「立法院」
台灣的「五大院」:「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根據台灣當局「憲法」規定,「行政院」是台灣當局最高行政機關,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和有關部會首長的副署;「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和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系事項;「行政院」對「立法院」所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及重要政策有異議時,須經「總統」的核可,才能移送「立法院」復議,若出席「立法院」的三分之二「立法委員」表決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根據台灣當局「憲法」規定,「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立法委員」組成,具有決議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務之權。對於「立法院」的職權,自1990年後經歷次「修憲」,作了較大變更。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職權尚包括:提「憲法」修正案、決議變更領土、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對「總統」提名之「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行使同意權,並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
「司法院」系台灣當局的「最高司法」機關,主管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審判及對公務人員的懲戒審議等事項,並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司法院」設大法官會議,院長為主席,行使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下設秘書處、第一廳、第二廳、第三廳、第四廳、參事室、會計處、統計處、人事處、公共關系室以及各種委員會等機構。「司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考試院」系台灣當局最高考試機構,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任免、考績、級俸、升遷、保障、褒獎、撫恤、退休、養老等事項。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考選、銓敘兩部部長組成。下設秘書處、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訴願審議委員會、考銓叢書指導委員會、考試院公報指導委員會等機構。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幹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院長綜理院務,並為「考試院」會議主席。
「考試院」設考選、銓敘兩部,分別掌理考選行政與文職公務員之銓敘,以及各機關人事機構之管理事項。另外設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恤基金監理委員會。
「考試院」名義上仍為台灣當局的最高考試機關,實際上已形同虛設。
根據台灣「憲法」規定,該院是台灣當局的最高「監察」機關。1948年5月在大陸選出「監察委員」180人,任期6年,於1954年5月期滿。國民黨去台後,蔣介石利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名義,決定「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聘與召集之前」,「第一屆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⑸ 現任台灣行政院院長
陳沖 先生
就職日:2012年2月6日
⑹ 台灣行政院轄市
院轄市就是直轄市的意思
等級與省相同
由行政院(國務院)管理
與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上海市一樣
省轄市的等級與縣相同
包括: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
⑺ 台灣的行政區劃如何劃分
1台灣行政區劃
在行政區劃上,台灣省下轄:
5個市:基隆市、台中市、新竹市、台南市、嘉義市;
16個縣:台北縣、台東縣、澎湖縣、花蓮縣、屏東縣、高雄縣、台南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彰化縣、台中縣、苗栗縣、桃園縣、宜蘭縣、新竹縣;
2個「行政院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2個所謂「福建省政府轄縣」:馬祖縣、金門縣。
台灣的城市化水平很高,城市人口約占總人口的70%。城市人口的過度膨脹,帶來了交通擁擠、環境質量下降、生活緊張、治安狀況惡化等一系列問題。
台灣有較為現代化的交通運輸網路,鐵路和公路是島上主要的運輸方式。台灣有三條重要的運輸線,自北部基隆向南縱貫西部平原,直至高雄,它們分別是一條高速公路、一條輸油管道和一條天然氣管道。台灣島及其周圍島嶼共建十幾個民用機場。
2台灣概況
簡 稱:台
位 置:位於中國東南沿海的大陸架上,台灣東臨太平洋,東北鄰琉球群島,相隔約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相隔約300公里;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相望,最窄處為130公里。是中國與太平洋地區各國海上聯系的重要交通樞紐。
面 積:總面積為36006平方公里,台灣本島面積為35873平方公里。
人 口:2228萬
民 族:漢族約占總人口的98%;少數民族佔2%。少數民族分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曹、雅美和賽夏等9族,分居全省各地。
區 劃:台北、高雄二個「院轄市」,台中、台南、基隆、新竹、嘉義五個「省轄市」,台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十六個縣。
宗 教:佛教、道教、基督教、摩悶教、回教、印度教等。
景 觀:日月潭、阿里山、陽明山、北投溫泉、台南赤嵌樓、北港媽祖廟等。
⑻ 台灣的行政部門有哪些
總統府
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
行政院八部
內政部、國防部、經濟部、財政部、教育部、外交部、交通部、法務部
⑼ 台灣所謂的政府機構構成
台灣政府機構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話講,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學者來講,這中間的關系基本上還是制衡關系,怎麼說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須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的官員必須接受立法委員的咨詢,行政院的院長有義務到立法院去做施政報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預算案都要由立法院來制定。所以1947年憲法明白規定: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1947年憲法規定了司法院、考試院人選的通過:考試院由考試委員來組成,領導班子就是考試委員,有一個考試院長和副院長。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長官,有憲法解釋權的大法官,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學方面的專家,都是經過考試進去的。大法官盡管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由於他有權解釋憲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慮相當重要。像這些職位過去是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之後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來五院之間是彼此相互制衡的。總統是在五院之上,可總統除了憲法給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權力以外,對五院的日常事務按照1947年憲法是沒有權力直接去干預的。但是根據1947年憲法,目前台灣的總統怎麼會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過去1947年憲法規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長,經過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換句話說:行政院的院長的人選是總統找來的,無論如何,兩個之間有這樣一個關系在,過去憲法的設計中總統實際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個國民大會,1947年憲法中總統是由國民大會的國大代表選出來的,不是直接選舉產生,所以總統是受到國民大會的制約的。這是1947年憲法,當時在中國大陸比較能夠體現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原理。當然台灣的憲法也沒有這么簡單,其中一部分一部分非常復雜,這只是把大台灣政府機構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這五院用中山先生的話講,是各自分立,站在政治學者來講,這中間的關系基本上還是制衡關系,怎麼說呢?行政院的施政必須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的官員必須接受立法委員的咨詢,行政院的院長有義務到立法院去做施政報告,所有的政策、法律、預算案都要由立法院來制定。所以1947年憲法明白規定: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負責。1947年憲法規定了司法院、考試院人選的通過:考試院由考試委員來組成,領導班子就是考試委員,有一個考試院長和副院長。司法院除了本地法院之外,最重要的就是長官,有憲法解釋權的大法官,這些大法官和各地法院的法官是法學方面的專家,都是經過考試進去的。大法官盡管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但由於他有權解釋憲法,所以政治方面的考慮相當重要。像這些職位過去是由總統提名,監察院同意之後任命的。各位就可以看得出來五院之間是彼此相互制衡的。總統是在五院之上,可總統除了憲法給他的一些形式上的權力以外,對五院的日常事務按照1947年憲法是沒有權力直接去干預的。但是根據1947年憲法,目前台灣的總統怎麼會去管五院的事情呢?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過去1947年憲法規定他可以提名行政院院長,經過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換句話說:行政院的院長的人選是總統找來的,無論如何,兩個之間有這樣一個關系在,過去憲法的設計中總統實際上不是去直接管事情的。另外有一個國民大會,1947年憲法中總統是由國民大會的國大代表選出來的,不是直接選舉產生,所以總統是受到國民大會的制約的。
⑽ 台灣的行政院里的部和委員會有什麼區別嗎
根據『中x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首長制機關之首長稱長或主任委員,合議制機關之首長稱主任委員,但機關性質特殊者,其首長職稱得另定之』。
並非以部來區分其首長名稱
而首長至與合議制的差別在於
首長制:
一人決策並負責,如行政院會議、行政院八部二會(僑務、蒙藏委員會,設立委員長)等中央行政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之縣市政府(不含地方立法機關之縣市議會)
合議制:
數人共同決策,如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行政院得設立之各種委員會(如中選會)
混合制:部分采首長制,部分采合議制,如行政院勞委會、退輔會及原子能委員會。
是故,文建會是采主任委員之名稱,如現任文建會主委翁金珠女士。
至於農委會跟八部二會是否屬於同級之問題,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規定: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院:一級機關用之
部:二級機關用之
委員會:二級機關用之或獨立機關用之
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因此農委會與八部二會應同屬於二級機關 ,農委會也是采主任委員